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记下你的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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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6-4-20
想起这个题目,缘于近日看到的两则与交通警察有关的新闻:一则是安徽淮南许多跑大货车的车主投诉称,每次经过六安城北收费站附近时都被交警处以超重罚款,即使在淮南被罚过之后,路过此处时也要被重复罚款,罚款交警还不许理论,如多讲一句话就加码100元(4月16日《北京青年报》)。还有一则是4月10日《市场报》的消息:南昌市最近出了个“心情不好”的交警,手拿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根据记者的调查,这位值勤交警在5分钟之内即罚收2550元。
交通警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交通违规车辆进行处罚,本无可厚非,但上面两则消息中警察开“情绪罚单”的霸道,根源何在?警察头上顶着国徽,是国家权力最直接的代表,究其原因,“情绪罚单”是源于警察权力的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特别是缺乏来自包括被罚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投诉。这两则消息中的个别警察,连一点陈述权、申辩权都不给司机,他们全然忘记了“严格执法”后“热情服务”的内容。《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多讲一句话就加罚100元,因为“心情不好”就手拿罚单见车就贴,虽然这些罚款没有进入警察腰包,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执法如此率性随意,又如何让被服务的对象满意呢?关键问题是:就算不满意,被罚的司机又能怎么办?
游笔至此,笔者想起香港作家吴洪森所写的一篇题为《刁民追警察》的文章,其中有一段写得妙趣横生,梗概是:我去上班路上,碰到一警察查看我身份证,一位穿便衣的问我是干什么的,我反问他是干什么的,穿制服的警察帮腔说他是警察。我说既然是警察,为什么不出示证件?你违章了,请把你的工号告诉我,我要投诉你。便衣说,他和穿制服的在一起,不用出示证件。我说不管你和谁在一起,既然你要查我,你就得先出示证件,你执法犯法,我要告你。穿制服的把身份证交给我,拉走便衣,说别理他,这人有精神病。我说你侮辱我,我要连你一起上告,我要抄下他的工号。这两个人分头走了。我跟着那便衣,坚持要他的工号,谁知他越走越快,最后奔跑起来。我追了一阵,便衣混进人群逃跑了。
把上面两则消息和这篇妙文放在一起,我想有些问题就不再是坚冰了。应该说,广大人民警察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偶尔出现的不和谐音所暴露出的问题,却值得深深思考。对极个别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的举动,作为普通公民,消极等待、被动挨罚,恰恰纵容了这种行为。假如像吴洪森这样的知法守法的“刁民”再多一点,成为共识,形成一种法律习惯,警察必然会在执法过程中调整自己的位置和心态,自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至高原则。
我们应当记住瑞士法学家托马斯·弗莱纳的忠告:“让警察对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负责,而不探究真正的原因,这是一个人经常容易犯的毛病。人权也适用于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