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队”风暴中倾覆的家庭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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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队”风暴中倾覆的家庭小舟
姜东平 发表于 2009-12-10 16:00:14
上世纪60年代末期,如果不是突遭变故,方淑云(化名。本文所有人物均隐其真实姓名——笔者注)的家庭是令人羡慕的。她的丈夫是长春驻军某部的营级干部,夫妇俩育有一子一女,家境虽然算不上富裕,日子过得平淡无奇,可方淑云还是感到满足,她习惯了这种风平浪静、随遇而安的生活。就在她有了第三个孩子,怀孕8个月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却突然发生了。
本属平常的姐妹通信
1969年春节前夕,方淑云所在的驻军幼儿园,“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进入向党“交心”阶段。“清队”是文革开始以来政治运动的又一个高峰期,也是冤假错案最多的时期。由军、工宣队掌舵,“依靠群众办案”,是这次运动的基本特点,全党动员,全民参战,要对“阶级敌人”进行“稳、准、狠”的打击。向党“交心”其实是“人人过关”,每个人都要向毛主席“表忠心”,坦白历史,交待问题。方淑云有生以来第一次尝到了如坐针毡的滋味。
事情还须回溯到山雨欲来的1965年。
那年5月,方淑云带着两个孩子去了一次大连。目的是解决妹妹方淑贤和未婚夫刘瑞元的感情纠纷。
方淑贤和刘瑞元是大学同学, 1962年,他们一同分配到工厂。一年后,二人先后由科室下车间劳动,当时方淑贤认为是刘没干好而影响了她。因此,对刘有了反感。按照厂里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厂劳动实习一年后转正,但刘瑞元却因故延期半年。1964年,刘瑞元又受到共青团内警告处分。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分歧,二人的感情逐渐疏远,同时方淑贤对本厂另一位大学同学宝清产生了感情。
处在恋爱关系的矛盾之中的方淑贤写信告诉了姐姐。因为她从小和姐姐一起长大,感情远远胜过家庭其他成员。
姐姐劝她尽早结束这种三角恋爱关系,放弃宝清而与瑞元重新和好。为此事,姐姐带着两个孩子于1965年5月来到大连,住了一个星期,主要是调解方淑贤和刘瑞元的关系,顺便来大连游玩。
但是到了1966年春节前后,方淑贤与刘瑞元的关系就完全破裂了。
同年6月,大连某厂文革运动日益深入,厂内互相贴出大字报,揭发和检举问题。刘瑞元借机给方淑贤贴了大字报,把她的一些话上纲为政治问题,捏造不少“罪证”。方淑贤把这些大字报的内容抄下来寄给姐姐。姐姐回信叫她正确对待群众运动,同时出于姐妹感情,要她“针锋相对”,也给刘瑞元贴大字报。
不久,车间利用刘瑞元的揭发,对方淑贤进行围攻、批斗,并限制她的一切行动,强迫她承认所有的问题,每天写材料到深夜。方淑贤一生中从未经历过这种场面,更受不了这种高压和委屈,曾经多次想到自杀,一死了之。但为了不给姐姐带来更大的影响,她还是想咬紧牙关挺过去,争取从宽处理,等运动结束后再说。因此,只要是大字报上或刘瑞元揭出来的问题她全部承认,并无限上纲,同时也进行了任意编造,对刘瑞元攻击陷害,写了大量材料。
此后,姐妹间陆续通了几次信,传递有关信息。但是谁也想不到,后来这些通信竟成了一桩冤案的“证据”。
“向党交心”与“政策攻心”
