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用法真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8:5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应征得业主同意,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说,法律明文规定,纠纷解决起来并不困难,但这类纠纷却成为业主维权的难点和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热点。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以业主的身份走上维权之路,找症结所在。
  依法办事是公民与法人基本的行为准则。我首先给物业公司送去物权法,告诉他们应主动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得到的回复是,法归法,钱还是要交。理讲不清就来硬的———拦截:让你无法开车出行。僵持中,我看到电视台一则广告:“你遇到问题吗,你有建议吗,请拨打12345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于是我拨通了该电话,反映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问题。被告知:由于问题发生在朝阳区,找区里处理,区里说收费问题属于发改委管,发改委说小区收费归建委管,建委说归小区办管,接着便是小区办电话永远是忙音……救助行不通,我找到居委会要求解决纠纷,并建议居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小组或推选业主代表维权。居委会说,成立业主小组或推选代表要向街道办事处请示,收费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第二天,居委会通知我所居住地社区中的第三小区,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调解纠纷便没有了下文。
  通过此事,我深深感到维权难,这究竟难在哪里?为此,我查阅了很多资料,翻阅了相关的法律书籍,特别是在学法与实践中,我认识到首先难在有法不依。
  物业公司之所以有法不依,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这种物权是共有物权,只有业主们共同主张权利才能够形成权利主体,单个或者部分业主主张权利(在司法解释之前)法院是不受理的。物业公司就是凭借着业主组织起来难而钻法律空子,才得以堂而皇之地不依法办事。二难难在高额的利益驱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一年少则几十万元高达上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除了雇佣少数保安外,没有其他支出,成本极低,况且是物业费之外的可支配收益。即便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道路出租给其他公司经营,其收益也是很可观的,怎肯主动放弃。三难难在基层组织不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我所居住的区在乡镇、街道还设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遗憾的是当我要求解决纠纷时,居委会并没有受理。如果他们认为调解不了应当告知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交司法所处理,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反而主动请示,答复是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难道怕业主、老百姓维权吗?四难难在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按说监管部门应该主动督促物业公司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纠正自己行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发生矛盾纠纷后应及时调处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但是有关部门推来推去,最终让老百姓不知道到底谁该管,更感受不到政府的管理作用。难道只有矛盾激化才能引起重视,才能解决吗?
  通过我亲身经历的维权路,深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维权路无论对企业、对法人还是对政府职能部门都是很长的路。各部门、各企业、公司、公民个人实在应当从自我做起,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尽实责、出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