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怪 两 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4:06:37

                                   吴 怪 两 则

 

本文探讨的吴为吴国。吴国第一怪,吴王吴人墓葬: 用鬲不用鼎; 吴国第二怪,不尊天子之封: 称敔不称宜。

结论: 吴国自命老大,不尊周礼; 泰伯分庭抗礼,没有三让。

 

第一怪: 吴国用鬲不用鼎。吴国有铭文的青铜器共95件,分为兵器54件,礼器41件两大类。礼器中鐘25件,鑑7件,匡(去王加也)2件,簋2件,盤,香(去日加皿)及鼎各一件。这件鼎名吴王孙无土鼎,形制,花纹,字体均属楚鼎,是吴亡国后,一位吴国王孙逃往楚国,在楚国制造的。无铭青铜器曾见诸报道,均难定吴器。如1986年3月在苏州相门内仓街出土铜鼎一件,纹饰蹄足,均是楚国风格。1982年9月在丹徒大港母子墩出土雷纹鼎一件,判断为西周早期中原带来之物。1980年7月吴县何山出土鼎两套共五件,均楚国风格,被疑是阖闾破楚入郢后,缴获来的战利品,一起出土的有銘青铜香(去日加皿),铭<楚叔之孙途为之香>,在苏州博物馆常年展出,都不属吳器。

有人认为吴王有随葬青铜鼎,有可能在灭国之后被越楚报复所毁。但1955年在安徽寿县出土了一批有铭文的青铜碎片共13片,记载了阖闾攻楚破郢的功业,碎片拼起来是鐘不是鼎。

吴人墓葬却总在显要位置随葬鬲,鬲的材质,早期用夹砂红陶,后期用原始青瓷,也见青铜鬲,如上海博物馆藏展的那件三鸠连裆青铜鬲。

同为澶(去三点水)父后代的三房子孙,夺商天下之后制定的周礼,规定了天子九鼎八簋,公侯七鼎六簋的大礼,诸侯列国莫不尊章列祭,春秋之后常常潜越多置鼎簋,绝无不用祭鼎之例。唯有吴国出怪!

长房用鬲,三房用鼎,谁谓正宗?不能凭孔子,司马迁所书,且以出土实证为凭: 由澶父往前数一千年,先周文化中从不见鼎,只有连裆鬲。邹衡先生在<论先周文化><再论先周文化>(见<考古与文物>07.1p16)中,首先提出此说。后来在陕西内蒙的大量考古发掘证实了此说,(详见拙作<先周瓦鬲考>-一登陆<马崧良的博客>可见)。而<夏商周断代工程>也按此说区划先周,西周地层之线。

显然泰伯一族继承了先祖游猎传统,始终用鬲做炊祭祖,偏不用鼎(尽管趋吴后入乡随俗,发可披,身可纹,祭祖用鬲不可更)。而三房季一族(在父亲的支持下)自从娶了农耕民族姜戌为妻后,用鬲由连裆变为尖裆(尖裆鬲是商俗!)。随后世代与农耕族通婚,弃猎务农,东进拼商。灭商之后,更随商俗用鼎,彻底背叛了用鬲祖制。而泰伯仲雍一族坚持游猎祖业,坚持用鬲祖制,坚持南下寻猎。这种分道揚镖,是路线之争,何来谦让?

 

第二怪: 称敔不称宜。现珍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館的<宜侯矢(上一横只半划,念只)簋>,1954年6月丹徒烟墩山出土,有铭文120多字。记载了: 康王看了武王成王伐商地图,又看了南国地图,经过占卜,决定封矢于宜地。並举行册封仪式,授土授民授征伐之权。宜侯矢称颂周王美德,特铸此祭器永世纪念。出土的吴国青铜器中,称“宜”的只此一件,这大约是泰伯下数第五代。后来几代不见出土青铜器,直到再见带国名的青銅器,便是<者減鐘>(共10件),1761年在江西清江出土,有铭文600多字,自称工虞(去吳加鱼,再加反文旁)王,连续四代直到季扎,约十多人的青铜剑、戈上,大都称工虞(去吳加鱼)王。到吴国晚期的阖闾,夫差时期,共出土有铭青銅器35件,有15件自称攻敔王,只有5件自称吴王,3件标攻吴王,有一件兼称吴王,敔王,三件自称禺邗王,。而此时的中原列国称其为吳国,句吴国。再没有自称或被称宜国。

按照西周几百个诸侯国的惯例,周天子封什么名就什么称,决无改口。置天子之封不顾而自取国号,只有吴国独例。我是老大我听谁?可能是泰伯一族根深蒂固的骄横之风,直到末代吴王夫差在黄池争霸,还充斥着我是长房我怕谁的气概!

