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式”骗术西进揭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1:01:10

“台湾式”骗术西进揭底

发表于 2009-05-15 09:59:59

 

 

  “台湾式”骗术西进大揭底

 

文 记者 郑东阳

近一段时间,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公关科不断接到来自境外媒体的采访申请。

该科室的接线员告诉记者,包括日本共同社及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电视台,都打进电话来“要采访长官们”,主题一律是报道台湾的反诈骗经验。而台湾方面刑事局纯熟的侦办、预防工作以及“165反诈骗专线”的运作方式,的确让他们大开眼界。

谁让台湾是“诈骗之岛”呢?

近年来,在东亚及东南亚一带,越来越频密发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术几乎都以台湾为起点,渐渐蔓延至中国大陆、南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而请求与台湾警方合作的各地警方,除了希望能与台方合作打击外,也希望能从经验丰富的台方“取经”,因为岛内诈骗集团猖獗多年,“反诈骗”早已成为全民运动,警方和民众都称得上“久病成医”。

而台湾的诈骗始祖们向外拓展“业务空间”时,莫不以大陆为第一选择,尤其是临近的福建沿海一带。

正因如此,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陈江会”上签署的“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成为当期会晤最令人关注的焦点。只是,两岸司法合作花20年才建立起,令两岸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诈骗之岛”

 

在诈骗现象最为严重的2005年,时任台湾刑事局侦七队的警官洪汉周,在破获了一个诈骗集团案后于电视节目上透露,当天庭上,法官慨叹“台湾已成了诈骗之岛!”。

法官所言并非哗众取宠,几乎常见于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各种诈骗模式的“首发版”都始于台湾。而在台湾,几乎每种骗术都在流行不久后就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

最早出现的是1990年代末期风行一时的刮刮乐、六合彩明牌等“中奖”诈骗。

而后出现的是“亲情”诈骗,比如歹徒谎称被害人子女被绑,要求付款赎人,当子女正好不在身边又紧急联络不上时,许多父母一听到电话那端小孩哭喊求救的声音,便乱了心神,即使警方要求暂勿汇款,父母却宁愿被骗也要立即奉上“赎款”。

2000年后,“电信诈骗”成主流,其中以假冒公务机关和援交等诈骗最多。

后来,由于岛内不少民众因电视、网络购物导致个人资料外泄,遭到不法分子冒称“购物平台”或“金融机构”,要求到自动取款机前取消分期付款设定,然后趁机行骗。至2007年底,这种以“网络、电视购物”进行诈骗的模式,已列居岛内诈骗案第一位。而东森电视购物频道、 “MOMO电视购物频道”等8家电视购物频道,也因其会员数据外泄,被各界批评。

“现在,最让我们头疼的是网络诈骗。”台湾警政署刑事局局长黄茂穗说,“我们去年开始和中华电信合作,令电话和手机用户都能显示来自国际的来电号码,而不再是未知号码,这样,电话诈骗会少不少。”但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注册、博客等个人主页外泄个人资料严重,加上黑客入侵邮箱,为诈骗提供了新的资料来源。

网络加诈骗电话简直可以为被害人“量身订制”一套骗局,许多被害人接到电话后,都因为对方能清楚描述自己的种种生活习性、实时行踪等,第一时间很难不信,却不知很多信息都是自己在博客中透露出来的而已。

除却技术手段不断更新之外,台湾诈骗集团最令人称奇的是具有异乎寻常的“学习能力”和诈骗天分。他们总是第一时间掌握新闻热度,并利用新闻事件行骗,就连“陈水扁家族弊案”都不放过。

今年3月,台湾警方破获两个假冒“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的诈骗集团,逮捕39名嫌犯。该诈骗集团假冒特侦组等单位,佯称受害人的账户已牵扯进扁家洗钱案,务必要将所有存款交由“特侦组”保管。两个集团作案地点遍布全台,不法所得约3亿余元新台币。

台湾消基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度全台被诈骗金额高达6亿5606万元新台币,平均每个被害人损失25万元新台币,几乎是一个台湾普通工薪阶层的半年所得,令人咋舌。而台湾刑事局仅依据警方接获的实际报案,估算2008年诈骗金额至少达到123亿元新台币。

