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所急好收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5:57:00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梁发芾

   清朝末年,曾经去英国、法国实地考察的马建忠给李鸿章说,“西国重征旱烟而不征食盐,盖食盐为贫富所用,故驰其禁,若水旱烟非日用所需,故征析秋毫。”

   这位借鉴英语语文理论写出了中国第一部语法著作《马氏文通》的专家,还看出了中西征税理论上的根本区别,但可惜的是李鸿章并不能接受这种理论和原则。在清朝,盐税是政府收入的支柱之一,其收入一直占清朝总收入的10%以上。清末取消鸦片税后,盐斤加价,盐税的收入更加可观。离开盐税,清政府将无法运转。李鸿章当然不愿意失去这块肥肉。

   从斯图亚特·约翰·密尔开始,西方的财政理论认为日常生活用品不征税,而非必需的奢侈品,则可以课税,甚至可以课重税。这样,政府的财政征收并不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奢侈品课税,你可以不消费它,你可以少消费它,你的生活品质或许会受到影响,但是并不影响生存。但生活必需品没有替代品,没有弹性,你怎么征,我仍然得消费,这样,穷人就会面临无法生存的困境。这是西方的理论,但在中国的传统上,恰恰相反,对于奢侈品之类并不强调征重税,对于生活必需品反而要征税,甚至重税。这种税收理论,叫做“因民所急而税之”,其实是一种趁火打劫的征收理论。

   明确提出“因民所急而税之”理论的是唐朝的刘宴。因为在李隆基的腐化统治引起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的国用日蹙,政府收不到足够可以挥霍的钱物,于是就实行财政改革。改革中被重点想起的是实行食盐专卖,因为食盐是人们一日三餐一次都离不开的必需品,想征多少,就是多少。食盐专卖给政府带来滚滚财源,因此刘宴得意地总结经验说:“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

   “因民所急而税之”是中国传统财政征收理论的基石,刘宴不过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做了总结而已。远在西汉的武帝时期,由于皇帝刘彻的挥霍浪费和战争的消耗,汉文帝、汉景帝两个皇帝节约下来的国库积蓄已经被挥霍殆尽,武帝和一帮理财专家想出的歪点子之一就是实行食盐专卖,由国家控制食盐的生产和销售,从中赚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此后,食盐专卖时断时续,到了唐朝中后期重新实行,不间断地一直到了现在。食盐专卖,有时候是由政府垄断食盐的生产和销售,政府自产自销,定价高昂,利税合一,获利甚多;有时垄断生产,让专门的盐户生产食盐,给商人出售价格昂贵的食盐销售许可证(许可证的价格就是盐税),由商人凭许可证到指定的盐场盐户那儿购买食盐,然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从唐朝开始,盐利盐税一直是政府收入中最有保障的一块,而且遇到战争等需要钱却又无法加收田赋之类的情况,就一定先拿盐税开刀,无限加税,直到害得穷苦百姓根本丧失买盐的能力为止。据学者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盐价一直是粮价的10倍左右,遇到特殊情况,盐价甚至高出粮价数十倍近百倍。

   中国历史上“因民所急而税之”的,不仅仅是食盐。在宋朝,为了解决财政危机,盐、茶、酒、醋等多种商品都是政府专卖的。将这些商品列入专卖,政府控制其生产、销售和价格,得到的巨额利润或税收,就会源源不断地进入皇帝的库房。一般来说,政府对于食盐实行专卖,相对简单,因为食盐不是到处都有的,但是,对于酒和醋实行专卖,就有些困难,因为不少老百姓自家就会酿造酒醋。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严格管制呢?原来政府垄断了酿造酒醋的曲 ,高价出售,没有曲  是造不出酒醋的,而要得到曲  就得向政府高价购买。谁要是自己发明、制造曲  酿造,一定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政府出售曲 的获利,可以说是政府的利润,也可以说是政府的酒醋税。叫什么名字都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因为醋、茶之类是生活必需品,政府正好可以“因民所急而税之”。

   事实上,马建忠说西方国家对于食盐不征税,那也不是从来如此,因为法国历史上,有好几个世纪也和中国一样是实行食盐专卖制度的。但是这个专卖制度在法国引起了无穷无尽的反抗。法国大革命后第一个废除的恶税,就是盐税。此后,生活必需品不征税才不断得到认可。

   写到这里,我想起英国人写的一本关于奢侈的书中的一个例子。在英国,围绕对于向妇女卫生巾征收增值税出现了激烈争论。卫生巾无疑是妇女同胞的基本生活用品,主张征税的人以男人用的剃须刀也征收增值税来辩护。但这个理由也受到质疑:男人如果不想为此纳税,可以通过不刮胡子的办法予以避税,因为蓄胡子的男人在英国社会还是受到尊重的,但是女人怎么办?生理周期不可避免,卫生巾是必不可少的用品,你能拒绝使用?

   我不知道这个辩论的最后结果。但是,这个问题不可能在中国发生。如果在中国,则正好用“因民所急而税之”的理论解决:你离不开的,正是可以向你强收的。你不能拒绝、你无法回避、你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