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治和人治之进一步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7:51:23
一说到人治,一些文人们立即哭得呼天呛地的,然后列兴举历史上许许多多的故事,某个文人多么多么善良,结果统治者就是因为搞人治,通过自己的头脑判断来决定惩罚,结果把他给杀了。

这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讲,是有了故意筛选事实来支持自己的结论的不科学的研究办法。这种不科学的办法,不科学就在于,先给出一个自以为是真理的结论,然后在统计事实的时候,故意删去对自己的结论不利的那些事实,只留下对自己的结论有利的事实,然后就宣布自己的结论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了。

打个比方,我可以先入为主地武断地给出一个结论,“吃大米致癌”,当然这里的大米也可以换成猪肉鸡蛋等任何食品。然后我开始统计事实的时候,凡吃了大米最后又得了癌症的人,这样的事实我就统统留下,而吃了大米没有得癌症的人,就统统删除,当然我的结论就永远正确了。

数理统计的原理要求,当你要根据统计来得出结论的时候,你不能够根据结论来剔除不利于结论的事实,如果那样就成了反科学伪科学了。

其实,人治会导致多种情况。确实有人治而且这个统治者残暴乱杀人的,但也有人治,是统治者很聪明,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机动处理,结果比死板的执法的处理更为合理的。要知道统治者可以乱杀人但也可以乱赦免人。当然,可以合理地杀人也可以合理地赦免人。

那么,乱杀人的事实就统统被记录,合理地赦免人的事实就统统被删除,势必得出人治可怕的结论。

我下面就可以讲一个相反的例子。我是在以前的一些历史书上看过的,但是哪本书忘了。是讲的一个清朝还是明朝的官员,是被老百姓认为是清官的,清官就是依法办事?那是不一定的。例子中讲他的一个事例是,当时的时代是禁止私人贩盐的,这个禁止也是皇帝发出的号令,也算一种法吧,因此贩私盐者是要受到惩罚的,这可能是合理的,是因为有的人贩私盐牟取暴利成为大富豪,结果扰乱了经济秩序。有一次手下的人抓到一个贩私盐的,但是一看衣衫破烂,一个穷人,那个当官的就问,有人来抓你你为什么不跑?你没有长腿吗?那个穷人不知道说什么好,这个当官的就说,你跑跑试试,你跑啊,结果那个人就跑,当官的又说你快跑快跑,穷人就跑得不见影了,当官的哈哈大笑,其实是故意放他。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当官的思考,惩治贩私盐是为的防止暴利,而这个穷人显然不是富豪,贩一点盐那就算了,抓他惩罚也没有意思,于是就把他给放了,这当然是违反法治精神的。但是处理的结论未必不合理。

当然,我不是说法治就一定不好,人治就多么合理,这是不一定的。

所谓法治,来源是什么?是宗教,西方中世纪黑暗的时候,就是讲究法治的,违反了什么法,就要受到惩罚,而且,这个惩罚,甚至是一个宗教会议的民主裁决。不仅如此,犯了什么法就定了什么罪,那个罪就有相应的惩罚,这个惩罚是不能够改变的,监禁多少年就是监禁多少年,死刑就是死刑。相当地形而上学,死板,僵化。因为这种惩罚都成了上帝的意思。

法治的管理着眼于惩罚,任何人,犯了罪就要根据条文进行惩罚,这件事情现在已经被中国的文人们认为是真理。

但是,如果从社会学的最基本的原理出发,当一个人做了对社会危害的或大或小的动作时,是有着多种原因的,通常来讲,就是他的头脑中的思想指挥了他这么做。而头脑无非是一个物质的东西,头脑中的思想,其实也是一种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其实就是软件。因此无非是这个头脑硬件中正在运行的软件出了岔子。

我们知道一个人身体的硬件是会出故障的,硬件出了故障的人,被称之为病人。病人在疾病不严重的时候,通常服药打针进行对硬件的修理之后,就可以康复,而严重的时候,就需要住院治疗,甚至要限制自由,必须卧床,否则的话病情会更严重。

但是根据上面的科学说法,一个人头脑中的软件也会出故障,因此,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这世界上只有病人没有罪人。罪这个词是非常宗教化的词,什么叫罪?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是没有什么意思的,只有信奉某种宗教,才会认为某人违反了天条,是有罪的。为什么要对犯法者惩罚?因为他们是罪人。所以惩罚这个词就不合理。治疗这个词才是特别合理的。

没有听说过一个人硬件出了故障所以要惩罚他的,没有这个道理。硬件出了故障就修理硬件,就治病就是。同样,一个人的软件出了故障,为什么就要惩罚?也不合理,至少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不应当这么想。软件出了故障也需要修理,有的时候修理时需要强制他住院,也就是进监狱。因此,监狱的实质,在理想的好社会中,应当是医院,治疗思想的医院。

对硬件进行修理的时候,需要暴力,所有的外科手术,都是暴力,把身体器官都用刀割开了还不是暴力吗?同样,对软件进行修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暴力的,当然也不是乱砸一通,不过就是在一段时间内限制病人的自由。

