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来十年中国法治的十个心愿-2010十大法治人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19:31:46
   对未来十年中国法治的十个心愿

                                                         佟丽华

     

      2005年有幸被中央电视台评选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过去十年多,我专心致力于推动中国公益法律事业的发展,感受到了法治的发展与进步,也体会到了法治的挑战与不足。在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梳理一下对未来十年中国法治的十个心愿。

        一、要真正实行“依法治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但必须看到,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依法治国仍旧面临巨大挑战,权力践踏法治的事件总在发生。只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明确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方式及边界、纠纷解决方式及渠道,使整个社会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二、要切实尊重宪法。国家之所以把12月4日确立为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全国人大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们不仅要在12月4日宣传宪法,而且要在每一天都尊重和落实宪法,让宪法真正成为治国理政以及保护公民权力的基本法。

        三、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没有高质量的立法,制度设计不科学,将导致权力滥用、矛盾纠纷增加、社会治理难度增大。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某种行为,在处罚部分规定违反该条规定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那么有关部门是谁呢?没有明确就必将导致扯皮,或者都不管,或者都争着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依什么法呢?再有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必须简洁明了,便于群众掌握和执法机关执行。如果叠床架屋,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不仅将让国家付出巨大执法成本,也将导致普通百姓解决争议复杂、时间长、成本高。河南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有些人可能认为是张海超哗众取宠,但其实这类职业病案件背后有着艰难的维权困境。立法质量不高,将使整个国家的管理事倍功半。所以要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

      四、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在我们国家谈法治,必须谈社会主义法治。那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在我看来,关键是要保障人民的权益。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努力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谈法治,不是要用法律治理人民,而是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

        五、要让权力切实受到约束。法治的一个基本功能是约束权力,避免其滥用。现在有些人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说给百姓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老实听话,有些权力比较大的基层干部竟然说出“我就是法”等猖狂的语言,个别领导干部嘴上说法治、谈廉洁,行为上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个别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这些行为对法治起了很坏的作用。所以谈法治,就必须谈如何约束权力。

        六、司法要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不仅是书面的,更主要应是现实的。写的再好,实现不了,老百姓也不相信。多年来我坚持引导、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要依法维权,但复杂漫长的程序、高额的维权成本有时让他们望而生畏,权势和金钱的影响有时践踏法治,这都加大了依法维权的难度,导致更多非法治、甚至暴力维权案件的发生。所以法治的关键是要通过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保障公平正义得到实现,让普通百姓感受到这种公平正义。

        七、违法者必须付出代价。在我们办理过的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讨薪案件中,讨薪数额33000元,经过大家前后努力五年,最终获得30000元,当郭增光去法院取钱时,包工头竟然对他说:“你们忙活了几年,不也就是拿到3万块钱吗?” 这种讥讽不是对郭增光一个农民工的讥讽,而是对法治的嘲讽。有些父母虐待孩子的案件,当律师甚至警察介入时,这些嚣张的父母竟然毫不收敛,声称是自己的孩子,愿意打就打。以致近些年来多次发生孩子被残忍地殴打致死或致残的恶性案件。法律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区别是法律有强制执行力,违反法律要受到处罚,而违反道德至多受到舆论的谴责。如果法律道德化,不仅将带来违法行为的普遍和立法目标不能实现,更为严重的是,它使越来越多的人养成藐视法律的心理,助长其违法行为,从而使社会矛盾大幅增加。法治的基本功能不仅是定纷止争,其中还有一个关键功效是其震慑作用。当这种震慑作用有效发挥的时候,法治的力量才能彰显。

        八、要将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现在社会上有种认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找到大领导或者通过制造公共事件,引起整个社会和大领导的重视,问题才能解决。这种认识不是空穴来风,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有些人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上访,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不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花大钱摆平问题。这种做法只能解决眼前问题,但不是长久之策。时间久了,将产生更多跳楼、跳桥、围堵政府、自焚甚至匪夷所思的维权方式。另外有些地方在开展维稳工作时漠视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方法简单、粗暴,轻率使用警力,导致矛盾激化。所以践行法治,就要求我们整个社会要努力建设一种社会共识:维权也好、化解社会矛盾也好,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任何人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维权,其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最大限度保障;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也必须在法治范畴内、依法进行,既不能法外开恩,给社会造成错觉,也不能滥用权力,动辄打击报复,将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成敌我矛盾。

        九、要让法治沐浴太阳的光辉。我们原来强调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其实,法治本来就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制度保障。法治不显,权力就会被滥用;反过来,权力被滥用,就将践踏法治,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可能被暗箱操作。所以,真正的法治,一定要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沐浴太阳的光辉,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

        十、法治要实现城乡同步。在我国谈法治,也要谈国情。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个现实,农民、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都存在差异,农民、农民工超过8个亿人口,怎样保障他们的权益?怎样促进他们的发展?过去是经济界谈的比较多。但通过我的研究,我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法治。国家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但在农民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就缺乏法律保障,这不仅导致争论、有时司法机关无所适从,也导致出现大量侵占农民权益的政策和做法。农村要发展、农民要富裕,现在看来关键还是法治保障。

     在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辅导读本中有句话,“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的治理国家最理想模式。”我认为这句话高屋建瓴,很有水平。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当前也出现了大量社会矛盾,有些还很尖锐。要想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就必须践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