“没有接过诈骗电话、简讯的人,可以去买乐透了!”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主任郑瑞隆,无奈地对媒体形容近年来肆虐全台的诈骗乱相。

事实上,台湾法令对于这类诈骗犯罪量刑不够重,也是歹徒一再铤而走险的主因之一。在台湾,对于诈骗犯来说,诈骗根本是“低风险、高获利”的犯罪行为。依据台湾当地法律,若没有多次犯罪,诈骗犯最高只会判罚五年。在台湾刑事局近期于高雄市破获的一个案子中,诈骗集团数十位成员被带回警局时,居然打打闹闹,一点都不担心,在被警察斥喝“怎么不知羞耻”后才知收敛。

好在台湾全民“反诈骗”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2005年4月台湾警方建置“165反诈骗咨询专线”以来,警方的破案率不断提高。台湾警政署提供的数据显示,诈骗案破获率近两年来都保持了85%左右的水准。

在台湾诈骗市场越来越小后,台湾的诈骗分子开始把眼光投向海峡对岸。

 

   骗术西进

今年2月25日,在刑事局与高雄市、台中市等地警方联手的一次抓捕行动中,36岁的汤振雄(化名)在台中落网。

汤振雄原本是在大陆投资的台商,金融危机袭来,汤在大陆的公司难以为继,本来决定认赔返台重新开始。但在大陆赔了那么多钱,汤实在不甘心,于是干脆以台湾为据点从事诈骗,并把诈骗对象锁定在海峡对岸。

被拘后,汤对警方坦白:“一方面,大陆人民对于诈骗电话还没有很大的戒心;另一方面,也算是从大陆把当初赔本的钱骗回来。”黑白颠倒的理由令黄警官和同事们啼笑皆非。

虽然生意场上失败,但诈骗行业里的汤振雄倒成了非常“优秀”的CEO,他把企业管理的方法运用到自己组建的诈骗集团中。

对“公司员工”,汤严格监控上班纪律,准时上下班。员工们被严禁与外界联系,以确保集团作业机密性。各据点门禁控管森严,非集团成员绝对无法进入该集团据点。而且集团内部结构缜密,福利完善,外地前来从事诈骗的成员,由集团提供食宿。员工的薪资采用奖金制度:一旦诈骗得手后,第一线的“中国电信客服人员”从诈骗金额中抽得5%奖金,第二线的“各级领导”从中抽取7%奖金,其余金额作为老板获利,用以支付各项设备、电信、水电、租屋、食宿等费用。

严格管理下属外,汤的集团还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这个诈骗集团搜集到大陆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电话及地址,并拟定了一册《诈骗用语教战守则》供内部学习。汤专门以昔日在大陆经商的经验,训练下线员工们习惯大陆用语及口音。

为了更好行骗,汤还经常和另外两个诈骗集团的负责人分享设备,交流诈骗技术。

他们的诈骗采取流水作业:第一步,由一线女成员假冒中国电信公司客服人员向被害人讹称其名下申请的电信门号未缴费,可能是遭人冒用身份申请了电话,并建议被害人向公关机关报案;随即,将电话转接至第二线假冒的“大陆警方工作人员”,告诉其身份被冒用的情形将违反“国家金融秩序法”,必须尽快将账户内的资金投保,并指示被害人前往ATM汇款——在对话期间,还以无线对讲机发出警频声及敲打计算机键盘发出的声音,假冒公安人员查询资料,以取信被害人。若这时被害人仍有疑问,再转由其他成员假扮金融监管局科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或人民法院法官等不同身份人员出面接受咨询,并要求被害者将存款汇款至诈骗集团在大陆收购的人头账户。