1969年初“清队”开始后,方淑云感到压力很大。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认为瞒着组织给妹妹写信,内容里夹杂着私人报复的成份,采取的手法很不光彩,“是违背党的原则的”。特别是信的后面都写上了“看完烧掉”的字样,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怀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事实上这些信件也没有被烧掉,反而被妹妹所在单位抄了出来,并被当作“证据”寄到了方淑云的单位。在姐妹之间的通信中,妹妹还寄来过二份交待材料,群众对妹妹所谓“反动言论”的揭发使方淑云心惊肉跳,如果妹妹问题的性质上升到了“敌我矛盾”,那么她岂不成了反革命的“帮凶”?为了争取主动,她把妹妹的来信交给了组织部门。另一种担心是地主家庭出身,很可能成为运动的“重点”,因姊妹俩离家较早,对家庭状况不甚了解,很怕由于自己不知情而被误认为对组织有所隐瞒。
然而,事情比她想像的还要可怕。由于她没有勇气把写给妹妹信的内容向群众讲出来,所以两次“向党交心”都没有被通过,在第三次大会上,她成了众矢之的。大家争先恐后地发言“帮助”她上纲上线,说她对毛主席不忠、不热爱,“并把平时生活的情调,工作中的过错都说成是有意的,是本质问题”(方淑云1972年4月2日申诉信)。最令她感到震惊的是,有人带头喊起“打倒反革命分子方淑贤”,“打倒反革命分子刘瑞元”的口号,这种暗示意义她心里十分清楚,是在敦促她与妹妹“划清界限”,在大是大非面前,是没有亲情可言的。此时年关临近,她又怀有八个月的身孕,感到心力交瘁,思想防线处于崩溃状态。因此她只求能够顺利过关,早点结束这种难捱的局面。
于是,她给主持会场的某干事递了个条子,请求向组织“个别交待”。某干事接过条子后宣布会议暂停。从这时起,方淑云即被告知不许回家,隔离审查,交待问题。
这天晚上,方淑云向某干事“个别交待”了如何帮助妹妹出主意的过程。某干事却露出一脸不悦,说:“这个问题有什么好‘个别交待’的?”方淑云说:“我认为这个问题最严重,因为我帮了不该帮的忙,犯了大错误。”某干事叫她好好想想,不要在信的问题上兜圈子,要把“应该交待”的问题交待出来。
第二天吃过早饭,方淑云被通知去参加批斗大会,她心里忐忑不安,以为这一定是要批斗她了。但当她来到会场时,才知道是批斗本部直政处家属干事胡某某,对其“指控”是1948年在浙江余姚县被敌人逮捕,判刑6个月。由于她“贪生怕死,在敌人面前卑躬屈膝,自首变节,证据确凿”,因此在这次“清队”学习班上被作为重点批斗和打击对象。这次会上,对胡某某实施了“当场扣留,看管审查”,胡某某被反剪双臂押出了会场。
批斗会结束后,某干事对方淑云讲:“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胡某某不老实交待问题,结果走上了‘从严’的道路,你要好好考虑一下你的问题。”方淑云实在想不起自己还有什么别的问题没有交待。某干事不耐烦地提示她说:“你说说‘大坏蛋’是怎么回事?”
这一问使方淑云吃惊不小,她想起妹妹在信中提到的一件事:有人贴出大字报,说方淑云去大连时,她的儿子小石头曾喊过“×××大坏蛋”的反动口号。思来想去,自己从未听到过,显然是有人恶意的捏造。因此她对某干事说,这不是我讲的,也没有听到孩子讲,不过妹妹在信中提到过这件事。
某干事的语气咄咄逼人:“孩子的话反映大人的问题,你说,到底是谁讲的?”方淑云坚称不知道。某干事又说:“你妹妹和刘瑞元他们是想走从宽道路的,他们把问题都交待出来了,并且揭发了你。”
方淑云又是一惊:这不可能,“我们中间没有讲过任何政治方面的话题,也没有听到他们讲过这样的话。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揭发呢?”(方淑云1974年4月2日申诉信)
某干事说:他们的材料是有根有据的,你要好好想想自己的出路,我们是在帮助你,帮你走上从宽之路。
审问持续了几天,弄得方淑云身心疲惫。她被隔离的地点距家属区很近,隔着玻璃窗,可以看见小石头在外面玩耍,想起自己的处境,真是万箭穿心。她后悔当初不该管妹妹的事情,到头来对她加以政治陷害。“他(你)们二人害我,那我也就害你们,反正要倒一起倒,谁也好不了。”
