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22:30:39
昆明“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
皓月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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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1:30
#1
昆明“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
伍皓:“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
晚上加班弄完一个材料,现在是22:38分,接着写帖子就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案与猫眼网友交流。
这个案子的的确确错综复杂,在我经历过的事件中,是最具变数、也最具戏剧性的一个。要回答网友们所有的质疑,满足大家对事实和真相的寻根问底,我至少得写上七八个帖子。我再三说,由于工作的繁忙,我只能挤时间来一一回答,所以要请朋友们稍微耐着点性子。但刚刚发了两帖,就有网友耐不住性子了,就听见说,忽悠,接着忽悠,不是要坦诚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吗?事实在哪里?看来有的网友等不及,那我就把大家最关心的警方责任问题提到前面来说。
前面两帖虽说还未触及案件事实真相本身,其实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的角色并非如有的网友所以为,充当的是新闻发言人或者警方代言人的角色,我卷入进来纯属意外,是被个别媒体硬拖了进来。我跟大家一样都是一个旁观者,只不过我是比大伙儿了解情况更多的旁观者,因为我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案件的侦破和调查取证,但每一次的情况汇报会我作为宣传部门的代表都参加了(只有一次除外)。当然,后期我也直接介入做了一些调查处理工作,那是因为随着调查的深入,新闻媒体的责任问题也暴露出来,这就是我推脱不了的职责了。关于媒体的责任问题,容后再说。
说这个事件复杂,是因为它不是平面的、线性的,不是非此即彼,不是哪一方是正义的,另一方就必然是邪恶的。在这个事件中,刘仕华一家、新闻媒体、警方是三个主角,而检察院、宣传部门抑或律师、民间维权者、网民等等,我们都是群众演员。现代社会日趋纷繁复杂,日趋多元多变,要求我们的思维方式也必须得与时俱进。如果我们还抱着“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固有思维不放,必不能看清事实的真相。从心理惯性来说,大伙儿较容易习惯性地把弱势群体、新闻媒体当作正义的一方,那么非正义甚至邪恶的一方就必然是警方了。我感到屠夫、吴虹飞这些激进的维权者也好,我们一部分网民朋友也好,就是陷入了这样的“非白即黑”的思维误区。而我在了解全案情况之后,深深感到这一事件刘仕华一家、媒体、警方三者中,哪一方都有代表社会正义的成分,又哪一方都存在很大的过错。那么怎么样才叫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呢?必然是三方都要各自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很难说就是公平的、正义的。
现在,派出所所长等人为警方的过错埋了单,分别受到撤职、记过、辞退等处分;我本人向省委领导做深刻检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两家媒体的总编和当天的值班副总编也将受到处分,这是我们为媒体在这一事件中的过错承担责任(我主张对记者教育从严处理从轻,主要由领导承担责任。我作为云南所有媒体的最高领导,第一个难辞其咎)。而现在屠夫和吴虹飞要做的是漂白刘仕华,以使其不必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我想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当然,这是题外话,容后详述。现在回过头来说正题:警方究竟有哪些过错?
谈这个话题,说实话我也有些胆颤心惊,我不知道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躲猫猫事件,已使我在政法系统中没少树敌,“那小子除非洁身自好,不要有事犯到我们手里”,这样“出手很重”的“狠话”也时不时传到我的耳朵里。现在由我来说警方的过错,或许真的又会被认定为 “干预司法”、“捞过了界”。因此再次郑重声明,请各位看官把我当成网民“求真的力量”。
好在省委领导特别是全省政法系统最高领导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同志坦荡、刚毅、透明、民主和勇于担当、关心疾苦的行事风格,又让我有了敢讲真话的底气和勇气。网友们往往有涂黑官员的心理,见官就拍砖,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云南省真的有着这样一批想干事、敢干事、重民生、负责任的好的领导人,这才使得云南的清明政治、阳光政府能够开全国风气之先。这也是我愿意从中央单位到云南省任职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这样的政治环境,我这样的人也才能够有生存的土壤,把“官”做到现在。
请网友们不要嫌我啰嗦,1500多字了还没进入正题。请理解,在现实的语境之下,在谈警方的过错之前,上面那一大通话绝不是废话。
屠夫们维权也好,舍近求远从昆明跑到北京向云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递交”所谓抗议书、控告信也好,无非是呼吁云南省高层领导要过问此案,严肃追究警方责任。实际上,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此案从一开始就是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下开展的。案件一曝光,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就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公之于众;6月10日,就是6月9日调查结果向媒体正式公布的第二天,恩培书记可能是感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毕竟同属一个系统,调查结果还不够公正、权威,不足以让人完全信服吧,又在省公安厅上报的调查报告上再次批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进一步深入独立调查,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批示缘由纯属我个人的猜测,而且是大着胆子擅自对外公布领导的批示大意,但我认为披露出来有助于公众对整个事件的认知,不致把云南看成“中国最暗无天日的地方”,甚至“全国人民抑制云南旅游”。宣传部也派员参加了这个调查组,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我也曾建议恩培书记的批示和纪检监察的调查进展情况媒体公开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无奈纪委办案有纪委的规则,我的意见未被采纳)。
我了解到的情况是,自6月2日此案在媒体曝光至今1个月来,已先后经过了公安机关自行调查、检察机关介入进行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调查和行政问责三轮调查,不可谓不慎重、不负责。经过这三轮调查,对警方责任已有明确的认定。从一开始,公安机关并没有推脱自己的责任,一直承认存在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并向公众道歉。但不知什么原因,对具体的过错情节,却一直未对社会详细公布,或许这正是公众对昆明警方质疑声不断的主要症结所在。6月9日的新闻发布稿,警方曾送我征求意见,我当时就提出,仅仅一句“存在执法简单粗暴”还不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坦诚地告诉公众警方究竟错在哪里。然而,我的意见没有受到重视。
