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8:54:44

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太效应,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提法富有新意、蕴涵深刻。它是基于居民财富逐步累积、财产性收入快速而不均衡增长的背景,是对财产性收入的承认和肯定,是防止财富在积累过程中向少数人集中、导致收入及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大举措,同时也预示着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要通过从“少数人拥有”到“更多群众拥有”的路径,让财产性收入覆盖更多的普通百姓,让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广大群众现有财富应该也必将成为获取收入流的手段和源泉,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群众现有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视,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而且,也在更深的层次上揭示了财产与收入的互动关系,即通过多渠道扩大收入来源,特别是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来缩小收入差距,进而缩小贫富差距。只有肯定和承认财产性收入,广大群众在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获得的劳动所得——收入流量才能转化为金融资产等财产形式,从而也才能够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3~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2%。收入的增长使广大群众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2006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1857亿元,年均增长12.2%,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2293元,年均增长11.7%。这两项指标年均增长速度均超过了GDP年均增长速度。
  随着百姓财富的增加和投资渠道的拓宽,财产性收入也出现了快速提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与2004年相比,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为19.7%,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加到240多元,增幅为26.5%。这些数字说明了虽然现在财产性收入基数小,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但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可以预期,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的拓宽,财产性收入将呈现出更快增长的趋势。因此,在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背景下,财产性收入将成为居民收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增长的不均衡性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由于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较大和渠道、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财产性收入的不均衡增长格局。根据相关研究,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大概在0.55左右,以2004年为例,12万多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中,全国5%的最高收入家庭拥有全部储蓄存款的59%,而全国95%的家庭只拥有41%的储蓄存款。巨大的存量财产差异,必然导致财产性收入(流量)的巨大差异。近两年来,股市、楼市的繁荣更加放大了这种效应。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扩大,但不可忽视的是,这部分收入的流向却极不均衡,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
  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无疑是防止财产及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实现财产性收入理性和持续增长、让财产性收入惠及更多群众的重大举措。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已经很大的现实情况下,如果财产性收入差距再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扭转,由于存量财产和流量收入的相互转化,财产性收入的非均衡增长势必会进一步扩大现有的收入和贫富差距,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利于小康社会的建设。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要改变现阶段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流向不均衡的状态,避免迅速增长的财产性收入过于向一小部分人集中,让财产性收入覆盖更多的普通百姓,让财产性收入真正进入“大众时代”,达到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形成“民富国强”收入分配格局的目的。
  然而,在现阶段我国财富已经经历了一个快速积累和高度分化、收入差距和财产分布差距已经较大的情况下,一小部分人会因为财产的数量优势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更加容易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流量收入的增加又因为这些人较低的边际消费倾向,会更多地以金融资产等财产形式存在。在这样的循环中,极易产生“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出现的这种马太效应,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三)
  事实上,中央在肯定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也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就预示着要从制度和体制上避免马太效应,维护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这一点,也已经非常明显地体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提法的变化上。十七大报告首次在初次分配问题上引入公平概念,由以往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些都蕴涵着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重大变化,意味着要调整和改善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改善初次分配结构。这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从而保证广大群众在有更多的劳动收入用于消费外向财产性收入转化。
  除此之外,还要从法制、市场、环境等方面为保障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首先,要从法律和产权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是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完善“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基础,在法律层面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财产权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对他们财产的征用、没收或者被拖欠都应严格纳入法律规制之下,确保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基础稳固。
  其次,要通过税收杠杆区别对待不同来源的财产性收入,纠正和防止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马太效应。在当前财产分布和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运用不同的财税政策手段和制度安排,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使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更加均衡。
  第三,要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要注重“调节过高收入”等。因此,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通过一些综合性改革举措,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保证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使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加财富积累,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最后,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是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高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因此,在市场制度的设计上要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通过降低投资门槛,使拥有财产的群众不管其财产的多寡,都有机会通过资产运营获取财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中的关键是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外汇、期货等),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广大群众增加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