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杰:谢佩银之死(方圆法治 2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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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佩银之死
王义杰 《方圆法治》 2006/09/08
在公安机关对一起重大伤害案的侦查中,一名被调查人在接受专案组询问时突然坠楼死亡,其死后,公安机关与死者家属各执一词,孰真孰假?死亡原因扑朔迷离,死者究竟是自杀还是另有隐情?

谢佩银全家
旁听席上数次出现不合时宜的掌声和叫好声,本是庄严的法庭一度失控。
“你们谁没有家人,谁没兄弟姐妹。一个活生生的人就死了,你们还有脸起哄?”混乱的局面随着一位中年妇女近似哭泣且让人震惊的质问逐渐安静下来。
这是记者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的一次开庭中看到的一幕。
公安干警被指控玩忽职守
2006年8月17日,田家庵区法院公开审理田家庵检察院起诉原公安干警吴家林(原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电厂路派出所所长)、万张(原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分局刑警一支队指导员)、岳斌(原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副局长)玩忽职守导致谢佩银坠楼死亡一案。旁听席上除了四五位谢佩银的家属外,大都是被告人的家属以及被告人原来的同事。
与以往的案件不同,此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被害人亲属委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以下称代理人)都对公诉人——田家庵检察院的公诉意见提出反对。但双方反对意见的差别在于:被告人辩护律师只是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害人代理人则认为被告构成的不是玩忽职守罪,而是三被告人在讯问被害人过程中采用了暴力手段,认为很可能是谢佩银被吴、万、岳三人刑讯逼供致死后抛尸楼下。
坠楼悲剧源自重大伤害案
2005年3月15日上午7点左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发生了一起重大伤害案件,田家庵发电厂总工程师蒋某在上班途中被三人砍伤,身中三刀,右腿脚踝处仅有一点肉皮连着,右脚筋被全部挑断。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那肯定是行家所为,刀是从骨头缝里砍进去的。太惨了!”
3月16日,安徽省公安厅七处与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专案组成员由岳斌、吴家林、万张、胡传雷、蒋志凯等人组成,进驻田家庵发电厂,办公地点设在田家庵发电厂厂内的田源宾馆三楼。
专案组很快开始对蒋某周围的人进行排查。就在此时,谢佩银出现在专案组的调查视线中。
时年44岁的谢佩银在田家庵电厂承包一些工程,经常出入田家庵电厂,便与电厂的职工及相关领导熟识。就在蒋某被砍伤的前一天,谢佩银开车从田家庵电厂经过,碰到了步行的蒋某,谢佩银与蒋某打了一声招呼,问蒋某是否要送他一程,蒋说:“不用。”在蒋某被砍伤以后,谢佩银被列为排查对象之一,理由是当时谢佩银可能是开车带后来砍伤蒋某的凶手认人。
2005年3月26日,专案组成员王斌——淮南市电厂路派出所副所长通知谢佩银到专案组谈话,于是当天下午,谢佩银到专案组驻扎地反映情况。事后查明谢并无犯罪嫌疑。
当天,返回家后的谢佩银认为一些情况还没有向专案组说清楚,便于第二天上午9点再一次前往专案组反映情况。谁也没有想到谢佩银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谢佩银坠楼的房间
专案组内离奇坠亡
“中午我还给他打电话问他回不回家吃饭,谁知道到傍晚人就没了。说是跳楼死了,他的尸体上全是伤,我不甘心啊!”谢佩银的妻子王明群对记者说。
谢佩银在去专案组之前,曾对妻子王明群说:“我中午回家吃饭。”到中午的时候,王明群见丈夫还没回来,便打电话询问,谢佩银告诉王明群:“你们不用等我了,我在这里(田源宾馆312房间)吃了。”谁承想到这句话竟成了谢佩银对妻子说的诀别。
丧夫之痛令王明群陷入痛苦的深渊,面容非常憔悴,在与记者交谈中,王明群18岁的女儿依偎在她的身边,不时地伸手帮她母亲擦一擦被泪水浸红的脸颊。
据王明群回忆,2005年3月27日晚上,她给丈夫拨了无数遍电话,但听到的只有“您拨的电话已关机”。她对记者说:“我爱人平时手机24小时不关机,而且只要回来晚一点都会先给我打电话说一声。那天他出门时是女儿刚给他换上的(手机)电池,不可能没电。”
在经过了一夜的忐忑之后,3月2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王明群与谢佩银的哥哥到淮南市电厂路派出所询问谢佩银的下落,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湘淮告诉王明群:在讯问过程中,她的丈夫突然情绪激动,跳楼自杀了。
“在谈话过程中,谢佩银猛然起身,一脚踩在窗台上,喊了一声‘我不想活了’,弓着腰,伸着头,一头栽了下去。我伸手去抓但是没有抓住。”时任该分局刑警一支队指导员万张说。

谢佩银坠楼地点
累累伤痕令死因扑朔迷离
在听到谢佩银跳楼自杀的消息时,谢佩银的妻子及其兄妹感到非常震惊。好端端的人为什么要自杀?就在谢佩银出事前两天即2005年3月25日,他刚刚开车到蚌埠把在南京艺术学院读大一返家的女儿接回来,为她过了18岁的生日,并准备在28日开车送女儿返校,而且答应女儿在她下一个生日的时候送她一部最新款的手机。有着温顺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这样正常的人怎么会在短短的两天内就产生轻生的念头呢?