该案被破获后,台湾警方发现该集团在成立不到三个月时间内,骗得超过2000万元新台币。

其实,在岛内,这样的诈骗手段早已“过时”。“电信欠费”正是两年前流行于台湾各地的诈骗由头,也正因为这样,汤从一开始就将目标指向骗术远未升级换代的大陆。

比较这种以台湾为基地诈骗大陆民众的诈骗集团,早期的跨海诈骗模式是台湾诈骗头目将总部安在大陆,再对岛内民众行骗。

早在台湾诈骗最猖獗的2003年至2006年,不少台湾诈骗集团即选中离台湾最近的大陆省份福建——尤其是闽南地区——建起总部。进入2000年,台湾移动电话业者为了改善金门等外岛的通讯,纷纷在金门搭建基地台,使得台湾和厦门等福建沿海城市可以直接用手机联系,且不产生漫游费。但没有想到,来自台湾的犯罪集团却抢先利用通讯便利,躲在厦门用手机指挥岛内成员作案。选择闽南地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诈骗团伙可以招聘懂台语的闽南人当接线生。

“这类隔海犯案,使得台湾警方的侦查工作格外棘手。”黄茂穗表示。一时之间,“台湾人以大陆为基地骗台湾人”的报道在台湾媒体中铺天盖地,不少台湾媒体呼吁大陆警方给予配合。

2003年,台湾警方侦破一个跨越两岸的超级规模的“刮刮乐”诈骗案。据报道,诈骗集团首脑以福建厦门为诈骗总部根据地,用手机指挥在台湾的手下犯案,至少有3000台湾人受骗,骗取金额逾11亿元新台币,其中包括不少退休公务员和高学历知识分子。

这之后,台湾诈骗集团的犯罪动向引起了厦门警方的注意。2003年,厦门警方捣毁了24个台湾电话诈骗窝点,抓获73名涉案人员,其中台湾籍人员56名。

除了骗台湾人以外,这些诈骗分子甚至以大陆为基地骗韩国、新加坡甚至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由于电信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均在境外,给深入调查案件带来极大困难,大陆警方也“十分苦恼”。

但没过多久,令大陆警方更为“苦恼”的现象发生了。这些台湾诈骗集团开始布局大陆,“以台湾等境外地区为基地诈骗大陆人”的时代来临了——台湾骗子们开始发现大陆是一个更大的“市场”,便将总部转回台湾,专门针对防范意识较弱的大陆居民行骗,同时派少数台湾人或直接聘用大陆当地人在大陆负责取款。

从此,大陆沿海居民开始经常接到操有闽南口音的电话告知自己“中大奖”、“购买汽车退税”,自己的银行卡莫名奇妙增加了“银行卡消费记录”,明明没买过六合彩却经常收到“六合彩特码”的短信……这些早已在台湾“过时”并淘汰的诈骗手段,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再度流行。

据警方提供的数据,2007年2月至今,福建警方开展的“猎狐”行动,破获此类台湾人组织的诈骗犯罪案件达1400多起,摧毁60多个以台湾人为首的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团伙。

 

   全国蔓延

如同数年前将战场转移大陆沿海地区一样,一伺沿海警方风声加紧,这股诈骗风潮再度西进,从福建、广东等地蔓延到内地各省市。

进入2008年以来,每隔一段时间,大陆各县市的都市报上都出现“台湾诈骗团伙”报道。

“以前负责取款的诈骗团伙成员基本集中于福建的泉州、厦门、漳州,广东的深圳、珠海和广州,共6个城市。但是近期我们发现,骗子们的取款地点已经向内地省份蔓延。”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反诈骗专家金大志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表示,初步侦查显示,如今湖南的邵阳、长沙、娄底,湖北的武汉、鄂州、随州都已经出现台湾诈骗集团内地取款人的踪迹。而在个别骗案中,骗子在境外遥控作案,“取款地竟已转到了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这也对警方侦破案件、追缴赃款制造了障碍。”

金大志还向媒体介绍,北京地区的“电话欠费”诈骗案最早出现在2008年春节前后。当初骗子只是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骗局比较容易识破。随即犯罪团伙不断丰富骗术,发展到后来冒充警察、公证处,现在又开始冒充法官、检察官,令上当者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全国个人被骗数额最大的案子高达600万元人民币。

