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纯属夫妻私事,夫妻间的矛盾交法来判很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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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案纯属夫妻私事,夫妻间的矛盾交法来判很不当

(2010-12-10 10:53:05)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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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案纯属夫妻私事,夫妻间的矛盾交法来判很不当

有很多人认为,李某应该定性强奸罪,以国家刑法来解释和干预婚姻法的权力和义务,是很不合适的。夫妻是一对生活的伴侣,形同一人。自己的矛盾家里长短交给法律来说道也是不合理的。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法来约束家务事,如果法律连夫妻的小矛盾、为这些床头吵、床尾和的吵闹让法律说个一二三的话,我看应该增加法庭的数量和队伍,因为这种事太多了,极个别的走个极端大闹一场,让社会看个笑话,又对自己没一点好处,对方能解气么?所以说家里事还应家里解决,家里解决不了还有很多调节的办法,没必要为这些事也要牵扯到法律,一旦此事开了头,恐怕夫妻一吵架,女方就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在加上四告丈夫强奸,一告必胜,对于丈夫来说时时刻刻如埋着一颗小炸弹,还有什么生活情趣可言。一旦爆发,两人都完(关系彻底决裂),就这一条也不符合我们法律劝和不劝分的精神。针对中国国情,中国的丈夫不可能每次在性生活之前还有沟通好,每次都你情我愿。丈夫每次还要问问对方,签个协议免得你日后翻帐告我,也有个证据证明我不是强奸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法律这是深入到每个人的骨头里了。以前有计划生育,现在有协议计划性生活,次法律一出或此判成立必将大笑于天下!

中国大陆已经很开放,现在社会民众那女同居都不管。怎么还有闲心管夫妻间的事?假如丈夫打了女的一巴掌,是否夫妻也要找警察以侵犯人身权利把丈夫扣起来,告他个随便打人呢?

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虽然事实成立,但是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

据报道,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5年9月5日登记结婚,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到了2009年初,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3月份,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2009年4月8日21时许,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争吵推搡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按倒在主人房内的床上,声称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拒绝。但是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由于该主人房的窗帘只拉了一半,张某反抗叫喊的声音引起邻居李某注意并报警,警方当晚将两人带走做笔录。

对于判决婚内强奸无罪的理由,法院认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对于该判决有号称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徐松林教授也支持顺德法院的判决,他也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