整个庭审过程中,几个被告人都表示在对谢佩银的问话过程中谢的情绪一直都很稳定,并没有出现较大的波动。那么谢佩银为什么会自杀?
事故现场的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我吃完饭出来散步,正好走过田源宾馆,突然听到‘梆’的一声,看到一个人摔在地下,我赶紧跑过去看,当时就觉得这个人不像刚摔死的,地上看不到一点血,而且这人一动也不动,也没有呻吟声,双腿还交叉在一起,好像已经(僵)硬了。而且当时死者露出的右手上,有很明显的一个伤痕。”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这些保存完好的照片,照片上的谢佩银的背部、胸口及双手均有不同程度的伤痕。
事情发生以后,田家庵区检察院聘请的多家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鉴定书中显示:谢佩银高坠死亡前有手背被电流击伤;送检皮肤具有电流损伤特征。
田家庵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也认定,被害人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被电流击伤”,死者颏部小片擦伤,颈前正中至胸骨见一条带状表皮脱落……结合现场情况,坠落起始点和坠落空间尚无解释该损伤形成的物体存在。这些远非坠楼所能造成。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表明,谢佩银肝部破裂,“隔面见一7.5×0.3cm裂口,右叶肝缘见一4×1cm裂口”,但是在谢佩银的腹腔并未发现血迹。
据检方指控,谢佩银坠楼后,在场的吴家林和万张首先做的不是对谢的抢救,而是对谢坠楼时二人在田源宾馆312房间中所处的位置相互串供,万张又在相关领导和单位尚未赶赴现场前,伪造了当天下午询问谢佩银的谈话材料。
如果谢佩银是自杀,那么其身上的那些伤痕怎么解释?而且如果是高坠死亡,出血量为何如此之少?万张又为什么要与吴家林串供、伪造谈话材料?
这些令人费解之处凝结成了一个疑问:谢佩银之死究竟是自杀还是另有原因?
是否有人涉嫌伪造现场
本案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侦查管辖权应仅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此只能负责维持秩序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勘验和调查活动,公安机关应该采取回避态度,通知检察机关单独进行。但是奇怪的是,当被害人坠楼后,最先进行现场勘查的却是田家庵公安分局。
“当时我们局领导和检察院相关领导商量了,检察院当时人手不够,先由我们公安局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公安局勘验人员在接受庭审调查时这样说。
从现场勘验的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在刚进房间的一个远景照上,312房间的床上放有一个手机充电器,而这张床的近景照,这一手机充电器却不在了。现场勘验结束后,勘验人员对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说,他当时进入312房间的“第一印象就好像该房间从未住过人”。
被告人万张说:“谢佩银于当天上午进入312房间后到其坠落地面以前,其间一直就没有离开过这个房间。谢佩银在房间内很自由,可以随便躺在床上看电视。”而且各被告人也一直在这个房间对谢佩银进行他们的“问话”活动。
这个房间为什么会像“没有住过人一样”呢?是否有人在检察机关到达现场之前伪造了现场?
如果真是如此,谢佩银当时只是主动去公安机关的专案组反映情况,如果当时是跳楼自杀,那对于被告人及专案组来说,是最小的责任,那他们为什么不惜冒风险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呢?
