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1:04:49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检察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大化坪镇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中共大化坪镇委员会

2010年3月16日

 


大化坪镇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防范邪教职责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

一、关于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防范邪教责任制,使我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中央综治委[1993]16号)、《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皖综治委[1996]1号)以及安徽省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规定》(皖综治委[2000]1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的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和奖惩公开的原则。

2、考核的对象是党委书记、镇长以及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等。

二、考核

1、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考核,由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会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共同实施。

2、县综治委对乡镇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考评,即半年一次初评、年终一次总评。

3、镇综治办负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档案,并详细记载其抓综治工作的具体情况。

①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的情况形成其综治工作档案,为县级以上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的定期考核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②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法分管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的情况,形成其综治工作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综治办要定期向县综治委汇报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考核的主要内容:

①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任期和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定期研究部署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重视解决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②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目标责任状,严格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坚决实行综治和防范邪教一票否决权制;

③研究解决本镇综治工作中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责任查究、考核与奖惩等重大问题;

④组织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地区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适时部署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使重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遏制,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面貌迅速得到改观。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基层综治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⑤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和督促综治工作,重视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影响本镇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三、奖惩

1、经过考核,对高度重视综治工作,认真负责,并很好地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职责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干部,由县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决定,以综治委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2、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可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领导干部称号,奖励所需奖金由同级人民政府拨给。

3、对个人评先评优,都要根据县综治委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邪教情况考核的结果为重要依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县级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不重视综治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按照纪检和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通知,请有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