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大土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6:24:19
作者:白希
传统社会的土地制度(1)
第一章的故事,足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地主恶霸罪恶的巨大,社会形态的黑暗。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当然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而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其根源还在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旧中国农村,其经济关系和社会状况到底如何呢?
中国远古原始公社制解体后,夏、商、周(西周与东周)三代奴隶制社会,主要经济制度是分封劳役制。
分封制始于夏代,继行于殷商,式微于周。这种分封制规定了尊卑高下的等级。天子为第一等,诸侯为第二等,卿大夫为第三等。诸侯依其功勋大小和受封地的多少,又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不同的爵位。卿大夫又以其服侍的对象分为天子卿大夫、大国卿大夫、列国卿大夫、小国卿大夫等。诸侯、卿大夫又统分为九等,称为“九命”。
爵命等级是享受政治、经济待遇的依据。夏、商、周三代都实行世禄制,各级贵族世袭享受他们应得封地的收入,除了依次向上一级贵族交纳一定的贡赋和提供军役、劳役之外,其余全部归他们自己享用。例如,周武王弟康叔受封于卫(今河南安阳一带)并“殷民七族”,周公长子伯禽受封于鲁并“奄商之民”“殷民六族”,成王弟唐叔受封于晋并“怀性九族”,功臣姜尚(太公)受封于齐(山东临淄一带)并土居臣民等等。可见当时是采取“封地授民”一并进行的办法的。各受封国诸侯,除自己直接占有一部分土地和臣民外,其余再分封给自己的大夫和士。各级贵族对受封地都只有享用权而无私有权,不准出卖,即所谓“田里不鬻”。
奴隶主贵族们如何去经营他们受封的土地?如何驱使自己封地上的臣民百姓?古籍上记载“三代”普遍推行的是“井田制”。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农奴劳动,把土地划分成9个方块,因像“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井田制最基层的单位是里,一里等于周亩900亩,每里住8户农奴,每户分地一个方块,即100亩,余下的100亩为“公田”。8户农奴除掉耕种自己的100亩份地外,还被迫合力耕种领主的“百亩公田”。一个贵族领主依据其“命数”高低、封地大小可能会有许多这样的“里”,可以从许多的“公田”上收获农产品。这就是奴隶制时代的劳役地租制,历史上称这种劳役地租为“助”或“籍”。当然,封地内的自由民对其领主、下级领主对其上级领主也要承担贡赋。劳役地租之外,贵族领主还要向农奴摊派军赋,征收贡纳,抽调力役修建宫室、道路等。
井田制作为中国奴隶社会的主要经济制度,到东周时期开始逐渐崩溃。由于以铁制农具和牛耕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的出现,原有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使一部分劳力强的农奴家庭除耕种百亩份地和“公田”外,还有余力来开垦荒地,获得份地以外的收入。这样,不少农奴就把助耕公田当做负担,“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田不治”,井田制这一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日渐没落。
公元前7世纪,管仲相齐,实行“相地衰征”,就是根据土地的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代替了劳役制和贡赋。这实际上承认了井田和新开垦的耕地归各家私有。到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进行重大田制改革,废井田,开阡陌,给各家各户按新的更大的面积规划耕地,授田之后,不再重新分配,长期归其耕作,当时人们称此为“制辕田”。商鞅变法后,秦国废除了井田制,允许平民自由买卖土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就进一步承认了土地私有。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发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是由于秦对于东方六国的土地情况很难掌握。这次登记的目的是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秦朝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促进了封建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和助耕公田的井田制相比,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激励作用十分明显。《吕氏春秋审分》中说:“公作则迟,私作则速。”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劳动者也可以流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兼容,所以能够容纳较高的生产力。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封建社会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创造了灿烂的、无与伦比的农耕文明。
传统社会的土地制度(2)字体
但是,中国封建社会这种以地主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经济,存在着严重缺陷,学者郑有贵认为,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地主虽然拥有较多的土地,但这并不是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形成的规模经济,而是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和使用权的高度分散。在农业为主要产业、基本以手工劳作的生产力水平、土地资源稀缺程度远远高于人力资源稀缺的经济发展状态条件下,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是土地使用费较高,劳力价格较低。这样,大地主选择出租土地比自己耕作或雇工经营更合算,而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尽管地租较高,也只能被迫接受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地主与农民在土地上的关系是契约租佃关系,地主通过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收入,租佃农户是生产经营者,其经营规模狭小,是分散的小农经济。换言之,中国这种土地由地主占有、由佃农经营的经济,实质上是小农经济。
二是中国以地主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是小农经济长期化的根本原因。因为,政府从地主阶级利益出发,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抑制商业积累向工业资本转化,生产要素流动范围小,这导致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经营方式长久固化起来,生产力长期停滞,新的生产方式难以形成。
三是中国封建社会农村的基层政权被地主阶级所掌握,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形成垄断势力,对农民进行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剥夺,农民不仅要承受高额地租,而且还要承受高利贷、贱买贵卖盘剥、苛捐杂税及本应由地主承担而转嫁给农民的负担等,使农民几乎没有剩余,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有时简单再生产也难以为继,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甚缓。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中国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社会变革,一直走不出改朝换代的怪圈。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长久延续,使中国的生产力逐渐落后于西方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到了近代,中国的封建制度更加制约生产力的发展,以致国力越来越弱,最后沦为半殖民地。
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的30多年中,农民由于遭到经济和非经济的多重剥夺,生活更加贫困,农村中土地集中的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
正如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中所分析的:“就旧中国一般的土地情况来说,大体是这样:即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种情形,经过了最近十余年来的抗战和人民解放战争之后,是有了一些变动,除开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的地区不说外,有一些地区的土地是更加集中在地主的手中,例如四川及其他地区,地主占有土地约占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而在另外一些地区,例如长江中游和下游地区,土地占有情况则是有一些分散的。根据我们最近在华东及中南一些乡村的调查材料来看,一般的情况大体是这样:地主占有土地及公地约占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富农占有土地约占百分之十至十五,中农、贫农、雇农占有土地约占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土地约占百分之三至五。乡村中全部出租土地约占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富农出租土地约占百分之三至五,富农自耕土地约占百分之十。这就是说,乡村中百分之九十的土地是中农、贫农及一部分雇农耕种的,但他们只对一部分土地有所有权,对大部分土地则没有所有权。”
极不合理的土地分配和落后的经营方式和租佃关系、苛重的地租剥削、惊人的高利贷盘剥、残酷的商业资本剥削、不堪负重的苛捐杂税等一系列压迫,使解放前的中国农民过着世界上罕见的贫困生活,从事着每况愈下的农业生产。农民的命运也就更加悲惨了!
各地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呢?还是看作者在华东、华中、西南等地区的一系列调查吧。
苏南农村经济关系(1)
开国大土改前的苏南是指长江以南的江苏省地区,包括镇江、苏州、常州、松江四个专区和无锡、苏州两个苏南直辖市(当时南京为中央直辖,不含),共27个县,3万余平方公里,耕地2419.27万亩,土地肥沃,出产丰富,交通便利,人民文化水平也较高。城乡人口共有1170余万人,农村人口约占75%。
苏南农村的土地占有情况是比较集中的,特别是在吴县,最大的地主有万亩以上的土地,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在75%以上,最多的如该县淞北区甚至占有90%,那里有很多的村庄居民完全是佃户。江宁县龙泉乡地主方义和,强占、强买农民土地,积成10万亩,挂“千顷牌”,免完钱粮。其他各县土地的极大部分也是占据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据句容天王乡的调查,地主、富农与贫农、雇农占有土地的悬殊情况十分明显。据苏南行署粮食局统计材料,全部田亩如照人口分配,平均每人为2.177亩,就各专区具体情况来说,有田少人多的,也有田多人少的。如无锡县田少人多,每人平均1.191亩。其他各县有每人1.5—2亩的,也有2.1—2.6亩的,还有2.7—4.1亩的。但是在封建的土地制度与地主富农剥削强占下,地主人均占地达13.5亩之多,富农人均占地也有3.5亩,贫农人均占地只有0.3亩。
苏南农村封建的地租剥削形式,基本上分为包租制与分租制二种,其中以包租制为主。这是比分租更残酷的一种剥削形式。
包租制,也叫定租制,地主租给农民土地时,规定好租额和押租(也叫坐租)及交租时间、地点、手续,还有的规定有出租年限。以后地主一般的是不管年成好坏,佃户经济情况,只按照规定收取稻或米、麦、钱、草等租额,不增不减。这种制度又分以下几种:
两熟租:麦熟收麦,稻熟收稻或收米,如武进有些地区是这样收的。
一熟租或两熟租并一熟收:如句容大多一熟;而无锡、武进大多两熟并收(稻后收),较一熟租苛刻,因为麦租折米剥削重。
预租,在太仓叫“上交租”。即在耕种前至迟收获前就要交足租额,此种剥削比两熟并收还苛重。
借租田,如无锡部分地主、富农、中农自耕田因外出或缺乏劳动力,无法自种,暂借佃农租种,一待业主有法自种,立即拔田,且租额比任何包租要高。
分租制,有的也称做活租制,不预定租额,每熟视实际产量按成分收,有多收多分,少收少分,不收不分的原则。但不少地区规定有分租的标准,如句容规定主佃完全平分,无锡则有三种标准:主三佃七,此种约占全县27.78%;主四佃六,占全县58.75%;主佃平分,占全县14.13%。这种规定标准的分租,形式上虽轻于句容,但由于成本负担大部分归于农民,实际上则重于句容。
分租制中的耕种成本负担也不是统一的,如句容完全由地主负担,农民至多以自己仅有的少数农具使用到农作上。无锡基本上由农民负担,统计全县66个乡,完全归佃户负担的71.22%,另外28.78%的乡,佃户成本负担70—95%,地主负担只5—30%,只有个别乡主佃各负担一半。
租额一般占产量50%左右,但以无锡来说,少数借租田及租额特高的占产量的60—70%。
由于经济发达的原因,苏南农村还有其他地区农村所没有的“永佃权”这一情形。
“永佃权”的来历:永佃权是农村中地主残酷剥削农民的一种表现,由于封建地主强买农民土地,或是农民受高利贷盘剥,最后无法清偿债务,以田抵押或被迫出卖给地主,但是地主夺得土地后,自己仍不耕种,仍然租给农民,农民为求活命,经过无数次的反抗,争得在自己出卖的土地上永久耕种权。这样,地主以低价夺得了土地与租额,农民以交租换得了耕种权,当然比耕种自己的土地更苦了,而且一般的如三年交不出租,地主就要摘田(取消永佃权)了。开国大土改前,农村封建地主是常以摘田来威胁、镇压、吓唬农民的。由此可见所谓“永佃权”者,实际上是把农民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永远被地主奴役与剥削。
苏南农村经济关系(2)
有了“永佃权”以后,产生了所谓田面与田底之分:地主占有田底,即土地所有权,农民占有田面,即土地耕种权,地主与农民都可买卖,有一地双卖现象,而且互不相涉,但是地主摘田,那农民仍然一无所有了。
苏南农村以产米为主,其他有麦、豆、棉等,据1948年国民党省田粮局产量估计:水稻35641580担,小麦8082598担,大麦2212740担,大豆3740099担,棉花170999担,油菜603684担,麻22055担,产销上海、南京及浙江、苏北等地,主要农产品不够苏南自给。
在苏南大部农村中,整个生产过程还保留着全套的落后技术与农具,少数地区也有用抽水机灌溉,化肥肥田。抽水机如在无锡有2000多部,苏州有1000多部,但四分之三都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抽水机燃油与化肥均来自英美,因而这种情况一方面表现了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另方面也表现了解放前苏南农村依赖帝国主义的特性。当然,也可以反映出苏南农村经济较中国其他农村发达。
副业生产主要是蚕、桑、茧丝,产量和收获,解放前夕与抗战前比较,是每况愈下。战前副业生产收入占农村总收入的30%,以后下降至6—5%,解放前夕下降到零了。据研究有以下原因:
第一、茧价太低,抗战后,日商压价收买蚕茧,茧价逐渐下降,战前每担合米10石,下降至1948年,合米4石。1949年低到2石至1石5斗(当然与无市场有关)。第二、没有市场,中国市场受日本及美国的统治,世界市场被日货、意货代替,中国货无出路。第三、蚕种受日军、国民党匪帮的战争破坏。第四、收益太小,农民伐桑种麦,桑田减少;仅余桑田,不注意施肥培植,且夹种杂粮,桑叶减收50%。
苏南农村中征粮以银元折实为赋额的基数,银元赋制创于清代,国民党统治时代,因纸币贬值,故在战后改银元折实征收,1948年定每元折稻40斤,分夏秋二季征收,实际上除正额外苛收数字甚大,作蚀耗费与保甲长的办公费。农村粮征全由乡保长、地主、恶霸操纵,苛收大部分加在农民身上。
国民党统治时期除田赋以外的苛捐杂税,某些地区实际上还超过田赋,如户口捐、保甲捐、工事费、办公费等等名目多达30余种,尤以壮丁费占苛杂中40%—79%,如句容老塘乡第五保,一年苛杂总数稻14910斤,壮丁费达11800斤,占苛捐杂税中79%。
农村苛杂负担,按户、按田亩、按经济状况计算摊派是很少的,由于过去农村在国民党官匪和封建势力统治下,因此形成占农村土地最多、不劳而获的地主富农负担最少,无地少地的生活贫困的农民负担最重。
大革命开始,苏南农村中发生过反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斗争,部分地区发生争取永佃权的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松江、江阴、常熟、溧阳、宜兴、无锡也曾发生过农民暴动。抗日战争期间,自1939年以后,共产党领导新四军东进,开展了南京近郊、茅山地区及太湖、澄锡虞、苏常太等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同时领导与支持农民,进行让租让息、减租减息的斗争。人民解放战争中,由于蒋介石反动政府与封建势力更进一步的压迫剥削,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及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和苏北土地改革斗争影响下普遍掀起了抗丁、抗捐运动,抗租斗争也在不少地区发生,有些县份农民交租只交20%左右。这些运动一直坚持到苏南解放。
开国大土改前,有些人认为“江南地主无剥削”、“江南农村无恶霸”。以上事实说明,那些说法毫无根据。实际上苏南地主的封建剥削,比北方地主更加狡猾。旧中国的半殖民化,曾使苏南农村各阶级起了很大变化,不少地主将长期剥削所得,在宁、沪、杭沿线城市购买房产,兼营工商业,但不是说,他们不进行封建剥削了。只要还能够在农民身上剥削,哪怕仅仅是一点点,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的。
浙江农村剥削情形(1)
定租制
这是浙江租佃关系中最普遍的形式,一般凡是地质较好的土地都采用定租制。定租制租额很重,农民起码得以正产收获的一半以上给地主交纳租子,一般地主得每亩总收入的60%或70%,佃户得40%或30%,而生产资料加牛力、肥料等都由佃户负担。据丽水城镇第十行政村的调查材料,他们那里过去属于这种租额的土地,平均最好的每亩能收正产量350斤稻谷,每亩交出租额为200斤稻谷,占总产量的57%,而农民生产每一亩土地需要劳动力99斤稻谷(包括牛工33斤,人工11个,每个以6斤稻谷折算共66斤稻谷),需要肥料折算66斤稻谷,另外再加下种秧谷7斤,共计172斤稻谷。这样,佃户每亩收入350斤稻谷,除去交租200斤,生产成本172斤,不但没有剩余,还得亏空22斤。再把农民每亩副产收入也折算成了100斤稻谷的话,抵亏以外,农民辛苦一年,仅实得副产利益七八十斤稻谷!这叫旧中国贫苦的佃农们如何不挨饿受冻啊。
分租制
分租的租额一般是按照土地的等级而有高低,这种租额在名义上一般是以业主、佃户对半分租,实际上,一般大都为倒四六:即地主得六,佃户得四。有更重的如丽水区缙云县因人口多,土地少,分租租额则为倒三七,个别的甚或有倒二八的:即地主得七或八,佃户得三或二。如遇土地地质实在太差了,农民因租额太高无力耕种,地主也会将租额压低一点,而找劳动力最强的农民租种,因为劳动强,掘土深,收获就多,租额也可以随之加高,一旦农民们在贫瘠的孬地上,放本钱,卖力气,加工使地质变好了的时候,地主又会一转身,借故撤田,转租别人,仍旧进行高租剥削。
预租制
也叫典租制。地主把田预租给农民,农民需要在种田一年前就预交清楚头年租谷,种了头年后又得把种第二年的租谷交清,依此类推,农民的负担越背越重,如果再不幸逢着次年天旱或水灾,农民的痛苦就更大。例如奉化县奉中镇农民周阿龙,1946年秋天向地主预租田1亩8分(即1947年种的田),就预交租子350斤,第二年秋天,又得预交第三年租子,那时周阿龙因无力交纳,经过地主同意写好借单,延至1948年早稻时交清,以5分利计算,交还525斤。但到了1948年,周阿龙更加无力交清,于是又再写借单,继续延长一年,利滚利加上去,要还778斤。三年中,周阿龙得交出预租1483.5斤(连1949年的350斤预租也算在内)。而三年中1亩8分租田的实际收获量总计还不满1650斤,再加上周阿龙每年每亩所需花本钱170余斤,三年倒贴血本350斤稻谷。
高利贷押租
预租制发展的另一种剥削形态,叫做高利贷押租,地主往往是乘人之危,借钱借粮给农民,利息加4、加5,加利最高的达借1还2。地主为谋掠夺农民全部家产,在借出当年可以故意不加追还,待利上加利,利息已巨,即算账押田。第一次押田,地主还把原田租给原户,只按期收租,如又欠租,即加利;利大,押山、押屋……待其全部家产押光,变成一贫如洗的无产者,原押租田也就抽给别人租种了。如建德县杨付桥区自耕农杨水芳,他原来有自耕田三亩,地一亩。1947年因急用借得李家地主15块银元(当时能买500斤稻谷),押田3亩,每年押田加利600斤稻谷,以后他已经艰难地还清了1200斤稻谷。可是,利滚利至解放时止,还欠李家地主2000多斤稻谷。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减租减息,杨水芳感动地说:“建德不解放,我欠地主的债是永远也没有还清的一天的!”
有些地主巧立名目,把押租叫做“桩钱”。镇海县恶霸地主童协浙出租每一亩土地,每年要向农民收3斗稻谷现金的“桩钱”。“桩钱”名义上虽然规定到期归还,但是地主常用各种借口,到了期使农民仍然拿不到手,即使拿到手,也因为那时伪币常常跌价,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农民。镇海县栅下村贫农童宏顺,1935年为了交20元“桩钱”,他和儿子给人打了100个短工。可是第二年拿回来时,因为物价飞涨,这20元钱已买不到一包香烟。
浙江农村剥削情形(2)
劳役地租
就是地主在出租土地时,规定佃户在农忙季节无代价或半价给地主出几天工。于潜、新登等县的地主就规定佃户要在农忙季节给地主出四五个工。富阳县何家、坂里等地的地主则规定佃户在大忙季节,要先给地主做十四五个“泡头工”(紧要工)。秋收时,还要佃户合家上门,替地主家撕6谷包、缚6谷把、磨粉、舂米……每天做到深更半夜,筋疲力尽,白白地替地主做工。有的地主租给农民田地,却要农民作长工或作短工来抵交租子。
空头租
就是虚加亩分、多收租谷。很多地主有两本“土地登记簿”:一本是以多报少,专门为了完“钱粮”用的;另一本以少折多,是向农民索取“空头租”用的。有的地主为了多收地租,甚至把场地、屋基、河界、岸界都算在田亩之内。嘉兴县新塘乡小陆家浜农民陈双全,租种崔姓地主9亩5分田,地主却要他按12亩田交租。
转租
就是“二地主剥削”。二地主自己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专门靠从大地主那里租进土地,又用更高的租额转租给农民,从中进行剥削。农民种了这种租田,等于要交纳两份地租,受双重剥削。
地主们凭着占有的土地,除了地租剥削以外,还有种种额外剥削。例如:有的地主出租土地时,硬逼佃户请“中人”和“代笔”写田契。写田契时要佃户请酒送礼,甚至索取“小租”,把家里管事人的开支也摊到佃户头上。余姚县恶霸地主邵恂儒,出租每亩土地,要额外加收“小租钿”银币七、八角。上虞县大地主王蓣塘,规定佃户必须每隔三五年换一次田契。每换一次契每亩租田要交银币五角。他家有14000多亩土地,换一次田契,就可捞到7000多元银洋的额外剥削收入。这些银洋在当时约可买到1450多担米。
陋规
有些地主还定有一套“陋规”:每当秋收前,地主带着狗腿子下乡“估租”,要佃户杀鸡、买肉,供给好酒好饭。地主翁生茂还把大嫂、小嫂、大舅、小舅等都带去吃喝。秋收时下乡逼租,同样要佃户杀鸡买肉,供给好酒好菜。有的地主甚至在租契上给佃户开好“菜单”,规定要吃多少鸡鸭,多少肉,吃什么样的菜和吃什么样的酒,等等。
另外,地主阶级在收租时,还采用大斗大秤,筛、扬、扇等一套手法来进一步剥削农民。诸暨县枫桥赵家地主王昭华收租时用的“加3斗”,比市斗就要大3升。余杭县乾元乡地主袁坤龙所用的收租斗,每斗足足有1斗1升。富阳县地主何维木用的大秤,每100斤要大10斤。地主王泽如所用的“活箍斗”,收租时把铁箍放大,每斗大2升5合,放债时又把铁箍放小。地主汪家镇所用的“活底斗”,斗底板能装能卸,一进一出要相差2升。地主姜醒吾的“四面收租秤”,看秤的里花每百斤大16斤,看外花大19斤,看上花大20斤,看下花大16斤。地主张长泰的秤,秤砣上有二个铁圈,收租时将铁圈加上,放债时将铁圈拿下,这样一进一出,每100斤就要差8斤。
恶霸地主邵展成特制了六叶风车。这种风车扇起来风力特别大,扇过的稻谷粒粒饱满。在收租时,他总是命人先用六叶风车一扇,然后伸手插进谷箩,抓起一把一看,便摇摇头说:“不行,是花谷,要打九五折!”再把谷放在茶盏那么大的手磨里一碾,把碾出的米放进嘴里一咬,又摇摇头说:“不行,是潮谷,再打九五折。”这样几个折扣一打,再用大斗一量,农民还能剩下些什么呢?最多只能付牛耕米和种子谷了。
至于逢年过节,或者地主家要办什么婚丧喜事,那末倒霉的又是佃户。地主不但要佃户给他当帮工,作牛马,还得要佃户送礼贺喜。有的地主甚至在租契上附带规定,每年要佃户送租鸡租鸭等等。恶霸地主童维梓规定,佃户每种一亩以上的租田,每年要交1只2斤以上的租鸡或租鸭,轻一两也不行。童维梓每年单从佃户身上搜刮来的鸡鸭,就有几百只以上。
浙江农村剥削情形(3)
买青苗
地主除了用地租方式残酷压榨农民的血汗外,还乘人之危,将剥削得来的钱物放给农民,榨取高利。
像地租一样,在高利剥削上,地主也挖空心思,想尽了花招。流行在浙江农村的高利贷,真是名目繁多,花样百出。这里试举几种:
“买青苗”:在“三春”、“六月”青黄不接的季节,农民因为生产上要下农本,生活更加困难,只得把还没有成熟的庄稼卖给地主,这就叫做“卖青苗”。当农民危急关头,地主趁机用低估产量和杀价手段,买进青苗,就叫做“买青苗”。诸暨县长山村大地主何邦坤,每年要放1.5万余斤米和2000多元钱高利贷。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青黄不接时“放青苗”的。和这种剥削方式相类似的,在蚕区还有“买青桑”;出产桐子的地区,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在春荒时,还把稻谷贷给农民,要农民还给高出稻谷价格好几倍的桐子。武义县俞源乡俞樟清,在解放前春荒时节,向地主俞晶钧借了100斤谷,到了秋天要还150斤桐子。这150斤桐子当时可换稻谷400斤。
滚雪球
也叫“滚滚利”或“连利滚”。这也是地主普遍采用的一种高利盘剥手段。这种高利贷的计息期限很短,有10天一期,也有5天一期的,利息往往很高,有1块钱一期加5角利息的,也有超过一倍的。
诸暨县长山村贫农何旺稻,穷得只有1亩桑园。他为生活所迫,去向村里的大地主何邦坤借钱。何邦坤想吞没他的桑园,眉头一皱,便对他说:“旺福,你人穷家贫,不是我不借,实在怕你日后无力归还。”旺福不得已,只得将桑园押给了地主。当时何旺福从地主手中只拿到12块钱,结果本上加本,利上滚利,不上几年,一直滚到了八十九元。这个大地主就趁机吞没了他的桑园。
临安县潜川乡上沃村农民陈阿余,为次子娶媳向地主邵开富借了30元银洋。邵开富看中了他的房子,故意一直拖着不催,直到6年后的大年夜,才把陈阿余叫去。邵开富说:“阿余,媳妇也讨啦,孙子也抱啦,欠我的钱,你知道连本带利多少了,500元啦,”阿余一惊,还是倔强地说:“500元我还就是了。”邵开富连连冷笑地说:“不要再硬啦,还是把你那三间两厢楼房抵给我吧!”陈阿余开始不肯,邵开富威胁说:“不拿房子抵,当晚还现钱,不然不准出门,立即送官法办!”一直相持到半夜,陈阿余没法,只得忍痛伸出发抖的手,在地主写好的文契上盖了指印。
随涨不随落
也叫“听涨不听落”。地主放债时,如果借出的是米,就按当时的市价折成钱;如果借出的是钱,就把它折算成米。农民还债时,如果米涨就以米算,外生米利;如果米落就以钱算,外生钱利。富阳县农民潘阿庆,在1945年青黄不接时,向地主马承发借了1石谷,折价5000元。一到新谷登场,米价大跌。马承发就趁机上门逼债,连本带利,要潘阿庆立刻归还7000元现钱。当时这笔钱好买10石谷。
出门利
除此以外,还有“出门利”(即钱一借出门,即使是半天内归还,也得算一期的利息)、“撞撞利”(春借一斗,夏还二斗,秋还三斗,一年翻上好几番)、“借米还工”、“借钱还工”、“借六谷还黄豆”等花样。临安县恶霸地主陈罗珍,有一次借给梁志福4斗米钱,却要他做55个工抵偿。1947年陈罗珍又借给梁志福1万元伪币(当时只能买2斗米)。第二年梁志福却给她做了130个工,可是陈罗珍还无理地对他说:“再做40个工,才能勾销上年这笔账。”
受过高利剥削的农民都这样说:农民借了地主的高利贷,好比“雪天穿蓑衣,越穿越重”,也好比毒蛇缠身,脱不了身。
浙江农村剥削情形(4)字体 [大 中 小]
牛马力、猪狗食
在重租和高利贷的盘剥下,许多农民被剥削得只剩下一双空手的时候,就只得被迫给地主、富农当长工,做短工;很多贫苦农民的孩子长得还不到牛腿那么高,就开始替地主看牛、牧羊,过着苦难的小长工生活。
长工一到地主家做工,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成了地主日夜管束下的奴隶。地主要长工出的是“牛马力”,给长工吃的却是“猪狗食”。黄岩县焦坑乡凉棚岭村农民叶根土,在13岁的时候,就跟着哥哥,远离家乡,到嘉兴七星桥给地主做小长工。他在地主王度六家每天要管两头大水牛,还要烧饭、晒谷、喂猪……每餐早饭都得在四更天烧好。烧好饭就得牵着两头牛去吃草,直到天墨黑才能回来。一天起码要干16个小时的活。冬天寒风刺骨,他穿不上棉衣,盖不上棉被,夜里只好裹着稻草睡,冻得牙齿咯咯响,手脚生满了冻疮。这种牛马不如的生活把他折磨得生起“黄胖病”来。由于没有钱治疗,到第二年5月,他开始便血,路也走不动,可是凶狠的地主还说他是假装的,经常打他骂他。他回到家里,娘见他病得不像人样,抱着他嚎啕大哭。
地主压榨长工的手段是十分毒辣的,他们恨不得把长工骨头里的油都榨出来。绍兴县恶霸地主叶其锦,一年四季,不管农忙农闲,或是晴天雨天,总是逼着长工起五更出工,天墨黑才收工。收工回来,还要每人点着灯给他舂好1斗5升米。不要说平时不让长工休息,就是连过年过节,也不让长工松口气。既不让长工回家去睡,又不让长工睡在他家屋里,就在田间搭个草棚给长工栖身。有的地主还强迫长工住“抬铺舍”。这种铺舍只有六尺长、二尺宽,是用几块破木板钉起来的,顶上盖点草,可以抬来抬去。平时放在地主家门口,要长工给地主看门守家,收获季节,就抬到田头地里,要长工给地主看管庄稼和瓜果。住在这种特制的“牢房”里,夏天热,冬天冷。杭州市笕桥,永墩村地主俞启丰怕长工偷偷休息,常常不声不响,暗中跑来监视长工。有时他在茶店里坐到太阳快落山了,却拖了把锄头,装模作样地下地和长工们一起做活,要长工们做到很迟很迟才歇工。“活阎王”邵展成压榨长工的手段也很毒辣。他家雇有26个长工,每天天不亮,就赶着长工下田干活。等到长工们天黑收工回来,为了不使长工闲着无事消耗体力,影响第二天的劳动,就将长工关进阴森森的下房,不让他们自由活动。
凡是给富阳县凤仪山村地主马承发做过长工的,都说在马家做长工,比牛还辛苦,比狗还不如。马家的牛还能夏忙冬闲,日耕夜息。做长工的却是天天起早摸黑,长年累月,得不到休息。马家养的两只恶狗,整天吃肉汤拌饭。长工们常年吃的却是粗菜杂粮、冷粥冷饭;年糕要酸臭得连狗也不要吃了,再给长工吃。长工们吃饭的时候,地主婆还要坐在一旁监视,看谁吃多了,便破口大骂:“我一餐连个鸡蛋黄也吃不了,你们要啃三四大碗,真是牛肚皮。”
降低工价、克扣工资,是地主阶级剥削长工的又一种花招。地主往往串通起来,用“解雇”等手段来威胁长工,不断杀低工价。有时就专门雇用小长工。因为雇用小长工工资便宜,叫他多干一些活也不敢讲话。物价一日三涨,地主常常就从这个“涨”字上打剥削算盘。即使他们和长工讲定了工价,也总是一拖二赖,像羊拉屎一样,零零星星付给长工。在诸暨县长山村,凡是给恶霸地主何永宁做过长工的,十有八九没有拿足工资。何全德给何永宁当长工时,讲定每年工资是400斤谷。可是一到年终结账,何永宁见他年幼可欺,便硬说他“做活勿到家”,只付给他120斤谷,克扣了28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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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村
长工们生活这样辛苦,就是拿到几个“卖命钱”,也养不活家口。有的长工做了一世也讨不起老婆,成不了家。有的长工,当他们被地主阶级熬干了油,吸光了血,啃光了肉,折磨得体弱力衰的时候,便被一脚踢开,活活病死,活活饿死。嘉善县“长工村”的老长工杨幼林,从10岁开始,接连替地主做了四五十年的牛马,却一直是一个光棍汉,讨不起老婆。这个村里长工的身世比杨幼林更可怜的还有的是。比如大近江和小近江兄弟俩:大近江年轻的时候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地主看他力气好,就把重头活都压在他身上,逼着他去做。当大近江因为劳累过度,未老先衰,地主看到“砻糠里榨不出油”来了,就将他一脚踢出门去。大近江回到家里无米下锅,想想难以活下去,就在一个晚上上吊死了。他的弟弟小近江,也是一个苦长工。30岁上得了重病,被狠心的地主赶了出来。他回到家里请不起医生,又没有人照顾,也病死了。像大近江和小近江这样被地主榨干了血汗,又被活生生逼死的,在“长工村”里并不是一人两人,一户两户。据土改工作队调查统计,在短短的15年里,全村40户人家,被地主逼死的长工就有13人。当时这个“长工村”里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
长工苦,长工苦,
当了长工黄连苦:
养不起爹,养不活娘
讨不起老婆一世孤;
年轻力壮像头牛,
病老时节无人顾,
地主老板心肠狠,
一脚踢出无活路。
地主阶级除了通过像上面讲的那些残酷手段,对农民进行剥削外,另外还在城镇上开设各种店铺,进一步吸取农民的血汗。杭州市笕桥水墩村地主杨掌高,除了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外,还先后在弄口街上开了酒店、米店、肉店、药材店、货店、酒坊、织机坊、桑叶行、毛竹行、柴炭行、蔬菜地货行等十多种店行。各种店行的门牌,占了弄口半条街。附近的农民从农产品出售,生活用品的购买,一直到生病吃药,都要受到杨掌高剥削。同样,“活阎王”邵展成也在临安西乐堰、桐庐、杭州等地,开有各种商店。凡是佃户的土产,都要低价卖到他那里去;佃户们的竹木,就得卖到他设在桐庐、杭州的木行里去。农民借了他的稻谷,他常常以谷折菜籽,菜籽折谷的办法,翻来翻去,把大量菜籽刮进他的油坊。这种商业剥削和其他各种剥削形式结合在一起,农民遭受的剥削,也就更加重了。
江西农村综述(1)
江西是一个山地较多,交通不便,工业不发达,商业不繁荣,而农产品较丰富,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省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比较落后。由于历史上县以上的官职从来都操纵在外省人手里,因而产生排外思想,地方观念很深,农村封建宗族势力很强。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与剥削也很残酷,这是江西广大农民阶级迫切要求革命的根本原因。
自1925年以后,江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加了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尤其是苏维埃土地革命时期,在党中央与毛泽东直接领导下,不但成为全国革命的主要根据地,而且成为领导与推动全国革命的政治中心。但由于当时长期存在着赤白对立的分割局面,因而全省形成苏区、游击队、白区三种不同的地区。
后来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被屠杀,国民党统治者在政治上采取了法西斯的特务统治与保甲制度,用各种阴谋毒辣手段,实行软化的自首自新政策,使革命遭受数次的严重打击与摧残。但江西人民并不因此而向反革命屈服,相反,他们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仍然保持着光荣的革命传统,用各种办法与敌人斗争,坚持着长期的游击战争与地下活动,直到解放时与大军会合,共同消灭敌人。
由于江西全省有苏区、游击区、白区三种不同地区,苏区约占30%,游击区约占20%,白区约占50%,因此各阶层人口户口的分布与土地的占有也不同,开国大土改期间,土改工作队根据苏区、游击区、白区共28个村的统计材料,作过如下分析:
28个村的总人口29354人,地主占3.85%,富农占5.2%,中农占28.8%,贫农占54%,雇农占2.53%,其他占5.62%。
28个村的总土地面积共61197.7亩,地主占40.2%,富农占12.6%,中农占32.2%,贫农占21%,雇农占0.4%,其他占1.8%,公产占12.8%。
从全省范围来说,估计地主土地约占25%,某些地方占30%—40%,甚至占50%以上;富农土地约占15%,某些地方可能占20%—25%;公田约占10%,某些地方可能占15%—20%,个别县区约占40%以上;如将地主富农土地与公田加在一起,估计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50%左右,其中某些地方可能占60%—70%,甚至80%以上。中农约占30%,贫雇农约占15%,其他小土地所有者约占5%。
三种不同地区各阶层人口及土地占有:
苏区12个村的人口15248人,地主占总人口2.58%,富农占总人口4.04%,中农占总人口22.55%,贫农占总人口63.29%,雇农占总人口1.18%,其他占总人口6.46%。
游击区9个村的总人口7725人,地主占总人口3.53%,富农占总人口6.98%,中农占总人口29.4%,贫农占总人口52.65%,雇农占总人口2.33%,其他占总人口5.11%。
白区7个村的总人口6381人,地主占总人口5.18%,富农占总人口5.82%,中农占总人口34.45%,贫农占总人口46.05%,雇农占总人口3.79%,其他占总人口4.71%。
苏区12个村总土地面积32318.7亩,地主占10.1%,富农占11.06%,中农占34.42%,贫农占26.35%,雇农占0.18%,其他占2.09%,公产占15.8%。
游击区9个村的总土地面积16609亩,地主占19.26%,富农占13.7,中农占32.37%,贫农占17.8%,雇农占0.12%,其他占0.94%,公产占15.8%。
白区7个村的总土地面积12369.8亩,地主占25.06%,富农占12.89%,中农占33.85%,贫农占19.5%,雇农占0.62%,其他占2.35%,公产占5.73%。
江西农村综述(2)字体 [大 中 小]
从上述调查可以看出:
(一)凡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苏区地主富农人口户口与土地占有均显著的减少。游击区地主富农占地受到相当削弱,白区地主富农基本上维持现状。苏区地主富农户口占总户口的5%,人口占总人口的6.9%,土地占总面积的21%。游击区地主富农户口占总户口的6.95%,人口占总人口的10.5%,土地占总面积的31.96%。白区地主富农户口占总户口的10.3%,人口占总人口的11%,土地占总面积的37.95%。这说明了苏区地主富农曾受到土地革命的严重打击,游击区地主富农也受到土地革命的削弱,白区地主富农在国民党统治下,虽有部分破产下降的,但从整个地主富农阶级户口人口与土地占有上来看,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
(二)苏区贫农多于游击区,游击区多于白区,而苏区中农少于游击区,游击区少于白区。如苏区中农人口占22.55%,游击区中农人口占29.4%,白区中农人口占34.5%。又如苏区贫农人口占63.29%,游击区贫农人口占52.65%,白区贫农人口占46%。一般说凡经过土改的地方贫雇农都曾得到土地利益,其经济地位曾一度上升,许多雇农上升为贫农,贫农上升为中农,因此当时苏区中农多,贫农少。但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尤其是红军北上后苏区基本群众遭反动派极大的摧残,并在保甲制度的长期剥削与压榨下,使他们遭受严重的破产与贫困,这是苏区、游击区后来中农减少的基本原因。
(三)在雇农成分的比重上,苏区少于游击区,游击区少于白区。如苏区雇农人口占1.18%,游击区雇农人口占2.33%,白区雇农人口占3.79%。三种地区雇农人口占2.53%,从总的方面来看,江西雇农成分所占的比例与东北、华北相比是有很大不同,同时也表现出苏区、游击区、白区之间也有差别。产生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国民党长期大量抓丁的结果,有一部分雇工被抓去当兵,而且造成农村人口与劳动力大量减少,农村雇工不容易雇到,即使雇得到工资比较高,故请长工耕种土地不合算,因此地主富农愿意将土地出租而不愿意雇长工,这也说明了江西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地租、高利贷的封建剥削方式,而雇佣劳动与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比其他省份要少得多。
(四)在公田占有上苏区、游击区多于白区。苏区与游击区公田各占15.8%,白区公田占6.73%,三种地区公田平均占总土地面积的12.8%,在全省范围来说,有少数地方其公田占20%—30%,个别县份如遂川公田占全县总面积40%以上,甚至个别乡村公田占85%(如遂川城厢区东关乡)。苏区游击区的公田多,白区少,正说明了苏区游击区山地多,交通不便,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宗族关系比白区的平原地区要深,这也说明江西的封建地主阶级除用自己的生产手段(土地与高利贷资本)进行剥削农民外,同时利用大量公田公产剥削农民,而造成农民对革命的迫切要求,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时期创造革命根据地的客观有利条件。经过土地革命以后,封建的宗族统治在苏区曾受到摧毁,但国民党统治后,又将其全部恢复起来,并且有些地方更发展了。这种封建的宗族关系,正是造成地方各种封建派系械斗的基本原因与社会基础。
江西地租形式主要有死租、活租两种,但死租多于活租,除此两种形式外,还有典租或叫押租(典租一般情况是借1元银洋还1桶租,但必须以一定数量的土地作抵押,如三年本利不清,债主即将土地夺取,也有因无土地而买白租的)
江西农村综述(3)
出租土地的租额,不论死租活租,佃主与佃户一般多为对半或四六分租,也有少数地方以三七、二八收租或倒三七倒二八交租。上述地租所产生的不同差额,是根据土地质量的差异,和劳动力与肥料的消耗,以及人多地少或地多人少等各种条件而决定的。就是说凡土地质量好,所消耗的劳动力与肥料少,以及地少人多的情况下,一般的租额多按倒四六,或倒三七,倒二八交租。相反的,如土地瘦,所需用的劳动力与肥料较多,以及地多人少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四六、或三七、二八交租。
如永新礼田区的调查,头等田1亩(夏秋两季)产量5石,还租2.5石,其租额占50%;中等田1亩产量3.5石,还租1.8石,其租额占52%;下等田产量2石,还租1.1石,其租额占总产量55%(死租活租均一样,死租形式占85%以上)。如遂川县的地租形式绝大多数是死租,头等田(收一季)产量3石,还租2石,其租额占总产量66.7%。如万安县出租地也是死租为多,一般中等田产量2.5石,还租1石,其租额占总产量40%。又如赣县江后乡调查,死租形式占90%以上,头等田产量3石,还租2石,其租额占66.7%;中等田产量2.4石,还租1.5石,其租额占62.5%;下等田产量2石,还租1石,其租额占50%。
根据江西租务关系及上述租额情况,全省总的租佃关系,如将地主土地、公佃与富农出租的土地加在一起,占4000万亩总土地面积的40%左右(总面积包括旱地及一部分荒地在内),即全省约有1600万亩土地出租。如1亩田平均以2.5石产量计算,并按对半分租,这样农民每年要交租2000万石,等于20亿斤。从这个总的数字来看,这是地主阶级与旧式富农对农民的一项重大剥削,也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持全部生活的主要来源。如上述租额全部按二五减租,农民一年可减回租谷5亿斤,这也是农民一个很大的利益。
江西农村的农业雇佣劳动一般有:长工、短工(零工)、月工三种雇工形式。由于农村的劳动力大量减少,雇工工资相对提高,一般农村雇长工的较少,而雇短工、月工的较多,而且有许多地主富农不愿雇长工,而愿将土地出租。例如:一个长工每年所耕种的土地,按头等劳力最多能耕(两季水田)14亩,中等劳力耕12亩,下等劳力耕10亩,每年除农业正产物收入外,还可能增加副业生产收入占正产物的20%—25%。如1亩水田平均以3石产量计算,头等劳力每年收入50—53.5石,中等劳力约收43.2—45石,下等劳力收36—37.5石。
对长工的工资规定主要根据其劳力强弱而有所不同,如头等劳力每年工资最高要25石粮,中等劳力一般18—20石,下等劳力约15石,最低12石,而一个长工全年所必需的消耗:吃谷7石,另吃油12斤,吃盐10斤,共折谷2石,加上手巾理发过节吃酒吃烟杂费共折谷1.5石,每个长工所耕种的土地约需用半头牛,牛租价约1.5石,这样一个长工除工资外,全年需消耗共12石谷。如头等劳力全年生产谷物按53.5石计算,减去工资25石,再减去消耗12石,还剩余16.5石;中等劳力按45石计,减去工资20石,再减去消耗12石,还剩余13石;下等劳动按37.5石计,减去工资15石,再减去消耗12石,还剩余10.5石。这些剩余部分就是雇主的剥削部分。但如果雇主不雇长工,而将头等劳力所耕种的14亩土地全部出租,以对半分租,可收租谷21石;将中等劳力的12亩田出租,能收租18石,将下等劳力的11亩田出租,能收租15石。这样就说明了雇主出租土地的剥削额,比雇长工的剥削额要大得多,这也说明了江西地主出租土地多,雇长工少的基本原因。
江西农村综述(4)
江西农村借贷形式很复杂,债务的种类与剥削形式也很多。总括起来大略有钱利、谷利、典当利、油利、牛利、布利、花生利、猪利、豆子利、棉花利、盐利、典租利、新谷利、毛边纸利、地瓜粉利、赌利、折冬谷利、拉壮丁谷利、租人利(即租老婆)、鱼利、糖利、辣椒利、棉纱利23种。其中普通流行者,有以下几种:
(1)钱利:农村借钱多以金银、硬币为主。在苏维埃以前,因货币稳定钱利比较普遍,其利率通常为2—2.5分,如年利3分、5分就叫高利贷(1元本一年利息3—5角)。国民党统治时期,一般月利2分、3分,以致月利5分、10分,到期不还,将利作本,利上加利,但借贷人多数要有一定的抵押品(如以田或者其他财产),才能借到债,因此农民普遍反映高利贷剥削比地租剥削要重,而迫切要求废除,但又担心废债后,怕借不到钱,这是一个矛盾。
(2)谷利:每年最低2—2.5分,有的5分,最高有10分利以上(即一年超过100%),如万安县月利10分利的占20%,月利5分的占50%,月利2—3分的占30%。但因谷价在冬春季比秋天贵一倍,甚至一倍半至二倍,虽然利息一再提高,但债主仍不愿将谷出借,而愿在谷价高的时候将谷子出卖,现钱到手,以便再转,故一般借谷要有情面,甚至要有很大的人情才能借得到。据永新调查,借钱或谷多以田作抵押,如3年本利不清而实行理田耕种。有的借1块银元还1桶租谷(1桶即24斤值价5角,即年利5分),还有个别地方借钱利息还盐,如永新有的借1万元伪法币,每月还盐利5斤,这种形式至1945年以后因受通货膨胀物价波动的影响,债主怕吃亏,将借贷的货币都改为以当时的实物计本,到还本还息时均以实物计算。
(3)典当利:一般在土地革命前后无大变化,通常典当价低于买卖价的30%(买价20元典价13元至14元),甚至50%。根据永新情况最高典1亩田10元,3年本利还19元,到期本利不还,由债主理田管业,有的典1亩田每年要出6石谷利。
(4)油利:在苏维埃时期以前,每年借1斤,油利4两,计年利25%,国民党统治时期借100斤油最低每年油利25—30斤为最多,有的年利50%甚至100%以上。以永新调查显示:借10斤油(5月借10月还)5个月利息5—8斤,有的春荒时借银洋1元,5个月本利还10斤油,折银洋2元等于5个月利息1倍,有的借1元银洋一年本利还12斤油,合银洋2元4角,等于年利140%,这种剥削形式也很厉害。
在国民党统治下,农民除钱粮负担外,每年还忍受着各种苛捐杂税的重重剥削,若仅以钱粮负担来看,似乎并不很重,但从农民全年总的负担额计算,不但超过了解放后的公粮负担三四倍,而且是非常惊人与残酷的。
据永新县李明秀口述,他是中农成分,全家6口人,全年收入6200斤,每年负担壮丁费8石,电话费2桶(1桶18斤),桥梁派工费7.6石,运粮费2石,招待费2石,草鞋香烟费1石,乡公所办公费2石,屠税12石(因熬糖每年杀猪所缴之屠税),柴草费1桶半,食米1桶半,田亩捐1石,乡公所过节费,乡长到县开会及县长到乡开会的路费和其他用费4石,子弹费1桶,全年总负担3708斤(钱粮负担尚未计入),每人平均618斤,占全家正产物总收入的59.8%强。但解放后,只出公粮1320斤(其中熬糖出公粮4石),每人平均220斤,占全家总收入的21.2%强。因此,他说,按人民政府对中农征粮的政策18%来说多出了一点,但比国民党时轻的多。
又如东乡县周仁堂,中农成分,全家10口人,全年收入5150斤(钱粮负担包括在内),解放前共负担2720斤,每人平均272斤,占全年总收入51.8%强。解放后,秋征负担919斤,每人平均92斤弱,占全年总收入17.5%。
又如星子县一户贫农6口人,全年负担壮丁费8石,保甲费1石5,公粮2石5,屠税1石8,县地方粮1石5,“战乱”税1石,采购费1石,修路费2斗,招待费5升,开办费1斗,乡公所地方粮3斗,月捐2斗,草鞋费8斗,人头捐1斗,门牌税与服装税2斗,户口税1石2,办公费1斗,共计全年负担2035斤,每人平均339斤强。
又如崇仁县一户富农5口人,全年负担2538斤,每人平均507斤,一户中农4口人,全年负担1790斤,每人平均447斤,一户贫农5口人,全年负担2751斤,每人平均550斤。
如将上述6户36人总计计算,共负担粮15602斤,每人平均负担433斤。全省农村人口约1200万,如按每人平均负担433斤计算,则总的负担额为51.96亿斤。江西全省以4000万亩土地计算(包括旱地及一部分荒地在内),每年1亩平均产量250斤,全年正产物总产量共为100亿斤。这样国民党的苛捐杂税,占总产量的51.9%强。由此可见国民党统治时代乡村农民的负担是何等的重!但是农村的恶霸地主与乡长以上的基层官吏,利用政治上的权势,他们不但一般不出负担,而且还从中大量贪污,中饱私囊,有些富农负担也比较轻,这样就使农民的负担特别加重,这说明国民党的负担制度是极端不合理的,而造成广大农民终年辛苦劳动仍受饥饿贫困以至死亡的痛苦,这是农村破产的根本原因。
湖南农村的三大特点
抗战后直到解放前的12年间,湖南的农村像其他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村一样,有过很大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更加集中,使用却更加分散;封建剥削更加残酷;起来一批新兴的当权地主;加以天灾人祸,国民党当权者的无限劫掠,农村经济破产达到空前的程度。
在抗战前,中国土地关系的基本趋向之一,是地权日渐集中,但速度是比较缓慢的。抗战八年期间,由于法币的贬值,大批商业、官僚和金融资本都趋向于土地投机。在国民党统治区,土地的兼并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湖南的情形虽不如四川凶猛,但当时即使处于湘北前线的各县,也都有过土地争购的浪潮。1940年以后,滨洞庭湖各县强行拦筑的堤垸(即围湖造田)即达48个。解放战争中的几年,国民党政府掠夺更紧,又连年灾荒,曾引起地价下跌,土地兼并一度迟缓。但农民被灾荒逼迫,抛售仅有的小量土地,因而也更造成地主垄断地权的机会,如湘南、湘中各地灾区,以“石谷石田”(即1石稻谷买1石田)强迫收买农民土地者,仍比比皆是。解放前夜,人心待变,土地买卖多趋停顿。
抗战前,兼并土地者主要是土著的地主和少数军阀官僚分子。抗战开始后的12年来,换了一批新人物,他们是国民党的大小党棍、官僚、军阀和商业投机家,他们依靠政治权力巧取强夺,又能在投机市场上兴风作浪,以进行土地兼并。在乡村中,新兴地主当权派,多是几位一体的人物,即乡保长、党团分子、民意代表、圈子大爷,又兼投机商人,有的更兼土匪恶霸。这些人往往就成为农民起来后的斗争对象。一般不会兼营投机商业,不直接参与反动集团的中小地主,有许多也受地主当权派的压迫而日渐没落。
同时,因为土地与粮食的投机比商业更少风险,也有许多城市的工商业者获得盈利时,不作扩大经营的打算,却抽出部分资金下乡买田,他们认为生意不如田地牢靠,而且也可借此取得银行钱庄等放款、挪借的信任。这种工商业与土地的紧密关系,在1950年三四月减租退押运动中,曾全面暴露出来。
在国民党政府日益加紧的苛重赋税下,整个地主阶级为了转嫁负担、保证收益,对农民的剥削当然就日益加紧。首先是无限制地抬高地租。租额增高五分之一、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不等;分租制者至少提高一成。押租也是普遍提高,或者追加押租,原来不收押租的也要交押。此外高利贷的剥削也更加普遍,谷贷、青苗、会谷……辗转盘剥,农民负债剧增,一般达农户总数的一半左右。地主更乘农民之危进行夺地。其他额外剥削,地方捐税转嫁,也比过去加重,农民代地主缴纳征实,更要负担全部运输上的消耗和花费。
地主为了保证加租,租佃期限就日趋缩短,退佃成风。农民使用土地毫无保证,随时有被撤田的可能。租期短促,于是加剧了土地使用的高度分散。一方面,地主的土地分散出租给很多农民耕种,如邵阳靖合乡有一个地主有60亩田,佃户多至18人;有的地主在买田时就故意买得分散,以便多招佃户。另一方面一个小规模经营的农民(如作十二三亩),却有六七个东家。农民在押佃重重剥削下,自然无法安心生产,更谈不到发展生产。
至于国民党政府的横征暴敛,特别是抓壮丁和地方勒索的残酷,更是众所周知。人祸带来天灾,天灾伴随人祸,12年间,国民党统治区灾荒的连续性与惨重程度,实为中国历史上所少有。灾荒、饥饿已成为农村常态。湖南更是连年水旱,农村元气耗尽,广大农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农村劳动力与畜力大大减少,生产急剧衰落。据1946年国民政府统计,湖南荒地达耕地的40%。另据国民政府粮食部的统计,稻谷产量比常年产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土地高度集中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农村第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土地的高度集中。
中国南方的土地一般比北方集中,湖南在南方各省又较突出,比邻近的湖北、江西集中的程度都高。根据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在湘阴和丰乡4个保(代表滨湖区)、长沙黎托乡4个保、益阳1个保(代表丘陵区)、邵阳震中乡3个保、益阳1个保(代表山区)较可靠的调查,农村各阶层人口与土地占有的情况,有如下表(百分比取约数,小数点以下数略去):
上表统计虽较可靠,但仍只能说明湖南土地关系的一个基本趋势。估计实际情况与此有若干差别,因地主、富农一般瞒田较多,如将土地最集中的滨湖区平均计入,则全省地主占有土地当更多。
湖南农村中公田(官田、族田、寺田、学田等)特别多(一般估计至少在10%以上,表中8%肯定是低了的),实际上为地主阶级(和部分富农)所垄断,因此上表约占人口3%的地主,占有土地实达55%。据抗战中期华北各解放区的调查,华北一般山区,地主约占土地30%。湖北的调查材料(25个县39个村),地主占人口约3%强,占有土地40%左右。由此可知湖南土地集中的高度。
湖南各县土地分配的情况是很不一致的。按全省范围来说,可以分作滨湖、丘陵、山地三种地区。滨湖区域土地最集中,如最典型的湘阴,全县地主只占户数2%左右,占有土地却达71%。湘阴和丰乡4个保,地主占人口3%,土地占60%以上,平均每人占地约80亩。滨湖各县都有所谓“洲土大王”,据国民党湖南省政府1946年“滨湖洲土视察团”进行的很不完全的查勘,“拥有1万至7万亩洲土垸田者,有陈浴笙、王一华、聂士达、汤冬生、陈肃涛、杨丹青、张经、杨传清等20余人”。其次是丘陵地区,据长沙黎托乡5个保、益阳1个保调查,地主占人口4%,占土地45%(公田在内),大体可作为丘陵区的代表。山区较为分散:湘西等地山区,地主一般占地30%—40%;据邵阳3个保调查,地主占人口4%,占土地40%(公田在内)。此外,在经济、交通发达的城市附近(如长沙、湘潭),土地比较集中。偏僻山区比较分散。经过土地革命的老苏区,土地也比较分散。
现将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所调查的三种地区,各阶层人口与土地占有的百分比,制表如下(取约数),以供大家参考:
同时还应该说明的是,地主占有的土地绝大部分是好地(这是全国一致的规律)。湖南的土地除一般好坏之外,尚有田、土之分(土只能种杂粮,且产量少,一般产值只能抵田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地主是田多土少,而贫农则是田少土多。
湖南的富农经济是不发达的。据前表,富农占人口约5%,占土地约13%,即富农占有土地的比重比人口的比重约高一倍半。富农占有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出租,如邵阳震中乡十六保,富农出租地占其所有地一半,当然这是较高的比例,不能作为代表。佃富农均占有一定的数目,上述丘陵区调查,佃富农约占富农人数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山区和滨湖区约占七分之一。佃富农占有的土地很少。富农经济不发达的最主要原因,是湖南租佃制度太发达,地主收租比自己经营划得来,收益可靠些。近年来由于粮食值钱,也有地主收回部分土地自己经营的,但不普遍,总数也有限。中农的人口比重与土地比重相当,这与过去华北和其他各地情形差不多。中农中佃中农人数很多,据上述调查,大约占中农总数三分之一左右。滨湖区佃中农数超过自耕中农数(附带注明:后表滨湖区中农人口高至34%,或是将若干上贫农错划成佃中农了),丘陵区约占自耕中农三分之一以上,山区约占五分之一。佃中农占有土地当然很少。因此一般自耕中农,每人不只占一个人土地。滨湖区中农平均每人占地在4亩以上,丘陵区、山区一般均不及2亩。
总的来说,3%的人口,占了50%至60%的土地;而60%以上人口,只有不到10%的土地。到过湖南农村的人,并不需要作多少调查,就会感到土地是如何集中,阶级划分是如何明显。开国大土改前,有些湖南的民主人士说:“湖南没有什么富有阶级,只有大贫与小贫,只有中产阶级。”通过上述调查,那种说法自然是可笑的、荒谬的。
贫雇农赤贫户多
湖南农村第二个显著特点,是无地少地的贫农和雇农赤贫户特别多,毛泽东在大革命时就透彻地说到这种情形:“据长沙的调查: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二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百分之五十。”(《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当年调查湖南农村的这个特点到1949年前后仍旧存在。情形与大革命时长沙相较,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前表,贫农人口为39%,雇农为10%。“其他”13%中,多为手工工人、小商贩、担脚的和根本无职业的赤贫户等,因此雇农和赤贫户在农村中实占人口20%左右。全省贫雇农赤贫户总数在60%以上,或达70%。因为在土地和人口最集中的地区,贫雇农赤贫户特别多,如滨湖垸田中佃农一般占90%以上,如将此平均算入,全省贫雇农赤贫总数就不止于前表的62%。广大的贫农占有土地是极少的,只有7%(华北调查是19%,湖北20%)。雇农赤贫“既无土地,又无资金”。
造成贫雇农赤贫特别多的原因,自然是封建剥削厉害,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历年天灾人祸所致。抗战后,中农下降为贫雇农,贫农下降为赤贫者,显然日益增多。据国民党湖南省政府统计,自1937年至1945年,湖南壮丁被国民党政府征调者,178万余人,其中虽有部分逃回,但总数还是惊人的。抗战后几年因灾荒不断,离村人口也日多;同时农村人口死亡率很大,这些农村减少的大量人口,自然主要都是贫雇农。因此前表贫雇农赤贫统计仍在60%以上,也可以说明中农下降为贫雇农的日益增长趋势。
贫雇农既不能靠耕作糊口,便多另求生活,所谓作田只是“赚间屋住、留个窝窠”而已。他们补助生活的办法多从事副业生产,学习手艺(泥木匠等),打零工、长工、担脚、抬轿、作土种菜等。女人也尽量纺纱续麻挖野菜,以资补助。但因战争损毁、交通断绝等原因,副业及手工业都很难维持,因此贫雇农一般无法保持最低的生活,有的逃亡觅食,有的往城市求生,有的只能在饥饿疾病中走向死亡。
封建剥削异常残酷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农村的第三个特点,是封建剥削异常残酷。开国大土改前,有些人说,湖南地主的剥削不如北方重,这是根本不对的。
南方各省的租佃制度,历来比北方发达。据抗战前调查,佃农与半佃农合占全体农民的比例,北方10省为40%,南方12省占70%;湖南为77%。湖南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租佃关系上,地主掌握的土地绝大部分是出租的。这种租佃形式的剥削,表面似乎比华北某些劳役形式文明些,而实际上更厉害、更残酷。最突出的便是野蛮的押租制度,这在北方一般少见。湖南除了湘南及湘西少数地区外,押租制度普遍存在。
押租是佃户对地主除地租外的一种额外负担。表面上,押租是佃农在租佃土地之前交给地主地租的保证金,本质上,却是佃农给地主卖身的保证金。没有这笔保证金,佃户就没有资格列入地主的农奴队伍。地主利用押金,更便于垄断土地、积累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来束缚农民。许多农民都是在交押金的时候背了债,长期甚至永远还不清。押金的数量,最普通的与一年租额相等,叫做“平批平租”(批即押金),但也还有所谓“重批轻租”、“轻批重租”等,这不过是地主因时制宜便于剥削的花样而已。农民如不能一次将押金交清,地主就要年年加息,在租谷内扣交,有的地主更将押金再以高利贷放给农民。交给地主的押金,按照字面上的规定,退佃时应全部退还,但地主总是想尽一切奸诈手段,七折八扣,直至化为乌有。
地租以额租最普遍,分租不流行,额租一般是按租约上书写的出租田的产量,主佃对半分。由于押金轻重及其他原因,又有主佃四六、六四、三七、七三等不同形式。不缴押租田地,收获多东七佃三,也有东八佃二甚至东九佃一的。然而通常租约,额定产量多高于实际产量,因此名义上是对半,实际上地主收的成数要高过定额。如果以押金利息计处地租,则实际地租就比额定租率更要高得多。押租愈重,实际地租愈高。
至于其他的额外剥削,简直没有办法写得清楚。1950年2月4日益阳专区的《湘中日报》刊载一篇统计材料,地主的剥削花样有120种。有些名目,由于已经过去了50多年,现在人很难弄得明白了。以下举出大家容易懂的几种:例如虚报田数,长沙叫“写冒庄”,宁乡叫“纸上开田”,就是租约上的田数比实际要多,所以有的租额名义轻,而实际上很重。例如欠租转为高利贷生息,以牲畜杂物作抵押。例如“粪厚加租”,佃户把田种肥了,地主就要加租。例如水租,佃户用地主塘里的水,每石田要交多少谷租。例如指仓交租,租谷要送到地主指定的地点去,耗费劳力很大。例如交租“车谷”时,风车重绞,每石要多车四五升。例如送礼(副产物剥削),送租鸡、租鱼、租肉、稻草、豆子,山里有什么就要送什么。例如请酒,请“春酒”、“新米酒”、“看禾酒”、“写批酒”。例如大斗收进,小斗借出。例如无偿劳役:抬轿、舂米、挑水、晒谷、打鱼、修房、红白喜事,每年少则十几个工,多则三四十个工……这些额外剥削,农民讲一天一夜也讲不完。
高利贷在湖南是很普遍很复杂的,从1937年到1949年特别残酷,这里不多赘述。
在这样严重的残酷剥削下面,农民往往90%以上的正产收获都被压榨去了,不但难以进行再生产,连生命都无法延续。这就是农村破产,一切春荒、夏荒的基本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农民一年辛苦到头,还要长年吃糠、吃草的根本原因。
另外,湖南地主阶级在政治与思想上统治手段的毒辣,在全国也是很突出的。他们既有北方地主野蛮的特性,又有南方地主狡猾的特性。他们利用衙门保甲(政权),团防土匪(兵权),祠堂宗法(族权),公私学堂(学权),庙宇会门(神权),1937年到1949年,更是借国民党的党、团、参(议会)、特(务),将农民束缚得紧紧的。
农村的乡保长,不是地主亲自出马,必由他们幕后操纵。像师长赋闲时办团防,六七十岁的猪仔国会议员争做保长,这在别处都是很少见的。为了掌握学田公产,搜刮农民油水,湖南地主最善于采用办学校、办善堂、修桥铺路、积谷“防饥”,这一套名利双收的办法。
湖南农村的祠堂、庙宇和学校特别多,这都是他们进行统治的好工具。伽蓝、观音帮地主办了不少事情。祖宗族法恰好迷糊了农民的阶级觉悟。“读书先生”在农村分外受人尊敬。湖南地主会打官司,善于告状,也是特点。至于圈子会门,扶乩立坛,更不知欺骗笼络了多少农民。
湖南地主阶级的野蛮统治,在滨湖和湘西表现得最为突出。滨湖是“强管洲,霸管水”的世界,谁有权有势,谁就可以占地挽垸。争夺洲土时,佃户被双方“洲土大王”驱使互相残杀,最野蛮者有将对方佃户抢来杀掉,用大锅煮人肉吃的。湘西土匪恶霸地主,自筑寨堡,自设关卡,自立公堂,烧杀劫掠是家常便饭。湘西流行的说法是:“有枪就有势,有势就有官,有官就有钱,有钱就有田。”
所以有人形容湖南地主阶级,说他们“能文能武”、“能屈能伸”、“半新半旧”、“亦官亦商”、“舞文弄墨”、“好事生非”,“上承曾(国藩)左(宗棠)衣钵,下受蒋匪熏陶”确实是一点不错的。
西南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1)
这里说的西南是指开国大土改前的四川、云南、贵州、西康4省和重庆市,不包含西藏。所阐述有关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是散见于当年报刊和有关调查材料的综述。能够充分说明西南农民遭受地主恶霸的残酷压榨,农村破产和生产衰落的原因,也说明加速分配土地对于西南的重要意义。
土地占有情况
根据重庆市郊原十五区三保、十六区九保、十七区十保、十八区十八保和北碚县龙凤乡八保共5个保的调查统计:五个保共有田地16496石2斗8升5合。地主占有12731石4斗3升;富农占有1256石4斗;中农占地1416石4斗4升;贫农1089石6斗9升;其他雇农、小商人、手工业工人等占地2石3斗2升5合。其中十八区十八保地主占地更达96.21%,中农、贫农占地不满3%。五个保共1196户,6159人,其中地主共104户,495人;富农55户,426人;中农、贫农、雇农和小商人等1037户,5238人。平均地主每户占田地122石4斗余。这就是说:占总人口数8%的地主,占有土地75%至96%,而占总人口数85%以上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却只有少量的土地。
川西是西南地区土地更集中的地方,一般的情况是地主户数占总户数的4%左右,而占有土地总亩数的65—75%;中、贫、雇农占总户数80—90%,却只占有土地总亩数的20—30%。如成都县城区镇七保地主户数不到10%,占有土地77%,而占85%以上的中、贫、雇农,却只占有14%的土地。
西康汉人地区的情况和四川相类似。芦山县五个保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以上的田地;占人口90%左右的中农和贫农及其他劳动人民则只占有田地20%左右,中农贫农占有的水田仅占水田总数的24.5%,其余水田全为地主富农所有,地主所占有的又绝大部分是上等好田和肥沃土地,中农、贫农的田地都是土质坏的山岗、坡地或不便耕种、缺乏水利的田。
实物租
西南各地租佃形式极为复杂,剥削的方式也种类甚多,兹择其主要分述如下:
实物租:分定租、活租两种:
甲:定租
四川、西康农民称它“钱板租”、“死租”、“呆租”,贵州农民叫它“认花”。四川和西康雅安专区定租较普遍。贵州除安顺县城周围及兴义县城关东平村等地外,用这种形式的较少。租约上写明“天旱水涝,不少升合”,就是不管年成好坏,天灾人祸,必须按约交够租额,不能短少。这种形式出租的田,土质及自然条件一般较好,如地势好,水源近,天干水旱影响不大,租额较高,一般占土地正产量60%—80%,如遇歉收,租率可达100%。
西南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2)
乙:活租
又称“普通租”、“花租”,贵州称为“分花”,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租佃形式。一般按田面计算。分租有三七分,地主七佃户三;二八分,地主八佃户二,这样的田较好或带土多;四六分,地主六佃户四,这样的田比较差;也有平半分的,田质最坏。在一般情形下,田面都按十足年成计算,地主为提高租额,往往浮报田面,故田面一般均高于常年产量,因此,实际租额也高于规定租额。如宜宾县双河乡四保佃户汤延宾,佃地主何某田面40石,租额20石,最好的年成只能收32石,实际产量只等于田面的8成,实际租额则增加到63%。这种租佃形式,如遇灾荒年成,经过佃户向地主请求,有时可以减租若干,这是有别于“钱板租”的。
力租
农民叫力租为“干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地主以面积大约相等的两股田交由佃户耕种,生产资料及生活费用均由佃户负担,其中一股收稻全归地主,作为田租,另一股归佃户,归地主收稻的田,土质及自然条件一般都较好,产量也较多。另一种规定佃户除缴纳若干粮租外,还须给地主做若干天的工。如宜宾双河乡四保佃户罗仲方,佃地主姚利峰田土七斗,规定租额杂粮二斗,并须给地主做工二十个。此种缴粮租又缴工租的形式,一般只限于小股出租土地,因少数贫苦农民无力租入要耕作较大量的田地,不得不以大量劳力作为地租来租入少量土地。
预租
川东、川南称“先缴后种”、“满堂租”或“妹妹租”,川西有的叫它“和根烂”,川北叫“先称租,后落犁”,即先交租后种田。一般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在种田以前,一次将租额交清,甚至有预缴几年租子的。如川东巴县人和乡二十保农民刘雨成在1948年向刘国均租田16石,每年不管收成好坏,须事先将租16石完全交清。另一种是分期交纳,有的分为两期的,有的分为三期的。还有一种是不定期不定数的预收租子。如巴县人和乡十保某地主为了囤货,在1949年6月预收佃户何汉平四石谷子;何汉平向银行高利借下银元32元,抵作4石谷,第二天卖猪还银行的钱时,加利3元,合计35元;新谷登场时,4石谷只值20元,不到一个月时间,被剥削去15元。
转租
又叫“上佃”、“私佃”和“骑田吃利”。这种转佃是二地主或佃富农将佃入地主的田转佃给农民,从中提押金及租额中的剥削,这种中间剥削占原租额的比例,一般是15%—20%。个别的也有到30%—40%的。地主为了收租有保证,大块的租给二地主及佃富农;佃富农转佃给农民的土地在土质及自然条件上比他自己留种的要差一些,收获少一些。
西南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3)
典租
典地俗称“当”,一般贫苦农民及少数破落地主因为债务所迫或生活困难,将一部分或全部土地出典,承典人付典价,土地使用收受权归承典人,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出典人。典地没有年限的限制,出典人付还原来典价,即可取回土地。出典人除收典价外,不另收租子,这叫做“全典”或“全当”,如果还要收部分租额,叫做“半佃半当”,这种情形典价较全典低。此外还有所谓“明佃暗当”,写约时,把典约写为佃约,押金与典价差不多,实际又不收租子,或只收极少一点租子。有的地主历年加押金,加到最高,租子减得最低时,租约未变,也称为“明佃暗当”。
捆租
川西华阳等县地主将好坏不一的田一并租给农民,有“回扣租”和“铁板租”两种。“回扣租”是一种有利押租,由于佃户交了押金,每年交租时,可少交一部分租,这种扣头叫“回扣”。农民一般认为“捆租”就是“铁板租”,实际上有程度的不同,因习惯上的租佃,是不同的田地分别对待的,好坏地捆在一起出租的形式少,所以有些农民也有叫它“捆租”的。
租佃押金
农民租田时,必须向地主交出一定的押金,所谓“无押不成佃”,就是说不交押金,佃不成地,租约注明“先交后种”、“交租不清,押田扣除”,但在租约满期退佃时地主须将押金退回佃户。
押金的名称西南各地不一致,有称“押佃”、“稳租”、“老押头”、“座底”的,贵州兴仁地区称“水口银”,毕节称“定银”、“地坎银”,云南马关等县称“垫底”、“垫银”等。
农民出押金多用银元,国民党统治时期,法币不断贬值,地主退押时,不用银元,却用法币,佃农受损极大,有的被迫倾家荡产。
云南省押金大部分布在平坝多,山地少,土地肥沃集中,封建势力较厉害的地区,押金分实物(粮食、鸦片、糖、洋纱、棉花等)和现金(黄金、各种货币等)两种。昭通区有“烤火银子押”,活租制多用此种,押银可随便加,租子不减,无论加的押银多少,都不立约,规矩是抽田退押。昭通区和大理区有“黑押头”,粮银都有,是属二地主剥削农民的,也是交押不立约,退田发押,又叫“乾租押”。曲靖区和大理区有“倒租押”,即佃户没办法交押,每年除产量平分外,再交20%的租额,又叫“倒利租”。大理区有“人押头”,在租田中以帮工作押,有的地主看中佃户青年女子要去当做使女作押。还有所谓“黑白押头”,佃户交一百元押金,押约只为五十元,另外五十元即为地主白得。押金最高的占租额200—500%,曲靖区马龙县有的押金即占300%,一般押金占租额的100—200%,最低的亦占租额40—60%。
额外剥削
地主对农民除上述几种租佃形式剥削外,还有种种的额外剥削。如无偿劳役,在租约上规定佃户每年须给地主做工若干个,或规定代耕田地、代种菜圃、代养牲畜、挑水、碾米等。还有所谓“献新”、“送礼”,每年新谷登场,地主选一“吉日”令佃户分别送新谷若干。每逢年关节日,婚丧大事,都得叫佃户送礼。
由于上述地租、押金和额外剥削,实际的地租率(田租占产量的百分比)也随着增加。如根据泸县石润乡二保的调查,该保地主占有田地2140石,1949年共收租1401石,正额田租占土地产量平均为65.4%,而且这是按十足年成即1石田收1石谷计算的。但该地常年产量是8.5成到9成,1949年实收为9成,若按实收9成计算,则1949年该保正额田租占土地实产量平均为73%强。再加上各种额外剥削,约占正产量10—20%,则实际的田租占土地正产量一般都在70—90%以上。如果再从收获中扣去生产资料及生活费用,则实际的田租额所占土地正产量的百分比当更高,泸县石洞乡1石田所需生产资料及生活费用,折合稻谷的数量如下:种子——稻谷8至9合;人工(包括食粮及工资)——5个半,每个稻谷3升,共合稻谷1斗6升5合;牛工(包括牛食及牛资)——2个,每个稻谷3升,共6升;肥料——5挑,折合稻谷3升,以上共需稻谷2斗6升4合,占土地正产量(1石田收1石谷计算)26.4%。