“专案组人员的行为太蹊跷了,我丈夫坠楼后,专案组不通知120急救,也不及时通知我们这些家属;而且连夜撤离办公地点。专案组是为了侦破电厂蒋总工程师的案件进驻电厂的,而在蒋总案件没有结果反而闹出一条人命的情况下,他们不仅不继续调查,反而连夜搬出办公地点,难道蒋总的案子、我丈夫的案子不需要调查了?”对此,王明群感到非常不解。
“一个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保护现场,作为公安人员他们不知道保护现场的重要性?而他们却是对我丈夫坠楼地点的血迹连夜进行冲刷,并在第二天上午又进行了第二次冲刷,不是用一般的水管,还是高压水龙头。这些受过严格训练的执法人员却在不断地毁灭证据。他们在怕什么?他们想隐瞒什么?”承受着丧夫之痛的王明群发出一连串悲愤的质问。
谢佩银的二哥谢佩军告诉记者:“在我弟弟出事以后,田源宾馆原来的服务人员调走了好多。”
副局长说出三种跳楼过程
2005年3月28日,谢佩银的家属去电厂路派出所要人的时候,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湘淮告诉他们:从3月27日中午11点开始,专案组成员开始对谢佩银讯问;12点多吃完盒饭后接着讯问,中间没有休息;下午15点左右,谢佩银突然情绪激动,先拉开窗帘后拉开窗子,然后搬来椅子,从三楼窗口跳下去了,当时两个人都没有拉住他,其中一人手臂还被窗户刮破。
当时谢佩银的妹妹怀疑道:“厂里人都说是六点,怎么变成三点了?”胡副局长回答说:“你不要听他们道听途说,那是谣传,你应该相信我们公安机关。”
2005年3月29日,谢佩银的家属再去公安局,那位胡副局长给出了第二种说法:3月27日当天,谢佩银在专案组办公地点接受讯问,12点多吃完盒饭后就睡了一会,睡到下午3点多醒来,专案组接着讯问,下午6点多的时候情绪突然激动,站在床上从窗户跳下去了,当时都没有拉住他,其中一人手臂还被窗户刮破。
到后来谢佩银的家属再次去公安局的时候,那位副局长又出了第三种说法:3月27日谢佩银在专案组办公地点接受讯问,12点多吃完盒饭后就睡了一会,睡到下午3点多起来开始继续讯问,下午6点左右突然情绪激动,搬来椅子,拉开窗帘,打开窗户,就跳下去了,随即办案人员上前阻止,只是抓住了腿部,当时人的重心已经向下了,就没有抓住,而且一人手臂被刮伤了。
3月27日当天胡湘淮正在外地出差,他为什么要连夜赶回来?为什么在代表公安分局向死者家属解释案情时,在不同的场合说出谢佩银三种不同的跳楼方式?
死亡时间蹊跷成谜
“按照公安局的说法,专案组成员岳斌、吴家林、万张、胡传雷、蒋志凯等人一直在事发地点312房间讯问我丈夫,中间也没有任何外出,直到我丈夫坠楼出事。而事实恰恰相反,”王明群告诉记者,“3月27日下午3点25左右,专案组成员吴家林、胡传雷、蒋志凯三人,也就是讯问我丈夫的那些人,来到我二姐开的饭店。当时饭店已经关门,在场的房东老太太不让他们进入,其中一人用小灵通拨通了我二姐饭店的电话,说是要找我有点事情。我二姐当时并不在,是我大姐接的电话,告诉他们我不在饭店。后来他们又强行进入饭店,我大姐问他们具体什么事情,他们也不说,到处寻找我,在确定我不在饭店后就匆匆离开了。”
王明群称,对于这一点,专案组极力否认,“但我们有电话记录和人证,我只能认为他们在掩盖事实真相,很可能是,这些人来二姐饭店找我之前,我的丈夫已经出事了。”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淮检技鉴〔2005〕10号)中记载:“切开胃小弯处见胃内有稀糊状的食糜250ML左右内可见饭粒。”
法医病理学中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中写有:胃内充满食物成原始状态而没有消化时,为进食后不久死亡;胃内容大部分移向十二指肠,并有相当程度的消化时,大约为进食后2至3小时死亡。
根据这些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者谢佩银很可能是在午饭后1至2小时内死亡的,而被害人谢佩银是3月27日中午1点钟左右吃的午饭(办案干警所说),按这种推断谢佩银是不是已经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死亡?
在法庭询问过程中,死者家属向法医提出上述疑问,但是安徽省检察院的陈洪法医说:“我只对检察院委托的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死亡时间我不管。我拒绝对此答复。”
一位当地的干部激愤地对记者说:“此案疑点重重,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不查清真相,就是给我们的公安系统抹黑,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谢佩银一案开庭审理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谢佩银究竟是如何死的,现在还没有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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