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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7年12月6日)
惠市委发〔2007〕45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平安惠州,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1、深化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和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复杂治安问题。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平安是第一目标”的执政理念,对涉及社会稳定及治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事项亲自督促落实。
       2、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兑现奖惩。要把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作为综治工作定期检查考评的重点,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执政能力和政绩的重要依据,同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升降和奖惩直接挂钩。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办理他们晋级晋职和评先授奖事项时,必须征求所在地区及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
       3、加大投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综治工作实际所需作出年度业务经费安排,建立综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管,综治部门统筹使用。重大活动另外再由财政拔专项经费,综治部门对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注意节约开支。同时,各级政府财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和辖区总人口数的指标增加综治经费投入,使综治经费的来源规范化、制度化。
       二、切实加强严打严防,推进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平安惠州
       4、健全完善严打长效机制,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升两降”和“四降一升”的工作目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实施和深化专业打击、联合打击、精确打击,严打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惠州形象的各种恶性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深化打黑除恶斗争,巩固打击、遏制“两抢一盗”犯罪成果,推进治安秩序持续好转。要不断探索改进“严打”斗争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八项长效机制”,使“严打”方针切实贯彻到经常性工作中,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上。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依法惩治犯罪,持续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严打实效。“两抢一盗”案件占全市刑事案件总数的80%以上,是当前我市最为突出的治安问题,是群众对社会治安意见最为集中的地方。对付“两抢一盗”犯罪,只要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该用的方法都要用,该上的措施都要上,打总体战、歼灭战,时刻保持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有效遏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势头。
       5、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部位)的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深入摸查的基础上,每年每个县(区)要确定1至2个重点镇、每个镇要确定1至2个重点村(社区)逐级上报综治办。每个重点地区都要成立党政一把手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一套整治工作目标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解决期限,实行挂牌整治和领导挂点负责制,坚持重典治乱,通过强化和落实打击、防范、管理、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出新招、实招、狠招,用实劲,求实效,限期改变治安面貌,推动整个社会治安的好转。
       6、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驾驭社会治安防范水平。强化社会面治安巡防,提高街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要进一步布建完善具有惠州特色的“五张治安防范网络”,以形成条块相连、内外联动、区域协作、层层负责的治安防控网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安全。重视加强边界地区治安联防, 建立和完善相邻的村、镇 (街道)、县(区)区域治安合作机制, 共同维护边界平安。要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深入开展“技防一条街”、“技防厂区”、“智能化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市区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2500个治安视频监控点的建点任务,并整体开通运行使用。各县(区)要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列入民心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内容,在城区和中心城镇的交通要道、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同时各地要在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和居民住宅推广安装110技防报警系统,并将两系统及原有的单位、住宅小区内部的电脑视频监控系统再进行整合、联网,逐步提高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的技防水平。到2010年要实现视频监控摄像头全市联网。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度综治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一个地区、部门是否重视综治工作的主要标准。
       7、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稳定。严格公共安全责任制,落实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和社会稳控的制度措施,完善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交通、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理,强化公共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加强节庆期间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8、以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抓手,是深化综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平安建设进规划、经费保障进预算、工作业绩进考核。要以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建设。逐级建立平安建设领导联系点和部门工作点。要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实现平安建设的重点突破。到2010年全市平安和谐社区和平安村创建覆盖率达90%以上。市里选择惠城区和惠东县作为平安县(区)创建示范点。同时,由综治办牵头,以民政、教育、妇联、交通、铁路、工商等相关部门为主导,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车站(码头)、平安铁路、平安海域、平安边界、平安市场等系列创建活动。要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铁路沿线县(区)和乡镇(街道)要把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文明铁道线”活动作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整治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维护铁路安全畅通;各地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和乡镇(街道)都要分别选定治安情况相对比较复杂的基层单位作为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平安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创建平安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9、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工作,构筑预防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坚持打击防范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在综治工作的始终,结合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律六进”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文化兴市战略的实施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把道德法制教育寓于各种文化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大力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学习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深化具有惠州特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七大系统工程”,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各地要继续着力抓好一批道德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完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确保全市所有中学和90%的小学均有兼职法制副校长,并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10、进一步加强基层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3〕20号)和省维稳及综治委、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维稳及综治委〔2004〕17号)精神,着力把我市乡镇(街道)一级的综治机构建设好。