在这样惨重剥削下,佃户必须以土地正产物的大部甚至全部来缴纳田租,甚至还得加上副产物或副业收入之一部分来缴纳田租。由此可见西南地区地主剥削的野蛮程度,它不但占去农民剩余劳动的全部,并且还侵占农民维持生活的必要劳动的一部或大部,以致农民生活每况愈下,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则更严重。它往往使得农业生产只能维持反复的简单再生产,而且即使这种简单的再生产,也时常遭受破坏,而迫使生产规模日益缩小,形成解放前西南农村的凋敝现象。
公元2117年的田赋
“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剩屁无捐”。这是民国年间郭沫若写的讥讽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繁多的对联。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期,苛捐杂税之多,举世罕见。从十里洋场到穷乡僻壤,全国究竟有多少种捐税,谁也说不出一个精确的数字。1932年天津《大公报》就统计出有1756种。而到了国民党统治末期,苛捐杂税更多如牛毛。那时,不仅中央政府收取捐税,而且省政府、县政府、区政府乃至乡保,都自订税则,巧立名目,强行摊派,横征暴敛,甚至在装大粪的船上、死人的棺材上、卖儿鬻女的契纸上,都要贴上印花税,真可谓光怪陆离,无奇不有。这里我们所列举的主要是针对农民的。
田赋
田赋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旧中国历代政府以土地为对象所征收的税项。一般的自耕农是田赋的直接承担者,而佃农则是间接的承担者。民国年间,田赋数额之大,令人咋舌。例如在陕西汉中褒城、南郑、石泉一带的水田,每亩一年的总收入不过5元,而田赋正税的负担普通每亩都要2元,另外杂派和兵差还要摊到4元5角或7元8角不等。又如,抗战前期,在鄂北的均县,每亩的田赋至少在1元以上。1亩地一年的收成也不过2、3元钱,田赋要去了一半,农民当然负担不起。田赋的增加也是很迅速的,例如,广东茂名县1石租田的田赋在1932年为1角5,到1934年就要交纳5角,3年间多了3倍。而广州东郊的棠下,在1926年每亩纳税共3角半,到1933年就加到1元4角,7年间加了4倍。
田赋除了正税之外,还有附加税。附加税始于清末,咸丰四年(1854年),清政府因镇压太平天国,在原正税“条粮”的基础上,又加征“津贴银”,将正税翻了一番。至同治三年(1864年),因“军需过巨”,又加征79%的“捐输银”。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清廷又将战争赔款、铁路借款及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的中方赔款摊派各地,称做“新捐输”。
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政府将“条粮”定为正税,其余“津贴”、“捐输”等均加保留,改称副税,火耗改称“征解费”。1914年,在国家正、副税之上,又加征地方附加税。附加税名为用于地方教育、团务、建设、慈善、公益等费用,实为贪官污吏囊中之物,任其挥霍浪费,贪污侵吞。
到了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附加税已是种类繁多,不胜枚举。1934年有人作过统计,全国25个省田赋附加税的种类竟有673种之多,仅江苏一省即有47种。至于附加的数额更是骇人听闻,据1931年2月12日湖南《民国日报》报道:“湖南各县田赋附加,超过正税三十倍者有之,二十倍者有之,十倍则普遍皆是”。
在四川省,因地方军阀形成各霸一方的封建割据,军阀专权,横征暴敛,更是为所欲为。时而月捐,时而借垫,时而预征。
月捐
“月捐”就是大小军阀驻扎在境内的部队责令地方政府按月向其捐输钱、粮,以资军需。如1926年,军阀范绍增师分驻垫江县各地,每月筹捐六七万元。初时按人摊缴,继则依地派捐。范军的军需处长负责筹集伙饷,他以师部的名义,经常召集垫江东、南、北三里的总团、保正、甲长等开会,说什么范军驻防垫江,是为垫江人民防匪、防盗,保护人民安居乐业,全师官兵的生活费当然要由垫江人民负担。每月全师伙饷若干,由师部规定出来,保甲人员要提前3个月催收,提前1个月缴到本部。按月如数缴清者有赏,完不成任务者受惩。师部把每月伙饷数字逐级下达,并层层加码,挨家挨户征收(恶霸和富贵人家不出任何捐款),如稍有怠慢和一时无法缴纳的人,就要受到催丁的打骂和追逼。
借垫
“借垫”,就是军阀因某种情况临时需用巨额款项时,便要县内代为“垫支”。由于保甲人员自己亏空太大,而民穷财尽无法靠常规的苛捐杂税来征筹时,还采取“拉抬垫”的办法来弥补不足或填满腰包。“拉抬垫”就是把人先抓来关押起,要他们“抬垫”若干元。有钱缴纳的,可以取保释放,不愿或无法缴纳的,常被关、打、逼死。因“拉抬垫”而被弄得家破人亡的,不计其数。
预征到公元22世纪(1)
至于“预征”,就是提前征收田赋。中国历代政府对土地所征收的税,皆为一年一征,而国民党政府则改为半年一征。一年两征不足为用,还常常提前征收。到军阀专权时,“预征”实为加征,仅借“预征”之名,而行勒索之实。军阀摊派推行的“预征”,征过之后便不算数,到正式纳赋时还得照旧缴纳。“预征不抵粮税”,其意就在于此。
在四川省,梓桐的田赋在1926年已经预征到1957年;温郸9县的田赋在1931年已经预征到1961年。至于驻川各军在其“防区”(即军阀割据之地)预征田赋更是“次无定限”、“时无定期”。贪得无厌的军阀是完全不顾人民死活的,他们所遵守的唯一原则是“量出为入”,竭泽而渔。田颂尧的二十九军在1935年竟已预征田赋到1978年;邓锡侯的二十八军在1935年甚至已预征田赋到1991年。更离奇的是,湖南省慈利县1931年的田赋已经预征到了公元2117年。这就是说,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农民除了自己一代以外,有的竟要提前替儿子一代、孙子一代乃至玄孙一代甚至是22世纪的第8、第9代后人,向反动政府交捐纳税。
同时,临时加征的地方军费开支又成为固定款项,且名目日益繁多。如垫江县就有安川费、剿赤费、短期公债、田赋公债、军米款、临时军费等,纷至沓来,此款未清,彼款又至。乡民日日忙交款,压得气都喘不过来。在重赋之下,地主富绅多想法逃脱,漏减,而一般的自耕农根本承受不了,纷纷卖田卖房,甚至卖儿卖女,家破人亡。
三征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实行的“田赋征实”、“粮食征购”、“粮食征借”合称“三征”。所谓“田赋征实”,就是硬性规定田赋征收实物;所谓“粮食征购”,就是以大大低于市价的“官价”强向农民征购粮食;所谓“粮食征借”,即是强行向农民“借粮”,实际上是借而不还,变相抢劫。“三征”是抗战时期的特殊政策,但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打内战,继续实行“三征”。从1946年到1947年,国民党政府通过“三征”向人民掠夺了2亿市担左右的粮食,约占1947年粮食总收成的29%。江西省的峡江县几经日伪的窜扰,人口只剩下3万多了,而1946年的征购军粮数字却分配到10万石之多,平均计算起来,每人(包括吃奶的婴儿在内)竟要纳粮3石多。人民连饭都没得吃,哪里缴得出这么多粮食呢?以致逼得江西省粮食处长程某也只好投河自杀。粮食处长尚且如此,一般老百姓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此外还有“壮丁费”等。
杂税
在乡村集市,杂税名目更为繁多,正式的有契税、肉税、盐税、榷税(专卖税)、油税、烟酒牌照税、邮包税、印花税、春帖捐、活猪厘、纸捐、染捐、烟秤税、烟土税等等。有的税、捐之中,又分国家正税、地方附加税(如摊派的党费、教育费、建设费、司法费、财委会费、工厂费、教农工会费、指委会费、图书馆费、救济院费、商会费等)。地方附加税由各地方机构层层剥皮,任意揩油,实际征收数常常比国家正税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到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又先后开征了遗产税、土地改良税、交易税、猪肠捐、斗息税、秤息捐、肥肠捐、特税捐、油捐、旅店捐、保甲捐、庙会捐、油榨牌照税、灯草营业税、山租等几十种税捐,真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俗称国民党税多,由此可见一斑。
预征到公元22世纪(2)
通货膨胀
另外,国民党政府又都通过发行公债,滥铸硬币、滥发纸币来制造通货膨胀,搜刮民脂民膏,这实际上也是变相的苛捐杂税,它使物价扶摇直上,老百姓的口袋越来越空。这种情况到了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后期已达万分惊人的程度。据统计从1937年7月抗日战争开始到1949年5月的12年间,国民党政府的通货增发了1400多亿倍;物价上涨了85000多亿倍。下面一组数字最能说明问题:
100元法币,在1937年可以买2头牛,1945年就只能买2个鸡蛋了,1946年买六分之一块肥皂,1947年买一个煤球,1948年买五百万分之一两大米,1949年买五十万万分之一两大米,也就是说,半粒大米也买不到了。
骄奢淫逸
地主阶级靠着残酷的封建剥削,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农民却一贫如洗,被剥得精光。地主住的是深宅大院,高楼广厦,而许多农民却是栖身岩洞、破庙、树下、桥脚。地主穿的是绫罗绸缎,戴的是金银珠宝,而有许多农民不分寒暑,仅有一条手巾、一块破布遮羞。吃的更不必说,所谓“富人一席酒,穷人半年粮”,毫无夸张之处。有一些中、小地主,为了进一步“发家”,拚命聚财,特别吝啬,这是地主阶级贪婪本性的一种表现,并不是所谓节俭持家。
刘文彩那样的大恶霸地主自不必说,其他的大地主哪个又不是骄奢淫逸。
浙江武义县童芦村恶霸地主童雄梓,吃的饭,是上等精白米;吃的菜,除鸡鸭鱼肉以外,还要吃最先上市的时令菜。每餐吃喝,至少8菜1汤,一天伙食费,就要300多斤稻谷。吃得稍不如意,还要打人、骂人。富阳县凤仪山村大地主马承发,家内专门造了餐厅、酒房和烧各种荤素菜的灶房,鲜鱼鲜肉、腌鸡腊鸭、桂圆荔枝、山珍海味,应有尽有。马承发自己还把人参磨成粉,当炒米粉吃;他母亲用人参汤当茶喝。很多地主还成天睡在烟榻上,抽鸦片,吸白粉。
说到睡,大地主们睡的是“千工床”、“万工床”。临安“活阎王”邵展成专门叫人为他的第三个老婆做的“千工床”,共有三进:头进可以叉麻将、推牌九,二进是浴室,第三进才是红漆镀金的眠床。
大地主马承发的庄园,占地50亩。庄园四周的围墙,打得严严实实。八字台门,好像一张血盆大口。三座宫殿式的大屋,有花厅、堂楼、书房、卧室、佛堂山和四座吞吃佃户们血汗的大仓库。围墙里面,还有前花园、后花园。这些高楼大屋是花了10多年时间造起来的。光花厅里的各种雕花,20多个雕花匠就为此忙了7年。童维梓有了“三厅三堂”,还嫌不好,又强迫500多个工匠,花了5年时间,造起一座日本式的四层楼房,当地的农民把它叫做“阎王殿”。
地主阶级逢到红白事,就更加挥霍。马承发为他母亲做一次寿,吹吹打打,摆酒席,叉麻将,整整闹了三天三夜,花去的钞票折合稻谷13万斤以上。他父亲死后做丧事,花去的钱,折合稻谷有10多万斤。我们如果以每人每年吃粮500斤计算,那么,这10多万斤稻谷就可给200个人吃一年。“活阎王”邵展成嫁女时,为了显示自己的豪富,陪嫁的是什么“金桌面”、“百床被”等嫁妆。所谓金桌面,包括金碗、金酒杯、金碟子、金调羹各八只,金叉、金刀各8把,金筷8双,金酒壶2把,金面盆1只。百床被中,就有8条鸭绒被和10多条丝棉被。
预征到公元22世纪(3)
饥寒交迫
在地主阶级的一个个阴森森的封建堡垒周围,广大农民却在世世代代给地主做牛做马,过着饥寒交迫、典妻卖儿、家破人亡、流落他乡的悲惨生活。
如黄岩县坐应村79户人家,就有50多户靠讨饭度日。在大地主马承发寻欢作乐的富阳县,何家坂里村212户贫雇农当中,就有149户人家,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有63户人家,常年采野草、摸螺蛳充饥。其中讨过饭的,就有17户人家。说到穿,村里有49户人家,10年中都没有1寸布上门。寒冬腊月,很多农民没衣穿,无被盖。镇海县三山乡贫农何明来一条破裤,祖孙3代穿了90多年。贫农何永雪,一家5口,靠着祖上传下来的一件破蓑衣和2条破棉絮,度过了17个寒冬。何永雪的妻子穿着破单衣挡不住风寒,只得从破棉被里挖出两块烂棉花束贴在胸口和背上过日子。
碰到了灾荒年头,广大农民的生活更是悲惨。例如1934年,浙江省有2000多万亩田地受旱。受了灾的农民只能挖草根树皮糊口。孝丰县很多农民,被迫用船载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运到城里卖给富家当佣人。常山县有一户姓江的农民,全家15个人,眼看受旱以后,田里颗粒无收,生路断绝,全家都服毒自杀,死了7人。号称“鱼米之乡”的嘉兴地区,成批农民被逼走上“讨饭船”。开出去时载的是人,回来时已是一船船的死尸,大批农民活活饿死、病死。
1929年至1930年冬西北大旱,埃德加斯诺曾经到过灾区进行实地考察,他在《我在旧中国的十三年》中这样写道:“灾区的景物,看了叫人毛骨悚然,一切生长中的东西,好像给新爆发的火山灰一扫而光一样。甚至树皮也剥落殆尽,正在枯死中,……垂死的人就坐在或躺在自己家门口石阶上,快要完全失去知觉,这种景象到处可见。在一处地方,我看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小孩子,他的手臂细如小树枝,由于吃了树叶和树皮充饥,因此肚子鼓胀如球。他摇动着他父亲的尸体,后者光着身子死在路上不久,……后来,我们又遇见了两位年轻妇女,她们瘦得就像腊鸭一样。她们的肤色一个样。没有衣服可穿,干瘪的乳房,像抽完了东西的纸袋一样垂于胸前。这两位年轻妇女昏倒在村子的大路上已有一些时候了,人们有气无力地拖着脚步走过去,可能不加注意。……在我们访问的两个城镇里,在一年时间中死去的人占了全部人口的一半。死人那么多,因此就掩埋在墙外的浅沟里,并且很难找到有气力的人去挖沟”。
以上只是旧中国农民的贫困生活一个缩影,虽不能概括他们身受的全部辛酸,但也足以让人们触目惊心的了。人们不禁要问:农民的生活为什么如此贫困?这许许多多的苦难究竟从何而来?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所以,要拯救中华民族,建设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封建的土地制度必须彻底改革!
平均地权
废除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一直是中国农民两千多年来的愿望和奋斗目标。从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到席卷大半个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我国历史上爆发了大小数百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些起义就其根本原因来说,都是渊源于农民的土地要求。从“等贵贱,均贫富”到“均田免粮”,再到《天朝田亩制度》,农民都是渴望得到土地。
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产生,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没有先进的政党,因而这种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得不到正确领导,农民革命总是陷于失败,总是在革命中和革命后被地主和贵族利用,当做改朝换代的工具。刘邦、朱元璋等农民战争的领导人,取得政权后蜕变成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就是这种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因而,在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停息以后,虽然社会多少有些进步,但是封建的经济关系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延续下来。
在辛亥革命中,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曾主张改变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国有”。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的设想,主张通过核定土地、照价征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等办法,在农村中实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然而他这一设想是准备在革命胜利之后来实行的,所以他没有以此来取得广大农民对革命的支持,结果辛亥革命没能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
大革命时期,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再次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平均地权”被列为民生主义的第一要旨:“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至于具体实行办法,《宣言》则说:“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并征收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也就是说,在承认地主对其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由国家出钱收买土地,再卖给农民。这样,问题就来了。国家有没有此财力?农民有没有钱购买?地主愿不愿意出售?所以,这一主张很难实现。孙中山去世后,这些说法,更是变成了欺骗农民的幌子。
乡村建设实验
1926年10月15日,国民党在北伐战争胜利进展,农民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形势下,举行了各省联席会议,议决二十一条政纲,其中包括“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二五”减租口号最早是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下半年提出来的:就是按原来的租率50%计算,减少25%,把最高租率限制在37.5%以下。当时已经掌握了国民党实权的蒋介石正准备镇压工农革命运动,根本无意实行“二五减租”。以至于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在1927年3月发表的《全国农民运动现状的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现时军政府虽有了减租25%的命令,究竟有何影响,恐怕便是缺乏详细办法和坚决态度之故。”
蒋介石集团彻底背叛革命后,虽然他们口口声声说要实行孙中山的土地主张,并且在1930年还通过了一部《土地法》,但由于他们又多半和土地联系着,许多人本身“田连阡陌”,根本就是惧怕“耕者有其田”的,不可能真正去触动自己所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国民党政府在浙江、江苏、湖北等地也搞过象征性的短期的减租活动,但对孙中山的土地主张从来没有认真地实行过。
与此同时,国民党左派邓演达等人和其后陆续成立的各民主党派,以及不少学者,仍然坚持孙中山的土地学说,但他们毕竟没有能力来实现这一主张。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族资产阶级中一些热心农村改革的社会贤达,也到农村搞了一阵乡村建设实验。
民国时期乡村建设实验的兴起,起因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这次经济危机波及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而贫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自然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倾销剩余农产品、转嫁经济危机的广阔市场,中国农业经济因此遭受了空前沉重的打击,农村社会一片衰落破败。当时,一些胸怀爱国热情的知识分子,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式,提出了解决农村与农业问题的种种主张和理论。在国民党统治区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农村改良派别,他们打着“农村复兴”的旗号,深入乡村开展“农村建设”的实验,到1935年,从事这种乡建实验的单位不下100处,参加者超过2000人。其中较有影响的除了梁漱溟的山东邹平实验外,还有晏阳初的河北定县实验、黄炎培的江苏昆山实验以及高践四的江苏无锡实验等。
梁漱溟山东邹平实验
梁漱溟(1893—1988),原名焕鼎,字寿铭、萧名、漱溟,后以字行世,祖籍广西桂林,出生于北京,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著名学者,主要研究人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他是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有“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之称。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梁漱溟认为,旧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旧的社会秩序已经崩溃,而新的社会秩序又未建立,整个社会处于无序状态,以致“各方面或各人其力不相益而相碍,所成不抵所毁,其进不逮所退”。乡村建设的任务就是“重建一新组织构造,开出一新治道”。他认为,“外国侵略虽为患而所患不在外国侵略,使有秩序则社会生活顺利进行,自身有力量可以御外也;民穷财尽虽可以忧而所忧不在民穷财尽,使有秩序则社会生活顺利进行,生息长养不难日起有功也。”因此,他指出自己提出的乡村建设运动“是救济乡村的运动,是乡村自救的运动,是民族社会的新建设运动,是重新建设中国社会组织结构的运动。”
梁漱溟还为其乡村建设理论设计了一套付诸行动的“实验办法”,这就是颇有些声势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实验。早在1928年,在李济深的帮助下,梁漱溟就在广东省办了一个“村治讲习所”,宣传他的“村治”理论,培训“村治人才”。次年,又依托冯玉祥,在河南省办了一个“村治学院”,担任该院教务长,并接办《村治月刊》。学院开学后,他讲授乡村自治组织等课程。在《河南村治学院旨趣书》、《主编本刊之自白》等文章中,他谈到自己的立国之道,依然是走“乡村自治”的道路,但他的思想着重点则由过去的文化方面转变为政治方面。
学院开办不到一年,却碰上蒋、冯、阎在河南发动的“中原大战”。战争结局是蒋介石取胜,阎锡山退回山西,冯玉祥放弃河南向西北撤退。1930年10月,蒋军开进河南省会开封。“村治学院”因与冯系军阀有关,故遭封闭,梁漱溟因此返回北平。
这时,担任山东省省长的韩复榘得知河南“村治学院”结束的消息后,立即表示欢迎梁漱溟等人去山东,继续他在河南的事业。于是,梁漱溟组织河南“村治学院”的人员,一起转到山东邹平县重新建校。从1931年初到1937年底,梁漱溟都在这里从事他理想中的“乡治”工作。
1931年6月,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成立,梁漱溟为研究部主任。该院创办时,他撰写《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宣传他们推行“乡治”的主张和办学宗旨。在文章中,他首次用了“乡村建设”这个字眼,此后一直沿袭了下来,他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乡治派”的代表人物。在该文中,梁漱溟谈了他们制订的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方案,该方案分三部分:乡村建设研究部,乡村服务训练部,乡村建设实验区。为了实行乡村建设计划,经山东省政府同意,以邹平县为乡村建设研究的实验区。这个县的全部事情都由该院管理,包括县长提名、机构设置、行政区域划分等等。
此外,梁漱溟在教学方式上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如课堂面授较少,一般不采取讲授方式,多采用个别谈话,或是集体讨论的形式。所开课程都是从实际出发,如乡建理论、精神陶冶、乡村自治、乡村礼俗、乡村教育、农村经济、农村自卫、农业常识、土壤肥料、畜种改良、水利建设、农家副业、现行法令等,课程名目很多。为解决教师力量不足问题,他们到各大学约请一些学有所长的教师担任专业课程的指导,采取函授方式进行。这样,梁漱溟多年来主张走出学校,深入农村,结合乡村自治办教育的愿望终于实现了,而且也做出了一些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对巩固国民党的统治也是有利的。所以,山东省政府按南京国民政府关于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的决议,在原有的基础上,于1935年以菏泽为中心,增划济宁等13个县为实验区。在各实验区进行广泛的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为一体的乡农学校的试验。农校所开课程,特别注重精神教育,陶冶学生的情操,启发学生的深心大愿。
梁漱溟的乡村实验活动集中于“乡农学校”之中,这是他的乡村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何谓“乡农学校”?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机构,而是组织农民、再造乡村社会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化社会为学校”,推行社会学校化。乡农学校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乡村领袖,二是成年农民,三是乡村运动者。只要是某乡的农民,就被认为是某个乡农学校的成员。农忙时节,乡农学校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传播农业技术,促兴乡村经济。农闲时就组织农民读书识字、传授农业知识和陶冶性情等。“乡农学校”是“政、教、富、卫”合一的农村组织形式。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实验,不失为当时乡村自救和社会进步的一种有益尝试。但是它回避农村尖锐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企图在不触动封建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在农村搞建设,这种改良主义的土地主张,不可能得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很快便冰消瓦解了。
晏阳初河北定县实验(1)
晏阳初(1890—1990),平民教育家,四川巴中人,1916年赴美,曾就读于耶鲁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1920年8月回国后即投身平民教育运动,号召“除文盲、做新民”。1923年3月26日组织成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任总干事。
在平民教育运动中,晏阳初深感占国家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受教育程度太低,于是决心搞乡村建设。他选择了河北定县(今定州市)作为试验区,带领一批教授、学者、医务人员进入农村,从认字开始帮助农民接触现代文明。他们的努力使定县成为当时闻名世界的乡村建设实验区。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定县实验才被迫中止。由于在乡村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晏阳初于1943年在美国曾和爱因斯坦一起被选入“现代世界最具革命性贡献的十大伟人”。
晏阳初认为,乡村建设的使命既不是“救济乡村”,也不是“办模范村”,而是要立足于“民族再造”这一艰巨而长期的使命。他说:“中国今日的生死问题,不是别的,是民族衰老,民族堕落,民族涣散,根本是人的问题,是构成中国的主人,害了几千年积累而成的很复杂的病,而且病至垂危,有无起死回生的方药问题。乡村建设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起,所以说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担负着‘民族再造’的使命。”
如何完成“民族再造”的历史使命呢?晏阳初认为,中国社会的症候是人民有“四大病”,即愚、穷、弱、私。他提出以“除文盲,做新民”为宗旨,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核心,实施生计、文艺、卫生和公民“四大教育”,即以文艺教育攻愚,培养农民的知识力;以生计教育攻穷,培养农民的生产力;以卫生教育攻弱,培养农民的强健力;用公民教育攻私,培养农民的团结力。具备了这四种力,才可以算作“新民”,才可以达到“固本强国”的目的。
与四大教育相配合的是运用三大方式来具体落实四大教育。所谓三大方式,即学校式、社会式和家庭式,在《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试验工作报告》中,他写道:“四大教育的实施方式,有学校式以教育青年为主要工作,因青年是国家今日建设之主力军;同时又顾到教育儿童,因儿童系民族复兴的后备队。学校式之外有社会式及家庭式,其目的在使整个社会尽是教育的环境,以免一曝十寒之弊害。”
1929年,晏阳初带领平教会一批志愿者,在河北定县开展各项平民教育活动及乡村建设实验,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及社会各方面的肯定。1932年国民政府第二次内政会议后,定县又被河北省政府划为县政建设试验县。因定县实验在当时产生过较大的社会影响,被许多地区仿效学习,因此其经验亦被称为“定县模式”。
晏阳初及平教会同仁在定县乡村建设中,十分重视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第一步是先调查每村的情况,包括的项目有每村位置、户数、人数,村长副村长姓名、年龄、职业,可作平民学校的地点、耕地亩数、主要农作物、寺庙及宗教信仰人数等等,非常具体详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后摸清了全县的基本情况。
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出了切合实际的乡村建设方案。1930年7月晏阳初制订了一个定县乡村建设“十年计划”方案,其实施的主要内容及方式贯穿了四大教育与三大方式。
晏阳初河北定县实验(2)
文艺教育方面,在定县实验中主要致力于平民文学、艺术教育和农村戏剧。编辑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以及简单易认的认字教材,并办了《农民报》。建立广播站,成立农民剧团等等。其中特别注重对农民进行科学知识的传授。一次一批美国的专家惊讶地发现定县的本土鸡一年只能下68个蛋。晏阳初说:“中国的母鸡已经下了三千年的蛋,它们大概是太累了。”后来晏阳初引进了美国的来杭鸡,在与本地鸡杂交后产生的新品种母鸡一年可以下168个蛋。
生计教育方面,在定县实验中主要致力农民生计训练,设立了生计巡回训练学校,培养“表证(即模范)农家”,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建立合作组织,至1935年冬,全县成立合作社达130多个。推广优良品种,棉花是定县的主要经济作物,因此主要在全县推广优良棉花种子。
卫生教育方面,主要致力于保健制度的建立,定县的保健制度分为三级,第一级是保健员,负责村单位的卫生保健工作;第二级是保健所,为区单位卫生机关,负责约3万人口的区域;第三级是保健院,为全县卫生之最高机关。
公民教育方面,主要致力于民族精神的培养。
以上四大教育的开展,多采取三大方式进行,即学校式教育,创办初级平民学校、高级平民学校等。社会式教育,定县成立了“社会式教育委员会”(后改为社会式教育部),通过同学会这一组织使平民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能继续接受四大教育,并通过他们把四大教育推广到农民中去,发挥他们作为乡村建设运动骨干力量的作用。家庭式教育,是联合各个家庭中地位相同的分子施以相当的训练,以增强家庭责任感,实现“家庭社会化”,另一方面使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得到相当的教育,从而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民”。
定县在县政建设方面也探索了一定的经验,其改革宗旨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行政组织。根据这一宗旨,定县所设计的新县政机构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公民服务团,是最基层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培养民力、组织民力、运用民力”。第二级是乡镇建设委员会,代替传统的乡(镇)公所,设委员6—12人,以本乡镇的小学教师为当然委员及秘书,同时有乡镇公民大会,对委员会予以监督制约。第三级是县政委员会,委员7—11人,由县长与县政建设研究院院长(晏阳初任院长)商量聘任,同时对原来县政府进行改革,撤销合并原来的机构,仅设立民政、财政、教育、经济、公安五科,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率。
定县乡村建设的成就引起国际国内的关注,海内外很多关心农村、农民的民间人士与政府官员纷纷到定县考察取经。国民政府专门派官员去定县考察。晏阳初也被邀请到南京中央军校高级班演讲,介绍定县经验,蒋介石亲临听讲,并对定县的做法予以高度肯定。
但是,定县乡村建设过程中也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在实践中,晏阳初逐渐感到要完成定县的研究实验及平民教育的推广工作,仅靠一些学者从学术层面上进行研究实验是不行的,“乡村建设计划,如果不考虑乡村地区的政府和乡村生活中的文化、经济、保健等方面的关系,那就是不完整的和无效的。”最主要的是,当时中国农民处境悲惨的症结在于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不能解决,其他改革都是技术层面的努力,无法根本改变农民的命运。对此,晏阳初也明白。1937年他在《十年来的中国乡村建设》中说:“农村经济问题中最严重的,莫如土地问题。”但这个工作显然不是一个学者或一个学术团体所能完成的,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靠社会制度的变革。
黄炎培江苏昆山实验
黄炎培(1878—1965),字任之,上海浦东川沙县人,早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后任江苏教育司司长,曾首创上海中华职业学校。1921年被委任教育总长而不肯就职。1941年,与张澜等人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5年又与胡厥文等人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建国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工业部部长,政协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第二、三、四届政协副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等职。
黄炎培的实验区叫“沪郊农村改进区”,是乡村建设运动的另一块实验园地。因“改进区”地处上海市西郊昆山县境内的徐公桥乡村(现属江苏昆山市),所以也称“徐公桥改进区”。该改进区于1928年4月成立。在落成典礼上,黄炎培、江问渔、杨卫玉、姚惠泉等创办人及知名人士都出席了会议。在会场主席台的两边张贴有大红色的对联,联语是:
无旷土、无游民,向一剪淞波影里,小试农桑,乃亦有秋,聊慰治平新梦想。
出相望、守相助,喜千家劫火光中,时还耕读,毋忘在莒,请看甲子旧烧痕!