方淑云在申诉信中是这样记述的:不是问“大坏蛋”那一条是谁讲的吗,我就先承认是我讲的,可是承认了一条之后,若干条就来了,还有没交待出来的,要彻底。我心里想,讲什么呢?首先讲平时和他们的对话吧,讲对劳动的不满、想过好生活,想高工资之类的东西,可是不行,说我避重就轻,只讲皮不讲肉。于是又交待政策,要讲严重的。(我想)只有敌人的话就(最)重,就拣最重的讲吧。于是把古今中外、街头巷尾的大小字报,有关材料中大小反动人物的话,以及妹妹来信中能回忆起来的东西,边交待边“做文章”。经过一问一修一改,写成了一份材料,(办案人)算是比较满意了。
对临产孕妇的逼供
春节前夕,方淑云终于回到了家里。此时的方淑云还不能充分估计到由于自己的胡编滥造,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怎样的恶果。
她对丈夫老成说,这次我被隔离,他们逼我交待了很多问题,有几十条“三反”言论。她讲了几条给老成听。老成问她,这些都是你说过的吗?方淑云说,我交待的这些言论都是假的,我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不承认不行啊!不过组织上说,要搞清楚的。老成感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叮嘱她说,你光在家里说没有用,应当向组织讲清楚,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不能就这么认了。
春节过后,心事重重的方淑云找到某干事说,我的材料还要再考虑一下。某干事大为不满地训斥她:难道材料还要修改?是假的吗?不能真真假假的,自己的出路,你要好好想想。方淑云哪里还敢推翻原来的交待,于是把材料原样抄了一遍交给某干事。好在组织上有话,要搞清楚的,干脆听之任之吧。
1974年4月2日,方淑云在申诉信中做了如下叙述:
1969年春节过后,又开始要材料了,说我没有交待完,还有,要彻底,要考虑自己的去路。有一天,大连来了两个人和我单位大约10人左右坐在一起开会,要我讲材料。当时我想这些东西不是从我口中出来,现在要我讲,心中又急又难过,我一生中虽然没有为党做出什么贡献,但我绝对没有讲过这些可恶的话,我不能讲,所以一直坐了几个钟头,我始终没有讲材料上的东西。我只讲:东西都在材料上,如果还要材料的话,我可以再写。会散之后,我仍然按照春节前的办法,材料上加一些落后人骂人的话,又经过办案人的提示,什么地方,说过什么话,或帮我起个头。政治上的东西实在想不出来了,又把生活上、工作上的一些事加进去。一直搞到1970年(应是1969年——笔者注)3月25日早上我临产为止。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一份完整的“反革命”材料。
“反复核实”铸成冤案
1969年3月,长春二位办案人员来到大连某厂,与方淑贤见了面,并将方淑贤和刘瑞元扣留在厂里交待问题。
笔者见到了方淑贤1973年11月19日的翻案材料,其中一段文字叙述了与姐姐方淑云极为相似的交待经过:
当时我感到很惊讶,姐姐的思想比我进步,过去一直叫我好好学习毛主席著作,靠拢组织,好好劳动等。1965年3月,姐姐给我寄了一套毛选甲种本,当她来大连看到这两本书时问我学了没有,我说学也没用,只要把我的工作调动一下就好了。当时姐姐批评我,叫我一定好好学主席著作,安心工作。我曾对×××说过,我的家庭成份是“土地的主人”(不愿意说成地主——笔者注),姐姐批评我不要乱说,应当认识谁是土地的主人。姐姐来大连时,我们之间也没谈到过有关政治问题。所以当长春来的人向我问话时,给我点出一些问题,如关于“胖子”、“大跃进”等方面的议论,我的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我就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没有给证实。大约过了一个多星期,厂里来了很多人,对我施加压力说,你的问题是严重的,是客观存在的,过去弄你就是弄对了,你不老实没有好下场。你想走×××的道路吗(×××在清队中拒不“认罪”,被逮捕)?问题是你姐姐揭出来的,你姐姐能害你吗?你姐姐正确地选择了道路,交待了问题,揭发了你,你为什么不学你姐姐呢?