“宜”的金甲文为象形字,象两层木结构的栏栅式房屋,有如江南早年的看瓜棚,现今云南傣台族的架空木草房。上层住人,下层养畜,通风防潮,是江南水乡独有建筑。吴族弃宜称虞(去吴加鱼),恐怕还有更深层的怨,我游猎至此,打猎不成,还不能打魚为生。打鱼还不違犯祖制,渔猎立国!

如果吴国无怪,尊周礼,奉周制,按孔子、司马迁所敘泰伯一族的清风良德,便沒有什么吴文化,只有宜文化了!

时间: 2008年12月13日 07:53    标题: [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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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怪两则(续考)

以往研究吴国历史,总是从西周的文化水准,礼仪制度,经济类型,人文习俗出发,留下不少怪事迷团。现在我想换个出发点:从先周而不是西周的角度,重新审视这六百年吴国历史。可能会别开生面,豁然开朗。

 

先周与西周,是两个社会性质绝然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吴文化专家和热衷政治考古学的史学家们,宁可相信泰伯是中原先进文化的代表,奔吴是吴文化的源。泰伯奔吴,吴地才起源了吴文化。他们不肯相信泰伯是个一不会种田,二不懂畜牧,三没有开化,以渔猎为生的野蛮族团酋长。但是现代考古学以出土实证为依据,是不会以地方政治的需要为转移的!

今年春天京沪高铁沿线考古调查时,我与同行的《无锡文博》主编袁志洪研究员,对“泰伯奔吴”的泰伯属西周还是先周有过争议。袁认西周,我辩先周。西周应自周武王灭商起算,泰伯是周武王他爷爷的长兄。其差别有如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跟他在肯尼亚的爷爷的兄长的区别一样。取得政权一切为我所用,同刚起事时是绝然不同的。

邹衡先生1979年4月发表《论先周文化》,首次提出“先周文化"的命名,从而推动了周文化起源的研究。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展开,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周原考古队、宝鸡市考古工作队等先后发掘了大量先周遗址,现己查明;史籍记载的“公刘迁豳”的“豳”在泾水中、上游,陕西长武、旬邑、彬县一带;“太王邑岐”的“岐”在渭水上游,陕西武功郑家坡一带;“文王都丰”的“丰”在渭水中游的长安马王村;“武王都镐”的“镐”在长安张家坡;“后稷居邰”以及姜源生后稷,后稷是农业始祖,均没有考古依据,“属后人附会”(邹衡)。从距今4000年前内蒙鄂尔多斯地区伊金霍洛旗的朱开沟起,到建立西周,共约一千年的先周文化,其出土文物从未发现农具,很少发现饲养家畜,石器相对落后,陶器小型粗陋,骨器较多,考古学家大多论定:先周民族还处于游猎阶段,偶而采集野生谷物,根本不是农耕民族。历史学家基本统一:先周社会还处在原始社会。只是在先周克商建立了封建制社会,在有没有经历奴隶制阶段的问题上,争议较大。

 

明确了先周社会的性质,是刚由母系社会进化到父系社会不久的游猎族团,就可用夏、商先期社会的研究和仰韶、龙山考古文化的研究方法来探讨早期吴文化。早期吴文化就是先周文化南下支向南往东游猎的延续。

 

商代的早中期,王族与子族是分开的。父子不同族。氏族制度还有相当大的部分存在,尚未向宗法制过渡。子不知父只知母,子由母系养大,自然父子不同族。当宗法相当发达的时候,是绝对外婚制,“周公制礼,百世不通”,是建立西周政权之后,周公新制订的礼制。《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说“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就是指殷的后代宋国有同姓婚之遗留。吴族就更不听这一套,同为姬姓的吴、蔡两国照样通婚

 

氏族残遗现象的另一个体现是: “宗之道,兄道也,以兄统弟,以弟事兄。”氏族社会时期,兄弟必须共同生活,才能共同作战,共同渔猎。当生产发展了,不再需要兄弟共同在一起也能生产、生活,造成了可以分封出去的前提,才有西周的大量分封,这是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它同先周的原始社会集体劳役的意识形态根本不同。泰伯南下,带走的是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泰伯传仲雍,诸樊传余祭,余祭传余少味很正常,在仲雍到寿梦之间,恐怕还有兄传弟,只是史载丢了。

 

中原地区的居民,有姓就表示绝对外婚,但是,四周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有不同,他们不一定外婚,也不一定有姓。匈奴“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苗徭也是如此。《黔书》记载花苗有名无姓,东徭有族无姓。《汉书.匈奴传》记“单于姓挛提氏”,这是族,而不是姓。吴国的王族、贵族都无姓。吴氏的得姓是吴国灭亡后的事。同姓不婚,四周民族也是不遵的。《公羊传》写楚王之妻媦(妹)。朝鲜、日本、安南、缅甸皇室都是内婚。高丽王室,还以近祖通婚为定制。可见,宗法是西周创建,孔子推崇的特殊礼教。但偏不为吴国遵奉。正因为如此,孔子也更恨这蛮夷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