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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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0-07-14 浏览:73  

康府办发〔2010〕4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南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一一一一

南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53号),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江西保监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09]1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和赣州市有关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精神,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以开展柑橘、水稻、花生、油料等农作物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养殖业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保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赣州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保障水平坚持“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种植业保障水平原则上以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主,养殖业保障水平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

三、组织领导

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多方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杨永飞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人保财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划拨到保险承办机构,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畜牧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险种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的防灾减损工作,参与农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人保财险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

四、实施范围、参保对象和保险机构

根据《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能繁母猪、生猪、奶牛、林木、柑橘、水稻、花生、油料等农作物保险在全市范围开办。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区域内从事柑橘、水稻、花生、油料等农作物种植业和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养殖业及林木生产的农(林)户、农(林)场、农(林)业企业及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投保。

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工作基础、专业技术、机构网络、资金实力等因素,现阶段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康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市人保财险”)承办。自2010年起,以后每三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经营情况、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情况,确定下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公司。

五、保障水平及保险责任

中央和省财政选择扶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一)保险金额:能繁母猪1000元/头;生猪500元/头;奶牛2000-5000元/头(根据不同月龄)供农户选择;林木根据树龄不同500-800元/亩由农户自行选择;柑橘2000元/亩;水稻200元/亩;油菜150元/亩;花生300元/亩。

(二)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生猪4%、奶牛6%、林木4‰、柑橘2%、水稻6%、花生5%、油料作物5%。

保险金额和费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农业生产力水平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

(三)保险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要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大灾为主。保险责任要基本覆盖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

种植业以旱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为主要保险责任。

养殖业以疾病死亡、意外事故死亡为主要保险责任。

林业以火灾为主要保险责任。

具体责任见《江西省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赣农字[2009]52号文和《江西省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赣林计字[2009]270号文。

六、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12元/头,县财政补贴6元/头,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生猪保险: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柑橘保险: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2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水稻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花生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油料作物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林木火灾保险: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财政对投保林农及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公益林补贴比例100%,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70%;商业林补贴比例60%,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七、承保方式

以乡镇规模企业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统保。能繁母猪、生猪、奶牛、柑橘、水稻、花生、油料、林木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保,即农户先向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所)、农(林)工作站填表缴交个人保费,再由市农业、畜牧业、林业部门汇总相关表格及个人保费后向保险机构统一投保集中缴交保费;规模养殖场、农(林)场、农(林)企业直接向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但应将投保回执及时提交农业、畜牧业和林业主管部门。

八、风险管理及灾损理赔

(一)风险管理。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承保公司应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巨灾风险准备金遵循“以丰补歉”原则,每年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独立核算帐户会计年度经营盈余的50%提取,逐年滚存,定向使用。

(二)切实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作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保险服务。二是要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实现保险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方便农民投保和索赔。三是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民防灾防损。四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及时做理赔工作。五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共同参与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九、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建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起草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参保品种与范围、配套政策与措施等的宣传。这项工作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核定基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情况,核定各项政策性保险的参保基数,建立相应档案。这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和市林业局配合。

(三)第三阶段:上下联动,全面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切实做好农险现场查勘、责任界定和定损理赔工作,成立由市人保财险、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和市林业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的查勘定损技术专家组,分别负责全市种植业、养殖业灾害鉴定、技术指导和查勘定损工作;确定每一个乡镇业务承办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签订保险合同,收缴保费。具体由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和市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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