江问渔先生也亲手撰写了一幅对联:
何处是神仙?千家鸡犬桑麻,别有天地。
无人不耕读,一片和亲康乐,莫羡唐虞。
昆山徐公桥乡村改进区,还制订了分年工作计划,以6年为一个完成期。并招收了江、浙、沪、闽、川、湘、赣、宁等地的众多学员。黄炎培还聘请了有名望的教育家来区指导改进工作,其中有:原金陵大学的杨君,还特聘老教育家黄齐生(王若飞烈士的舅父)为总干事,兼任徐公桥改进区主任。
在为时6年(1928—1934年)的徐公桥乡村改进实验区的工作历程里,黄炎培等职教社的教员和学员们齐心协力,在乡村做了一系列改革事业,如:推广农业技术,改变农民耕种靠天吃饭的迷信思想,改进会筹资办理无息贷款,改变了农民受高利贷的剥削之苦。宣传卫生常识,预防传染病,在夏秋季节规定小学生每天要打一百只苍蝇,作为考试成绩内容之一。徐公桥是江南鱼米之乡,河流纵横交织,但桥残路狭,改进会发动群众一起修桥筑路,以便行人,造福乡民。1928年夏初,改进会还为全区60岁以上的老人隆重举办了“长寿会”,黄炎培还特地从上海赶来参加盛会并祝词。
在乡村改进教育工作方面,改进会在全区内开办了10余所夜校,并强调文盲也要每天学习2小时,要求全区成年人入学率达50%上下。经过学习,脱了文盲的农民有些基本能看懂壁报或书写简单的书信。
在改进区学习过的人员都会唱一首《为了一线希望》的歌曲:
为了一线希望,我才努力向上。
振作精神,开发思想,
把人生学问,都记在心头上,
在失意时这样,在得意时也是这样。
我的努力向上,只为了一线希望。
其歌词简朴、豪放、明了。但“为了一线希望”的“治平新梦想”却没有能够继续下去。由于黄炎培积极投身民主爱国运动,为蒋介石所不容,徐公桥乡村改进区到1934年被迫停办。
高践四江苏无锡实验
高践四(1892―1943),早年毕业于东吴大学,后留学美国,是我国近代史上享有盛誉的乡村教育家。
1929—1932年,以高践四为院长的江苏省立无锡教育学院,在无锡北门外的黄巷村实施了3年多的“民众教育实验”,教育内容分为健康、生计、家事、政治、文字、社交、娱乐7项。当然,实验的结果,并不让人乐观,除了培养出一批“初等民校毕业生”使该村的文盲率有所下降外,很难说有什么实质性的成绩。
参加无锡民众教育实验的一批青年知识分子,后来在一份总结性报告中,对这类民众教育实验作了深刻的反思。他们指出:“局部之建设,常常在枝枝节节上下工夫;根本改造,当非教育所能为力。黄巷的民众所最需要的为耕地,为工作,而耕地无多,地权不属,丝厂倒闭,茧价惨落,同人听到黄巷民众哀痛的呼声,只觉心余力绌,所谓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只是将颓墙败壁略加修补,并非根本改造。”在一个“政治只为豪绅张目”的社会中,这类改良主义的乡村建设和民众教育都是无济于事的。
除了上述的实验外,还有卢作孚、董时进等人也进行了一些乡村建设实验。这些实验的结果当然也都没有取得成功。这些乡村建设的实验之所以都不成功,是因为社会制度没有根本的改变,广大的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
后来,这些民主党派和著名学者中的不少人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农民解决土地问题,便逐渐转而支持和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
中共第一个土地问题决议案
农会和农民自卫军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提出:“要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没收土地“归社会公有”。1922年7月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进一步提出“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1923年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在总结二七罢工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把组织农民参加革命作为党的中心工作之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民问题的第一个决议,即《农民问题决议案》。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最初几年,在广大农村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会组织和开展减租减息斗争。
1922年,在彭湃的领导下,广东海丰正式成立了农会。农会替农民办学校、医院、合作社,领导农民进行反勒索斗争。到1923年发展到陆丰等6个县,会员达20万之众。
1924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的宣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孙中山分别任命林伯渠、彭湃、罗绮园等共产党员为国民党农民部部长、秘书和调查委员。
7月,在广州举办了由共产党人主持的农民运动讲习所。
10月以后,南方的农民运动逐渐发展起来。在广东,除陈炯明、邓本殷盘踞的东江和南路外,各县的农民组织迅速建立起来,积极地开展了经济的和政治的斗争。西江流域广宁一带农民,在共产党员周其鉴等领导下组织农民自卫军,攻打地主恶霸的武装据点水楼和旱楼,并得到共产党领导下的铁甲车队的支援。北江流域的曲江、仁化一带农民,也在阮啸仙等领导下组织农军,开展了反苛捐和减租的斗争。东江各县农民在革命军讨伐陈炯明时发挥了很大作用。
到1925年4月,广东全省已有22个县建立了农会组织。5月1日,在广州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省农民协会,推动了广东省农民减租斗争的开展。广东的农民运动对广东革命政权的巩固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成了广东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支柱。
耕地农有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执委会扩大会议,于11月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提出解除农民痛苦的根本办法“是要实行‘耕地农有’”。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公开提出以“耕地农有”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目标。为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工农联合起来打倒军阀,取得政权。同时,提出八项当时农民的最低要求,作为暂时的奋斗目标,并提出十条组织农民协会的办法,号召全国农民起来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解除所受的压迫和痛苦。
《告农民书》的发布,促进了全国农民运动的迅速高涨。
在湖南,中共湖南党组织制定了《湖南农民运动实施纲要》,把领导农民运动作为党的“第一重大工作”。纲要分析了农村各阶级并规定了党的策略,要求坚持不懈地在农民中发展党的组织。在党的领导和广大党员的努力下,湖南成立了许多秘密的农会,开展了公开或秘密的斗争,于1926年3月成功地取得了驱逐军阀赵恒惕的胜利。在北伐军进入湖南前,湖南农民协会会员已达40万,湘潭、衡山等县的农会已遍及全县。
在广东,广大农民在五卅惨案发生后即投入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军阀的斗争,在农村举行武装示威的人数达50万以上。到1926年4月底,农民协会已遍布全省,会员达62万余人,农民自卫军发展到5万人。
湖北、江西等省的农民运动,在北伐前夜也开始发动起来。
河南、陕西、山东、河北等北方省的农民,也举行了此起彼伏的暴动,以反对军阀战争,反对贪官污吏,反对苛捐杂税,预征钱粮。1926年4月,河南成立了全省农民协会,有会员27万人,农民自卫军10万人。
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
1926年5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决定,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民代表大会。党的机关报《向导》周刊发表了4月20日《中国共产党致第一次全国农民大会信》。信中为大会提出了“全国农民工人大团结”的口号,并指出农民运动必须和民族运动相结合,和工人运动相结合,并且只有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才能获得真正的胜利。
这次全国农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农民运动的方向,但还没有提出如何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问题。
就在这一天,毛泽东担任广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是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名义,在1924年7月开始举办的,其主要领导和教学均由共产党人负责。第一届至第五届主要是培养广东的农运干部。第六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把招生范围扩大到全国,共吸收了来自20个省的327名学员,他们大多是农运积极分子和有志于农民运动的青年学生。毛泽东给学员讲授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这篇著作,引导学员如何研究农民问题。他还组织学员到海丰、韶关等地农民运动中去实习,并引导学员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实际斗争的经验,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其间,周恩来、肖楚女、恽代英、李立三、彭湃等党的负责实际工作的领导人也到讲习所任过教。毛泽东在广州主办的农民运动讲习所,成了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培养革命干部的摇篮。学员们在1926年9月毕业后,立即返回全国各地,担任农民运动的特派员,促进了全国农民运动的高涨,有力地支援了北伐战争。
地主体面威风,扫地以尽
1927年初,全国农民运动已经以湖南为新的中心迅速发展起来。到1927年3月底,农民协会的组织已遍及粤、湘、鄂、赣、皖、陕、闽、川、豫、浙、苏、直、鲁、桂、热、察、绥17省,有组织的农民达800万人。农民有了组织之后,便开展了以湖南为中心的农村大革命。政治上,农民协会完全剥夺了土豪劣绅、不法地主的发言权,并根据他们罪行的轻重,通过清算、罚款、捐款、小质问、大示威、游乡、关进监狱、驱逐、督促政府枪毙等方式,除掉了地主阶级的特权,扫尽了他们的体面,树立起了农民的权威。经济上,实行了减租、减息、减押、废除苛捐,并普遍开展了平籴、阻禁和对土豪劣绅进行清算等斗争。随着地主政权被打倒,族权、神权、夫权这些束缚农民的精神枷锁,也被打破了。农会还兴办学校,普及文化,禁止赌博,收缴烟枪,禁止宰杀耕牛,禁止大摆酒席和用粮食煮酒,违者罚款。同时,还办合作社,筑塘坎,修道路,发展生产,使农村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欣欣向荣的气象。
当时的情况正如毛泽东后来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所生动叙述的:农民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亡。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连两公婆吵架的小事,也要到农民协会去解决。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到场,便不能解决。农会在乡村简直独裁一切,真是‘说得出,做得到’。外界的人只能说农会好,不能说农会坏。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则完全被剥夺了发言权,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
几种分田方式
1927年3月30日,湘、粤、鄂、赣四省农协代表和河南武装自卫军代表,在湖北省农协办公处举行联席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会上推选毛泽东、方志敏、彭湃等13人为委员。毛泽东任常委兼组织部长,主持临时执行委员会工作。在全国农协制定的《今后农运规划》中,对发展各地农会组织,扩大农民武装,建立农村革命政权和解决土地问题等,都作了具体部署。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等以中央农委的名义,向会议提出了《对农民宣言》,指出农民问题的内容就是贫农问题,贫农的中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于最后的成功。
在全国农协的部署下,湖南农会组织由1927年1月的200万会员激增至4月底的500余万。各地农会纷纷夺取团防局的枪支建立农民的自卫军,湘潭、平江、衡阳等10余县均成立了自卫军和自卫军常备队。在建立自卫军的同时,各县农民又开始行动起来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根据林伯渠在《湖南的土地问题》中的记载,其方式有以下几种:(1)平均佃权。佃农在农会组织下,互相将租种的田平均耕种。(2)清丈田亩。地主的田计租面积往往超过实有面积,农民通过清丈,减少了纳租的数量。(3)插标占田。益阳、衡阳、湘乡、湘潭、长沙、醴陵等县,失业农民无田可种,便将耕种权重新分配,各人所种之地,插标为记。(4)分田。此举由长沙附近的霞凝乡首先实行,将全乡所有土地,按人数和劳动力平均分配,成年人每人可得田8石,未成年者可得4至6石。在湘潭、醴陵等县也进行过类似的分配。
湖北也在迅速发展农会组织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农民武装,加紧向封建势力开展进攻。如黄梅县蔡山农会烧毁地主的田契和债券,进行了清丈田亩,登记土地,黄安城关牌坊店已开始“分种良田”,没收了大地主的9石良田。
此外,江西省西部一些县的农民也起来解决土地问题。
《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1927年4月12日,国民党右派蒋介石集团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遇难。武汉革命政府获悉后,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主持下,向蒋介石集团进行了声讨,形成了武汉革命政府和新成立的南京反革命政府的对立。
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举行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总结经验,讨论中国革命的发展前途和确定党的近期任务。对于农民问题,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并将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和建立农村的革命民主政权确定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对于没收地主土地问题,提出了“(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等三项原则,同时提出了“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此等没收的土地之管理,应付诸土地委员会”的主张。
这个决议案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尽管是不彻底的,但是如果能够付诸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他们的革命热情。可是,会后将它提交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讨论时,由于受到陈独秀支持的谭平山等人的退让,只是原则上得到通过,被要求暂缓执行,没有对外公布。所以,这个关系最迫切问题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实际上被否决了。党的“五大”对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批评,但会上仍保留了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使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对革命带来了更大危害。
1927年5月,共产国际召开第八次执委会,对中国革命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会后,共产国际即对中国共产党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其中最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求在中国立即开展土地革命。指示到中国后,陈独秀不但不考虑执行,还秘而不宣,不让党内其他同志知道。在武汉政府汪精卫集团的动摇日益明显,中国革命的前途十分艰难的严峻局势面前,陈独秀却命令新闻记者党团在武汉《国民日报》写文章批评农运,要共产党领导的农政部出布告,中央宣传部出宣传大纲,以纠正“自由行动”的没收土地等“过火”行为。5月25日,中央政治局决议《对于湖南工农运动的态度》竟认为“湖南工农运动所引起的纠纷,会形成全部政局上很严重的问题”,要求“乡村中的农运问题,一切非本党政府所规定的幼稚行为,立即依本党的领导力量,切实矫正。”
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严重束缚了农民群众的手脚,纵容国民党右派、新军阀、封建地主阶级对工农运动进行镇压,成了导致大革命失败的最根本的原因。毛泽东等一些支持农民运动,力主建立革命武装的革命者,虽然同陈独秀的右倾路线作了坚决的斗争,但由于没有党内的领导权,毕竟不能从全局扭转陈独秀所造成的恶劣状况。
另外,客观地说,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尚处在幼年时期,马列主义水平不高,革命的实践经验还不丰富,对中国革命的性质和特点还没有明确的认识,没有树立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农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的意识,因此不能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关于土地的政策,有些时候是不坚决的,甚至还有前后矛盾之处。这也是农民运动不能取胜的一个重要原因。
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反动集团公开叛变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员,镇压工农运动。在各种反动势力的联合夹攻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终于失败了,轰轰烈烈的农运陷入了低潮。
武装割据分田地(1)
对土地问题的不同意见
大革命失败的教训,不仅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而且使党认识到不掌握革命武装和政权,就不能真正进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革命。因而,1927年7月20日,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央通告农字第九号》,指出中国革命已“进到一个新阶段——土地革命的阶段。”其后的八七会议决定,在湘、鄂、赣、粤4省举行武装起义。并指出,“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中心问题”,要求没收大地主、中地主的土地分给佃农和无地农民。
八七会议后,湘、鄂、粤、赣四省的秋收起义和全国其他地方几年中相继举行的武装起义大小有200余起。到1930年,武装起义地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河南、安徽、甘肃、陕西以及四川、江苏等省的300余个县,建立起13个军、约10万人的正规红军,创建了大小15个革命根据地。根据地的建立,红色政权的形成,使土地改革成为可能。
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方针,大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怎么搞法?这还需要全党在实践中去摸索,去创造。各支红军和各个革命根据地各有自己的做法,争论比较多。在1928年党的六大以前,从土地斗争来说,主要在四个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一)是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还是没收一切土地?(二)对待富农的策略是不是应当同对待地主有所区别,怎样加以区别?(三)没收土地以后,如何进行分配?是按人口平均分配,还是按劳动力分配?或者是按人口和劳动力兼顾的原则去分配?(四)土地归谁所有,是归农民私有,还是归政府公有?
武装割据分田地(2)
毛泽东和《井冈山土地法》
这一时期,各根据地(如井冈山、闽西、赣东北、湘鄂西、湘鄂赣、鄂豫皖等)都有自己的创造,积累了经验。总的来看,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开展得比较好。它是有步骤进行的,不是一下子铺开,而是开展打土豪的游击暴动,恢复和建立地方党的组织,建立工农民主政权和农民组织,同时进行社会调查。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毛泽东写了《宁冈调查》和《永新调查》,初步掌握和分析了湘赣边区的土地占有状况和农村阶级关系,使土地革命运动的开展和土地政策的制定有了事实的依据。
随着游击战争的胜利,土地革命运动逐步全面展开,县、区、乡都普遍组织了土地革命委员会,发动农民群众实行分田。当时,边界对于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土地,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
当然,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和其他根据地一样,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有曲折,有来自敌人的破坏,也有来自党中央和湖南省委过“左”政策的干扰。
1928年12月,在井冈山根据地一年来土地革命运动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共9条14款,它对于没收范围、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土地所有权、手工业工人及红军官兵、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分配土地的问题,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土地法,由于经验不足和受党中央过“左”政策的影响,存在着三条原则错误:(一)主张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三)禁止土地买卖。这些原则错误,后来逐步改正了。尽管存在这些错误,但它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土地法,在土地革命史上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
此后的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法,大都是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而成的。
武装割据分田地(3)
中共六大《土地问题决议案》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对于农民土地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讨论,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就有关土地政策和斗争策略等六个问题作了决定:
第一,明确指出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改正了过去“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规定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
第二,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乡村的基本力量是贫农”,贫农和雇农“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动力”。
第三,明确指“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贫农、雇农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与中农联合,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并且明确规定“在中农和小农私有制占农民人口多数的地方,‘平分土地’必将触犯广大的中农的利益,尤其不能强硬施行”。
第四,对于富农要根据它对革命的态度不同加以区别对待:在富农因军阀官僚的压迫而继续斗争的时候,应争取富农参加一般农民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期,在不妨碍贫农雇农斗争范围之内,党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使其更快地转入反革命方面去,而变为革命的积极的仇敌。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在富农已成了反动力量的地方,“那么反富农的斗争,应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
第五,在多数农民群众拥护“平分土地”时,“共产党应加以赞助,因为这是彻底肃清一切封建余孽的口号,并且是直接动摇私有制度的”。同时,党对农民要进行教育,使他们了解“平分土地”,“决没有真正平等之可能,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才能够走上真正社会主义的建设”。
第六,保护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如均分小商业小手工业等的财产),因为这种办法可以加重经济破坏而动摇苏维埃政权,店东、小资产阶级的怠工是可能的,应当加以预防,应当有正当的经济政策。大会之后,8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表了《告小商人学生自由职业者及国民党中的革命分子》一书,提出“保障小商人营业”的口号。
上述六条是正确的土地政策和理论,对于统一全党的认识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当然,六大时党仅仅有一年的土地革命运动经验,加上共产国际“左”倾指导的影响及受外国经验的束缚,还存在着不足:
第一,仍然主张土地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并且过早地规定:“在重要省份中已经建立了坚固的苏维埃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将进而帮助革命的农民去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公有财产。因为共产党认为土地国有,乃消灭国内最后的封建遗迹的最彻底的方法。”
第二,在土地革命中,强调单独组织雇农工会(即“农村无产阶级独立的阶级组织”)的重要,以便和富农(“农村资产阶级”)作斗争。还要教育雇农“不受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所蒙蔽,认清商品存在一天,农民群众还是穷苦一天的”。
第三,由于中国土地大半可以买卖,就说“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制度日益占有主要地位”,因而得出农民私有土地观念不浓厚的错误结论。
第四,在政治上,对富农采取区别对待政策,这是对的;但在经济上如何对待富农,没有明确规定。
第五,认为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极大部分是和封建的土地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已经由动摇而“投降到地主资产阶级底反动营垒里去”了。
这些不足,对以后土地革命运动的指导上出现“左”的错误是有影响的。
尽管如此,六大关于土地革命的理论和政策,在许多重要问题上比以前的决定是前进了一大步。六大的决议传达到各个根据地的时间,大体是1928年底到1929年初。从此,全党基本上有了统一的和比较正确的认识,推动了土地革命运动更广泛地更健康地开展起来。
武装割据分田地(4)
闽西土地法和邓子恢的贡献
六大的决议案下达到井冈山,是1929年1月初,即在红四军下山的前夕。此后,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军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散发了六大的决议案,还发布了《共产党宣言》等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田地,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4月,在毛泽东主持下又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内容有一点重要变更,就是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邓子恢等人根据党的六大关于土地政策及《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主持起草了《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还领导制订了《土地问题决议案》等文件。在《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把地主、富农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闽西土地法完善了党的土地法规,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区别对待大小地主与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同时规定:“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第二,土地的分配办法,应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第三,对城乡小商人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和废除账目。第四,明确规定对在乡地主将酌量分与田地。
闽西土地法是在党的六大土地政纲的基础上发展的,并使之更为系统,解决了过去土地革命打击面过大等问题,从而使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及其政策更为完备,把党的土地革命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时期,对土地改革进行科学探索,作出显著贡献的是邓子恢。
1930年初,邓子恢在中共闽西第二次扩大会议上,主持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分田办法上增加了“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的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这条重要内容。邓子恢希望通过平田法案使农村各阶级在土地占有上保持相对平衡,使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都拥有发展生产和维持生活的必要条件,从而保持农村根据地社会的稳定。在不久之后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发布的《土地法令》中,这条重要补充被更明确地肯定下来。之后不久,邓子恢领导龙岩县土地调整工作,进一步把这一经验归纳成八个字:“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闽西土地改革经验被整个红色根据地所接受,成为闽西苏区和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指导性原则。毛泽东于1930年5月进行了寻乌调查。他在吸收闽西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即“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
武装割据分田地(5)
王明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31年1月,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在共产国际支持下,夺取了党中央的领导权,推行一条更“左”的教条主义路线。2月,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5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条。3月初,在《红旗周报》上发表。这个草案主张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农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规定这种过左政策,在老区、新区以及非苏维埃区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随后,党中央向各苏区发出指示信,派“钦差大臣”贯彻执行。如有违抗或发表不同意见的,就给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等大帽子,进行“无情的斗争”。
8月,共产国际批准了这条错误路线。
11月,赣南党代表大会和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这个土地法。该法规定,在已经分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须重新分配”。从此,逐步开展起查田运动来,一直搞到1934年10月长征开始时为止。
1932年的查田运动,主要是贯彻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的土地法,要求各个苏区按照这个土地法去检查土地的没收与分配的情况,否定正确的土地政策,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最早作出开展查田运动决定的文件,是1932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面前党的紧急任务决议》。其中规定8项立刻执行的紧急任务,第6项就提到开展查田运动。以后,江西、福建等地都陆续发出文件,开展查田运动。
1933年开展的查田运动,则与以前的查田运动有所不同。这次查田运动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它是着眼于检查漏划的残余的封建势力和暗藏的阶级异己分子,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肃清封建势力。这次运动的特点是,首先试点,然后全面推开。这年2月间,先在瑞金县云集区叶坪乡试点,取得经验后,又在云集、壬田两区开展。在此基础上,6月1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作出12条决定。同时,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这个重要文件。随后,6月17日到7月1日,先后召开了8县区以上负责人查田大会和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讨论划分阶级的标准,查田运动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步骤方法等。毛泽东在大会上作了报告,他指出:
一、查田工作要确定不同的工作中心,作不同的部署,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不能一律对待。在新发展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没收与分配问题;在斗争深入区域的中心问题是土地建设,改良土地发展生产;在斗争比较落后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查田查阶级。
二、查田的目的是查阶级,而不是再分田。这样做,“不但是为了稳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不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为了‘查阶级’斗争的胜利,必须集中全力(特别是联合中农)对付地主富农的反抗,这种时候,决不应在农民自己队伍中发生任何的纷扰”。
三、查田运动的策略,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必须向群众讲明这个策略,使群众了解什么是地主,什么是富农,什么是中农,什么是贫农,什么是工人。特别强调注意联合中农的问题。因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
四、查田运动的步骤是:(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四)没收与分配。在实行这些步骤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同时,注意加强党的领导。
五、在查田运动中要反对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的倾向,也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倾向,还要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查田运动很快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但在实际运动中,由于没有完全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去做,发生了两种偏向,有的地区发生了个别干部包庇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或者错误地分析阶级成分,把地主当富农,把富农当中农。但这不是主要偏向。当时,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左”,侵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和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错划了不少阶级成分,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
为此,毛泽东在8月间作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强调纠“左”,认为“左”是“最大的危害”。他说:“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来请求改变自己的成分,他们请求改为贫农,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这样沉痛的呼声,还不值得我们倾听吗?”同时明确指出,凡是做错了的,已经没收了中农的土地财产,一定公开承认错误,一定要退赔。还说,虽然还没有发现公开主张消灭富农的理论,但是把富农分子当做地主全部没收了他的家产,是错误的,也应酌情处理。
1933年的两个文件
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第四十九号命令,公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准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和依据。这就是土地改革史上著名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
这两个文件,主要是为纠正当时在阶级分析上和查田运动中的过左观点而发的,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决定说:“凡在1933年10月10日以前各地处置的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其因变更阶级成分而应变更土地财产的处置者:凡中农贫农贫民工人等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等,过去已经分配者,均应设法归还其本人,凡富农应得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耕牛、农具等及资本家的财产,均应在可能限度内设法发还本人”。同时指出:凡“适合本决定并无错误者,任何人不得要求变更”。
但是,在当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党中央的历史条件下,文件中也包括有中央规定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这个“左”倾方针也不能不贯彻到查田运动的全过程之中。
1933年两个文件下达后,各地正在贯彻执行,开始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胜利县,原有地主810家,富农766家,共有地主富农1576家。在查田运动中,又查出地主富农536家。在文件下达后,改了941家地主富农成分,这个数字比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536家,还多了405家。这说明原来划分阶级有很大的错误,有很多人的成分划高了。本应实事求是地加以改正,可是“左”倾教条主义者见势不妙,就来个急刹车,在1934年刮起一阵所谓反击“翻案”风,阻挠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
1934年3月15日,人民委员会发出“训令”,说“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作,而忙于‘纠正’过左的错误,并且给了地主富农的许多反攻的机会”。还说必须反对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并且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经翻案者作为无效”等。从此又刮起一股激烈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人说在任何暴动中错划成分这种“不平等”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值不得我们多大的注意!”还说对于我们来说,地主富农分的好田或坏田,才是“极大的不平等”,“消灭这类的不公平,使地主根本分不到一寸土地,使富农只能分得坏田,依然是我们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中心任务”。更有甚者,5月23日,江西保卫局发出紧急命令,要用赤色恐怖去对付所有地主富农,要逮捕地主富农,要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此后,由于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严重失利,不得不放弃红色革命根据地而作战略的大转移——长征。但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的土地革命,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政策和方法,特别是对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合理解决,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等,都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到陕北后的政策调整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土地政策开始转变。1936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纠正了“地主不分田”、从肉体上加以消灭的错误政策,并在某些方面开始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转变。
党在纠正“左”倾错误的同时,又继续领导陕甘宁苏区的农民进行土地革命。陕北从1934年9月起就开始了没收、分配土地的工作。中央红军进入陕北以后,推动了土地革命开展。据1941年《关于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之报告书》中的统计,到抗日战争爆发时,分配了土地的区域有:延安、甘泉、安塞、安定、靖边、志丹、延长、延川、固临、神府、清涧、吴堡、华池、曲子、环县等十五县全部,盐池、定边两县的绝大部分,及鄜县、绥德、米脂、葭县、新正、新宁,赤水、淳县等八县之一部分;没有分配土地的区域仅庆阳、合水、镇原三县。
1937年3月以后,各地就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4月,政府正式发布布告,宣布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的土地停止没收”,已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豪绅回来可“分配他以和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同年5月12日,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又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等的公民权。后来又宣布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在实行这些办法后,许多地主、富农、资本家纷纷返回边区。例如保安县有40余家,定边地主、绅士、富农除四户外,其余一律回乡。安塞回来的也有105名。
“二五”减租的策略性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压倒国内阶级矛盾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根据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抗战,共同对敌的战略方针,在土地政策上作了许多调整。
