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工职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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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较熟练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国内外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实绩。3、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5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4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2年以上,符合下列5条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1)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其中须有2篇为独著)。(2)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3)主持完成市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项,或是省级项目主要完成人。(4)创造、总结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省辖(直管)市新闻媒体上宣传。(5)获得市(厅)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5、破格评审高级政工师者须符合下列5条中的3条(其中第一、五条为必备):(1)在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独著,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2)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在社会上影响较大。(3)创造、总结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宣传。(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研究项目2项或是省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主要完成人;(5)获“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劳动模范”等省级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市(厅)级2次以上,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同量称号起了重要作用。第14条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复杂、重大的问题。2、有深厚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相关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现状、最新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木专业发展前沿的能力。3、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战线具有较高知名度。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专职政工岗位工作累计15年以上,并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5、近5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6、符合下列6条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一条为必备):(1)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5篇(共中有3篇为独著,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2)主持完成省级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项,或是国家级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有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业学术专著。(4)作品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五个一”工程奖。(5)创造、总结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或在全省有关会议上交流、宣读;(6)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了重要作用。7、破格评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总结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交流、宣读,并产生较强反响。(2)近5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3)符合下列5条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备):①在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6篇(其中有3篇为独著,有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②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③正式出版2部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影响较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每部须撰写3万字以上)。④获得国家、省“五个一”工程奖,或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⑤在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级综合性政工荣誉中起了重要作用。第15条 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3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1、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年限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政工年限8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条的要求,可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2、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年限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政工年限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年限8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2条的要求,可申报参评政工师。3、博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年限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年限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政工年限10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3条的要求,可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第16条 发表文章、获得奖项和荣誉称号的时限:申报政工师者,指其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申报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政工师期间;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高级政工师期间;初评者,指其申报年度前5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