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5万元上电视剧 女儿“演员梦”成泡影- 中国法院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0:29:16
交15万元上电视剧 女儿“演员梦”成泡影 作者: 于振宇 韩立新    发布时间: 2010-11-23 16:54:04



     中国法院网讯   交15万元就能在电视剧《青春与梦想》中扮演角色?河南省开封市民肖军为圆女儿“演员梦”,轻信他人承诺,结果钱交了,女儿的“演员梦”仍然是一个梦想,不得不走上法庭讨说法。11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被告返还肖军15万元的判决。

    2007年4月,肖军与贾胜全因参加首都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推新人活动在郑州相识,并经贾胜全介绍认识了孙学志。孙学志与肖军口头约定:肖军支付150000元为了其女儿肖楚雯能在孙学志承诺的连续剧中扮演角色。此后,肖军按孙学志提供的刘平的帐号于2007年5月3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150000元、同年12月11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4800元给刘平,肖军两次汇款之后与孙学志通过电话多次联系沟通,肖军之女并未在孙学志承诺的《青春与梦想》电视剧中担任角色,刘平、孙学志提供的电视剧《爱在浪漫时》片中也未有“雯雯”这一角色。2007年8月、2008年1月30日,肖军两次打电话给孙学志协商参加电视剧拍摄与退款事宜,双方协商未果,肖军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认为,贾胜全并没有承诺肖军之女拍摄电视剧也未收到肖军的款,仅是介绍肖军与孙学志认识,因此不应当承担返还肖军财产的责任。肖军将154800元按孙学志要求汇给刘平后,孙学志作出的让肖军之女在电视剧中担任角色的承诺并未能实现,故刘平、孙学志收取的原告154800元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肖军。肖军要求赔偿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引起纠纷,孙学志、被告刘平应负全部责任。据此开封金明区法院判决刘平、孙学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肖军款154800元,驳回肖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孙志和赵平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