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逗逗:“毒奶粉”索赔案难进法院大门(《财经》 2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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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索赔案难进法院大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0日 15:27 共有 3 条点评 字号:![](http://image4.360doc.cn/DownloadImg/2009/6/10/142_3847459_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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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叶逗逗】因怀疑食用施恩牌奶粉导致双肾结石,山西省太原市一名白姓女孩的母亲,向法院起诉生产商要求民事赔偿。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日前告知,这不属于该院管辖。
事实上,此案例不过是2008年“毒奶粉”事件曝光以来,众多受害者索赔艰难的又一写照。
据《财经》记者了解,毒奶粉事件于2008年9月曝光后,全国各地均有受害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有责任的奶粉厂家承担赔偿义务。其中上述被诉的施恩牌奶粉的生产商,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即是涉及毒奶粉事件的22家企业之一。但十个月来,全国仅有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案件,其余的起诉依旧徘徊在法院大门之外。
根据中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起诉状的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立案。但这些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却成为一纸空文。在“毒奶粉”事件曝光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全国没有一家法院受理受害者向奶粉厂家提出的索赔案件。
此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3月2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公开表示,人民法院已经做好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诉讼。此后的3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受理了第一起起诉三鹿集团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大门似乎从此打开。
但2009年4月13日,新华区法院立案庭一名法官向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团律师告知,该法院接到最新通知,起诉三鹿集团的有关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以减少当事人讼累。据《财经》记者了解,时至今日,正式在该法院立案的类似案件总共只有两起。这两起案件至今未进行庭审。
法律援助团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法律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即使是改变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应该由上级法院来指定。而法律并没有授权石家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石家庄市以外的法院来管辖这类案件。
在与新华区法院交涉无果后,律师向各地法院寄送了起诉书和相关的起诉材料。各地法院的答复和表现则各种各样: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的答复是“不能立案”,同样答复的还有河南省中牟县的法院。有的法院甚至声称,没有接到可以立案的通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则称,进入卫生部统计名单的受害者可以立案。也有一些法院再次将受害者推到石家庄去,告知他们去石家庄起诉或者找政府协调。福建省宁德市的一家法院在接到起诉材料后,表示要请示上级,但几天后,法院工作人员却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人员一起约见受害者家属,劝说家属签署协议,领取此前政府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确定的赔偿金。
截至目前,除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已立案的两起案件,全国其他的法院没有正式受理过一起诉讼。
《财经》记者将会继续关注各地法院的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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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0日 13:06 共有2条点评-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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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香港】蒙牛乳业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2319)执行董事、副总裁杨文俊6月10日在股东大会后会见传媒时表示,公司今年前五个月的销售总额,已恢复到去年9月“三鹿事件”发生之前的80%左右。
杨文俊指出,“三聚氰胺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基本已经结束。”
他又表示,旗下产品“特仑苏”添加OMP(Osteoblasts Milk Protein,造骨牛奶蛋白),公司并没有按程序向国家申请。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发稿,蒙牛乳业股价报19.12港元,上升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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