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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作者: 周艳梅    发布时间: 2010-04-15 21:51:18



    一个人为人处世,总要受一定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它就好比是人生的指南针,不可或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需要有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来维系。同样,一个职业群体,也需要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形成这个职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才能动员这个职业群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那么,人民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当以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在一起?当以什么样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以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

    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中国的首席大法官,代表全国法官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

    公正、廉洁、为民这六个字,是人民法院六十年来经验、教训的精辟总结,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崭新命题,是党和人民的殷殷厚望,是人民法官不辱使命、正确履行职责的“核心价值”。

    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如果说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所在。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要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需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使之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为此,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密切联系社会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密切联系人民司法事业的伟大实践,密切联系法官队伍建设的思想实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法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进而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

    每一名人民法官都要把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当做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遵守核心价值观为荣,以违背核心价值观为耻,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孜孜以求的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把清正廉洁作为为人处世的原则,把群众观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底色。

    只要公正、廉洁、为民成为每一位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人民司法事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一定能够实现,也一定能够更好地促进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来源: 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