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启蒙读本》第4课 道德与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4:07:32
第4课 道德与法律
 
   
人在社会中生活。
人与他人、群体、社会发生着关系。对于这种关系,人须要有正确的理解和对待,才能够正常地生活。
社会由所有的社会成员所组成。社会须要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正常地运行。
由此产生了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是协调人与社会之关系的必要手段
 
人作为个个自在的生命体,为了生存和更好地生活,天然地具有自私的倾向。
在社会生活中,这种自私的倾向必然地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与社会的冲突。
想要避免和调和这种冲突,就要约束人的自私倾向,启发和鼓励人的同情心,以使人不有害于他人而有利于他人。
 
法律是以国家制度的形式强制人不得伤害他人;
基本道德是以意识的形式——以“良心”的和舆论的方式约束人不得伤害他人;
高尚道德则启发和鼓励人的同情心、爱心,以使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
 
 
 
 
法律保护社会成员不受他人和社会的伤害
 
人天然地具有自私的倾向。
倘若这种倾向不受限制,许多人就会付之行动,为了个人利益而去伤害他人。
人与人像野兽那样弱肉强食,显然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没有了维系的纽带,就难以存在下去。
因此,自有社会,就有法律。——最初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

 

法律的根本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制裁犯罪则是为了这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法律所制裁的,是人由于自私而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而不是人的自私倾向本身。

法律不针对公民的“私有领域”,不针对道德,不针对“修养”。

 
然而,在专制主义社会时期,法律是由专制主义统治者制定出来、强加于普通社会成员的。
它的根本特点就是将法律的根本歪曲为执政者对民众的威吓和制裁。

法律本身就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严重地剥夺了普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而法律的执行又没有有效的监察机制,这就使得执法者几乎可以任意地加害被执法者。
法律走向了其根本理念的对立面。
 
近代民主社会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并且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赋予司法部门不受其它权力牵制、独立运作的权力。
即使是保留了君主形式的国家,君主也没有高于法律的权力,也不得干预司法公正。

 
 
基本道德是对社会成员自私倾向的约束

所有的人都具有自私的倾向,都日常地发生自私行为。
只要自私行为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比较严重的伤害,就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
 
然而,即使是没有触犯法律的轻微伤害行为,也伤害到他人的利益,也须要避免和干预。
避免和干预的方式就是道德约束。
那些基本的道德观念,代代相传,其实就是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样的约束。 


 
高尚道德是自我实现的精神境界
 
自尊心要求自己有尊严地生活,决不为了利益而卑躬屈膝。
同情心发展为爱心,爱心使得人能够自愿地关爱他人。
而广博的爱又产生出社会正义感。
这是自我实现的一种高尚精神境界。
 
高尚道德自我实现的过程,主要是精神修养的过程。其中包括接受优秀人物、优秀文化的启发,以及个人对人生意义的思索。
理想的社会环境,或者非理想社会中的理想的家庭环境,有利于高尚道德的形成。
此外,或许还有天赋的因素。
 
高尚道德行为是付出或舍弃个人利益的行为。
他人或社会没有权力要求哪个人付出或舍弃个人的利益。
因此,高尚道德只能期望而不能强求。
 
倘若一个社会以高尚道德——付出或舍弃个人的利益——作为对社会成员的普遍的、强制性的要求,它实际上是强迫普通社会成员做主动的牺牲。
这是专制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特点之一。
最典型的,例如儒教的道德思想。——“忠”、“孝”、“节”、“义”,所谓传统四字美德,忠是臣民牺牲于君王,孝是晚辈牺牲于长辈,节是女性牺牲于男性,(而“义”其实并不是具体的道德概念。——义,道也,理也。)
这样的道德,不止是伪道德,更是反道德。
 
 
 
 
参看:
 

当代社会需要儒教道德么?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050591&highlight=

 

“民族传统美德”是个伪概念

 

http://club2.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451477

 

 

 

中国民众一直被美德、被放弃、被幸福

http://w.bbs.qq.com/b-1000001173/49126.htm

 
逼人为善即为恶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6397667 
 
 
 
名言:
 
赫拉克利特:“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柏拉图:“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亚里士多德:“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贺拉斯(古罗马诗学家):“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奥维德(古罗马诗人):“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波洛克 F(英国法学家):“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阿纳卡西斯(不详):“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
 
 
黑格尔:“无论他们(中国、印度...)的法律机构、国家制度等在形式方面是发挥得如何有条理,但在我们这里是不会发生的,也是不能令我们满意的,它们不是法律,反倒简直是压制法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