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章:无法回避“政府赔偿钱从何来”(南方都市报 2007-7-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11:51:45
无法回避“政府赔偿钱从何来”   2007-07-08 10:34:5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昨天《南方都市报》社论中说,“山西的‘黑窑案’,却承载着地方政府不可推搪的过错,不容推卸的责任,因此,在对受害者的赔偿方面,政府有必要表现出更实在的担当,更有力的作为。”言下之意是,从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原被告双方的实际看,受害人得不到足够的赔偿,那么,有“失察之过”的山西政府就该承担起赔偿责任。社论提出的这点要求,如果能够落到实处的话,对受害人来说当然是好事,公众也会以同情心态予以支持。但是,由政府赔偿引出的那个老问题就不该解决了吗?应当怎样解决呢?

  政府赔偿在中国并没有多长时间的历史,赔偿数额也少得可怜,成千上万各种类型的受害人还根本没有得到赔偿。不过,政府赔偿既然已经开始尝试性实践,钱由谁出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因为政府不是造钱机器,它的钱是纳税人的血汗,政府或政府官员犯了错误,却用纳税人的血汗去补过,这显然对纳税人不公平。但政府赔偿又不能因此而废止,相反,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且应当认认真真完善和落实。那么,应当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偶尔可以从新闻中看到,在发达国家,由于政府过错导致公民受害后,受害人拿到的国家赔偿通常数额巨大。同时,几乎没听到过纳税人站出来这样说:“政府犯错却拿我的税钱去补过,我不干。”究其原因,一方面,在那些国家,犯错者本人一般都会受到法律严惩,其付出的惨重代价或许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消除他人的愤怒;另一方面,那里的人们对公权本身有着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在一个正常国家,公权力是自下而上赋予的,一张选票的投出,不仅意味着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可能带来的收益,也意味着可能给选举人自身带来损失(税钱用于国家赔偿就是一种)。既然你投了某人的票,就得承担这个人犯错后给你带来损害的风险。好在民主机制可以及时防错纠错,选举人承担的这种风险并不很大,所以,偶尔出现国家赔偿时,纳税人就不再斤斤计较、纠缠不休了。

  反观山西黑砖窑案,面对社论希望政府在赔偿方面“有必要表现出更实在的担当,更有力的作为”,人们提出“钱从何来”这个问题,就不完全出自吝于割自己肉的考量,而主要是出于“凭什么”的怨气。权力产生的当初,对政府或官员犯错给公众带来损失的承担,本身就不是人们的自愿,凭什么政府或官员犯了错要割我们的肉去摆平?因此,“政府赔偿钱从何来”问题的提出,是很自然的、很有必要的,也是需要尽快解决的。

  当然,类似山西黑砖窑案这样的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也非完全是山西现任官员之过。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省的问题,更不是感情问题。况且于省长自己已经作了检查,那就不妨再深入一点:山西省政府罚省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政府赔偿的一部分如何?假如能够做到这一点,并自上而下层层兑现,或许能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如果再奢望一点,或许还能开启重新布置权力架构的大门,起码能够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不过,在此之前,我还不得不以原有的思维模式说一声:对不起,于省长,让您割肉了。□王永章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708009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