从6月3日开始,苏铁书记每天晚上10点都要召集听取一次当天调查进展情况的汇报,一开就到下半夜,一直开到6月9日调查结果公布。其间除有一天我另有任务找人代替之外,我参加了所有的汇报会。我感到特别震撼的是,当案情逐渐清晰,特别是查出刘家有两女儿互换衣服、故意诱导联防抓错人以实施敲诈的情节,基层公安机关都觉得松了一口气,有人在汇报中说“看来案子并没有办错”,苏铁书记立即怒目圆瞪、厉声喝斥:“什么没有办错!这个案子,我们公安机关是有过错的!这一点跑都跑不掉!”接下来,苏铁书记用了半个多小时详细指出公安机关的过错。凭记忆,苏铁书记大致讲了这么几条:
1、 联防队员无执法主体资格,擅自对嫌疑人实施抓捕,是执法简单;
2、 抓捕现场并无民警在场,全部是联防人员和警校实习生,但派出所为证明执法合法性,在调查初期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谎称有2名正式民警带领,错上加错;
3、 在与刘氏一家发生对抗的过程中,执法粗暴,致普恩富2根肋骨被打断。尽管查明在联防扭送派出所后,询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但2根肋骨断了是事实,警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4、 刘家小女儿与此案件毫无关系,既没有街头招嫖嫌疑,也没有参与对抗,为什么把她也带到派出所?!简直莫名其妙,暴露出执法素质低下;
5、 后来才了解到,刘家还有两个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一个3岁,一个2岁,结果把全家大人都带走了,当时发现有这两个婴儿没有?把大人全部带走究竟谁的主意,怎么想的?谁来照顾这两个孩子?还有没有一点人情味!(说到此处,苏铁书记气愤得把桌子拍得震天响,全场为之动容)
6、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派出所既然一看是两个未成年幼女,当即就已经决定不按卖淫嫖娼案立案,联防与刘家的冲突也只适用于治安纠纷的简单程序,询问笔录应该很快就可以做完,为什么还留置7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才送回家?是不是民警太懒了,夜里不想动?
7、 收取刘家3000元“医药费”的依据何在?联防是被打伤了,但刘家也有人被打伤,为什么单方面要刘家赔偿医药费,公平吗?
8、 刘家3月19日就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赔偿。为什么长达近三个月没有引起重视?打断了人家肋骨就应该赔偿,天经地义,还有什么好说的!派出所对待群众的诉求难道就是这么冷漠无情?既不解决也不向上面报告,是群众观点淡漠,是失职。
9、 当时的嫖客嫌疑人王某,因不立案就偷懒不做询问笔录,没有将证据固定,造成现在的被动,也是一个教训。(注:后从宁波将王某找到并带回昆明,重新固定了证据)
综上所述,苏铁书记拍板:无论“卖淫案”是否成立,也无论对方是否有暴力对抗,或者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让事实去说话,让法律去衡量,都不能减轻派出所简单粗暴执法的责任,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虽说对凤凰卫视曾子墨的新闻操作手法我持不同看法,但是对她的报道我仍然高度重视。7月4日,我看完节目以后,立即就给宣传部参与纪检监察调查组的同志连续发了三条短信:“今天凤凰卫视播出《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调查》,与此前公安厅公布的事实截然相反,反响很大。网上可看到视频。请提醒调查组看一下。 ”“凤凰卫视采访了张安芬和小女孩,说出一大堆巡防打她们并让她们跪在大街上,这个情节以前公安厅没有通报过,不知你们是否调查过这对母女了?”“节目看完没?建议你们还是要找张安芬母女谈。”
昨天,我们参加纪检监察调查组的同志向我反馈,已经提醒调查组所有人都看了凤凰卫视和《新京报》的报道,报道中提到的有些事实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除公安厅自查出的问题之外,现在可以认定警方还存在其他两方面的过错: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每抓到一个有一定的奖励),未向派出所报告、自作主张采取的行动,在最后的案件突破时,当事联防队员已承认是为了拿奖励;联防队员将刘家人扭获后,在等待派出所来车过程中,确有让嫌疑人跪在大街上的事实,执法不文明。
据了解,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在公安厅原有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还将对派出所有关责任人员做出进一步的行政问责处理。
6月2日,《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引全国关注。
《云南信息报》报道,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3月16日晚,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其父母和叔叔普恩富。
被抓过程中,两姐妹多处软组织受伤,刘仕华和普恩富也受伤,其中普肋骨骨折。因“卖淫证据不足”,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事后,昆明法医院诊断证明,两女孩处女膜完整。而此事件,使两名小姐妹背负了“卖淫女”的名声而辍学。
该报道引起全国媒体关注,诸多媒体蜂拥至云南。
相关新闻回放:
6月2日下午,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
昆明市公安局通报称,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发生了肢体冲突。因无足够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立案。
通报称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6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确认存在粗暴执法等问题。
通报称,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为此,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班子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6月6日,云南宣传部门称刘家有造假行为。检方要求两女孩重做鉴定。
6日晚,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媒体称,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正进一步调查。而刘仕华一家的律师向媒体透露,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鉴定。
6月9日,云南省检察院与公安联合通报,“小学生‘卖淫’案”系刘仕华等一手策划。
通报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大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3月16日晚,刘仕华发现有巡防人员后,与在屋里的朋友普恩富商议,决定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之后,他们又让刘某某顶替做检查,得出“处女膜完整”的结论,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