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公平公开管束“超高薪”? 1--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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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公平公开管束“超高薪”  杨蓉 2010年08月18日15:08   来源:《文汇报》 以公正公平公开管束“超高薪” --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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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中有两大差距值得关注:一是垄断国企职工收入高于一般企业职工,二是垄断国企高管收入大大高于同企业职工。2003-2008年垄断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是同期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49.96倍。公众对垄断国企高管“超高薪”十分不满,而造成“超高薪”的直接原因是“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

  收入分配两大差距值得关注

  收入分配是当前群众不满意、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之一。分析相关数据,收入分配中有两大差距值得关注:一是垄断国企职工收入高于一般企业职工。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已扩大到11:1,而如此差距约有1/3由垄断因素造成。二是垄断国企高管收入大大高于同企业职工。我们选取214家垄断行业上市公司的1512个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2003-2008年其高管的年平均收入是职工的9.45倍;而保险行业2007年高管收入竟是职工收入的257.29倍,2008年也达到75.83倍。

  如果将上述样本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收入相比较,2003-2008年垄断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是同期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49.96倍。

  收入分配这样的巨大差距明显已超越社会可容忍的红线,公众对垄断国企高管“超高薪”十分不满,而造成“超高薪”的直接原因是“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

  ——不公正。从公司治理看,垄断国企中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一股独大,但实际上控股股东缺位。经营者通常是董事会主要成员,控制着董事会决策包括收入分配方案,高管们借机为自己谋利,丧失公正。这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格格不入。

  ——不公平。从垄断性质看,我国垄断企业具有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的双重性质,企业可以同时借助于己有利的行政权力与稀缺的自然资源,以非市场定价方式,在并无竞争压力的环境下获得超常规发展。依据“企业发展-高管作为-收入激励”的因果模式,将企业利用双重垄断资源获得的高速发展完全归功于高管,进而实行“超高薪”激励,不公平。

  ——不公开。国有企业包括垄断国企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人民是股东;但实际上人民还缺乏知情权,弄不懂垄断国企高管收入为啥如此之高,缺乏知情权就难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