我心里很清楚,姐姐是在政治上撒了弥天大谎,害人害己。可我心里又很害怕,一是怕挨打,因为我爱人(宝清)也被拘留在厂里,被打得十分厉害。我当时身孕7个多月了,要是打我,我和这个即将出生的孩子就没命了。二是怕从严处理,因为问题是姐姐所揭,刘瑞元再给证实,这些问题就成了客观存在,厂里已经肯定我的问题是严重的,“弄我弄对了”,如果我再不承认,就要得到从严处理,甚至逮捕。想到刚刚建立的小家庭,想到即将出世的第一个孩子,想到被关押的爱人,我只好“老实交待”。长春来人和厂材料组点什么问题,我就承认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什么字眼恶毒,什么露骨,我就说什么。这样我写出了一份交待和证实材料。
1969年6月这起案件“经反复核实”,罪名成立结案上报。同年10月,上级党委对方淑云的结案材料作了批复:“其错误事实已构成现行反革命罪,不定现行反革命,作退职处理。”同案人方淑贤由所在单位大连某厂定性为不戴帽的反革命,遣送农村劳动改造。另一同案人刘瑞元,因手头资料有限,处理结果不详。
不久,方淑云离开了长春,离开了那个原本温馨的家庭。先是到了牡丹江,远离那个让她做了无数个恶梦的地方,打算“好好当一个家属”。她心里充满悲楚,也怀着一点希冀:“政治上在今后会搞清白的”。
然而到了1970年,却盼来老成要和她离婚的消息,她不知道这是老成的意思,还是组织上的意思。当她见到老成时,看见他“眼泪在眼眶中打圈子”,心里一切都明白了,事情到了这种地步,老成也无可奈何啊。就这样他们分手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毁灭了。
1970年10月9日,上级党委再次复查决定,将方淑云“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鉴于清队中主动交待,予以从宽处理,不戴帽子,开除公职,给一定生活费,送原籍劳动。”不久后,方淑云回了湖南老家。
冤案可翻  破镜难圆
作为原定案材料主要依据的“供词”,是方淑云、方淑贤、刘瑞元等三位同案人“主动交待”的产物。按办案人员的话讲是经过“反复核实”,并“证据确凿”的。其主要反动言论是:一、恶毒攻击和咒骂伟大领袖×××;二、污蔑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攻击我们伟大的党;三、对现实不满,向往资本主义世界;四、为地主家庭鸣冤叫屈,企图翻案。
1969年6月2日和1972年10月23日,刘瑞元、方淑贤先后推翻了原交待的全部问题。
为此,方淑云所在单位从1972年12月起进行了长达3年的复查定案工作。就原定案由与方淑云及同案人申诉中的主要矛盾,即到底是在“政策感召下,主动交待”的,还是屈服于压力为了过关进行编造的;在调查取证中,是“经反复核实”,三人不约而同,还是在办案人指点下互相证实的;是否具备作案思想基础等问题,进行了复查。
有关方淑云的复查结论报告5000余字,详细记述了根据中央(1972)45号文件精神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复查定案工作的指示对这起案件进行复查的经过,经多次与当事人正面接触,调查取证。复查结果表明:“方淑云申诉所说的经复查证实的种种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方出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害怕批斗、暂求过关、胡乱交待假材料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交待材料大部分来源于其妹1966年10月28日的信中”,是其妹整理群众大字报中所提到的。特别是在两次交待的“29条言论中,有19条来自此信。原定案的16条中,有11条来自此信,其余5条中有两条与当时的客观环境矛盾比较大……可见原定案证据是不扎实的”。方淑云随军7年时间,“没有发现有三反言论”。在其去大连时,方淑贤和刘瑞元的矛盾已经很深,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不计后果、共同散布大量“三反言论”。因此三人并不具备共同作案的思想基础。
1975年4月27日,方淑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作出平反决定:“方淑云的问题,是在一些客观压力下,由于她对党的政策不理解,为了暂求过关,编造了假材料;加之办案中缺乏经验,轻信了她的口供,在调查取证中指点了一些问题,客观上起了引供诱供作用,所取证据不可靠。这个案子实属‘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假案。应予平反。”
有关单位撤销了原定方淑云“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不戴帽子,开除公职,给一定生活费,送原籍劳动”的决定,补发了作退职处理后的工资。
然而,她的丈夫老成离婚后已重新组建家庭,并且生育了子女,破镜不能重圆,成为终生憾事。
那一年,文革还没有结束。因此方淑云在申诉信中,只能反复地为自己辩白:“错误思想、言论是有的,但反动言论,有意的攻击,是没有的。”只能深深地自责:“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了玩笑,给革命工作带来了莫大的损失”;“我绝无半点埋怨组织上的心情,因为这一切是我自己造成的后果。”
在事情发生6年后的1975年,蒙冤者的上级主管部门经过长达3年的重新调查,总算作出了平反结论。然而,一段亲密无间的姊妹情被扼杀了,一个夫妻和睦的家庭被毁灭了。
本文资料来源说明:2005年夏,笔者在吉林省图书馆后面的旧书市场,见到一些文革时期的资料,系由空军某直属机关流散出的。这些资料多形成于文革清理阶级队伍期间,涉及多起冤假错案,其中尤以这桩亲姐妹之间在专案组逼迫下互相“揭发”而导致的家庭悲剧最为典型,故整理成文,以飨读者,以警后世。
原载《记忆》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