早在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就致电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停止内战、实行民主自由、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迅速完成对日抗战准备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五点要求。同时郑重宣布:如果国民党能够确定此国策,那么我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意提出停止武装暴动、改工农政府和红军为特区政府和国民革命军,在特区内实施普选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等四项保证。全面抗战爆发后的第8天,即7月15日,共产党在送交国民党的《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重申了四项保证。
在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以后,中国共产党又面临着如何改善农民生活这一新问题,这个问题要是不解决好,就难以激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召开扩大会议。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写进《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向全国公布。同时,党又坚决保障农民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已经获得的果实。
此时中国共产党提出减租减息的政策,很有策略性。因为“二五”减租的主张是孙中山先生首先提出的,1930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中,也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37.5%”。当然,国民党政府对这项规定,没有去真正实行,也反对农民起来实行。而中国共产党在此时提出减租减息,正是合法地利用了国民党政府《土地法》中的规定,使国民党顽固派无法公开反对。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要求地主债主减租减息,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改善农民的生活,以调动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求农民在减租减息之后,向地主债主交租交息,照顾地主的利益,保障地主的地权和财权,以争取地主阶级站在抗日人民一边。这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调节农民与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相互利益和关系的最恰当的政策。
此后,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减租减息政策的法令。
在陕甘宁边区,各个地区都颁布了减租的指示,其减少的租额各自不同。例如,在绥米地区,1937年11月,就以八路军警备区、后援会和国民党政府二区专员何绍南的名义发布减租减息布告,按上、中、下三等地,减租到3斗,2斗5,1斗。
在晋察冀边区,1938年2月9日,边区政府发布《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地租“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利息“一律不准超过一分(即年利10%)”。
晋冀鲁豫、晋东南、冀南等根据地,都发布了减租减息布告、条例和实施办法等。
随着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稳定和扩大,各地都加强了对减租减息工作的领导,减租减息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改善了根据地广大农民的生活,有力地支持了抗战
三条基本原则
1942年1月,抗日战争进入艰难阶段,各根据地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此时更需要调动广大群众(主要是农民)的积极性来坚持抗战。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详细地研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又发布了《关于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策略指示》,使减租减息政策、策略进一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各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发展。
中共中央总结了抗战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
(一)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与生产的积极性。
(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的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绅士。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只是对于绝对坚决不愿改悔的汉奸分子,才采取消灭其封建剥削的政策。
(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富农有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为中农贫农所不满,故在农村中实行减租减息时,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在对富农减租减息后,同时须实行交租交息,并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一部分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土地的地主(所谓经营地主),其待遇与富农同。
中共中央发布《决定》的同时,还制定了各项具体政策,作为附件发给各根据地参照执行。附件对地租、佃权、债务以及特殊土地的处理都作了原则的规定。《决定》下达后,全党在减租问题上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统一的具体政策,各地又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地主的逃避和反对
减租减息没有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它在考虑农民利益时同时兼顾地主的利益。然而,除少数开明士绅以外,大部分地主总是千方百计逃避和反对减租减息。根据各地的调查,地主们的主要做法是:
用抽佃来报复农民,使农民因害怕没地种而不敢提出减租;用解除借贷契约来威胁农民,使农民因害怕逼债和今后借不到钱(粮)而不敢要求减息。报复佃户时,地主以自种的名义抽回土地,而在收回的同时又把原来自种的土地出租给别人,或者土地收回后,今天暂不出租,明天再行出租,以达到调换租户、增加地租的目的。
改变租佃形式,以达到逃避减租的目的。例如改租佃地为伙种地就是一种较普遍的手法。这里的所谓“伙种地”,就是地主提供土地、种子和耕牛、农具、肥料等,而由农民终年不息的劳作。除了土地,地主的种子和耕牛、农具、肥料等可多可少,可变相投机。到庄稼收获后却是主佃对半分,地主并可分得柴禾等副产物。同时,伙种地又可以免去歉年多减、荒年免租的问题,更便于地主控制生产、撤换佃户及收回土地。
明减暗不减。对农民施以小恩小惠(如借点钱、种子、肥料等),以小利骗取农民的同情,暗中和农民商定不减租或少减租,而表面上却说是按政府规定减了。干部来问,都说减了租;或者干部在村时减了租,干部走后,佃户又将减掉的租送回地主。
有些地主利用农民不识字,曲解政府减租法令,欺骗群众,少减租息。还有的地主制造谣言,恐吓农民,破坏减租。例如有的地主竟公开造谣说:“有人已经在延安商议好了,不减租了。”目的是造成农民的害怕心理,不敢再要求减租。还有些地主拉拢干部,寻找代理人,从内部来进行破坏活动。
工作团字体
针对这些情况,党中央要求各地要下派工作团,领导、发动群众同不法地主进行斗争,粉碎他们的破坏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减租减息法令。工作团的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1942年12月9日,刘少奇在对晋西北干部会议作报告时,发表的《关于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一文中说:“派工作团下去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时,先选择几个中心县,在中心县里,找二三个中心区,在中心区里,找二三个中心村,把大多数干部和最强的领导干部派到中心县、区、村去。……集中力量发动群众,突破一点,打开局面。非中心区、村则及时宣传中心区进行减租减息的成绩和经验,造成声势,相互呼应。”而等到“非中心区的农民也自动起来了,也要求组织农会”时,“中心区、村即可留下一部分干部做巩固工作,其他干部转移到非中心区。这时到非中心区,群众就会自己找来了。一个月到两个月,就可发动千百万群众,形成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潮流”。
当工作团在中心区、村开始发动群众时,一方面应“由政府与工作团负责人访问地主,召开士绅、地主座谈会,说明群众运动要来,讲清政策,减少顾虑”;另一方面,工作团要“挨家挨户访问农民,和农民谈话,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注意发现积极分子,通过积极分子联络和发动更广泛的群众。”同时“应找出当时当地农民最迫切的问题下手(比如借粮),通过这些斗争的胜利,提高农民的热忱和信心”。而“群众运动一起,积极分子涌出,就要抓紧教育”。要认真准备好一篇讲话,以马列主义对农民进行启蒙教育,向他们“说明工人农民应该成为社会的主人”,“说明统一战线的重要”,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政策水平。“然后成立农会,领导农民进行减租减息的斗争”。
“进行减租减息,农民说要斗理、斗力、斗法。所谓斗理,就是进行说理斗争……我们必须动员一切宣传力量,造成‘不减租减息没有道理’的舆论潮流,有了理,就会得到社会的同情,能大大增强农民的斗争信心和勇气。所谓斗力,就是较量力量的斗争,依靠有觉悟,有组织的农民群众的力量,去斗垮地主破坏减租减息的一切阴谋诡计……可选择一个最顽固的大地主,只要把他斗下来了,其他地主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所谓斗法,就是依据法律进行合法的斗争。”
由于减租减息政策和斗争策略的进一步完善,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斗争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未分配土地地区和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山东、华中各根据地的巩固区,1942年5月以后均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减租减息群众性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山东各根据地1943年10月统计共有47854个庄37万多亩租地实行了减租,平均每亩减租粮31斤多。有4435个村庄开展了雇工增资,近7.3万雇工增加了工资,平均每人增加工资折合粮食165斤。华中苏中地区有101万亩租田减租,占全区租田292万亩的45%。
但是,由于日伪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频繁扫荡和蚕食,地主阶级本身具有的强大传统势力的影响,某些根据地地方领导不力等原因,减租减息运动的发展很不平衡。明减暗不减、地主非法夺佃、变相加租、群众没有发动起来的情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了毛泽东的《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要求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在秋季认真检查减租政策的实施程度,并彻底实行减租,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运动。
查减: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
毛泽东的这一指示被称为《中共中央十一指示》,为贯彻这一指示,将那些由于地主对抗造成的“明减暗不减”或“漏减”的问题予以解决,1943年冬至1944年春和1944年冬至1945年春,各抗日根据地连续开展了“检查减租政策”运动,简称“查减”。
查减,是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化,它的任务是要“深入检查,发现问题,重新发动,重新解决”。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和细致的工作,因为经过初减之后,有的问题已经隐蔽起来,或改变了形式,较难发现,干部当中容易存在“没有问题”与“差不多”的看法,所以查减的工作方法和初减时的工作方法是有所不同的。
各根据地都是先组织干部进行学习,对照政府法令检查本村减租减息的情况,初步揭露干部本身不敢减租等一些问题,以引起注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纠正对于查减运动的糊涂看法;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不重视,不抓紧减租减息工作和“自己翻了身,忘了群众”的错误思想,从而下决心要彻底减租减息,为群众解决困难。干部的思想觉悟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接着就是分头下去发动群众,进行个别访贫问苦,召开“谈痛苦会”、“算账会”、“租佃会”等各种会议。在谈话和开会时,干部首先检查自己对群众的痛痒不够关心的错误,同时引导农民都来“腾肚子”,“倒苦水”,找穷根,引导群众来算账——算算为什么会穷?算算几年来按照政府法令向地主多交了多少租息?特别是把减了租息的农民的生活状况同未减租息的农民的生活状况加以比较,算算对比账。
群众发动起来以后,就开展和地主的说理斗争,由佃户当面揭露顽固地主抗拒政府法令、破坏减租减息的不法行为,把他们的百般花样、万端欺诈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打落其威风。最后是处理问题,进行退租退息,翻地换约。
在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查减”运动中还开展了反恶霸、反贪污、算旧账、清查“黑地”(即隐瞒不交纳田赋公粮的土地)的农民群众斗争。这场斗争的兴起,势如破竹,汹涌澎湃,给予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斗争果实大部分都分配给贫苦农民,特别是那些既不是佃户,又不是雇工的赤贫农民,使他们从长期的赤贫地位中解脱出来,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情。据《解放日报》1944年12月13日报道,山东胶东地区栖东县7个区295个村,经过反恶霸斗争夺回现金20700元,土地3315亩及油房1处,反贪污索回22900元,粮食11300斤,反资敌、资匪索回24630元,查出国民党土顽部队匿藏物资近百万元。
据晋绥边区14个县不完全统计,1944年农民在斗争中,共获得土地6455235亩。山东文登县农民在1945年上半年在斗争中获得土地5万余亩,占全县土地总数的10%。
查减运动全面深入的展开,使减租减息运动取得了更加显著的成绩,使农民身受的封建剥削大为减轻,从而充分调动了他们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了抗日战争最后胜利的到来。
毛泽东的打算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建设一个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毛泽东的打算是:“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基本上是赞成这样做的。但是,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却使减租减息政策很快发生了变化。
中国共产党在明知国民党没有和平诚意的情况下,依然派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并促成了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签订停战协议。但是,国民党、蒋介石却利用和谈为幌子,不断调兵遣将,为全面内战做准备。在当时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必须考虑全国人民的和平愿望。在国民党反动派尚未公开彻底撕毁政协决议之前,中国共产党仍以实际行动履行决议的有关规定,只在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正如《解放日报》1946年1月1日社论所指出,“减租是全中国都要实行的要政,解放区应当成为全国减租运动的中坚与模范”。194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减租和生产是解放区的两件大事》,阐明“目前我党方针,仍然是减租还不是没收土地”。
中共面临的重大问题
抗战八年,中国共产党的武装力量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和国民党相比,敌强我弱的基本态势依然没有改变。到1946年7月,国民党方面拥有总兵力430万人,其中正规军200万人;人民解放军总兵力127万人,其中野战军61万人,双方总兵力之比约3.4∶1。国民党统治着全国约76%的面积、3.39亿人口,还控制着所有的大城市和绝大部分的铁路交通线,拥有几乎全部近代工业和雄厚的人力物力资源;而解放区的土地面积只占国土总面积的24%,人口约1.36亿,近代工业很少,基本上处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从1945年9月到1946年6月,蒋介石已将其160万的正规军调集内战前线,全面完成了内战部署。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都占优势的蒋介石狂妄叫嚣,要在3个月内摧毁解放区。
在全面内战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何动员广大解放区人民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进攻,支持革命战争,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另一方面,解放区的农民迫切希望得到土地。他们要求突破减租减息所规定的具体政策,直接分配土地。这种情况的出现,其直接原因是1945年春季反攻以后解放的广大新解放区在除奸反霸斗争中收回了一批土地。新区几年来土地关系变动中又有许多不合理的因素需要调整。但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减租减息是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中的土地政策,日本侵略者被打败了,干部群众便要求突破它,以便更直接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即使是经过多年减租减息的老解放区,虽然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削弱,但它仍然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产情绪和革命积极性的发挥,农民仍普遍要求合理解决土地问题。
反奸、控诉、清算
在新解放区内,结合减租减息,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奸、控诉、清算等多项群众运动。很多农民在运动中突破了减租减息的限制,获得了土地。
首先是没收和分配日寇、汉奸的土地。在新解放的地区,民主政府根据农民的要求,对日寇和汉奸所霸占的土地都予以没收,无代价地分配给农民耕种。
如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规定“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即无代价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贫民所有,以利春耕,以增民食,并免致荒芜”。此后,东北解放区迅速开展了分配敌伪土地的运动。各级党和政府派往各村、屯的工作队,依靠群众中的积极分子,通过农民自治会等群众组织,对土地、人口、缺地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群众评议。在分配时以人口为分地的主要标准,照顾劳动力和贫苦程度,将敌伪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部分没有敌伪土地的村屯,与敌伪地多的村屯进行了土地调剂或移民。一般军属、烈属和贫苦农民都得到了较好的土地。在东北的嫩江省,仅没收由日寇移民组织的“开拓团”及东北汉奸组织的“满拓团”的土地就达3825152垧;绥宁省(牡丹江)的宁安县则没收了敌伪占有的67407垧土地分配给农民,得地的农民共有112001人,平均每人分得土地6.6亩。
在华中,苏皖边区的七分区(包括泗县、泗宿、泗阳、邳阳等县),没收汉奸的土地共有7万亩。
在山西的宁武县,没收大汉奸的土地万余亩,房院2500余间,全部分配给贫苦农民耕种和居住。
另据承德、隆化、围场、滦平、平泉、丰宁6县的不完全统计,农民在1946年5月间已从大汉奸及恶霸的手中获得了85000亩的土地。
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方式是通过清算从地主手里获得土地。
所谓清算,就是在敌伪时期受尽压榨凌辱的农民起来向汉奸和地主阶级算账,具体地说主要是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三个方面。清算租息,是指地主在正租以外对农民的额外剥削、在敌伪时期所加的地租以及通过高利贷盘剥从农民手中夺去的财产等。清算霸占,是指汉奸、豪绅、地主在敌占时期依仗反动政治势力从农民手中强行掠夺去的土地财产。清算负担,是指敌伪时期强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无理负担(苛捐杂税、各色摊派、劳役等,有许多是地主转嫁给农民的)。
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各个老解放区都抽调大批干部奔赴新解放区,参加这场斗争。各地从惩办罪大恶极的汉奸卖国贼入手,控诉他们的罪恶,清算奸伪迫害凌辱,清算奸霸贪污霸占,清算地主转嫁的敌伪负担,清算黑地等。由于那些汉奸恶霸地主多年的为害早已超越一乡一村的范围,所以斗争一开始就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声势浩大,是一场村与村联合、城乡联合、各阶层联合进行的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华中解放区在1946年初1个半月中就有40万群众参加斗争。仅江苏省淮安市就有3万群众控诉公审两名大汉奸。热河省承德市万人控诉32名作恶多端的汉奸。河北省武安县(当时属太行区)城内一批大的汉奸地主,曾借助日寇将战前收租的18斤斗改为24斤斗,加重盘剥,转嫁负担,1942年增加土地1000余亩,迫使六七千户农民流离失所。这次武安召开的诉苦大会,3000余人联合对地主清算。晋察冀区的大同县125村联合进行反奸斗争。
经过这样一算账,就构成了地主对农民的一大笔负欠,除了付一些现款外,大多得靠出卖土地来清偿(或直接以土地来偿)。这样,农民就从地主手里获取了大量的土地(在大多情况下又取得了地主书写的契约)。
另外,有些农民还通过向地主购买、地主无偿转让等途径获得了土地。
与孔府说理
在反奸清算中,新解放区还在继续减租减息的基础上,组织佃农开展和地主的说理斗争。佃户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斗争进行得有理、有利、有节。如山东曲阜县大地主孔府的万余佃户世代受剥削,减租运动中佃户们想与孔府作个总的清算。但经过上级农会和政府反复说明政策,佃户要求只依法退回1945年的租粮。1946年3月25日,10000名佃户按村编队,进城说理。他们高呼:“只有减租减息,才能提高生产,交租交息才更有保证。”他们向孔府提出“实行二五减租”,“取消百户(孔府任命的佃户管理者)”,“禁止奉卫丁(孔府自己设立的类似于警察的机构)打人骂人”等13条要求,并事先派人通知孔府。当代表们说明来意后,孔子后代孔令煜甚表同情,派代表答复:“大家所提出的要求都是孔府不合世界潮流的地方,必定快改”。经佃户和孔府双方谈妥,即共同去县政府立约签字。事后孔令煜一再向众人表示:“万人行动井然有序,实前所未见闻者。”曲阜的知识界也反映:“共产党和农民并不抹煞历史,既减租又无损于圣人。”
对形势的不同认识
面对着急风暴雨式的农民土地斗争,社会各阶层有各种反应。地主、恶霸进行疯狂的反抗,他们暗杀农会干部,在干群之间、群众内部挑拨离间,破坏土地斗争和果实的分配。他们不仅在农村散布变天谣言,欺骗、恫吓农民,而且跑到城镇中制造舆论,诬蔑农民运动是“杀人放火”,“无法无天”。
城市中的资产阶级与农村的地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听了地主的话也恐慌起来,也说农民“弄得一塌糊涂”。
对于急剧变化的国内形势,党内也产生了不同认识。大部分亲自领导或经历农民土地斗争锻炼、了解农民要求的干部表示赞同农民取得土地,希望中央按照实际情况领导农民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一部分干部在抗战胜利以后盲目乐观,对内战的形势估计不足,放松了阶级斗争的警惕性,他们拘泥于1942年的减租政策,不敢触动地主的土地。也有部分干部只看到农民运动中出现了侵犯中农,果实分配不公平等问题,而没有看到这些问题在正确政策的指导之下是可以纠正的,他们轻信所谓农民“搞错了”,“搞糟了”的论调,认为应退到1942年减租政策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还有一小部分出身于地主家庭的干部,没有同地主阶级划清界限,害怕和憎恨农民的斗争,也故意夸大群众运动中的错误。
在这种情形之下,党如果没有坚定的方针,不坚决支持农民起来夺取土地革命行动,并加以正确的引导,迅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就有可能造成根据地的混乱。同时,国内的政治形势也日益恶化,内战的危机已经迫在眉睫,这也需要党及时改变土地政策,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应付严峻的局面。
“五四指示”
为了制定新的土地政策,中共中央决定召开一次有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和解放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1946年5月4日,会议在延安召开,由刘少奇主持,参加的有毛泽东、任弼时、林伯渠、徐特立等中央领导,还有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薄一波,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山东分局副书记黎玉等。会前先下发了由刘少奇主持,薄一波、邓子恢、黎玉等参与讨论,胡乔木执笔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胡乔木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任弼时首先发言。他说:“华北和华中各地农村的群众运动已经起来了。如果按照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办法,目前运动中许多地方妨碍了中农利益,对富农和中小地主斗争过火了,是‘左’了;但是群众要求解决土地问题,若限于减租减息的办法,又右了。问题不是责备同志,而是中央是否批准。我建议,在彻底减租清算的名义下,克服某些过火斗争现象,争取今年内基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要求。这样才能进一步巩固解放区。”
毛泽东表示赞同说:“国民党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所以民不聊生。这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现在有了解决的可能,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
刘少奇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1942年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失去农民又依然得罪了地主,对我们将极不利。另一方面,要看到这是一个影响全国政治生活的大问题,可能影响统一战线,使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退出与我们的合作,影响我们的军队、干部与国民党军队的关系,影响国共关系与国际关系。要说服群众,使他们了解只有遵守各项正确的原则,才能得到真正巩固的利益。除中农必须坚决联合,富农不可侵犯,一切必须要照顾的地方都要照顾到,以便运动得以正确地进行。土地问题的方针,今天就作这样的决定,实行耕者有其田。”
林伯渠说:“耕者有其田是我们党早已确定的目标,现在,是该实行的时候了。”
徐特立说:“我也赞成现在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薄一波说:“这个文件(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讨论稿),在晋冀鲁豫解放区不会引起什么大的波动,因为实际上群众已经做了。有了这个文件,‘左’的错误可以减少,特别是党内思想可以统一起来。”
邓子恢、黎玉也都表示同意向各解放区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最后,毛泽东作了发言。他主要讲了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七大讲的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七大代表多数在延安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没有能够充分反映。现在中央的这个指示,就是群众所创造的适当方法,为中央所批准的。
(二)国民党统治地区人多,有大城市,有外国帮助,他大我小。但是,他有一大弱点,即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民不聊生。我们只有依靠人民同他们作斗争。如能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中解决土地问题,即可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
(三)解决土地问题,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全党必须认识这一点。
(四)不要怕农民得到土地,推平平均分配一次不要紧。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反对,但要反对分配土地以后的平均主义。平均分配土地一次不要紧,但不能常常平分下去。旧式富农实际上要侵犯一些的,新式富农则不应侵犯。
(五)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
(六)土地改革时期,不要怕自由资产阶级动摇,只要我们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得到土地,我们的力量更强大,则更能巩固地团结他们。
(七)暂不宣传耕者有其田,仍叫反奸清算、彻底减租减息,将来一定要宣传。
(八)对工商业政策和工人运动与此不同,应该是劳资合作、劳资两利口号,工人与厂方共同订出生产计划,做到原料足,成本低,产品多,销路广,实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解放区的工厂,不论是公营的,还是私营的,利润必须比国民党区域高才行,否则,解放区外面的资本家不来。只管工人眼前的、片面的利益,不顾资本家乃至公营工厂的死活,那是自杀。这个道理,希望各地同志切实说明。
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因为这一天是5月4日,所以简称“五四指示”。
五个“不要害怕”
“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在广大群众运动面前应做到五个“不要害怕”: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不要害怕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诬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而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对于汉奸、豪绅、地主的叫骂应当给以驳斥,对于中间派的怀疑应当给以解释,对于党内的不正确的观点,应当给以教育。
“五四指示”还指出:“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如何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呢?“五四指示”规定了十八条具体原则和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土地斗争中,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应“集中注意于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
第二,鉴于当时内战尚未全面爆发,对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有所不同,采取的群众已经创造的许多办法,对于地主的土地,除没收和分配大汉奸的土地外,农民获得土地的其他方式在形式上都是有偿的,如佃农优先购买地主在减租后自愿出卖的土地;地主为了能抽回二、三成土地自耕而自愿给农民以七、八成土地’(因为减租后保障了佃权,地主不能随便抽地);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以偿还经过清算斗争后对农民的负欠等等。
第三,决不侵犯中农的利益。“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该设法退还和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
第四,对待富农和地主要有所区别,“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太重”,“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否则就“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
第五,保护工商业。对于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工商业,“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开设的工商业除外)。“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地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
第六,区别对待地主的不同情况,反对乱打、乱杀。“除了当地群众要求处死的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在经过法庭审判,正式判处死刑外,一般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以减少反动派方面的借口,不使群众陷于孤立。”对于抗日军人和抗日干部的地主家属,对于在抗日时期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应采取调解仲裁方式……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也就是使他们避免受斗争。
第七,团结知识分子和党外人士,规定“对一切可能团结的知识分子,必须极力争取,给以学习与工作机会。对开明绅士及其他党外人士,或城市中的自由资产阶级分子,只要他们赞成我们的民主纲领,不管他们还有多少毛病,或对于目前的土地改革表示怀疑与不满,均应当继续和他们合作,一个也不要抛弃,以巩固反对封建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
第八,对不同地区,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凡我之政权不巩固、容易受到摧残的边沿地区,一般不要发动群众起来要求土地,就是减租减息亦应谨慎办理,不能和中心区一样,以免造成红白对立及受到摧残。但在情况许可的地区,又当别论。”
“五四指示”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大转变,即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也就是由削弱封建剥削制度的政策转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政策。它坚决支持农民的土地要求,全面地阐述了党的政策,把群众的要求和党的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也应看到,“五四指示”具有某些不彻底性:它顾及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口径,文件上没有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并从当时国内形势出发,照顾抗日干部、军人、烈士的地主家属;允许他们多留一些土地,保留一部分封建剥削。
把聚宝盆收回来就彻底翻身了
“五四指示”精神传达以后,解放区的广大农村沸腾了,农民们说:“这回把聚宝盆收回来就彻底翻身了。”一场规模空前的群众性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迅速上演。各级党委抽调了大批工作队奔赴农村,指导发动群众。
在豫北解放区,许多村庄的干部、积极分子从县里领会精神回来后,连夜开起群众大会。“挖掉老穷根,端回聚宝盆”的口号响遍整个解放区,60万农民迅速按照“五四指示”的精神投入运动。
在东北新解放区,群众在反奸清算、没收分配开拓地、满拓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没收分配大汉奸、特务头子、土匪头子的土地,并经过减租增资斗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当时部分从关内老解放区来到东北的干部,由于对长期战争与艰苦工作缺乏精神准备,存在怕下乡、怕土匪、怕艰苦和想和平、想城市、想家庭的思想,迷恋于城市生活,缺乏群众观点,享乐腐化情绪有所滋长。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7月7日发出关于动员干部下乡发动群众建立根据地的指示,强调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号召他们“跑出城市,丢掉汽车,脱下皮鞋,换上农民衣服,不分文武,不分男女,不分资格,一切可能下乡的干部统统到农村中去,确定以能否深入农民群众为考查共产党员品格的尺度”。1946年七、八两个月,东北解放区有1.2万名干部下乡,贯彻“五四指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此时东北城乡之间土匪猖獗,大部分土匪头子是接受了国民党委任状的“座山雕”之类的人物。他们与地主恶霸勾结,十分凶残。各地工作队集中力量,创造典型,大量培养新干部,组织农民翻身队,建立“杨子荣”式的武工队,打土匪、消灭敌特,以稳定政治局势。接着在反奸清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张旗鼓地分配开拓地、满拓地,没收分配恶霸和地主的土地。
东北局在宾县试点时的作法是:伪警察、伪官吏、协和会长、勤奉队长……有地三五十垧以上者没收分配;罪恶特别深重为人民极度仇恨,已畏罪潜逃者,有地二三十垧亦没收分配,假分家的汉奸土地没收分配,对有地十垧八垧的汉奸的土地暂不分配。
对于勾结土匪、坐地分赃的地主的土地,作为土匪窝主和抢掠赃物,彻底清算分配。
对于霸占土地、贪污公物、不交纳政府税收,不执行减租增资法令的地主,发动群众算账,直至分配其土地。
截至1946年10月底,东北500万无地或少地农民已获得2600万亩土地。
淮安县鹅钱乡经验:中间不动两头平
在大部分解放区,对于汉奸和恶霸地主以外的一般地主的土地,继续通过清算方式收归农民所有的。即利用清算租息、清算额外剥削、清算无偿劳役、清算转嫁负担、清算霸占吞蚀和人权污辱等种种方式,使地主的土地在偿还积债、交纳罚款、退还霸占、赔偿损失等名义下,转移、折算或出卖到农民手里。
据冀中区21个县市2889个村庄的统计,经过清算斗争,农民共获得827953亩土地,其中因地主进行租佃剥削而直接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占9.43%,因地主霸占土地、隐瞒黑地、转嫁负担、充当汉奸等种种巧取豪夺而收归农民的土地占76.78%,因原属公地、庙地、学田、族田等分配给农民的占13.79%。
在山东解放区的莒县招贤镇有6个大地主,历来残酷盘剥群众。日军占领期间,其中两家与日本人勾结,共押下黑地银子56两,由全镇贫农、中农、富农给他们包纳了多年。各个大地主都有各种极残酷的额外剥削和高利贷剥削,以及打人、骂人甚至打死人等罪恶。在清算时,全镇539户中304户(包括11户富农)参加了斗争,经过算账,群众损失总折价5000万元。在群众大会上,地主低头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其全部财产,仅抵群众损失的20%。为了照顾其生活,群众作了让步,最后清算出土地1577.7亩,房宅50处,场地8亩,菜园30亩,浮财折价43万元。
在华中解放区,华中分局于1946年5月中旬派出工作组,以分局民运部副部长李坚真为组长,在淮安县鹅钱乡进行土改工作试验。在邓子恢的指导下,创造了“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新鲜经验,及时纠正了土改中“左”的和右的偏向。所谓“中间不动两头平”,即坚决不动中农的土地,只将地主所有土地、富农出租、佃进的土地拿来与雇、贫农均分。邓子恢亲自总结了鹅钱乡土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在华中解放区加以普遍推广,还把这个经验上报中央,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表扬和肯定。后来在1947年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在淮安鹅钱乡最先实行的“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政策被中央肯定为“最坚决的土改路线”。
陕甘宁区:征购地主土地
陕甘宁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老根据地,其中有一半左右的地区经历过土地革命和1940年、1946年两次“归地”斗争,地主、旧富农已基本被消灭;另一半地区经过抗日战争以来多次减租减息,地主、旧富农亦被削弱,其中一部分是多年在边区政府领导下的开明士绅,全区在抗日战争中未曾被日寇占领,不存在反奸问题;它又是中共中央所在地,对全国有较大影响。由于以上特点,陕甘宁区决定土改采用孙中山早年提出来的征购的办法,以缓和、稳妥的方式,实行耕者有其田。1946年9月底,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提议试行土地公债,获得委员、议员的赞同,政府于12月公布了《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继之绥德、陇东、三边、关中、延属几个分区派出了大批机关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到未分配过土地的村庄开展征购工作。
征购开始以后,出现了两个问题:有的村庄承购土地时以原耕为基础,除原来的佃户外,多数农民土地问题得不到解决,部分村庄冷冷清清,例行公事,不发动群众,农民把征购中得到的土地看做政府的恩赐,仍看不到自己的力量,地主被征购后威风不倒,农民对征购的土地有无保证缺乏信心。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总结推广了绥德县贺家石村和庆阳县王家塬乡的经验。它们的作法是:在征购前发动农民对地主进行面对面的诉苦清算斗争,使农民认识土改的正义性并看到自己的力量,打垮地主的气焰,之后将征购地主土地的各项重要问题发动群众讨论,如地主的土地买多少、留多少,地价订多少等等,然后才实行征购,由农民分配、丈地、拨地;地主写约,转移地权,使所有无地、少地的农民都获得土地。这些作法,使征购不仅仅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成为一场群众性的革命运动。在此基础上西北局指示:“征购只能在群众斗争深入的基础上去实行。形式上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分,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则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这样,征购从形式到内容,都同孙中山当初的设想有了较大发展。征购同群众性的清算斗争相结合,以公债购买的仅占地主土地的极小部分,公债征购的意义主要是发动群众。其结果不仅仅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农村中经济、政治、思想各个领域的深刻革命。
到1947年1月,陕甘宁区仅试行征购的5个乡农民已承购到2.6万亩土地,边区的各个分区都开展了征购工作。但是,1947年3月,国民党发动了对陕北、山东两个解放区的重点进攻,陕甘宁区军民全力以赴于自卫战争之中,土地改革被迫暂停。当年年底,战争转入反攻以后,这里和其它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因为不需要再考虑什么影响,便都停止了征购,都采取了没收平分的作法。
开明绅士和中小地主的主动献田字体 [大 中 小]
土地改革运动初期,还有一部分开明绅士和中小地主主动献田,将一部分或大部分土地交给民主政府分配给农民。这里面有些人在抗战中参加革命,已经是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的干部。
1946年7月下旬,时任晋察冀解放区察哈尔省高等法院院长的阮慕韩(中共党员),协同叔父在其老家怀来县柴沟堡召集群众大会,当场宣布除留少部分自耕地外,愿将全部土地3200亩无代价分给贫苦农民耕种。晋察冀中央局为此致函阮慕韩予以奖贺。继阮慕韩献田之后,宣化县县长李锋,也将祖田130余亩献出。宣化县一区区委书记冷天贵亦献田54亩。
