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监局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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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青海保监局会同省发改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组成调研小组,先后两次赴海东地区就农业保险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小组在了解和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和乐都县农业经济发展定位,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乐都县设施农业较为发达,决定将其作为试办农业保险的试点县,并引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选择日光温棚及温棚内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试点险种。

  一、指导思路

  (一)在投保上,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实地调研了解,乐都县日光温棚种植户既有保险需求,也有一定的缴费能力,按保险公司目前5%的费率测算,每栋日光温棚保险金额1000元、温棚内农作物保险金额1000元来计算,共需交纳保险费100元。考虑到乐都县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建议由政府对保险费予以补助,即由财政对每栋温室补贴70元,农民个人交纳30元。当地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积极投保。

  (二)在经营上,坚持封闭运行、以险养险的原则。保险公司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当年出现盈余时,余额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出现亏损则由政府给予差额补贴,以保证日光温棚及温棚内农作物保险的稳健运行。

  (三)在保险服务方面,坚持防保结合,数质并举的原则。一方面,在承保上,保险公司要本着便民原则,到乡、村办理日光温棚保险投保手续;在理赔服务上,向保户承诺全年365天24小时查勘、理赔,索赔资料在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保户因故无法领取赔款的,要送赔款上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将联合农技站、气象站对农民进行科学种植、灾害预防、保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服务,将保险工作重点由事后补偿转变到积极的事前预防上来。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农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地、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千方百计推进日光温棚及温棚内农作物保险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该险种的投保面。二是要求财政、税收、农牧、保险等单位建立推进日光温棚及温棚内农作物保险试点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保险宣传。通过新闻宣传和实例宣教,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保险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补偿作用。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多渠道支持体系。一是财政对日光温棚保险及温棚内作物保险开办地区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可逐年递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县支公司在2005年可承保日光温棚28572栋(其中2004年底已有25572栋,2005年将新建3000栋),每栋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事故造成温棚和温棚内作物的损失分别在1000元内赔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总额为5714.4万元,每栋日光温棚一年需交纳保险费100元。承保第一年按政府补贴与个人交付的比例7:3计算,政府补贴金额为200万元,农民自筹交纳保险费85.7万元。以后每年政府补贴比例逐年下降,即2006年,每栋日光温棚保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补贴与个人交付的比例为6:4,2007年比例为5:5,2008年政府不再补贴。通过政府在开办初期的补贴,使保险公司能有所积累,从而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二是明确对农业保险业务及农险经办公司的税收减免政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目前,乐都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向前推进,青海保监局将高度关注并指导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努力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