其中,维稳及综治委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工)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公安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武装部长可兼任副主任,配专职副主任 1人(享受副科级待遇),专职工作人员按辖区的实际人口配备:5万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5万人至15万的不少于3人;1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所需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结合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当前,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各县(区)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基层组建专业队伍,努力推动我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的工会组织平台,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3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5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党政军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11、着力抓好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全市68个乡镇(街道)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已全部建成运作,纳入应建范围的1348个村(社区、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的建设已基本完成,但仍处在不断完善提高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支持中心(站)建设,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并通过办班培训、组织实践观摩交流、加强检查督促等形式努力提高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同时,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心工作正常高效运作。基层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软件”建设,“软件”和“硬件”建设兼顾,着力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努力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按照《惠州市镇(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考评办法》要求,2007年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80%以上的工作站要实现达标。各县(区)综治委要结合年终综治考评对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实行一年一本帐。
       12、切实抓好群防群治工作。针对我市群防群治工作实际,必须重点抓紧抓好专职(治)保安队伍、协警(户管员)队伍和基层义务治安队伍的规范建设管理。市和县(区)综治委成立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乡镇(街道)成立治安联防大队,专管群防群治工作。要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业,强化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和指导,促进保安队伍的健康发展,要对保安队统一实行归口管理。公安机关要对各种内部保安进行一次全面重新审核审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保安队及在规定期限未与所在县(区)的保安公司签订派驻合同的其他保安队,要一律取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规范管理。实行“三安”联动。乡镇(街道)群防群治治安联防大队设在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由治安联防大队向村(社区)派驻组成治安联防中队,设在维稳综治工作站,负责本村(社区、企业)范围内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群防群治治安联防大队(含中队)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全部归队建设,统一隶属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管理,由公安机关使用,形成预防打击犯罪的合力。各级联防机构不涉及编制、级别、待遇等组织人事问题。各县(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当地治安状况,在年内建立100-200人的协警队。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按当地实有人口(含流动人口)的4‰至6‰确定乡镇(街道)专职治安联防队的最低人数和最低收入标准,按当地实有流动人口的1‰至3‰确定乡镇(街道)户管员队伍的最低人数和最低收入标准。全市68个乡镇(街道)中,18个中心镇(街道)至2007年年底前要建立50-300人的专职治安联防大队(含户管员人数),其他乡镇(街道)都要按照当地经济和治安状况于2008年2月底前建立10-100人的专职联防队(含户管员人数)。村(社区)治安队的人数,按辖区实有人口2‰至4‰的比例核定最低人数标准(不得少于6人)。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的“五个统一”要求,不断加强治(保)安队和协警(户管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招收条件,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执勤行为,提升队伍形象,努力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治安防控效能和保安服务水平。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政府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解决经费问题和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四、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3、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稳综治工作重点来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以“四级调处网络”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五防”(防激化、防民转刑、防越级上访、防反复、防反弹),达到六项目标要求:一是对重大、复杂、疑难、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要解决得比较好、比较及时;二是对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迅速平息,不因处置不当、不力而导致事态激化或久拖不决;三是群体性事件稳中有降或呈平稳态势;四是同一起因、同一类型的问题不会重复发生;五是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影响恶劣、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案件;六是越级上访、进京到穗上访减少。
       14、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不断充实和完善“五管齐下、四级网络、三项机制”具有惠州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推进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乡镇每10天、县(区)每月汇总研判,有关台账逐月逐级上报到市,对重点问题和个案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五个一”调处机制,重大矛盾纠纷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包案解决。对排查调处不力,导致矛盾长期积累、甚至激化的,要依照《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坚持源头治理,重视从政策层面化解矛盾,继续落实征地“三条红线”、环保“三个一律”、国企改革“三条准则”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坚持首选调解,重在调解,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要结合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研究从政策层面和体制上、机制上协调处理好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以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5、提高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处置群体性事件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等工作体系。对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要达到85%以上,对5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要达到100%。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三慎”原则,加强处突平乱特警队建设,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政策手段和法律武器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不断提高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强化社会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16、切实改进和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保障、综治协调、部门参与、统一管理”管理新机制。市一级设立惠州市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县(区)一级参照市级设置成立相应机构;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村(社区)一级设立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各县(区)要转变管理观念,要以出租屋管理为重点,实现“以屋管人”整合公安、劳动、房管、计生等有关部门的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按照每100-120户出租屋配1名户管员(工厂区集中居住的按外来人口的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户管员。在经费保障上,加大“两证”办理和税费征收力度,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税费统一上缴财政,户管员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8000-20000元予以全额保障(包括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努力营造“新客家老客家来到惠州就是一家;本地人外地人到了惠州就是一家人”的良好氛围,为外来人员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做好外来人员劳动就业、计生服务、医疗保险、劳动安全、法制教育和子女教育等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落实出租屋出租人的治安管理责任。要及时掌握暂住人员的底数和动态情况,特别是要对重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及时预防和打击外来人员中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发生在出租屋的违法犯罪活动。
