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陪睡保姆看社会风气....】_尧都龙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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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陪睡保姆看社会风气....】2009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下午 02:51
   当下的中国社会,似乎对很多介于法律与道德边缘的事物显得相当的开放的宽容,最典型的就比如对情色娱乐及相关灰色产业的盛行,灯红酒绿、物欲横流,法律严禁的行业却可以在大江南北公然存在,甚至已经让公众司空见惯,当然这种奢糜开化的社会风气也进一步影响或毒化了很多普遍的价值标准,就比如在原本朴实的保姆行业,竟然也适应社会“需求”潜移默化的出现了一个专门针对照顾老人的所谓的可以“陪睡”的全陪市场。

    据6月24日《黑龙江晨报》报道,“本来只想为爸爸找个保姆做家务,没想到她竟当起了家里的‘女主人’。不但陪吃、陪喝,竟然还陪睡觉。”市民刘先生无奈地说。22日,记者在哈尔滨市一些劳动就业市场上了解到,目前有很多“流动人员”在职业介绍场所,悄悄推销这种特护保姆。其实关于陪睡保姆的新闻也早已经不是新闻了,过去媒体就多有报导,而且这种原本只是一些农村贫穷保姆们私下交易发展到如今已经堂而皇之的进入一些所谓职业介绍所的推介服务内容,让一个原本社会观感良好、且保姆本身因涉及弱势人群受到公众同情的行业如今也变得有点不伦不类,也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上打起了擦边球,正是因为如今世风日下的社会现状,这种存在金钱与性交易的典型的违法行为竟然也得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民众以“市场需求”或“老年关怀”为由给予肯定和默认,尤其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面同样也是不闻不问,采取了与纵容情色娱乐场所如出一辙的态度,不得不令人深思。
   陪睡保姆真的是市场需求的必然产物吗?我却不敢苟同,但据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欣表示,“特护保姆”就是老人的性伴侣,双方属于自愿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只限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特护保姆”这种以保姆的名义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是已婚雇主雇佣这样的“特护保姆”,此类的保姆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也就是扮演了一个第三者的角色。对于未婚雇主或者是离异雇主来说,它在本质上与同居也有不同,因为毕竟这里直接有金钱的交易在里面。但是,专门为老人提供这种“特护保姆”,应该受到社会上的谴责。专家的观点似乎比较中肯,但涉及到金钱的性交易最终仅仅只是要“受到社会的谴责”那么简单吗?我看不尽然,也许专家已经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因为我国法律清楚的表明,不论是不是出于自愿,只要存在金钱的交易,任何性交易都将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卖/淫行为,当事双方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专家所谓的“谴责”,难道我们对大街小巷无处不在的丑恶情色交易进行的“谴责”还少了吗?
   显而易见,陪睡保姆的出现在中国并非偶然,而是与整个社会道德滑坡、缺乏信仰、金钱至上的不良氛围一脉相承的,在一些地方,就存在一些专门从事包括陪睡陪吃陪住在内的所谓保姆的市场,针对的就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在城市谋生的子女们无暇照顾丧偶老人,对所谓的全陪保姆也采取默认的态度,同样反映出了中国社会存在的除养老制度上有缺陷外更多的人们思维方式的浮躁,政府不管、子女不问、社会默认、双方愿意,似乎一切都是那么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但这恰恰证明了我们整个社会在价值取向上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尴尬,难道这种事情不也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吗?不仅特色,恐怕也是一个行业的怪胎。
    有人说作为保姆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也要有一定的道德自律。不能为了钱,就做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但在中国讲自律,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甚至是一个笑话,遍布城乡无处不在的性工作者几乎大多数都已经是自愿,当大家都在信奉“笑贫不笑娼”的道德和价值观时,所谓自律显得是如此的苍白和无力,而那些开设了包含陪睡保姆业务的职业介绍所,是不是更应该受到严厉惩处呢?这时我们的主管部门又在干什么呢?不会也拿着财政报销的公款到特别服务的娱乐场所去消费了吧?所以光讲要陪睡保姆自律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事,毕竟除了公共道德、社会风气,更多的应该是法律,我们自称是法制社会不是吗?
   不要小看了陪睡保姆这种现象,它彰显了很多潜在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甚至包括现实存在的城市鳏寡孤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农村妇女的贫穷问题,不解决这一系列的深层次问题,奢谈净化社会风气显得过于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