苏北名绅、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议员邹鲁山,自动献出110亩土地,分给无地贫民,仅留20亩作为家庭生活必需。淮宝县县长万立谷献田20亩,县委宣传干事佟陇余献田80亩,县仓库负责人高慈航献田100亩,南宁区区长万寿康献田2000亩。
苏皖边区政府民政厅厅长陈荫南也将其土地1135亩交给农会,分赠少地无地农民耕种。他在赠送土地时致函称:“我在边区工作与广大农民同胞相处八年,得一深刻认识:言抗日必须靠农民,言建国亦须靠农民,广大农民为我国革命之基本动力……应使无地或少地之农民获得土地,加紧生产,提高生产力与进一步提高生产情绪。”对陈荫南献田之举,华中《新华日报》曾发表社论予以称赞,认为“这是解放区的光荣”。
据1946年9月7日《东北日报》报道:“继安东省副主席刘澜波之后,副主席吕其恩、实业厅长李大璋说服家庭,献出祖田。李厅长于4月间即说服家庭献出220亩,7月又献出360亩。李厅长家有十几口人,不足700亩祖产,剩余几十亩由患肺病的一个残疾弟弟经营。”吕其恩全家12口人,只留下48亩地,其余的110亩良田全部献给县政府和县农会,以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
9月10日,《东北日报》又报道说:“(安东)凤城城厢区的开明地主士绅,纷纷献田,拥护政协‘耕者有其田’决议。截至8月27日,十天间献田的地主,计有省行政委员蔡贡之、省参议员鄂禹忱、县行政委员赫文博、翰墨村军属伊聚五及王贯一、佟关氏等40人,共献田20300亩零1分,另外献出房屋291间半,献田最多的为王贯一,计旱田1021亩,山地、山林、山场4968亩5分。”
另外,陕甘宁边区参议员安旗庭、晋绥边区副议长刘少白等,都献出了家中的土地。在各地党政军干部中,也有不少地主出身的人说服家庭献出土地。到1946年8月底,各解放区开明士绅等献地33200余亩。
在开明士绅纷纷献地的时候,一部分地区的干部思想麻痹,在农村中普遍提倡地主献地,而不注意群众的发动,致使在部分群众发动不充分的农村,有些地主钻了空子。他们为缓和斗争火力,保留与隐瞒更多的土地,而献出少量坏地、远地。有些地主不将土地献给农会,而是献给私人或外地的政府机关,制造矛盾。如吉林省有的地主将土地献给城市的工会组织,个别工会接受了献地并下乡收租,引起工农间的纠纷。更为有害的是,当群众未觉悟时,献田容易模糊了阶级界限,不便揭发地主阶级的罪恶,将其土地完全清算出来。
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明确规定了献田的范围和时间。在群众斗争未发动以前,一般拒绝接受献地,群众斗争发动以后,也仅接受抗日军人和抗日干部家属、开明士绅的献田。献田要和清算统一起来,地主献了田,农民也要算细账、吐苦水、追穷根,使农民认识地主的田本应归还农民,农村的主人翁是农民不是地主。
一手拿枪,一手分田
自“五四指示”下达以后,各解放区都轰轰烈地进行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个运动本是在激烈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广大贫苦农民在运动中表现了极为高昂的热情。即使在边沿区,农民也创造出许多办法来进行清算斗争。
据1946年12月14日延安《解放日报》报道:解放区农民们一手拿枪,一手分田,同时坚持游击战争与土地改革的方针。如苏中南通某乡农民手执武器,坚决打击下乡抢掠的“还乡团”,同时掀起了三天三夜的清算活动,全部农民得到了土地。
苏中一分区某县农民开会清算土地时,突遭蒋军袭击,他们即以一部分人配合有名的郭海波游击队对蒋军展开战斗,另外的人仍坚持开会,完成了清算的工作。他们创造了一面打游击,一面在高粱地里算账;白天打游击,夜里算账;轮流担任战争勤务,轮流算账;男人参战,女人算账等办法。晋冀鲁豫赞皇县东坛山村的农民,入夜由翻身队和民兵担任警戒,同时展开土地改革。
山东高密县柏城区的群众先把老小家属搬往后方的亲友家里,自己则在炮声隆隆中进行清算斗争。
在形式多样的群众斗争面前,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许多地方被迅速摧毁。到1946年底,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方解决了土地问题。
毛泽东、刘少奇在枣林沟会合
“五四指示”发出一个多月,蒋介石即悍然撕毁停战协议和政协协议,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新的全国内战爆发,国内形势随即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展开,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很多地方,由于政策不彻底和组织不到位,土改工作没有深入开展,很多农民没有获得土地,或者获得很少、很贫瘠的土地。为了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解决土改问题,1947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这年5月4日召集全国土地会议,讨论和解决土改中的各种问题。1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各区党委,要求他们各派一名代表,在5月4日前赶到延安。但是,到了3月13日,蒋介石命令胡宗南指挥15个旅14万人,向延安大举进攻。刘少奇率领一部分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先行离开延安。3月18日黄昏,毛泽东、周恩来等也撤离延安。这样,在延安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已不可能。中共中央随即电告各地:“延安情况紧急,五四土地会议之地点及日期,恐须看以后情况之发展再行决定。望各地出席会议代表暂时在原地待命,待中央通知后再起身,但东北代表应即起身到山东或晋察冀待命。”
3月26日,毛泽东、刘少奇在陕北清涧县北部枣林沟会合,并于当晚召开中共中央会议,决定中共中央和人民解放军总部继续留在陕甘宁地区。由于工作的需要,中共中央的领导机构作了适当的变动和分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留在陕北,领导和指挥全国和西北战场的人民解放战争。成立中央工作委员会,由刘少奇任书记,朱德任副书记,董必武等人为常委,前往华北进行中央委托的工作。
刘少奇在战争缝隙里调研
1947年3月31日,刘少奇、朱德等渡过黄河,来到晋绥边区的临县。刘少奇在晋绥边区停留了20多天,在战争的缝隙里,对晋绥边区土地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刘少奇了解到,晋绥边区虽然有些地方农民已分得若干土地,有些地主被斗争,有些地方也正在进行工作,但群众运动非常零碎,没有系统。晋绥六地委又向他报告说:全地区5个县共1500多个村,群众已发动者900多个村,农民已分得土地者200多个村。但这200多个村是分散在5个县,不成一片。因此,他们至今没有一个县甚至没有一个区是已经像样地解决了土地问题。地委也曾用强有力的工作团以一两个月的时间去解决一个村子的土地问题,但不能用这个村子作为出发点,去推动附近村庄的运动,把附近村子的问题解决,并改造区政府、县政府及区县其他机构,以便依靠这个区县政府,由上而下的有步骤地发动全区全县的群众,解决全区全县的土地问题,并保障这个村子的群众的胜利。他们只作好一个村子,附近村子及县区机构都不动,这个村子即如海中孤岛,十分孤立。工作团一走,群众的胜利即无保障,工作又可能塌台。
针对在晋绥了解到的这种情况,刘少奇于4月22日给晋绥领导人写了一封信,认为“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是不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并强调:“目前你们的任务,就是要有计划地去组织这样一个群众运动并正确的把这个运动领导到底。”
刘少奇在信中认为,为了有很好的开始,不能不依靠强有力的工作团,但仅仅依靠工作团,绝不能普遍解决土地问题,因为有几万个村子,决不能组织这么多工作团去一一解决。所以土地问题的普遍解决,必需而且主要的是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在个别村子的典型运动开始后,周围村子的群众就自动照样开始,使运动成为潮流,成为风暴,才能解决问题。他说:“我们不应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应加以鼓励促成,并尽可能给以组织性和纪律性……我们任何干部,包括各级的负责人在内,均必须受群众的、切实的、毫不敷衍的考察和鉴定。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在各种会议上令他们报告工作及答复群众所提出的质问。指出他们的缺点,揭发他们的错误,选举或不选举他们到领导机关。群众的这种权利,我们必须切实保障,使其不受侵犯。”
毛泽东对刘少奇的这封信给予充分肯定。7月25日,他在批语中写道:“少奇同志这封信写得很好,很必要。少奇同志在这封信里所指出的问题,不仅是在一个解放区存在着,而是在一切解放区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着;他所指出的原则,则是在一切解放区都适用的。因此,应将这封信发到一切地方去。”这封信后来连同毛泽东的批示一起发往各解放区,成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之一。
筹备全国土地会议
1947年4月26日,刘少奇、朱德等中央工委机关来到晋察冀中央局和军区司令部所在地的河北省阜平县。5月3日,到达平山县。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工委留驻平山县。在这里,刘少奇除领导工委的正常工作之外,还投入了大量精力调查、思考进一步的土地改革问题。同时,他也抓紧时间,着手召开全国土地会议的准备工作。
5月24日,刘少奇在致晋冀鲁豫中央局并报中共中央的电文中指出:为准备召开全国土地会议,望注意研究几个问题:(一)在打倒地主阶级的运动中,各阶层农民的真实要求。(二)检查“五四指示”各项原则的正确性,并研讨如何制定一个更完美的土地指示。(三)在运动中的“左”倾错误与右倾错误。(四)建立与保持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反封建统一战线的经验如何。(五)土地改革中农会及贫农小组的作用如何。(六)土地及其他斗争果实如何规定。(七)在改革完成后转入生产运动的经验。(八)在农民对地主胜利业已巩固的地区,是否需对地主采取某种拉的政策,以便缓和乡村中的紧张情况。(九)在改革中对党政各级机构的检查结果如何,以及如何改造党政各级机构。这些也是即将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
5月31日,中央工委致电各解放区:全国土地会议定于7月7日在晋察冀的平山县召开,各区除区党委须派一负责代表到会外,各地委亦可派出席代表一人。
7月初,除陕甘宁和晋绥两解放区的代表尚需几天才能到达外,其他各地的代表均已到达平山。中央工委决定全国土地会议立即召开。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战争的影响,这次会议来不及在会前准备工作报告,中央工委仅在会前编印了《马恩列斯论农民土地问题》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关于土地问题的一些文件,作为参考资料。7月10日,中央工委将这一情况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并提出会议“拟先由各地代表报告并提出问题,然后进行研究讨论和解决问题并决定若干文件。其他未成熟的若干问题,也拟进行一些讨论,作些思想准备,但不作决定。会议将延长到一个月以上,工委将集中全力来进行这个会议”。7月27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中央工委的意见。
制定并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1)
1947年7月17日,在晋察冀解放区平山县西柏坡村,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工委的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康生、彭真等,还有东北、冀热辽、山东、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晋绥、陕甘宁等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薄一波、李雪峰、胡锡奎、张稼夫、王从吾、张华、李林、赵德尊等。华北地区大多数地委、晋察冀野战军每个旅均有一个代表参加,总计110人。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了会议。
近两个月的土地会议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7月17日至8月底为第一阶段。主要由各代表团汇报,讨论了党的组织、农民组织与农民民主问题,重点研究了发动群众、发扬民主,改造党、政、民(兵)组织与干部。第二阶段自9月1日至9月13日会议集中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问题,重点讨论“普遍实行彻底平分”,并于会议结束时一致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在会议开幕式上,刘少奇首先作了讲话。他说:
召集这个会议的目的是总结经验,交流经验,以便给以后的运动——群众运动、土地改革运动等运动以新的指导。
《五四指示》发出一年多来,许多地方已满足了农民的要求。但在某些地区、在若干问题上,“五四指示”已经不够。会议的任务是要从土地问题出发,讨论一切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在既有成绩的基础上更有改进。土地问题是解放区一切问题的基本环节,“左”了一切就“左”,右了一切就右,会影响各种问题,今后如何有意识地使其他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应从解决土地问题开始。
这个会议不拘形式,自由发言,报告也不拘任何形式,也不要呼口号,也不要鼓掌,或什么三鞠躬,有什么讲什么,主张什么讲什么,是好就说好,是坏就说坏,老老实实。我们开一个老实会议,以老实的态度作风来开这个会。这样才能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接着,朱德和董必武也作了讲话。
7月18日至8月4日,晋冀鲁豫、华中、东北等解放区代表在会上作了各自土改情况介绍,重点是介绍成功经验。山东、晋绥、晋察冀等解放区代表也介绍了本区的土地改革情况,主要是检讨自己的右倾错误。刘少奇和主席团成员分别和各解放区的代表进行了座谈。通过对各解放区情况的了解,刘少奇认为,影响土地改革深入进行的主要障碍,是党组织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严重问题。
在充分掌握情况后,8月4日,刘少奇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全国土地改革只有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山东、晋察冀、晋绥均不彻底,尚须进行激烈斗争,才能解决问题;东北、热河新区情况尚好。综合各地农民要求有四大项:即土地、生产资本、保障农民民主自由权利及负担公开,其中土地与民主又是基本要求。而民主是保障和巩固土地改革彻底胜利的基本条件,是全体农民向我政府和干部的迫切要求,原因是我们干部强迫压制群众的作风,脱离群众,已达惊人程度,其中贪污自私及为非作恶者亦不很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作风并撤换与处分那些坏干部……
从晋绥到阜平,我即注意考察土地改革不能彻底的原因。在阜平反对了领导上的右倾后,很快就看到了冀西的“左”倾急性病,干部在乡村中的无限权力,强迫群众到会,付表决、呼口号,在斗争地主及所谓国特时,强迫群众打人杀人,并用强迫办法做到形式上的百分之九十向上级汇报。我用坚决态度停止了冀西的这种运动,即细心考察党内与干部情况。在土地会议又与各地代表谈话并听了许多报告后,发现党内及干部中严重的不纯洁状态,作风不正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缺乏具体思想教育,是晋察冀及其他地方土地改革不彻底与工作落后的基本原因。在晋察冀(晋绥亦大体相同)党、政、民县以上干部地主、富农家庭出身者占很大百分比。区、村干部及党支部党员中农是主要成分,其中地主、富农成分直接间接占统治地位者不少……老干部亦大多数娶地主女儿作老婆,在土改中帮助岳父者,晋察冀军队中曾有反土地改革高潮……
刘少奇所指出的农村干部的种种不良现象,可以说触目惊心。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但土改深入不下去,任何工作都做不好,最后还会影响解放战争的大局。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制定并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2)
会议决定,要进行整党,整党必须与土改结合进行。整党的任务就是提高党的纯洁性,克服组织不纯,克服地主富农思想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及党内阶级观点、阶级路线的模糊等。整党的方法是打通思想,整顿组织,纪律制裁。
会议还决定组织与整编群众队伍,经过贫农团、贫农委员会、农民大会及农民代表会等去完成土地改革,并改造党、政、民等组织及其干部,以保证民主制度的实施。在整编中,农会及农民代表会要直接联系群众,打破官僚主义,树立贫雇农在各级领导机关的地位。
中共中央收到刘少奇的报告后,于8月13日批示说:“我们完全同意你的意见”,“我们认为你所提出的原则是正确的”。
整党的意见确定下来了,下一步的土地政策到底如何制定呢?这期间,刘少奇曾设想在各地汇报和会议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一个像“五四指示”那样的决议,以指导解放区下一步的土地改革。他花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写出了一万多字,但觉得不成熟,最终没有写成。他把自己的想法及写作的情况同主席团作了交流,主席团的意见是还是先把观点讲出来,讨论后再形成文件。
8月20日、21日,刘少奇在会上作长篇发言,谈下一步土改政策的设想。他说:“土地改革运动,用一句话来说,基本上就是平分土地,将地主的土地财产分掉,一部分富农的部分土地财产分掉,一部分富农不动,中农不动,贫雇农得到土地,结果土地就大体平均了。”“只要我们做好这件事,就基本上完成了现阶段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刘少奇在这里提出的平分,大体还是“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平分,不动中农,但到了9月4日,他却在报告里又修改了原来的提法。
原来,9月3日,刘少奇看到了《学习晋绥日报的自我批评》一文,这是新华社8月29日发表的社论。社论指出:“现在的情势与抗日时期已经不同,我国仍有广大的、为民族独立、民主自由而奋斗的统一战线,但这个统一战线已不包括蒋介石在内;相反的,蒋介石集团现在是卖国贼、法西斯和战争罪犯的集团,是人民的公敌。在这种情形之下,我党的土地政策改变到彻底平分田地,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农具、牲畜、种子、粮食、衣服和住所;同时又照顾地主的生活,让地主和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乃是绝对必要的。坚决执行这个政策,则人民一定能够战胜蒋介石,如果在这时候重复陈独秀的机会主义错误,则革命运动会有失败的危险。”
刘少奇看到了这篇社论,随后同中央工委的其他负责人作了研究,他说:“这篇社论通篇都是讲的平分土地,是普遍的彻底平分。这篇社论中根本未提到动不动中农的问题,关于不侵犯中农利益的话,一个字也未谈到。我想明显的这篇社论是经过毛主席看过的,彻底平分土地的口号很可能就是毛主席提出的,不经过毛主席这种口号是不敢提的。”
对于平分土地的办法,刘少奇是赞成的,认为这个办法消灭封建最彻底,而且简单明了,贫农容易掌握,是解决土地问题最公开的办法,有了这个办法,党内问题也好解决了。
刘少奇估计的很准确。在全国土地会议紧张进行之际,转战陕北的中共中央也于7月21日至23日在靖边县小河村召开了一次扩大会议,即小河会议。会议由毛泽东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周恩来、任弼时及中央部门和西北地区领导人陆定一、杨尚昆、彭德怀、习仲勋、贺龙、马明芳、贾拓夫、张宗禹、陈赓、王震等。会议主要讨论战略反攻、统一战线和土地改革问题。毛泽东首次提出了用五年时间从根本上打倒蒋介石的军事计划。为确保这一计划的完成,他指出:如果不坚持土地改革,势必丧失了农民,丧失了战争。土地改革应采取平分的方针,地主不要多分,但不能不分。他还说:我们的土地政策,今天可以而且需要比“五四指示”更进一步,因为农民群众要求更进一步。平分是原则,但按情况可以有某些伸缩,如对一些爱国民主人士;但对共产党员不应例外。中农土地应该不动;在群众大潮流中,如果中农同意,富裕中农拿出少许土地是许可的,但不能正式写在文件上。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土地改革中要采取平分土地的方针。
制定并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3)
刘少奇要求各位代表特别是下边做过土改工作的代表,认真考虑平分土地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这样做是否有不可克服的困难。他说:“过去我们的会议没有集中力量来讨论政策,大家注意力所集中的是党内问题,这是好的,没有错,因为以前麻痹不注意,现在来注意一下是完全必要的。可是另一方面可能发生缺点,注意党内问题,政策问题就忽视了,这是不大好的。”
9月5日,中央工委将会议讨论的彻底平分土地问题的讨论情况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
土地会议已进入结束阶段,四五天即可闭幕,讨论原集中在党内问题及农民组织与民主问题,因新华社社论提出彻底平分土地,便又集中到土地政策问题上来。多数意见赞成彻底平分,认为办法简单,进行迅速,地主从党内、党外进行抵抗的可能减少,坏干部钻空子、怠工、多占果实的可能亦减少。而缺点就是除一般要削弱富农外,还可能从约占人口百分之五的上中农那里抽出或换平一部分土地。得利者在老区亦仍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不动者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仍可团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因系彻底平分,中农的不安与动摇反而减少,故大家认为利多害少。因此,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由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一个公开的土地法大纲,向各解放区政府提议。
第二天,中共中央对中央工委的报告即作出批复。
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到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两个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会议通过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解放区政府的建议。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刘少奇同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赶写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两次提交会议讨论。此间,朱德、叶剑英、彭真、康生也先后在会上作了报告。
9月13日,大会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集中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问题,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并于会议结束时一致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公开发表。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大纲》第一、二、三条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二)废除封建债务,剥夺地主的其它生产资料
《大纲》第四条规定:“废除一切乡村中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债务”,将农民从封建社会中的累累债务中解放出来。因为土改前的债务并不全是封建债务,还有劳动人民之间的正常借贷等,所以,后来对这一条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对于地主依仗土地多年盘剥所积聚起来的财富,《大纲》第八条规定,“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
(三)平分的原则和办法
关于如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了平分的原则,即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的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第六条);将接收和征收来的其它财产,“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个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第八条)。“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第十条)。
《大纲》的第四个方面是贯彻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第五个方面是强调保护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
《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提供了一个战斗纲领,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发展。
解放区土改新高潮
从1947年10月以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解放区都召开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会议,发出了有关的具体指示,以贯彻实施土地法大纲。同时,各地还抽调、培训了大批干部,帮助农民起来向封建堡垒作最后的冲击。
晋察冀解放区于1947年10月3日召开了中央局扩大会议和边区土地会议扩大会,历时一个多月。聂荣臻在土地会议上致开幕词,他说:“今天的一切工作都是为土改、为战争服务的,而土改又是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投入这一个大革命运动中去。”彭真在大会上作了长篇报告,主要就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说明了党的政策。会议回顾和总结了过去二年来土地改革的历程,深入揭发并严厉批评了党内地主、富农思想和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错误倾向,确定了在边区贯彻土地法大纲的计划和具体政策。10月26日,边区行政委员会宣布接受《中国土地法大纲》为边区的土地法,并立即实行。27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晋察冀行政委员会和晋察冀军区联合发布布告,保障边区农民彻底翻身。在这期间,边区农会也举行临时代表会议,并于11月10日发表《告农民书》,号召全边区的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起来平分土地,争取彻底翻身。
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于1947年10月2日召开了全区土地会议,共有县、团级干部1700多人参加。薄一波在会上致开幕词,接着传达了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最后还对会议作了总结。徐向前致了闭幕词。会上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豫皖苏各代表团负责人汇报了各地土地改革的开展情况,检查了运动不彻底的原因。会议经过近3个月的深入学习和讨论,确认全区3000万人口中,有1000万人口区域中的农民,已经彻底翻了身,但工作仍有不足之处;1000万人口区域中的农民,翻身不彻底,需要继续翻身;另1000万人口区域中,农民翻身很不彻底,尚需大力进行土地改革。会议还指出了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党内的地主富农思想相当严重和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会议一致拥护《中国土地法大纲》,详细讨论了贯彻实施的办法,并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建议边区政府采纳定为法令。会议结束后,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发表《告全体党员书》,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坚决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遇事与农民商量,好好地与农民研究彻底平分土地的办法,领导全体农民起来实现这个大纲,达到农民的彻底翻身。
从1947年7月开始,晋绥解放区和陕甘宁边区开始由西北局统一领导。全国土地会议后,中共中央西北局在陕北召开了全区高级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和讨论如何完成全区土地改革的重大问题,历时近一个月。西北局书记习仲勋、边政府主席林伯渠、西北联防军司令员贺龙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经过深入讨论,认识到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坚决依靠贫雇农放手发动群众,没有及时防止地主思想影响的袭击,以致在一部分干部中发生了思想意识堕落及某些严重的糊涂观念或盲目自满的倾向。会议一致拥护《中国土地法大纲》,研究了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并由林伯渠、贺龙、习仲勋联合签署发出布告,号召全边区农民为实现土地法大纲,彻底翻身而斗争。
华东、华中及其他各个解放区,也都先后召开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会议,发出了有关的具体指示,以贯彻实施土地法大纲。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掀起了新高潮。
东北解放区的土改
东北解放区比华北西、华中等老解放区建立的要晚,但地域辽阔,土地面积大,因而在解放战争中,土地改革的意义尤其重大。
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7年12月1日在东北解放区发布《告农民书》,指出:“八一五解放后,共产党八路军帮助咱们翻身,肃清土匪,清算分地,挖财宝,分得土地、房屋、牛马、农具及财物,定下了安家立业,发展生产的基础,但是封建制度还打得不彻底,土地还分得不合理。这次要来一个彻底消灭封建,彻底平分土地。”同时,东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接受《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法令,并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颁布了《东北解放区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还制定了《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及《办事细则》。接着,东北局所属的各省委也都召开有关会议,对于土地法大纲的实施作了具体的部署,使东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迅速走向高涨。
东北全境(热河除外)约3800万人,1947年夏季攻势前,东、西、北满大块根据地有1410万人口,加上南满根据地的160万,共1570万人,除城市人口外,农村人口约1150万,土地约1亿亩。经过日伪14年残酷的压榨与剥削,广大农村极度贫困。在南满,雇工约占总人口32%,北满则在40%以上。土地除开拓地、满拓地外,一般是高度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据日本人统计:1000亩以上的大地主,北满有2.9%户,占有土地50%;西满有0.2户,占有土地30%;南满有4.2%户,占有土地40.4%,如加上占地500亩以上的中等地主合计:北满有6%户,占有土地66.6%;中满有16.9%户,占有土地68.8%;南满有18.9%户,占有土地76.2%。
日本投降,我军进入东北后,在与敌人的残余势力和国民党军的残酷复杂斗争中,各地普遍进行了反奸清算,而后经过没收分配开拓地、满拓地,有些省在打胡子(土匪)过程中,又没收分配大汉奸、特务、土匪头子的土地,并经过减租、增资、带地斗争,比较自觉的部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在实施这一过渡性土地政策时,陈云创造了“经济——武装——再经济”等一整套发动群众、开展农运的经验。陈云提出:发动农民的方法,是发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分粮分地的斗争,并使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五四指示”迅速普遍执行。在农民翻身斗争中,提高农民的觉悟,武装积极的农民,改造村屯政权,使乡村的政权确实掌握在农民手里,并随之建立农会,组织各种各式的人民武装,吸引农民参加战争的各种工作,使东北自卫战争成为广大人民参加的战争。在贯彻中央“五四指示”中,陈云发现合江地区土改不彻底,有“夹生饭”问题,并将这一问题向东北局作了汇报。东北局发现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于是及时发出《关于“半生不熟”的问题》作为土改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始了全东北范围的“消灭夹生饭”等深入土改运动。从1945年末开始,北满根据地普遍开展了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没收与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到1946年6月6日,北满各地的敌伪土地基本分配完毕。
为贯彻12月会议精神,1948年春节过后,在东北局的号召与直接组织下,东北解放区动员了10000名干部,组织工作团,克服了平均使用力量抓浮物、走捷径的毛病,而由各级负责干部带头,集中力量,创造典型,取得经验,影响推动周围村庄,并训练基层干部,培养出大批本地农民积极分子新干部,组成农民翻身队,同时召开由区到县的农民(工农)代表会议,把运动适时的推广到面。
由于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东北铁路沿线和一些重要城市的郊区也成为解放区。这些地方比附近的老解放区人口稠密、物产富庶。如沈阳、长春四郊,辽宁的辽中、盘山、台安三县及辽阳、海城的一部分等共有人口700余万,土地3000余万亩。这些地区尽管长期遭受反动统治,但与老区毗邻,受老区影响大,一旦解放,群众情绪很高。他们积极肃清残匪,仅新民县一个区就迅速起出和收缴地主、残匪的长短枪2000多支。这里的群众进行土改的积极性高,工作容易开展,1949年春耕前基本上完成了土地分配,消灭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
据1949年8月中共中央统战部撰写的《土地农民问题和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一文统计,到1949年6月,东北解放区总面积已达到883558平方公里,总人口402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32.5万人。全区共没收分配土地1558.5万亩,加上原有的土地,农业人口人均拥有土地8.1亩,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尽管是在战争中,自然灾害不断,东北解放区1948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1187万余吨,比1947年增加12%,1949年则达到1320万吨。其中占全东北粮食产量3%的榆树县,已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克山县已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东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成功,不但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也为后来的开国大土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解放区土改步骤条件和发展规律
从1947年10月以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解放区都召开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会议,发出了有关的具体指示,以贯彻实施土地法大纲。同时,各地还抽调、培训了大批干部,帮助农民起来向封建堡垒作最后的冲击。
由于当时没有注意克服“左”的倾向,并且未区分新老解放区的不同情况,普遍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平分土地”办法,使一些解放区的土改出现了侵犯中农和工商业利益的错误。在晋绥区、渤海区,以及太行区、晋察冀区一度出现了“左”的倾向。如追查地主浮财时发生了打人杀人的现象,因片面强调平分而出现侵犯中农利益和侵犯工商业的现象,以及把广大基层干部不适当地看做妨碍土改的绊脚石,错误的提出了“搬石头”的口号,实行“查三代”的唯成分论倾向等。
不久中央发现了这些错误倾向并进行了纠正。1947年12月,毛泽东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把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严格地加以了区别,规定土地改革消灭封建主义的任务必须与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联系起来,以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统一战线。1948年1月,任弼时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对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作了全面、正确的阐述。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解放区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保证了土改的顺利进行。
这一时期,中共中央研究了新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由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起草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指示的草案。1948年5月,陈毅、粟裕、李雪峰、薄一波等到河北同毛泽东全盘研究了中原地区的工作。为了准备解放军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重新考虑了新区工作策略,决定“利用抗日时期的经验,在解放后的相当时期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实行分浮财、分土地的社会改革政策”。同时,毛泽东向邓小平发电对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5月25日,中共中央向全党正式下达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对1948年秋、冬两季的土改和整党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自1948年9月到1949年3月,在各中央局和分局所划定的没收和分配封建土地的地区,要依次完成乡村情况调查;按照正确政策实行初步整党,由上级派到乡村的工作团或工作组,团结当地党支部内的一切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共同领导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组织或改组或充实贫农团和农会,发动土地改革斗争;按照正确标准,划分阶级成分等10项工作。
5月25日的指示还明确指出,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地区,才能划入土地改革工作范围:第一,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如果某一地区,在上述三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即不应被列入当年土地改革的范围。根据这个指示,各解放区的接敌区域和大部分外线新开辟的解放区,1948年秋都不进行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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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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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经过4年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到1949年上半年,东北、华北、西北及华东的山东、苏北等老解放区及其包围的小块新区,土地已基本平均分配,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已经被废除;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在中原等新解放区已通过减租减息,削弱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拥有2.7亿人口,面积约230万平方公里的解放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华南不在内)中,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1.51亿人口,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农业人口约1.25亿,即1亿多农民通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从地主和旧式富农手中获得近2500万公顷(约3.7亿亩)的土地和其它果实。
获得土地的农民当中,90%左右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中农也普遍获得了利益。一部分少地的中农分到了土地,其户数约占得地户的10%,占中农户数的30%,如太行地区中农所得土地占全部分配土地的20%左右。在土地较集中、佃农较多的地区,还超过这一比例。分配土地以外的其它财产,得利的中农一般占得利总户数的15%,占中农户数的50%以上。所有农民都通过土地改革免除了地主富农所转嫁的负担和压迫,获得民主权利。土地大体平均分配以后,农村人均占有了3—8亩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同一地区各阶层之间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大体平均,农业劳动者和土地直接结合,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在土地改革中,亿万获得土地、粮食、房屋的农民,为了保卫翻身果实,以“保田参军”为口号,到处掀起参军热潮,踊跃加入解放军。华北区自日本投降至全境解放,有近百万农民参军,其中太行区全区平均参军者已达全人口的4%,少数高的地方达8%。1949年初,太行区在10天内即有24501人参军,鲁中南在1个月中即有38000人参军。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3年以来(1947—1949年),共有160万人参军。
由于“保田参军”,打仗目的明确,由翻身农民所组成的人民军队,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好,特别是1948、1949两年各个业已完成土改的地区参军的新兵质量最好。山东渤海区新兵中,党员干部占14%;华东区新兵中,贫农和中农占90%;太行区新兵中,18至25岁的青年占75%以上。这些新战士关心政治和部队建设,他们对于新解放区未翻身的农民有高度的同情心,决心帮助被压迫者获得彻底解放,打起仗来以一当十,奋不顾身。
解放区的农民还就地组织民兵,协助野战部队和地方武装牵制、围困与歼灭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在解放战争期间,民兵2284800人次参加大小战斗114700次,歼敌204700人。妇女、儿童都积极参加战斗。苏皖地区即有2000余名女民兵。晋西解放崞县的战役中,8个残敌拖着1挺机枪3只步枪跄踉逃奔,被3名放哨的儿童团员活捉。民兵积小胜为大胜,有效地消耗了敌人的有生力量。
为了保家保田,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解放区农民在物资、人力等各方面保障解放军的前方供应。在物资上,翻身农民积极交售公粮。东北解放区3年来共交纳450万吨公粮,质量之好、速度之快是空前的;1948年底起征的公粮到旧历年时,前后不过1个多月即已完成95%以上。解放区的妇女还承担了制做军鞋、被服的任务。由于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粮食、棉布、军鞋等各种物资源源输入军队,为人民解放战争提供了经济基础。在解放战争期间,除东北解放区外,各地没有或几乎没有机械化运输工具,各种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全靠民工以体力或手工工具完成。仅解放战争后期的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中,人民支援前线的人力就达541万,担架107700副、马(牛)车389820辆、小推车430900辆、牲畜1036300头、粮食95000万斤。
正是因为这些,人民解放战争才能在短短的四年间取得决定性的胜利。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开国大土改阶段!