最令人惊奇的是,有案例中,被害人电话上显示的竟是“10000”等电信公司服务号码和公安局号码,令不少人信以为真。台湾的黄茂穗办案多年,也不由惊叹,台湾不少诈骗集团通过吸纳高级技术人才甚至法律人才,使得骗术达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境界,“让被呼叫人的手机来电显示变成警方、检方、银行或电信服务部门的号码,绝对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他们甚至会伪装成‘反诈骗中心’行骗!”大陆著名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称,“有些诈骗集团制造的电话背景噪音惟妙惟肖,比如在办公室里安放几十部对讲机,发出各种模拟报案的对话声音,让人觉得他们就是警方。境外诈骗集团会不断研发新骗术,加大科技投资,而这种‘标准化’作业的骗术很容易复制,几乎以几何级数增长。”

跟台湾一样,大量的大陆居民个人资料外泄也是助长诈骗案的因素之一。前述被破获的汤振雄集团,其掌握的近5000笔大陆地区人民个人资料包括手机号码、金融账户资料等。而王大伟所称的“极容易复制的骗术”在他们的“诈骗标准手册”里体现得淋漓尽致。这种手册采取问答形式,连在何种情况下回答“是”、“不是”以及“对”都标得一清二楚。

 

   两岸联手“亡羊补牢”

台湾诈骗集团不仅“人员西进”,也不断输出诈骗技术。“大陆早期并没有类似手机诈骗、电话诈骗等手段,这些诈骗手段几乎从境外传进来。”王大伟表示。虚假中奖、退税、银行卡问题、电信诈骗以及类似“虚假绑架事实”、“网络交友”等诈骗手段也都从台湾一一传播到大陆。

“因此,出现了不少大陆诈骗团伙是由台湾人组建的情形。”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的常务理事、曾受理过多起涉台诈骗案件的知名律师夏卫对《凤凰周刊》表示。

王大伟的研究显示,起初这些诈骗团伙是诈骗“自己人”,后来开始诈骗大陆民众,再后来东南沿海的本土诈骗团伙开始形成,并与这些境外组织联系在一起。

而位于台海西侧的福建泉州安溪县的诈骗团伙可能是最早开始“自立门户”的。此地一度成为大陆“本土系”虚假信息诈骗罪犯的重镇,直到去年情况才有所改观。

也正是“本土系”越来越猖獗的情况下,两岸警方的联手合作也越发显得迫切。在夏卫律师看来,台湾建立的反诈骗机制比较完善,很少出现类似受骗人数如此众多的诈骗案件,这值得本土学习借鉴,以防更新换代的诈骗手法在大陆被复制。

不过,在两岸警方看来,跨海诈骗最让他们头痛的地方在于在这种共犯结构中,罪犯远在对岸,遥不可及。

黄茂穗表示,过去几年,刑事局与广东、福建等大陆沿海省份公安单位都有直接联系管道,彼此还会互访,主要是交流经验,并就个案侦办提供协助。但两岸的合作并未形成机制,也仅止于“个案协查”,且两岸司法互助存在巨大缺陷。当受害人为台湾居民时,大陆警方难以向受害人调查取证,大陆法律也难以追究台湾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诈骗集团窝点在台湾,受害人为大陆居民时,警方只能抓到负责细节的下线人员,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缉拿归案,被骗赃款难以追回。

据台湾警政署最新统计,从两岸红十字会在1990年9月签署《金门协议》以来,警政单位曾先后向对岸通报700多位刑事嫌犯,要求大陆公安部门协缉。截至去年底,经大陆公安部门协助逮捕并送交台方处理的刑事犯有205人,包括重大诈骗犯87人。

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陈江会”登场,两岸签署了三大协议,其中“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成为两岸司法合作的里程碑。该协议涵盖“设置犯罪情资交换平台”等六大部分,两地警方将据此进行即时犯罪通报,而资讯交换正是缉查跨境犯罪中最重要的环节。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协议签署后,两岸最大宗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电信诈骗,将难以继续生存,过去无论是以台湾为基地诈骗大陆,或以大陆为基地诈骗此地的方式,都将因两岸合作而难以为继。”

 

《凤凰周刊》2009年5月15日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