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治国,国将不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21:01:05
蜗居老人
据报道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将不能够担任深圳的党政重要领导职务。
所谓“裸官”是指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各种手段先把妻子、儿女、或是情人送到海外,然后再把自己的金钱细软转移到海外,只留下自己一个人在国内为官。近年来,中国腐败官员,携巨款外逃的为数不少。因为“心无顾忌”,或者抱定“判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想法,大把地“捞钱”,大胆地权色交易,一有风吹草动,就像赖昌星一样溜之大吉,远走高飞,到国外享受那“天堂般的生活”!
比如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8年6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就移民到了加拿大了。难怪有人建议给《汉语词典》添上“裸官”的词条,还给这一新词做了注释:是指个别人民公仆先把自己的赃款、老婆、孩子、甚至情人送到海外,惟留自己独身一人坚持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居功尽罪。
据商务部2005年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四千名败官员携五百多亿美元逃亡国外!如果统计到2009年,有多少?或许让一些国人心脏病发作呢!
“裸官”最大的危害是腐蚀社会的健康肌体,一些个自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非但没有为国家、为民族鞠躬尽瘁,尽忠尽职,恰恰相反,他们背叛了党的宗旨,背叛了人民,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造成极大的威胁。他们鲸吞的大量国家财富,也出卖自己的灵魂,更别说国格、人格了。
因为是“裸官”,使得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至于“为人民服务”、“在其位谋其政”就只能成为其行使“卑鄙、贪婪”的袈裟了。
如何克服“裸官”呢?
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有能力将家庭成员转到国外定居的,大多是市级以上的官员和大型国企的领导。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监管,一旦发现这些个官员“移民”、“滞留”、“失踪”、“叛逃”行为的,就应该“果断下刀”,并对其直接上级问责,同时追究当初的提拔者,当然对“违规办理证照”的公安人员极其领导也应当追查到底。
此外就是“阳光操作”,发动群众对“裸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一旦举报查实就予以重奖。不是说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么?为什么“反腐”不敢动用群众的力量呢?只有当腐败官员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我们的反腐败才能有所成就、有所作为。否则永远是流“治标不治本”的形式罢了。
还有就是立即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对任何的官员在离任、退休前进行审计。如果这样把官员的一切暴露在阳光下,反腐败就可以“立杆见影”,如果这样我们还怕社会不能“长治久安”么?还会反腐败“越反越腐败”么?
可以说深圳出台的针对“一把手”的规定,找准了对象,现实中,我国“一把手”的权力往往很大,而制度上对他们的限制却相对较少,这为“一把手”的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在西方,哪怕是在我国的台湾、香港等地,别说“一把手”的权利要受到“百姓”的监督,就是一个普通的议员、民意代表的行为举止也是要受到监督的,我们常常看见台湾的民意代表因为有了美国绿卡就主动辞职的,而在大陆则是“裸官’盛行,没有人监督,想监督的又说不上话,在盛行“国际接轨”的今天偏偏把最不应该忽视的给忽视了,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贪官盛行”,腐败盛行,致使党群矛盾激化,民怨沸腾。
官员任前财产公示,离任审查怎么就那么难呢?创业难守业更难啊,这么浅显的道理怎么就不明白?!还是根本就不想明白啊!
绝对的权力带来的是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权利,“我就是法,我就是公道”的结局是“无法无天”,是豢养一个又一个的文强、陈宝森、陈克杰之流,最终是“毁了党,毁了国家”。
如果一任“裸官”执政,长此以往,国将不过矣!
(本文参照多篇网络文章,结合自己的平时思考,一挥而就,文中错误请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