七届三中全会:富农政策(1)
1950年6月6日到9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委员35人,候补中央委员27人,列席会议的有各省(市)委、中央各部委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43人。会上,毛泽东提交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刘少奇、陈云、周恩来、聂荣臻分别就土改、财经、外交与统战、军事等问题作了报告。尽管会议内容很多,但讨论新区土地改革问题,是这次中央全会的重要内容。毛泽东的报告中,把土地改革摆在了第一重要的位置,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与否,是获得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三个文件:一是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二是将由刘少奇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三是《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草案)。
一直主张应征收富农出租土地的中南局的同志仍坚持他们的原来意见。他们强调,在中南一些土地比较分散的地区,特别是经过土地革命的老苏区,如果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就会使贫雇农分得土地的数量减少很多,幅度在10%—20%。因此,他们建议:不要把不动富农的出租地说死,应该灵活一些。对于那些土地特别少,不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就无法解决大多数贫雇农最低限度的生活的地区,可以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这些地区实行征收富农出租土地的政策。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接受了中南局的这个建议,将原先土地改革法草案中规定的“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改成“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二、土改总路线和土改委员会
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为了加强对新区土地改革的领导,这次会议还决定,由刘少奇、彭德怀、习仲勋、王震、刘伯承、邓子恢、黄克诚、饶漱石、叶剑英、彭真、刘澜涛组成中央土改委员会。由刘少奇负责。
七届三中全会:富农政策(2)
三、不要四面出击
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在会上还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特别强调了“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方针。他说:“今年秋季,我们就要在约有三亿一千万人口这样广大的地区开始土地改革,推翻整个地主阶级。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第一,帝国主义反对我们。第二,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反对我们。第三,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反对我们。第四,地主阶级反对我们。第五,帝国主义在我国设立的教会学校和宗教界中的反动势力,以及我们接收的国民党的文化教育机构中的反动势力,反对我们。这些都是我们的敌人。我们要同这些敌人作斗争,在比过去广大的多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这场斗争是很激烈的,是历史上没有过的。”
列举过“我们的敌人”,毛泽东又分析目前面临的困难:“革命胜利引起了社会经济改组。这种改组是必要的,但暂时也给我们带来很重的负担。由于社会经济改组和战争带来的工商业的某些破坏,许多人对我们不满。现在我们跟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搞得紧张,他们惶惶不可终日,很不满。失业的工人和失业的知识分子不满意我们,还有一批小手工业者也不满意我们。在大部分农村,由于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又要收公粮,农民也有意见。”
因为形势如此严峻,所以我们必须稳步前进,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团结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以及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认真、谨慎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好少数民族,集中力量向国民党残余势力、封建地主阶级和帝国主义进攻,而不要四面出击,树敌太多,造成全国紧张。由此也可以看出,毛泽东反复强调的“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也有从“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出发点考虑的因素。
四、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土地改革法》(草案)
6月14日至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委员会委员149人,及不兼全国委员会委员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25人,列席会议的有特邀人士、地方政协委员会推选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等。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由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
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刘少奇开宗明义地指出:“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接着,他就新区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土地改革法》(草案)中有关政策提出依据和酝酿起草经过,以及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应该注意的若干事项,作了说明。
在系统地说明了土改的“必要性”、“正义性”和各项相关方针政策后,刘少奇指出:“明确地说明土地改革的这一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现在仍然是必要的。因为这个基本理由与基本目的可以驳倒一切反对土地改革、对土地改革怀疑以及为地主阶级辩护等所根据的各种理由。而现在各种反对与怀疑土地改革的意见,实际上仍然是有的。”因为会议的重要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尤其是要打通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思想,所以他特别强调,在城市各界人民中,“解释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和法令,使他们了解,并同情农民,帮助农民,而不要去同情地主,帮助地主,更不要去庇护地主,庇护自己亲朋戚友中的地主分子,应该告诉这些地主分子,要他们老老实实地服从人民政府的法令和农民协会的决定,而不要去进行反抗和破坏活动,以免遭受可以避免的打击。这也是组成反封建统一战线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民主人士要过好土改关
在会议讨论中,不少民主人士表露出“和平土改”的幻想,主张“只要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一些从地主阶级营垒中走出来的开明绅士和起义将领,则对土改表示怀疑、不满以至抵触。他们说“地主养活农民”,“地主和佃农相依为命,谁也离不开谁”,“地主的好处不可一笔抹杀”,“土改偏差很大”,“斗争过火”等等。有的甚至说,党和国家的干部“上层好,中层少,下层糟”,“地方的农会常常被土匪流氓把持”,等等。不少人以“江南无封建”等言论,对土改进行抵制。出席会议的城市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对这些言论也表现附和和共鸣。
“江南无封建”的说法,是民主人士、著名学者董时进提出的。他给毛泽东写了一封公开信,标题是《董时进上毛主席书》,自费铅印,四处散发。他提出“江南无封建”论,不赞成在江南进行土地改革。据说这封公开信散发到他的家乡垫江县武安乡,也受到农会干部和贫雇农的批评。嘲笑“董博士不了解实际情况”
所以,出席会议的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后来回忆说,在土改问题上的争论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
针对上述对土改的各种怀疑、幻想和抵制的言论,中共在会议过程中以团结和斗争相结合的传统手法,对民主人士进行反复的说服和教育。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分别约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些从地主阶级营垒分化出来的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座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并在小组和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摆事实讲道理,力图在共同纲领基础上统一认识。结果,民革主席李济深、民盟主席张澜、民建中央召集人黄炎培、民进主席马叙伦、农工民主党主席章伯钧在会上分别表态,宣布拥护土地改革法草案。起义将领刘文辉、卢汉、邓锡侯等也表明支持和拥护土改的立场。比如邓锡侯说:“这样一个土地制度的改革,在我个人,我可以坦白地说,是和我本阶级(地主阶级)的阶级利益相冲突的。”“我愿诚恳地拥护这样的一个土地改革,我要坚决的放弃本阶级的利益,来服从全国人民的利益,服从整个革命的利益。”“我抱定决心,不仅做到军事上的‘起义’,而且更要做到阶级上的‘起义’。”
毛泽东也很清楚,民主人士还有思想问题。他在6月23日作题为《做一个完全革命派》的闭幕讲话,着重点就在于要民主人士过好土改关。并强调如何对待土改是关系到是否革命的严重的立场问题,要求民主人士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站在农民一边。他说:“我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所以工人阶级应当积极地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也应当赞助这种改革,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更应当采取这种态度。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什么人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革命派,什么人站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方面,他就是反革命派。什么人只是口头上站在革命人民方面而在行动上则另是一样,他就是一个口头革命派,如果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也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一个完全的革命派。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这一关我们大家都过得很好,全国人民是满意的。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我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
同时,毛泽东又鼓励民主人士,“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
毛泽东的话显然是有分量的,许多民主人士已经清楚地看到,进行大土改,是时代潮流,大势所趋,任何阻拦都是螳臂挡车,是唐吉·克德似的幻想。他们中间有些人,前些年曾经坚持过“第三条道路”,实践证明,那是一条不可能存在的道路。这样一种情势下,与会者的思想自然会更容易统一。
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对中共中央提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进行了若干有益的修改和补充后,同意并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实行。
毛泽东签署主席令(1)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八次会议,根据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为总则、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土地的分配、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附则等6章40条。至此,在全国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改革有了新的法律依据。
第十六章地主阶级的正式消亡
一、划分阶级的四个步骤
群众基本发动起来之后,土地改革就进入划分阶级阶段。划分阶级成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阶级成分划分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土地改革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决定着土地改革的实际效果。新区土改划分阶级的阶段,基本上是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这四个步骤。
“讲阶级”,即广泛宣传《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讲清各种阶级成分的定义,标准、界限等问题。
“评阶级”,即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由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民主评议。本人到会参加评定,亦可在会上提出申辩。
“通过阶级”,即由村农民协会委员会(吸收部分农民积极分子参加)对民主评定结果进行集中审议通过。
“批准阶级”,即由乡人民政府将各村审议通过后的评定结果报至区人民政府,由各区人民政府执行最后审批权限。
在“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的每个环节中,其结果均予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公布定案”。本人或其他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批准后15日内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经县人民法庭判决处理。
在划分阶级的顺序上,则是先易后难,先划地主,再划富农,后划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成分。对个别较难确定的户,放到最后再划。
二、阳翰笙日记里的“评地主”
上述四个步骤,最重要的环节是“评阶级”。“评阶级”就是划阶级,评地主、评农民内部、评朋友,必须有原则的区别。地主是敌人,不能以自报为主,而应以农民评议为主,必要的时候,要进行斗争。评地主时,先由地主自报,主要是报成分、财产、剥削、劳动情况。地主申报的材料,仅供参考,不作定案,也不代替群众评议。
由于地主都清醒地知道被划为地主成分的政治经济后果,因此都想方设法赖成分,使自己的成分降低一些,降为富农也行。但这基本上是徒劳的,因为农民人多势大,地主说话根本不算。地主报完自家的情况后,评议决定权,在广大农民手中。
评地主时,争议的焦点,首先是劳动问题,包括有劳动与没有劳动,主要劳动和附带劳动,农业劳动和非农业劳动,劳动时间满4个月与不满4个月,家庭劳动与本人劳动等;其次是剥削年限与剥削分量,有很多地主不承认解放前连续剥削三年,有些人根本不承认自己剥削。对于这种情形,土改工作队就要召集群众开会,对地主进行斗争了。
当年在广西柳城县担任全国政协土改工作团第20团团长、著名作家阳翰笙先生的日记,就记述了柳城县大埔区六休屯斗争本屯地主杨朝达的经过。
斗争大会之前,工作队已经通过访贫问苦,掌握了杨朝达的基本情况。大会前一天,工作队又组织基本群众进行“八摸、八追”的准备工作。所谓“八摸”,就是土改工作队先摸清地主的占有、剥削、劳动、成分、武器、分散(财物)、造谣破坏、政治罪恶的情况;“八追”就是在斗争会上要地主就上述八个方面的问题自己报出来。
为了开好斗争大会,工作队又在前一天晚上召开全屯群众大会,就划分阶级等问题进行布置,说明划阶级的意义及阶级如何划法,强调划阶级时应打消各阶层的思想顾虑,农民团结一致斗争地主的重要性。大会之后,群众又开小组会,再次对地主进行“八摸”,讨论明天的斗争准备。
第二天,六休屯斗争地主杨朝达的群众大会开始了。到会的除了本屯的农民外,附近各屯也有许多农民赶来参加。
杨朝达夫妇被拉来后,工作队一开始要他“八报”。
毛泽东签署主席令(2)
首先是报剥削。杨朝达说:“我没有理事(剥削的事),我不知道。”
一个群众说:“你没有理事,我借你的谷子是不是你亲自来称的?”另一个群众接着说:“你收租收息为什么说没理事呢?”
“是我仔叫我来称的呀!我剥削几多,我懵了,我实在记不清楚呀!”
“你今年几多岁了?”
“我六十四岁了。”
“还有哪个欠过你的谷子,欠几多,你说说看。”
“杨二贵还欠我九担没有还!”
杨朝达没想到这是农民们设下的一个陷阱,他一下就跳了下去。“你不说你懵了吗?别人欠你的,为什么还记得这样清楚!”大家趁机你一言我一语地质问。
“你的岁数,为什么也记得,你懵个屁!”
“你剥削人太多了,所以你记不得了,是不是?”
“你手放下来,我问你,你的田从哪里来的?”
杨朝达答:“从我老子那里分来的。”
“你老子分这样多给你吗?”
“没有这样多,有些是我买的。”
“哪来的钱买的?”
“靠剥削来的钱呀!”
“你为什么剥削人?”
“大家还不是一样么,那是从前的潮流!”
“现在还敢不敢剥削人?”
“早就不敢了。”
“从前为什么敢?现在为什么不敢,那是谁给你撑腰?你说!”
杨朝达不说。群众追问道:“是不是国民党替你撑腰?”杨朝达点点头,仍是不语。
群众又要杨朝达报劳动。杨朝达说他家有四个劳动力。群众问他什么叫劳动,他说天天出去累就叫劳动。结果招来群众一顿讥讽。
群众接着要杨朝达报成分,他说:“你们说我是什么成分,就是什么成分吧。”群众说:“要你自己说,自己承认!”杨朝达就说:“我是劳动地主。”
群众听了他的话,忍不住大笑,杨朝达自己也笑了。有人叫他别笑,他说:“笑都不许我笑。”
最后杨朝达只得承认自己是地主,但心里不服气。嘴里嘟哝着:“我生不逢时,没奈何,只好当地主了。”
大家又追他:“你真承认了吗?”
“承认!”
“真承认还是假承认?”
“真的。”
“你投降了吗?”
“我早就投降了呀!”
接着,儿童团又去斗杨朝达的老婆。儿童们说他们去检查的时候,揭开他家锅盖来看,见煮满锅干饭,儿童们说:“我们贫户家吃的都是稀饭,你们不准吃干饭!”随而打瓢冷水泼去,杨妻因此便打骂他们。杨妻不承认错,大家便强迫她跪了下来。
紧接着又斗杨,有群众问他:“你隐藏得有武器没有?”他死不承认。大家气极了,邓旺、天福便将他捆了起来,要他坦白,他还是死不承认,并说:“没有!没有!杀了我也没有!”
毛泽东签署主席令(3)
这时村农会小组长荣福把杨成(本村农民)拉来作证,他还是死不承认。最后荣福把从池塘里捞到的子弹拿出来给他看:“这是哪个的?你说!”这时他脸色大变,一下头低下去,身子都要倒了,连说:“我该死了!我该死了!是我的罪恶!是我的罪恶!”差点哭起来。
这个顽固狡赖的老滑地主,这时才算被群众斗倒了。
四川省垫江县城西乡桂花村在评定成分时,地主的狡诈与顽抗也是十分突出的。特别是一些中、小地主,总是千方百计隐瞒土地面积和家庭财产,企图降低成分,逃避没收征收。恶霸地主李时雨在“清反减退”中被镇压后,其家属隐瞒土地,自报为富农。农民群众检举揭发了他家将土地契约秘密送给佃户等违法事实,经农会核实后,弄清了他家的全部土地面积,并按规定标准将其定为地主成分。地主周昌平,大量隐瞒家庭财产,装出一副早已破产的穷相。对此,桂花村农会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清算其剥削账、经济收支账,二是发动知情的群众检举揭发,三是向其宣传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政治攻心,在无可抵赖的事实面前,周昌平只好取出了藏在砖墙内的200多个银元,并交代了分散转移的大量衣物等财产,承认了自己的地主成分。
对于富农的评议,和地主有明显不同。富农也是在村农民大会上自报,内容也包括四个方面:报劳动,报雇工,报租入和租出土地,报剥削。对富农的评议不是采取斗争方式,而是采取批评的方式,使他们感到与地主不同。评议前,都要集合富农开会,进一步阐明对富农的待遇,以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
在评议中,也发现有的富农谎报有关情形。碰到这种情况,工作队就组织熟悉情况的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批评,意促其如实自报。当然,对于富农中的恶霸分子,如果在反霸中没有进行清算斗争,此时又不老实者,就要开展斗争了。
对于中农、贫农、雇农等农民内部成分的评议,一般是在农民小组内部进行,采取自报公议的原则,以自报为主,公议为辅。其基本做法为:先由被评议者进行诉苦。有的地区提出了“诉苦团结划自己”的口号。诉苦时,要求全家到场,一人诉苦,全家补充。接着进行自报,内容为:报土地,报财产,报受剥削情况。
农民内部评议,比起对地主、富农的评议,相对来说要容易些,主要是防止两个偏向:一是防止群众对中农、贫农、雇农间的界线看得过严,闹不团结现象;二是要防止中农报贫农,又要避免贫农报中农。所以,正确对待中农问题,是这些成分评议中的主要问题。各地在评议中,都采取了一些有利于体现党的团结中农政策的作法。在组织上,召开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邀请中农自由列席,以密切贫雇农和中农的关系;在思想上,对中农进行“劳动致富光荣”的教育,消除他们怕冒尖而不愿当中农的顾虑;在掌握标准上,介乎于贫农与中农之间可上可下者,在取得群众同意后,适当放宽,将其划为贫农。
对评议过程中贫雇农与中农之间出现的一些纠纷和争论,一般都是本着团结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湖南省凤凰县水打田乡双江口村,有一户刘姓农民被评为中农后,认为被评高了,很不服气。农会便将他家的情况与其他农户进行具体比较,摆出他家应评为中农的理由,结果这户农民心悦诚服了。
小土地出租者也属于农民内部问题,对他们的评议,有的放在村农民大会上评,有的放在农民小组中评。
没收和征收(1)
没收是将地主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依法由农会无偿收归公有,分配给农民。
对于没收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没收政策具体的实施情形是:
土地:在应没收的地主土地中,主要包括地主的田、地、山及与田、地、山毗连的塘、堰、堤、坝和各种林木等。对地主的坟地及坟场上的树木,按照《土地改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都一律不动。对地主家庭中有人常年参加主要农业劳动者,其自己耕种部分土地,基本上予以保留,但必要时得适当抽补。
耕畜:主要没收地主所有用于农业耕作以及以收取租金为目的出租给农民的牛、马、驴、骡等。对地主与农民合养的耕畜,属于地主的部分,也给予没收。但对于地主主要用于运输业、手工业、作坊或经营畜牧业以贩卖为目的之牛、驴、骡等,均不没收。其他家畜,如鸡、鸭、猪、羊等,不属于耕畜范围,当然都不没收。
农具:是指地主所有使用于农业生产之工具,如犁、耙、耧、耢、锄、石磙、耖、锨、车、铡、镰刀、风车、水车、箩、磨、碾、禾桶等。对于地主所有的抽水机等进步的农业生产设备以及碾米机、织布机等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都不没收。
多余粮食:是指地主所有的粮食中扣除了应减租粮,应缴公粮及按当地一般农民生活水平留给地主全家至下季收获以前所需口粮以外的多余粮食。此外,地主收租及雇人耕种所得的各种农业经济作物如烟叶、棉花、花生、麻、桐子、茶叶、茶子、橘子、柚子、甘蔗等,均要折合成主要粮食计算,除留下自己所必须的外,也应随粮食一起没收分配。
多余房屋:是指地主原住房屋中,留下足够其本人与家属居住以外的其余所有在农村中的房屋(包括其在集镇中适合于农民居住的房屋在内)。这些房屋中的谷仓、床、桌、椅等家具应随房屋没收分配。地主为建筑房屋并非直接使用于工商业的砖、瓦、木、石等,及其所有的谷场、田寮、山寮、牛栏等,也应一并没收分配。在分配房屋时,一般采用先留后分办法。分配家具时,由农民协会适当加以调整。对于地主在城市中的房屋以及在农村和集镇中直接用于工商业的房屋,均不得没收。
在开展没收工作中,通常是由乡、村农民协会主持召开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农协会议和贫雇农代表会议,宣传“六要”、“四不要”政策。“六要”就是:要土地,要耕畜,要农具,要多余粮食,要多余房屋与家具,要田地房屋契约。“四不要”是:不要乱抓、乱打、乱罚,不要浮财底财,不要扫地出门,不要侵犯工商业。同时,也召集地主单独开会,向他们宣传“六要”、“四不要”,并警告他们不得进行破坏,要把应被没收的土地和其他四大财产,开具清单送农会审查,听候处理。
在正式实行没收之前,由没收征收委员会组织贫雇农,调查了解地主家里应被没收的土地财产的数目,然后将调查获得的材料与地主送来的清单加以对照,查看有无出入。
调查核实清楚应没收的土地财产数目之后,即召开没收土地大会,正式实行没收。没收土地大会,一般是先召开乡里的,后召开村里的。会上,由农民协会或没收征收委员会宣布没收方案,并令地主当众交出土地和房屋契约。没收土地大会结束后,就开始进行没收。各地在具体组织没收的工作中,有的是由农协和没收征收委员会组织专人进行没收。有的则是组织发动村里的男女老少,对地主进行逐户没收。没收时,有的负责站岗放哨,有的负责清点和登记,有的负责搬运。这种形式声势浩大,群众参与面广,有威慑力。
征收是指合理地、适当地抽取农村中一些个人和团体多余的土地和其它财产。
没收和征收(2)
至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改革法》第二章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小土地出租者土地超过当地人均土地百分之二百时,对超过部分予以征收(系鳏、寡、孤、独、残废者,可酌情照顾)。对富农,则“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工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对于征收工作往往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补充规定。如《川东地区土地改革实施细则草案》中规定:
在征收半地主式富农的大量出租土地时,如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少于当地人口一般平均土地者,应给其留下相当于当地人口平均数的土地;
征收富农出租土地时,其与出租土地直接相关的塘、堰、堤、坝及出租土地上之房屋,也得随出租土地一并征收。
在征收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财产时,要求:(一)小城市郊区及农村交通要道地区,已开始建筑工厂的场基,均予保留,不加分配。(二)工商业本人或企业在农村中经营的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业土地,应收归国有不加分配,仍由原经营人和企业继续经营。(三)工商业家在农村中占有土地,如系完全自耕,和虽系雇人耕种,但家中有人参加主要劳动者,应根据其在农村的家庭人口、土地情况,按照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另定家庭成分,并按其成分适当待遇。
部分征收小土地出租者土地时,要求土地中之出租房屋,应随土地一并征收。
在征收富农的少量出租土地过程中,有的工作队员和农村干部开始不理解:既然中央强调要保存富农经济,现在又提出要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是否党的政策变了?还有人担心在村里没法说话了。针对这种思想,各地反复讲清为什么要征收富农小量出租土地的道理,指出这样做与党的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并不矛盾。同时还专门召开富农会议,进一步说明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会变,以稳定他们的情绪。在征收富农小量出租土地的会议上,邀请富农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轰轰烈烈大土改的形势下,富农们见自己只是出租土地被征收,其余的都还归自己所有,当然也就没有意见了。
征收公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中的土地。在解放区,这些公地所占面积较大。《中南区各省农村特殊土地问题调查》中显示:公地占当地耕地的比例,广东省一般要占到30%,个别的多达60%;湖南、广西省大约占到15%—20%;江西省约占15%;湖北省占10%左右。对于公地的征收,一般比较顺利。但有些地方顺带将用具和食品一并给征收了;有的地方还发生了捣毁佛像、强迫僧尼还俗和结婚等情况。这些错误做法后来很快得到纠正,凡是征收了不应该征收的财产,命令全部退回。同时规定:僧尼除自愿还俗和结婚者外,不得加以强迫。
女地主自杀
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其他四大财产,使地主一下子由昔日的人上人,变成了现在的阶下囚。更令地主们难以忍受的是,过去,他们衣食富足,生活安逸,很多人不劳动,现在也即将要面朝黄土背朝天,对于很多长期不劳动或不会劳动的人,生活将更加难过。所以,很多地主都试图通过分散隐藏财产、收买利诱、装穷叫苦和故意破坏属于应没收的财产等手段来进行抵抗,企图保持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优势。当然,地主们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蚍蜉撼树,以卵击石。整个新区的一千几百万地主中,结果是没有一个人能够阴谋得逞。
反违法斗争先是对每个地主转移财产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动那些在地主家劳动过的雇工和佃户,让他们起来揭露地主的违法事实;同时注意分化地主阶级内部,从熟悉他们情况的家人和亲友中获取证据。根据湖南省凤凰县的调查,在没收工作开始后,水打田乡一龙姓地主一次就出卖和分散粮食1万余斤。至于地主私自“赠送”和出卖土地,以及少报土地的,比比皆是。
在摸清地主的违法事实后,就发动群众对他们进行斗争,将他们的违法行为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使地主理屈词穷,无法抵赖。当然,不少地主开始时总是装穷叫苦,拒不承认自己有分散财产的行为。但经过农民给他们说理、算账和作证,指出其分散、隐藏、破坏财产的具体事实后,他们才无话可说,乖乖低头向农民认罪。
对于违法地主,视其罪恶大小、违法轻重,让他们赔款、罚款。不交的进行斗争,大多数地主只好交了。违法地主真是偷鸡不着,反蚀一把米。据川北行政区三期土改的统计,经过开展反违法斗争,共追回地主赔罚款976亿元(旧币制),其中还不包括粮食。
面对强大的政权力量和群众力量,有些地主绝望地选择自杀。著名诗人、民间文学家贾芝开国大土改时曾参加全国政协土改工作团到广西柳城县进行土改,1988年6月,他在《我的土改回忆》中写到:
广西是全国最后一批进行土改的地区,吸取了以往土改的丰富经验和教训。所以广西土改给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工作比较稳,严格掌握政策,不允许有过火行为。一方面不断地反对右倾,另一方面也在防“左”。比如,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不经上级政府批准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判死刑的是极少数,对一般地主则实行分化,区别对待,只要低头认罪交还血汗钱,即可以从宽处理。对于历史上有功绩的人还要说服群众,由政府予以保护。我们要改革的是地主阶级的土地剥削制度,把土地交还耕种者。但是,在这场斗争面前,地主中也有的顽固不化,甚至还抱有刻骨仇恨,公开进行疯狂的反扑。
有一天,宋景山(广西省土改工作第一团中队长——引者注)同志要我到区工委汇报近潭乡的工作情况,我到沙埔时,向他问起最近听说在江头发生的女恶霸凶杀案。他首先指给我看桌子上放的一个裁纸刀和筐子里的一把菜刀——这就是地主杀死全家人的凶器。接着他详细讲述了这一惊人事件的始末。
这个女恶霸为人凶狠无比,她家中有一个公公,四个孩子。她对工作组进村土改恨之入骨。这一天,她拴好了大门,拿了菜刀到上房去杀她的公公,公公说:“你不要杀我,我自己死!”老头立刻悬梁自尽。这时,她的大女儿发现她妈要杀人,就开门逃了出去,边跑边喊叫:“救命啊!救命啊!地主婆杀人啦!地主婆杀人啦!”
