我自首:我与老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9:49:25

                    我自首:我与老婆······

竹叶连

与一个农民工朋友打电话,不通,提示该用户关机,不得已找到他在一起打工的一个同乡的电话号码,通了,一问才知道,他的电话被停机了。问是不是拖欠话费,回答不是,一阵莫名其妙的哈哈之后,才说:他收发了“黄段子”。哦,是不对,发这个干吗?回答:想老婆呗。

他不是有老婆吗?

答:就是因为有老婆才发“黄段子”吗?

为什么有老婆才发“黄段子”?

答:找老婆开心嘛——过干瘾。

他给他老婆才发“黄段子”吗?

答:就是嘛。看两年没有见到老婆了,去年过年没有买到火车票,今年还不知道拿不拿的到工钱,成天就担心老婆出事跟人跑了,有空就给老婆发“黄段子”,逗老婆,自己寻开心。

好呀,给电信创收啊。

答:嗨,电信才不稀罕他那几个钱哩,就是东电信把他关了的,他都去问过了,说是犯法了,不准他用电话了,等到还要受罚。

我感到震惊,······

手机是信息时代的伟大发明,是信息流通的划时代进步和重要工具,给人们带来信息、知识、愉悦和财富。可是,忽然有一天,有人可以剥夺你享受这个进步的权利,就因为发“黄段子”?!而且是给自己的老婆发“黄段子”?!给老婆发“黄段子”就是反他们的什么法(什么法?!)跟老婆做那个“黄事”,更加要犯法了?!是不是?T·M·D!!!

我感到愤怒!

联想到贪官污吏十贪九淫包养二奶、三奶N奶,官员集体淫乱,一个直辖市最高法治执掌者文强是怎样奸淫无度的?他们淫乱无度的时候,有没有人不准他们淫乱?受到过限制没有?为什么?!剥夺老百姓“发黄段子”的道貌岸然的“立法执法者”,不就是这些还潜在文强们吗?!文强这样一伙人,有什么资格限制老百姓的通信自由?!何况电信部门是干什么吃的,有什么权利剥夺用户的通信自由?一什么权利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简直无法无天、违法乱纪胡闹一气!通信是一对一的个人私事,即使是一对N也是私事,是个人间的交流,是私密,与文强们何干?!通信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神圣不可侵犯宪法权利,受到最高法律权利保护,哪个反宪法犯罪分子胆敢剥夺人民的这个权利!

如果一个电信部门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霸道,我自首:我和我老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不止一次关起门来,两个人偷偷摸摸讲“黄段子”,做黄事,甚至经常两个人一切乱搞男女关系。有种你们罚吧,带头从你家里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