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14万救治绝症杀人犯不是“值不值”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8:30:37
两年33岁、身患晚期肺癌的杀人犯范旭东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但因同案犯同诉而不能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为救范旭东,西安市未央看守所花去了相当于全所在押人员两年的医疗费——14万元。这引发了激烈的争议。“现在还有很多看不起病的公民,为一个罪恶之人付出这么多,看守所不是慈善救助机构,纳税人的钱不是这样花的!”一位网友愤愤不平地说。某网站调查显示,近一半的网民不支持为杀人凶犯付出过多的经济代价,认为很多普通人因看不起病忍受煎熬,应该把更多的金钱投放在守法公民身上。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这种花费值得”。(据7月23日《法制日报》)

媒体在报道此事的时候,为这场争议归纳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该不该”,二是“值不值”。在我看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该”,而第二个问题本身就值得商榷,因为说“值”或者“不值”都不对。

为什么说“该”救?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是看守所的职责。《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这意味着,看守所如果不为人犯治病,那就是失职。这是从制度层面而言的。从人道的角度讲,治病救人更是最基本的要求。看守所所长刘平权说得好:“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面对患病的嫌犯或罪犯,我们首先应该把他们当“人”来看待,不管他们犯了多大的罪,即使罪大恶极,只要还没有被判处死刑,司法机关就应该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就必须为他们治病。

的确,看守所不是慈善机构。但,未央看守所是在“行善”吗?不是的,它们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行善都是自愿的,而履职则是必须的。社会上也确实有很多守法的百姓看不起病,但这能成为不为罪犯治病的理由吗?百姓看不起病,政府不能不管;罪犯有病在身,政府也不能不管。在人权问题上,服刑罪犯与普通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守法公民并不具有优先权。那种认为政府应该优先保障守法公民生命权的认识貌似合理,其实是错误的。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除非是依法执行死刑,当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地予以保护或救治。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考虑这个人是什么身份,也不应该考虑这个人以前曾经做过什么或者以后可以带来什么,更不应该拿出“小算盘”去计算救命的“经济账”,因此,看守所花14万救治绝症杀人犯就跟花费巨资解救矿难中被深埋的矿工一样,根本就不存在“值不值”的问题——当人们只在“值”或“不值”这两个选项上打转转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生命至上”的真义。

“以人为本”,不是以“守法的人”为本,更不是以“高贵的人”为本,它是超越身份等任何非自然属性的一种价值观。作为基层的司法机关,未央看守所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克服困难去实践,是非常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