女恶霸追出门外,没有追上女儿,返回头又把门反扣上。她从柜子里把家里的几床新棉被都拿出来,一条条铺在地上,然后动手一个个地杀死自己的三个孩子,孩子吓得乱哭乱叫,她却全然不顾。她杀死一个孩子,便把尸体倒拎起来,把血浇在新被子上,箱子上到处洒。一连杀死三个孩子,把他们的尸体并排平放在被子上。她还把墙上挂的烟叶取下来,在烟叶上也洒满了血。她的意思是:我的新被子休想叫你们穷人盖,连我的烟叶也叫你们抽不成!我什么也不能给你们留下!最后,她用小刀抹了自己的脖子,也躺在被子上了。
宋景山接到发生凶杀案的紧急报告后,他立即赶到肇事地点。据说,村里的工作组由于缺乏斗争经验,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宋景山同志带一个勤务员来到现场看了看,立即下令把全村的地主分子都集中起来训话,村干部和土改队员也都到场。他把手枪往桌子上一摆,说:“你们看看,这个地主婆竟然下手杀自己的孩子,自绝于人民。谁要愿意学她,愿意自杀的站出来,老子立刻枪毙他!”“现在分两边站,谁要自绝于人民的站过去,不愿顽抗到底的留下别动!”话说完,结果没有一个人站过去。
一场风波至此平息,江头地主分子嚣张的气焰从此被打下去了。一切工作按政策按步骤照常进行,后来工作还是比较顺利的。
开展没收、征收,使广大农民感到翻身已指日可待,多年来获得土地的夙愿即将实现,因而表现出了极大的斗争热情。一些从不参加农会活动的老人、妇女、儿童,都踊跃参加农会主持召开的农民大会,自愿参加对没收、征收物资的搬运和看管工作。他们在农会的组织下,逐户、逐项、逐件地对没收、征收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将可搬运的物品运到一起集中,派出专人看管。对不能搬运的土地,房屋则进行插牌和加封。群众运动声势浩大,情绪高昂,前所未见。
被没收房屋和其他财产后的地主,统统被扫地出门,到农会指定的地方暂时居住,等待分配。他们往日的嚣张气焰已看不到了,所有的只是一脸沮丧。
没收、征收工作的胜利结束,标志着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实体的正式消亡。
查田评产
查田,就是查清农村各户所有土地的实际面积,把过去隐瞒的土地,清查出来,把过去面积宽窄不一及计算单位不同的田、地、土都统一按照市亩计算。评产,就是原则上以县(也有以区的)为单位,统一评定各户一定面积土地的常年产量,以区分各块土地的肥、瘦、优、劣。
开展查田评产的目的,是为真正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打好基础,同时也为以后执行合理负担(公粮)的政策和指导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依据。
查田评产是分配土地的前提条件,是针对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在新区,一方面由于人们习惯上使用的“石”、“挑”这种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是以产量定面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实际面积一般不甚准确;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在旧社会经过反复多次的转买转卖,以及在长期的耕作变迁中,土地申报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易出现差距,同时农民为逃避和减轻赋税压迫,对新开垦的生荒地也往往不报或少报面积,形成农民手中少量的“黑田”。因而查田评产首先是将没收征收的土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点登记,重点是检查有无遗漏的。在此基础上,精确统计出各种土地的数目,再核实土地的产量。
田地数量和评定产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粮的征收,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和思想顾虑。不同的村、族怕把产量评高了本村本族吃亏。有的群众怕查出了田之后提高成分,贫农怕升中农,中农怕升富农,富农怕升地主。有的农民的田是大田报小的,小田的人怕吃亏,存有照比照瞒的思想。田地多则必然承担相应多的公粮,瞒田的人怕报出了田负担不起(怕受罚),没有瞒田的人,抱有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害别人做么事”的思想。贫农想多分田,因而害怕产量评高了少分田。佃中农怕多抽田,富农怕查出田加罚多累进,算往年陈粮。因而,这项工作开始并不顺利。
垫江县大石乡东洋村有个中农成分的农协生产委员,村里指定由他负责查评工作,结果他带头闹情绪,弄得全村三天之内无法开展工作。长安乡协兴村的干部,除农会正、副主任和村长外,都是中农。这些中农串通起来,还拉拢少数贫雇农公开起来吵闹,造成很坏影响。四区有个村,当贫雇农代表开会回去后,中农即出来说风凉话:“你们吃了政府两天饭(指到乡里开会),不要忘记了咱们哪。”由于中农的阻挠,给部分村的查田评产工作增加了困难。
另外,有个别乡、村干部也产生了本位主义观念,怕本乡、本村评高了“吃亏”,所以有意地“打埋伏”。七区沙坪乡有五个村,标准田就评得低,评完之后,结果面积、产量都比以前还少,而乡长、乡农会主任却跟着大家喊“评高了”。
查田评产是农民内部问题,和“清反减退”时清查地主“黑田、黑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农民的土地面积失实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少数农民不愿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和产量只是一种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理解的一种落后表现,而地主隐瞒土地面积则是人为地破坏减租退押和逃避公粮任务的一种花招。另外,查田评产的目的,是为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和使农民合理负担公粮任务打下基础,而清查地主“黑田、黑土”则是为削弱地主阶级的封建经济,打垮地主阶级的政治势力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因此,垫江县委反复强调,开展查评工作,必须坚持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这一基本原则,必须以党的有关政策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在群众思想觉悟提高的基础上,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采取民主的方式来进行。
为解除群众中存在的消极情绪,推动全县查田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垫江县委及时提出“评得好,分得公”、“评得公平,负担合理”等口号,取代了“一人瞒产,大家吃亏”等消极提法,重点解决中农怕增加农业税负担而“吃亏”的思想顾虑。同时,也对干部中存在的有意“打埋伏”的错误做法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加强了对各乡查评情况的督促检查。
贫雇农是农村中最革命的阶级,只有依靠他们,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才能做好。向荣、凤凰两个村开始评定标准田时,查评小组的中农成员都喊“评高了”,“喝不起米汤了”,甚至罢工,弄得标准田评不下去。后来贫雇农自己选出代表,组织起来继续评定,工作进行很迅速,结果罢工的中农也不罢工了,重新回到查评小组参加了查评。只要贫雇农发动起来的地方,个别中农的不正之风很快就被克服了。
对于中农里出现的各种错误的思想倾向,县委始终以团结为基本出发点,去帮助解决。但这种团结,不是以消极的、妥协的态度去团结,而是坚持原则,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的基础上去团结。在处理各项具体问题时,各级干部总是依靠贫雇农,批评中农的各种错误思想,同时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长安乡坪山村中农势力较强的西冲组,开始中农很自信,认为“水也泼不进去”,评议时将土地面积和产量都压得很低。村农会和土改工作队的干部将西冲组的贫雇农发动起来,批评了中农故意隐瞒土地面积和产量的错误。最后评定时,将该组原1016挑半的面积评为1302挑半,将原101000多斤的产量评为156000,中农也没什么意见了。
县委在工作中发现,凡是乡、村干部在思想重视了查田评产工作,方法对头,评定就比较合理,进展也顺利。少数乡、村干部由于思想保守,怕得罪人,怕吃亏,在方法上也包办代替,虽然标准评得很低,但并没有真正体现出公平合理的原则,结果群众很不满意。在六区普顺乡花雨村还发生了群众集体到区、乡请愿的情况。对于因干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而造成的问题,县委非常重视,在处理上,一是教育干部,纠正少数干部中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二是组织这些乡、村的干部到其他乡考察参观,学习别人的经验。沙坪乡的几个落后村,就是在组织村干部到武安乡参观学习之后,回去重新发动和组织贫雇农,才按标准实事求是地搞完了查田评产工作。
垫江县的查田评产工作,是广大新区大土改中查田评产工作的一个缩影。
分田分财
分配胜利果实,是农民特别是无地和少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土地改革的具体着眼点。胜利果实的分配,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土地的分配,二是其他四大财产,即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和房屋的分配。
分配前,农民们谁都想多分一点,分好一点,土质差的农民想趁机换土质好的田,土地远的想换近田,田多的农民担心打乱平分,田少的农民怕非农业人口参加分田,并希望参加分田的人数越少越好,担心干部多分田,分好田。针对这些思想,各地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分配政策教育,对干部进行以身作则教育,对农民进行团结互让教育,提出了“争着吵着不够分,团结互让分不尽”的口号,教育了很多人。
土地的分配,一般是以乡为调剂单位,村为分配单位,按土地、人口、阶级情况先算出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第一平均数),再算出无地少地农民分配的土地平均数(第二平均数),树立标准,先解决村与村之间的调剂,再在原耕的基础上进行抽补,实行远近和好坏搭配,整分零补,既大体按人口平均分配,又不搞绝对平均主义,坚决不动中农的自有土地。
无论是土地的抽或补,都要进行自报公议。自报公议以农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自报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要求进行“三看”,即:看东西,看自己,看别人;“三比”,即:比穷,比苦,比需要。小组自报后张榜公布。接着在全村大会上再次自报和评定,然后再张榜公布。
自报公议结束后,由农民协会和分配委员会先找抽出户,即租种土地较多,其土地超过全乡平均数的原耕农民进行协商,确定留哪几块,哪几块交分配委员会分配。接着是同分进户,即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协商,解决如何抽补和具体搭配的问题。协商后的意见,经乡农民代表批准后,就进行交接、认地、插标、定界。看田插标时,各地都是敲锣打鼓、红旗飘扬,庆祝土地终于分到了农民的手中。
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和房屋这四大财产的分配,则根据没收财务的多少,按照“填坑补缺”的原则进行的,具体办法是:缺啥补啥,缺多补多,缺少补少,不缺不补,首先满足广大贫苦农民的要求。四大财产的分配,大村以村为单位,小村以乡为单位,首先分配的是房屋。
在依法没收的房屋中,除不适合农民居住和必须留作公用的房屋外,首先分给无房的贫雇农和贫苦的烈属居住。房屋还有多余时,就分给缺房户。如两户缺房的,一户搬到新分房屋,另一户住原来的旧房屋。几户合住一个院子的,还对堂屋、菜园、牛栏、厕所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做出合理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地主的家具,除了分配给贫雇农外,不少地方都有意识地留出一部分分给中农。中农觉得,不管分多分少,总是有我们一份的,这样和贫雇农的确是一家人了。
耕畜随田地分配,但一头耕畜最多只能分给四户,并由一户饲养,草料分摊,共同使用。
湖南省芷江县板栗坪乡在分配耕牛时,首先根据全乡田地总数,以每条牛平均能耕田15亩至20亩计算,全乡尚缺耕牛40多头。后经贫雇农大会决定,用清算出来的金银到银行兑换了1100万元(旧币制),又购买了44头牛。这样再经过贫雇农小组会、代表大会详细讨论,知道全乡共有贫雇农164户缺牛,缺牛田1081亩。因每户田亩数字不同,分牛办法便采用由每组推选懂得牛的口齿、能耕田多少的贫雇农代表组成“临时评议委员会”按照每条牛的具体情况,先确定每条牛能耕田多少,而后再由缺牛户自由组织成一组,以便合领一条适当的耕牛。但在评定耕牛能力和分牛时,必须要好好的照顾军属,一再讲解贯彻“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精神,搞好内部团结,发扬互助、互让的品德。在评每条牛耕田亩数时,因母牛,幼牛价值大,把这些牛分给军属。在牛中还有黄牛与水牛之分,黄牛适合于山地,水牛适合于平田。这样又要发动大家互助、互让,照顾山地和平田的不同,把黄牛、水牛分给适合使用户。地主和中农共有的牛,把清算出来的地主所有的部分,分给贫雇农时,要照雇到中农的利益,由其自愿的找适宜的共用户。
各户自愿组合好后,每条牛能耕田亩也确定好,便召开贫雇农大会分牛,把牛都集中在会场中,每条牛能耕田地数字,用布条写好,系在牛角上,由分牛户轮流看一遍,然后再由雇农军属、雇农,贫农军属,贫农依次分牛。分牛时还产生这样一种困难;就是牛的耕田数很难和自由组合户的田数相符。这时除以农会为单位适当调剂外,仍要本着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精神处理,说服教育大家,发扬友爱。板栗坪乡的事实证明,只要把道理讲清,农民是不计较这些的,如农民邱荣九说:“我们坪里田好耕些,少分一点牛,也没得关系。”
这样分完后,农民都非常满意。邱昌顺的小孩一下跳上他分的牛背上说:“这下真的大翻身了,我家里分了田,分了屋,又分了牛,种田再也不受气了。”
农具随耕畜分配,如犁、耙,一般是两头牛一张犁,三至四头牛分一副耙。水车、石磨等大农具不宜分给个人,分给几家共同使用,小型农具按“缺啥补啥”原则分配。粮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并优先分给无粮或缺粮的贫雇农。
土地复查,确定地权(1)
土地复查是开国大土改的最后一个环节。1952年12月9日《长江日报》社论中说:之所以要复查,主要是土改运动“像暴风雨一样地猛烈迅速,往往是几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一次大革命;正因为运动进展迅速,就不可避免地有粗糙现象,敌人被基本打倒了,但残余的敌人尚未肃清;打倒了的敌人,还来不及分别发落,在运动中错打了自己人的,也还没有来得及做补救工作;特别是群众的思想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还有一定限制,在若干地区还不足以巩固住已得的胜利”。
也就是说,已经进行土地改革的农村,由于开展土改的时间短,以及干部力量分散和生产季节不等人等原因,运动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不法地主向翻身农民反攻倒算。土地改革后,大部分地主慑于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威力,有感于党和人民政府给出路的政策,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政治上较为老实。但有的地主分子不甘心其剥削和寄生虫生活的失去,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极为不满,对农民群众和农会组织非常仇视。这些地主貌似忠厚,表面上规规矩矩,暗地里却对农民进行欺骗、拉拢,挑拨群众矛盾,分化农会组织;或装成受害者的样子,上蹿下跳,造谣诬蔑,破坏生产,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辱骂群众和农会干部。
四川区垫江县长安乡元峰村曾当过土匪的地主朱定中威胁干部说:“你们都会搞哟,把老子搞得一干二净,总要搞死几个摆起嘛!”董砚乡白龙村地主范金成,被公安局释放回来后,公开叫嚣:“不怕你们(农民协会)办,老子还是回来了。总有一天你们要倒霉嘛!”长安乡还有一地主分子,多次将一名民兵的家畜、家禽整死,最后竟将其小孩杀害。由于地主的威胁,有的村干部胆怯了,文峰村农会主任就因此而不敢干工作,表现非常消极。
湖北省新洲县李林乡犯有血债的地主汪伯让,土改中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土改后,又砍伐竹园,把分给贫农房子的桁条也锯断了,把被分的大缸抛到塘里,不交给农民。恶霸地主汪泽楷,在墙上写反动标语,骂干部。劳改地主汪小雨的老婆,抗旱中把余少坡等五户农民的水给偷偷挖了,使那些田块基本绝收。
据川北区10个县141个乡的统计,在12710户地主中,有各种反攻倒算行为者有1994户,占地主总户数的15.2%。
二是农村基层组织存在不纯。据李学谦对中南区湖北武昌县锦绣乡、湖南长沙县樊塘乡、江西南昌县小蓝乡、广东惠阳县沥林乡、广西宾阳县大林乡的典型调查,这5个乡干部总体状况是好的,80%以上的乡村干部是劳动农民,其中贫雇农占70%以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干部的政治表现上看,斗争坚决,工作积极,作风正派的占25%;斗争坚决,工作积极,但作风不好,脱离群众的占35%;本质好,但土改后松劲者占29%。此外,历史复杂,丧失立场,包庇地主者占11%,其中有相当数量人是被地主“派进来”和“拉出去”的,有的实质上已变成地主阶级的代理人。
四川省垫江县新民乡有个三类村,其村长曾为兵痞,财粮委员系破产地主,公安委员是吗啡客(吸毒者),宣传委员当过“刀匪”小头目,武装自卫队长当过保丁。太平乡有个三类村,十七个村干部中有八个系不纯分子,其村长在旧乡公所当过两年乡丁,武装委员作过土匪,生产委员任过一年旧甲长,优抚委员在1950年曾同一地主喝血酒,同谋组织“推翻会”,文教委员干过两年旧甲长,另有三名委员在国民党军队当过兵。该村的地主几乎全被评为“优良地主”、“团结地主”、“劳动地主”与“和平地主”。
像这种典型的组织不纯的村政权和村农会,为数虽然不多,但在其控制下,这些村的土地改革很不彻底,各种封建势力并未受到应有打击。
三是错划和漏划阶级成分。错划主要是将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划成地主,或将中农划成富农。当然,也有将富农划为中农,或将中农划为贫农的。漏划主要是将应该划为地主的而划成了富农或其他成分。
土地复查,确定地权(2)
在这两种情况中,错划是主要的。贵州省平越县三江乡1234户中,被错划的有139户,占11.3%,其中主要是把82户贫农划成中农。川北区遂宁县对7个村的调查,除贫雇农之间错划不计外,共错划了18户,其中主要是把地主、小土地出租者划成中农富农,也有富农划成地主,把中农划成富农的。川东调查发现,抬高降低成分的现象中,还有个别农民被误划为地主,遭斗争后赔罚了物资的,事后也未作处理。据江西省委的估计,土改中划错成分而被打击者在被打击者中占约占15%,多者占30%。主要是将一些小土地出租者、半地主式富农和富农划为地主。江西有个地方错误地提出“斗争中农以上有恶迹者”,甚至将给地主抬过三次轿子的贫农也给斗了。
此外,还存在果实分配不公,机动田留得过多,干部贪污多占等问题。
首先是乡村干部多分田、分好田,以及多分其他财产。如福建省闽侯县第一区吴山乡,在25名干部中,就有11名干部多分田或分好田,农民对此意见很大。其次是机动田留得过多,积压农具、房屋、鱼塘等果实不分或少分。据湖北省江陵县对已经结束没收分配土地的25个乡的调查,发现积压未分粮食达6169石之多。湖南省湘潭县古泉乡,一个村农协副主席贪污稻谷2000多斤。
以上这些问题,新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直接影响到土改运动的巩固和深入,因此各地都专门安排了一个时段进行专门解决。中南、西南成为“土地复查”,华东区则称为“结束土改”,西北区叫做“总结土改”。复查主要是针对上述问题而进行。
一是坚决打退不法地主的反攻倒算,对逃亡漏网地主依法进行没收处理。对于反攻倒算的地主,按其性质分别处理:凡讽刺威胁农民的,进行说理斗争;向农民夺田夺屋的,对其进行斗争,令其退还农民;对进行反革命活动,企图篡夺政权,放火、放毒,发展反动组织图谋不轨的,依法惩办,严加镇压。对于已经依法进行没收并低头安分没有不法行为的地主,则不再斗争。在斗争反攻倒算的地主时,锋芒主要是对向少数尚未打倒的地主或大地主中的严重违法者。其中有杀人放火等严重倒算行为,民愤较大的地主,在由群众面对面斗争清算后交人民法庭依法惩处。对有重大劣迹的逃亡漏网地主,由乡村政权配合公安部门缉拿归案,并依法没收其土地财产。
二是整顿农村基层组织。整顿的第一步,先把乡、村主要干部集中于县区整风学习,号召他们按组织要求来坦白检查自己思想和错误的行为,实行自我教育,用自我批评精神武装他们。其目的是使他们在开展互相批评中取得进步,使领导者心中有数。对犯普通错误的人一般在整风中不作处理,除非发现现行敌人。第二步,回乡开代表会议,在代表会上代表和干部,面对面开展批评,又背靠背分析酝酿解决各人问题。开代表会时,更要充分地听取研究会外群众意见,不能关起门来开会,关键在于代表的活动。代表会解决干部问题,是为了解决复查问题,必须联系当前行动,讨论好今后团结对敌之计。第三步,动员一切人到运动中考验,给那些犯错误的以立功赎罪机会,给群众再看看干部的机会,然后再实行一次选举,一般有大错误的,群众不喜欢的选掉他,好的再选上。这样即可避免盲目乱整,和关门整干的错误。
川北行署还制定了《乡村干部十大守则》下发,作为乡村干部今后学习、工作、提高修养的准则。
为了加强群众思想教育,解决乡、村干部严重存在着的“松气”思想,《新湖南报》还开展了关于李四喜思想问题的讨论。
土地复查,确定地权(3)
李四喜,长沙县十五区人。从小给地主做长工,家无片瓦寸土。1950年,农会给他调剂了土地。后来他又讨了老婆。1951年长沙县实行土地改革时,他做贫雇农主席团的委员,很积极,土地改革结束,被选为副乡长,后来又被选为青年团支部书记。但以后他在工作上就懈怠下来了:不愿开会,区上交任务也不肯接受。他说:“我什么都不想,就想作田。”后来参加了抗美援朝代表会,他的思想才转变过来,积极工作,当了区干部,接着又学习党史,思想上进步很大。
《新湖南报》在展开关于李四喜思想问题的讨论后,从1952年7月21日至8月14日,共收到来稿1088篇。从这些来稿看,李四喜的这种思想在农村干部中非常普遍而且很严重。益阳一区开扩大乡村干部会检查思想,在126个干部中有120个人有李四喜思想,不仅乡村干部如此,就是许多农民出身的县区干部也有这种思想。
造成李四喜思想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乡村干部分了田,满足了,要回家生产,认为革命完成了,当干部没有好处,耽搁生产。零陵第一区龙潭乡十分会农会主席沈成礼说:“解放以来,我一直干了3个年头,现在分了田,可以换个人来干,我一个人耽误的工太多了。”很多人的思想都反映希望把生产搞好,把生活过得富裕些。因此,当工作和这些希望有了矛盾,就不愿工作了。有的乡村干部感到任务繁重,群众不容易发动,干不下去,或者是怕受批评,不想干。
有些乡干部对革命力量和革命前途看不清楚,怕放回家的反革命分子报复,想早点下台,免得“将来没有好结果”,有的认为共产党今年改选一个乡干部,明年又改选一个,在共产党名下干事不长久,不如早点下台光荣;有些佃中农认为平日对他好处不大,土地改革还要抽他的田,不愿干工作,有的认为“干一辈子革命,将来一无所有,不如早点收场”,也有是妇女拖后腿,不让当干部的。
李四喜思想在群众中展开讨论后,收到很大的效果。大部分都反对“不干”的思想,认为现在三大敌人还存在,革命工作很繁重,不应该麻痹、自满。许多有松懈情绪的干部经过这次讨论都为之震动,纷纷表明态度,要积极地干下去。有的区乡干部已把“李四喜思想”当成一个战斗名词,当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谁有单纯生产发家的思想,就用“李四喜思想”来批评。不少已经背起被子回家生产的人,见到报上关于李四喜思想讨论后,又回到乡政府工作了,并且提出保证,坚决干到底,不再松气了。
三是纠正错划和漏划的阶级成分。因为错划成分是主要的,所以各地在复查中严格控制地主户口的比例,如中南土改委员会规定:地主户口一般只应在4%左右,超过者,就应该作检查。对于因有政治恶迹、犯有罪恶或有过大债利剥削的富农、债利生活者、伪官吏、伪军官等,除在政治上予以斗争和经济上勒令赔偿或清理债务外,在成分上不将其划为地主或以地主对待。
土地复查,确定地权(4)
对于错划为地主者,查出并经群众讨论后,在群众大会上公开宣布摘掉地主帽子,其财产已没收尚未处理者,一律原物退还,已分给农民者原则上不再变动,由剩余或新没收的财产中适当退补,无力退补时,在负担上给予照顾。对退出财产的农民,从另外的财产予以补偿。
对于贫农、中农被划为小土地出租者,坚决予以改正,农民之间的成分一般不普查,但明显划错了的也予以改正。但将贫农错划为中农的,也要改正。湖南省芷江县金厂坪乡七组江化银,5口人,自有3亩田,佃田2亩多,房屋1间半,耕牛1头,农具不全,每年还要借点账,土改时划为佃中农,分田2亩1分。复查时改为贫农。
至于漏网的地主查实后,土地予以没收,房屋、耕畜、农具、粮食亦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分配,但除留给地主应分的一部分外,如上述财产所余不多,则不没收,并一律不得对其追索、赔偿和斗争。
对于果实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是对尚未分配的果实迅速公平合理地加以分配,不准有积压,所留的机动田一律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的1%。1952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就中南局机动田处理办法批复道:“在全面复查后,将所留机动田完全分配给农民,一般不再留机动田,而只在地多人少地区酌情留若干机动田。”干部贪污多占的果实,所得数量不大者,一律不追不退;数额较大且为群众不满者,说服其退出多占部分重新分配;至于个别情节严重者,除退出多占的果实外,还要向群众承认错误,有的还给予适当处分。
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最迫切的是希望能享有土地所有权。经过土地复查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后,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的土地房产,均一律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从法律上确定地权。地权一经确定,不再变动,允许自由经营,自由处理,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改革后分给地主的房产,也发给所有证。
为做好发证工作,早在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就颁发了《关于填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指示》。指示规定,在发新证前,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并予缴销。土地证以户为单位填发,但土地证必须开列该户全体成员的姓名,以此表明该项土地房产,为该户成员所共有。发证时,乡政府应备置土地清册,以便查考。土地亩数应统一以60平方丈折合1市亩计算,至于各地土地的单位名称,可照样填入土地证。
各大区统一规定,每户应交纳一定的土地证费。一般的收费标准是:水田每亩收粮食5市斤,旱地减半。所收费用,向农民公布后,全部上缴国库。
农民拿到土地证,该地区的土地改革便完成了的全部步骤,该地区的土地改革宣告完成。
城市郊区的土地改革
中国城市郊区与其他农村一样,土地制度上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郊区由于和城市联系密切,土地问题与一般农村的又有所不同。
根据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郊区的调查,其特点首先是土地占有关系比较复杂,表现在消费城市和内地城市郊区土地比较集中,而工业城市与沿海城市郊区土地比较分散。重庆市郊区比较集中,观音桥、羊坝两个乡9.11%的地主,占有全部土地的74.11%。上海市郊区则比较分散,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只有9.56%。另外,特殊土地较多。如工厂企业用地、地产公司用地、学校用地、花园别墅用地、国防用地、农场苗圃用地等,仅上海市郊区这种用地就达40余种,6万余亩,相当于农业土地总面积的12%。
其次是租佃关系复杂。土地占有者直接从事农业经营的很少,大多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但土地出租者中,不仅有地主、富农,还有众多在城市郊区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人、职员、手工业者,以及工商业资本家等。由于土地使用分散,业主众多,以致形成一主多佃、一佃多主的复杂情形。上海新泾区诸翟乡新民村,一户地主出租地245.34亩,佃户竟有84户之多。而该村一佃七主的有3户,一佃六主的有7户,一佃五主的有8户。许多土地的业主并不住在本地,与佃户没有直接联系,而是通过代理人(即“二地主”)收租。这些“二地主”除为业主收租,还通过加租等方式进行额外剥削。天津市郊有一半以上的出租地,是经过二地主之手转租给佃户的。
另外是城市工商业资本家与土地关系密切,相当多的工商业者在郊区拥有土地。北京市郊区的4906户地主中,兼营工商业的占29%以上;上海比例更高,占35.63%。因为工商业资本家与土地联系密切,因而郊区土地价格高,商品率也高,且郊区土地以种蔬菜和经济作物为主,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也高。上海市江湾区江湾乡,1931年以前土地每亩5石米,到了1945年日本投降后,涨到每亩50石米。北京郊区土改前有菜园24200亩,“三大季”土地(种二季庄稼一季蔬菜)116200亩。由于商品生产的特殊性,资金、人力、技术投入都大,因此普通农民有时也需要雇长工和短工。有些人家使用电力水井、玻璃暖房等先进的生产方式,也是应该提倡和保护的。
同时,大城市郊区人多地少的情况十分突出。
针对郊区土地的特点,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颁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规定:地主在城市郊区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在农村多余的房屋,予以没收,地主的其他财产不没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城市郊区的农业用地和荒地,予以征收;工商业者在城市郊区的农业土地和荒地及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也予以没收,但其在郊区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城市郊区没收和征收来的农业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并由乡农民协会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没收来的耕畜、农具等由农民协会接收后分配给缺少这些生产资料的农民,以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凡城市郊区使用机器耕种或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以及农事试验场、菜园、果园等,无论是为地主或农民所有,无论其土地所有权有无变革,均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使用。
城市郊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大多是在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上半年进行的。实施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过去长期在农村搞土改的经验,因时因地制宜,在分田分财产的基础上,解决了保护城市私营工商业的问题、城市郊区建设用地问题、恢复郊区农业生产问题、非农业人口分田问题等一系列特殊问题。经过这场运动,使我国城市郊区农民获得了相当的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为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更好地为城市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城市郊区在经济上、文化上都产生了巨大飞跃。
侨乡的土地改革
据1950年统计,我国海外华侨有1100万人,广东省约647万人,占全省人口的20%,全国侨胞的60%。其次是福建省,约350万人。他们主要散布在南洋各地,其亲戚大都居留原乡。仅福建省就有侨眷150万,遍布闽南、闽东23个县。华侨将其在海外劳动或经商所得的一部分购置土地,而他们的子女成年后,或出国谋生,或从事别的职业,加以其生活来源大部分依靠侨汇,故许多华侨将其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租给农民耕种。但华侨出租土地与地主出租土地情况有所不同,其一是总体来说华侨占有的土地数量不大,以二三十亩以下,三五亩以上为多;其二是华侨购置土地的费用是在外劳动或经商的积蓄,不是剥削所得;三是出租土地主要是为了照顾在家的老幼的口粮,其主要生活来源仍然依靠侨汇;四是华侨出租土地虽然带有剥削性质,但他们在海外大多是做工或小商人,同时也受别人剥削。
根据侨乡土地的这些特点,1950年11月6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规定,华侨及其家属在农村占有并出租大量土地构成兼地主成分者,如果出国前原系地主,其在农村的土地财产按一般地主对待,但除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外,其他房屋不动;如本人原系劳动人民,出国后上升为兼地主者,其土地按一般地主对待,房屋除原由农民居住的外,其他房屋和其他财产也一律不动。华侨及其家属如出租少量土地,按一般小土地出租者处理,但如本人出国前原系劳动人民,其出租的土地虽超过当地人均土地数的两倍,其超过部分的出租地,也应酌情照顾,不予征收。居住国内的华侨家属,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者,一般分与其他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如经常有侨汇收入,且缺乏劳动力而不能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者,也可按具体情况少分或不分。
虽然有了这样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在土改中对华侨的处理,仍发生过根据侨汇任意提升阶级成分,把小土地出租者当做地主,把资本主义剥削当作封建剥削,抓侨眷罚款等偏差。如福建晋江县秀梧乡在划分阶级成分时,就将18户侨眷错划成工商业家兼地主。在广东侨乡,由于中南土改委某些领导思想的“左”倾,对制定和执行正确政策的叶剑英、方方进行批评,结果出现了不少逼使华侨家属写信到海外要华侨汇款回家退余粮的,追余粮、追退租息款追到海外的事件。同时对国内的华侨房屋,被征收、没收分配的达到华侨房屋的80%至90%。
为此,1952年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颁发了《对土改中华侨土地财产处理的九点办法》,规定绝不能把侨眷因主要劳动力在国外而出租少量土地者简单划为地主;也不能把出国后因在国外从事其他职业,积累一点钱汇回国内购置土地出租者划为地主;即使侨眷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靠地租生活,只要其占有土地的数量在当地小土地出租者的最高标准以下,也不应划为地主。上述这三个标准下发后,有效地制止了侨区土改中随意提升华侨、侨眷阶级成分的偏向,保护了华侨、侨眷的正当利益,使侨乡的土地改革得以顺利完成,也促使在国外的侨胞进一步理解土地改革政策。福建侨居菲律宾的华侨林友胜说:“我们知道家乡土改,无一个不喜欢,大家相信祖国社会面貌已焕然一新,条件许可时决心回家乡看看新面貌。”
侨乡土改的顺利完成,使广大侨眷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据晋江县涵坂乡统计,该乡侨眷原有土地1059.37亩,土地改革后上升为1991.5亩,增加了80%。广大侨眷分得土地后,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纷纷添置农具,购买耕牛,进行精耕细作。过去从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侨眷妇女,土地改革后也积极参加劳动。晋江县鬼湖乡的129名侨眷妇女,兴修水渠169丈,可灌溉农田120亩,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发展。
此外,由于党和政府正确地实行了保护华侨利益的政策,及时纠正土地改革中部分侵犯侨汇的错误,使侨汇收入逐年增加。据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华侨委员会党组《关于三年来侨汇、华侨投资与现存问题的报告》统计,1950年为1.18亿美元,1951年为1.68亿美元,1952年为1.7亿美元,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前两年的7倍。这些侨汇收入,为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恢复开国初期的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
开国大土改的完成
开国大土改都经过上述这些基本阶段,各大区的进展情况大致如下:
华东地区,包括苏、皖、鲁、浙、闽、沪五省一市,农业人口约有1.1亿多,建国后尚有7000多万人口的地区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在这个地区,占农村人口4%的地主占有的土地及公地达土地总数的38%左右,而占有人口50%左右的贫雇农,却只占有土地的18%。地租一般占农业产量的50%左右,高的竟达70%。1950年2月至1952年5月完成土改的乡数为43330个,占总乡数的99.85%。华东地区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土地改革。
中南地区,包括鄂、豫、湘、赣、粤、桂六省,农业人口约1.53亿。在封建制度下,广大农民缺少土地或没有土地。在不同地区,占人口5%左右的地主,占有土地少则30%,多则70%至80%;贫雇农占人口的50%至60%,占土地多则15%,少的只有4%;贫苦农民终年所得,有60%至80%无代价地转入地主手中。1950年9月,中南地区土地改革计划制定。据中南地区1954年3月的统计,全区在土地法公布后进行土地改革的总乡数是64770个。为了彻底打倒地主阶级,使其再难复辟,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还进行了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经过土地改革,全区有151815000多亩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41%)从封建地主阶级转移到农民手中,此外,农民还得到了1700多万间房屋,160多万头耕畜,1700多万件农具等,农民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要求得到基本上满足。
西南地区,除西藏未计入外,包括川、滇、贵、西康四省。农业人口约8500多万,地主占农业人口的3.5%,占有耕地总面积的30%到50%;占农业人口90%的中农、贫农、雇农,只占有35%到50%左右的耕地。1951年初,全区土匪已经基本肃清,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群众的觉悟程度及组织程度业已提高,普遍要求提早分配土地。根据形势的发展,西南军政委员会提出凡属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告一段落的地区,及时转到土地改革方面来。到1953年春,除暂不实行土地改革的600多万人口(占总人口的7.4%)的少数民族地区外,西南土地改革的任务,也胜利完成了。没收征收的土地81361922亩,占总土地数的49%,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已经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西北地区,包括陕、甘、宁、青、新五省,地区辽阔,交通不便,人口稀少,民族复杂,1949年9月各省基本解放,西北地区人口共2650万,各兄弟民族近700万人。在土地占有上,有的地区如关中地区,土地比较分散,地主约占耕地总量的8%,富农约占5%,其余土地为中农、贫农和其他阶级或社团所占有。有些地方几乎没有地主,但封建剥削很严重,地租和高利贷以及其他强横霸占、额外勒索等超经济剥削的总和,就夺去农民劳动所获的70%至80%。地租率占到30%至40%,甚至70%至80%。利息率达70%至80%,以至100%。因此,农民还是强烈要求废除封建和半封建剥削制度。1950年7月,土地改革工作计划制定。1952年春,西北地区关内四省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完成,新疆于1952年秋后也开始了土改。
开国大土改运动,从1950年冬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分三批发动群众实施。到1953年春为止,除了约有7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以外,全部完成。
在整个大土改中,共征收没收了约7亿亩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大土改前,农民为耕种这7亿亩土地,每年要向地主交纳3000吨以上粮食的地租,现在则不用再交了,农民不再需要为地主劳动。“分了地,出了气,翻了身,见了天”是农民精神状态的真实写照。
根据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四大区的不完全统计,在开国大土改中,还没收了地主阶级的耕畜296万余头,农具3944万余件,房屋3795万余间,粮食100多亿斤。这些都无偿地分给了3亿缺少这些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