也正因为如此,也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就是一个病人本来这个病要住五天院的,但是因为病情恶化住了十天院。也有一个病人本来要住十天院的,结果五天就好了,这个时候你再让他住院就没有意思了,就让他出院了。当然,出不出院的决策也有可能错误,比如这个病人有可能出院太早结果疾病复发。一种办法就是,当一个病人已经出院,但是复发的机会大,因此让邻居们多照看一下,一旦发现他复发了就立即再送院抢救。这都是很人道的办法。

经常在一些外国影片中看到了所谓法制的僵化情况,一个人犯的罪明明是有情可原的,因此,是在特定的场合的特定的不正常,结果仍然根据死板的条例非要他蹲多少年的牢。

毛泽东管理学为什么能够导致盗匪绝迹?中国两千年都存在的反政府武装,在大陆就彻底绝迹?原因在于毛泽东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不讲法治,而讲人治,讲人的智慧,而不是有法必依一定要惩罚。

例如,毛泽东说杀小反革命不杀大反革命,甚至到后来强调对反革命要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是起到相当的效果的。下面我讲一些毛泽东不讲法治的例子。

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宣布了一批国民党战犯名单。那么,战犯当然都是罪大恶极的犯人,是杀成千上万人的犯人,那可是要比只杀一两个人的小犯人的罪要大得多的。其中战犯中有一个名字叫李宗仁,这个人在解放后要求回到祖国,结果祖国欢迎他。要不要追究战犯责任?既然他已经回来,说明他皤然悔悟,大脑中的软件故障治好了,那还有什么必要再治?因此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接见他。所以对李宗仁并没有使用法治的办法。

再说一个国民党前将领陈明仁,陈明仁在和人民解放军的作战中好象是没有败过的,在东北战场上是让林彪吃过苦头的。但是蒋介石偏不重用这样的人,把他给搁置了,直到后来在人民解放军打过长江之后,蒋介石才任命陈明仁担任湖南的防务总指挥,结果他率部起义了,起义之后共产党并没有按照法治的原则说你双手沾满共产党员的鲜血啊,而是重用他,最后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上将。

其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原则,是毛泽东管理学中卓有成效的原则,当然是违反法治精神的。但是,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毛泽东的办法更能够维护社会治安,还是一些文人们鼓吹的法治?“犯了法就必须严惩”的原则有什么道理?还是不许争辩的象神学一样的天条?为什么要在这个问题上陷入形而上学而不讲辩证法?

我的看法一个人只要忠于人民既可,而忠于法律嘛,这是需要灵活的,要有智慧的。实际上判定一个人是不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就需要智慧。

毛泽东在对敌斗争中,有一个政治工作三大原则,其中有一条特别重要的,就是“瓦解敌军”。解放战争中说是说歼灭国民党八百万军队,那并不是说杀了八百万人,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是被瓦解的。而瓦解的前提,就是不要实行法治。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例如,我就设想,如果一个原来是民族分裂分子的人,痛改前非,也可以不按法治的办法来,也可以不判他罪,让他到处作报告述说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奉劝其它的原来的同伙起义投降,投降之后一律不追究法律责任,反而有可能是迅速瓦解消灭民族分裂势力的办法。在这里,敌人阵营的投降和起义行为都应当得到相当宽大的处理才是。

象美国那种搞法,抓住了萨达姆还要把他杀了,这种做法让美军再过二十年也脱不了身。倒不如让萨达姆签定投降书之后继续让他统治,反而美军早就脱身了。就象当年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那么死板僵化。否则的话如果天皇不是宣布投降而是宣布抵抗到底,那你就是把天皇给杀了,那游击战美军就至少要对付二十年以上。

有的人说曾经的共产主义理想,曾经的计划经济都是乌托邦,是不可实现的。但是我倒要说,理想的法治社会也是一种乌托邦,也是不可实现的,想要一个社会通过严格执行法律就能够运行,也是全人类都没有做到过的,也是乌托邦。

有的人说美国就是法治社会,这是扯淡,当美国的律师居然有价钱,有贵的律师和便宜的律师的时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嘲弄。一个人请了贵的律师就无罪释放,如果请了便宜的律师就被判二十年,这个法治的弹性还不够大吗?

其实,我倒也不想全面否定法治,有一些法律,能够有一些统一的处理,这当然是好的。但是,治疗社会的心病,就是多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多搞思想改造,是减少犯罪率的要着。因此,如果唱红歌可以降低犯罪率,当然也就可以唱。西方人有让人每个星期去教堂接受一种虚幻的教育的办法来降低犯罪率,我们有没有什么相应的不那么虚幻的办法?反正政治思想宣传已经也被文人们骂了个够。

当然,我一提到“思想改造”这个词又让一些文人们暴跳如雷,在他们的思想中这个词根本就不允许被提起。他们尤其认为他们自己的思想是无限正确不需要改造的。但是,思想是上层建筑,不进行改造,又怎能适应信息社会生产力的这个基础?

我前面说过毛泽东管理学将人群分为四类,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者,人民内部矛盾的合法者,敌我矛盾的违法者,敌我矛盾的合法者,这四类人的判断也是需要智慧的,无法用死板的办法判定。而且,当初我国的犯罪惩罚形式,是分为劳教和劳改两种也是特别合理的。就是说人民内部矛盾犯法就劳教,敌我矛盾性质就劳改。而劳教者在当初,甚至是可以自由活动的,不过就是住在指定的地方做指定的事情而已。他们下田种地时甚至没有看守人员在旁边看着。当然,现在可能有了许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