      17、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巩固“禁毒03工程”成果,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要在严打毒品犯罪的同时,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加强对娱乐场所、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继续深化毒品危害重点地区“三惠一博”和超百人的乡镇(街道)的重点整治工作,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继续坚持“滚动式满员收戒”的有效做法,做到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或劳动戒毒。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综合戒毒基地建设,加快在市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建立传染病戒毒专区,加强对有传染病的吸毒人员强制戒毒与治疗,努力提高戒断率。戒毒出所人员一律登记注册,落实跟踪帮教,降低复吸率。要大力抓好重点面向青少年学生和易染毒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建立禁毒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解决禁毒经费不足的问题。
       18、综合整治非法机动车、“黑网吧”、“六合彩”等私彩赌博和非法传销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非法机动车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机动车修配、拆解和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堵导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取缔非法营运摩托车,规范营运市场秩序,努力减少涉及非法摩托车案件的发生。各级综治委要牵头组织工商、公安、文化、教育、电信等职能部门,对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要采取集中清理、打击、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实行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批,从严审核,总量控制;实行属地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和打击取缔“黑网吧”、“黑电子游戏机室”。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综合治理“六合彩”等私彩赌博和非法传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庄家赌头、团伙分子和“保护伞”,加大受骗群众教育转化力度,抓一批无赌博、无传销的典型,建立打击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赌博现象和非法传销活动突出的地区要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实施重点清查和打击。
       19、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涉黄赌毒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要不间断地针对滋生黄赌毒问题的娱乐场所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查处,持续保持打击整治力度,落实扫除“黄赌毒”问责制,重点深挖打击黄赌毒活动的“四种人”,依照法律坚决追究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对涉黄赌毒严重的场所,要坚决实行一次性淘汰制度,取缔经营权。
       20、依法加强对新型社会组织和新兴媒体的管理。要着力加强对新型社会组织和社会人、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强对各种新型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它们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坚持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加快建立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科学管理体制。开展互联网和手机网络不良信息的专项治理,规范网络电视、手机广播等衍生传媒的运营,净化网络信息环境。推进网上虚拟社区警务建设和网上重点阵地控制工程建设,构筑覆盖虚拟社会的综合防控体系,保障我市信息安全。
       21、深化对刑释解教“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和《惠州市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人为本,依靠各种社会力量,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和加强衔接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强有力的管理协作体系,创新联动帮教机制,形成社会化帮教网络,强化就业培训和安置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帮基地(实体),切实推进“一县一实体”的创建工作,力争在全市建立、扶持一批新的过渡性的安置基地(实体),提高安置率。对安帮基地(实体)要减免相关部分税收,对立志创业和劳动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政策上的帮扶,给予下岗职工待遇,在办理证照、工商、税务收费等方面的照顾。对未成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紧密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部署,帮助未成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读或就业问题。通过努力,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实现“四个到位”(衔接工作到位、安置工作到位、帮教工作到位、指导管理到位),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0%,重新犯罪率低于0.5%。
       六、强化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2、健全完善综治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综治委全体委员会议,严格落实综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实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综治委委员年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工作要及时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协调解决。同时,为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县(区)综治委要建立推行综治督办专员制度,要求每个综治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综治督办专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和各个时期各项综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那些工作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改变被动局面。
       2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治检查考评工作。市综治委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落实综治工作的情况每两年检查考评一次;各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委每年对辖区落实综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考评,并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兑现奖惩。对综治重点工作,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24、严格落实 “一票否决权”制。对因领导不重视综治工作,综治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因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或不安定因素,导致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因发生“黄赌毒”等活动或发生“法轮功”分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因存在重大治安隐患却视而不见,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查找原因、拒不整改;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违法犯罪严重,又不采取措施改变状况的;隐瞒不报所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或作虚假报告等情况,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下发《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时限为半年,一票否决的时限为一年。受到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一年内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晋级晋衔晋职;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要撤换该地区或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地区或单位,期满后由综治、纪委、组织、人事、监察五部委局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查验收,整改彻底改变落后面貌的才能摘帽。各级综治、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确保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各项惩处措施的落实。
       25、此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县(区)可根据此意见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此意见解释权在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