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 诺贝尔奖与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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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诺贝尔奖与法学家 发表时间:2007-10-11 17:37:00 阅读次数:1563     所属分类:杂文

 

 

 

      诺贝尔奖与法学家

 

  

 

  

  

  

 

  

  陶哲轩从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手中领过奖章

 

 

 

最近,各科的诺贝尔奖得主纷纷揭晓,化学和物理学这两个最为看重的大奖悉入德国人囊中。德国总理默克尔出面祝贺,德国人直风光啊!这可不是“举重”或“乒乓球”冠军呵!德国人口不足8000万,相比之下,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却从来没有自己培养的诺奖得主(我指的是自己大学培养的,不是指外国大学培养的“中国人”或“华人”,许多人拿这往自己脸上贴金,是很可悲的。其实这正说明我们教育有问题——在中国不行,怎么一出国就行了呢?最近的一个例子大概是2006年澳大利亚华裔数学家陶哲轩获费尔兹奖。),怎能不反思一下呢?创建“世界一流的大学”,听说北大、清华进入了前十几名,怎一个“吹牛了得”!

今天不说这个丧气的话。我想说说诺贝尔奖引发出来的法学家问题。西方的法学家似乎命运都不错,虽然没有诺贝尔奖,但是他们为社会所尊重,一个优秀的法学家,大多有崇高的社会声望。不说现代的法学家,即使在中世纪,孟德斯鸠虽然因写《波斯人信札》而一度不得志,但是他还是当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但是,在中国,法学家似乎都不得志,说得绝对一点,甚至压根就很少或者没有法学家(古代)。中国古代似乎没有叫得响的“法学家”。我们挂在嘴上的孔孟商韩,其实很难叫法学家。前两者是一般的思想家,后两者是官僚。即使少数够得上法学家的如萧何、房玄龄、长孙无忌等等,他们的主要身份是官员而不是法学家,甚至先当官,而后才成为法学家,不是因法学家而成为官员。恕我“无知者无畏”一下,漫漫数千年中国社会中,有几个以生产和传播“法学知识”为业的法学家?如果确实没有,这就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答曰:人治使然也!人治社会没有法学家的立足之地。

一个证据就是,中国几千年的故事在1949年以后延续了很长时间,也只是因为人治。1953年司法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学家,许多民国时期培养的法学家不是被“束之高阁”就是以种种名义被打倒,典型的当然是东吴的“老先生”们。我们今天称他们老先生,其实他们大多数当时都是正当盛年或正如“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1957年就更惨了,好一点的成了一般的右派,中的被关,最背时的则掉了脑袋,逃过一劫的为数不多。不要说法学家,学法律的人也受到特别照顾——反右的时候,法律系学生中的右派比例远远比其他的系科要高,没有其他理由,只是因为他们接触的特殊知识:法律。

改革开放以后,法律受到重视,法学知识也受到了重视。但是,法治目标对于我们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所以法学家的地位虽然有很大改善,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生活得不如人意。中国的法学家还会遇到一个特殊的问题:异端之嫌。记不得是哪一位美国教授讲过大意这样的话:法学家的话大体要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异端,然后成为常识,最后成为陈词滥调。我想这是对的。因此,在一个不宽容异端的社会里,法学家的命运堪忧。所以,在人治社会里,真正的法学家要得到社会的尊重是不现实的:异端只有挨批的份儿,成为“常识”了人家觉得你浅薄,成为陈词滥调就更讨人嫌了。我曾经听郭道晖老师说过,他自己所讲的话只是常识,有的人以此为据对郭老师似乎有轻薄之意。对此我不以为然。在我看来,在西方已成常识的东西(例如法治、人权、司法独立、分权制衡、尊重物权、罪刑法定等等)正是今日中国之良方。论证与传播这些观念,正是中国当代法学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试设想,如果没有老一代法学家如郭道晖、李步云等等及成百上千的不知名的法学家的努力,法治、人权能入宪么?甘冒异端之风险,在中国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仅就这一点,就值得尊重。我甚至这样想,中国最需要的法学家不是深邃的思想家,而是法治人权观念的传播者。当然,有深邃的法学家更好。

从诺贝尔奖的颁发中我想到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学类的作品奖能不能晚一点,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作品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显现有一个过程,过早的评奖可能“奖不当文”。二是推后一点也有利于减少功利心。不过,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奖,因为社会反映是真正的奖励。从实际来看,历届得大奖的作品有几个现在还有人在读,甚或还记得?更不用说有什么学术价值或“指导实践”了。当然,我这样讲不是说全部,而是指相当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