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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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鸿江 |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 编辑:黄娟 | 更新时间:2010-4-13 12:01:02 【字体:小大简繁】 985
今年3月11日,王胜俊院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论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全体法院干警有了更加明确的价值追求,为全国法官如何办案、如何做人、如何服务界定了明确的标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意义
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涵盖了新时代的价值、公理、信念,强化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观念,要求人民法官在更严格的意义上恪守廉洁奉公,在更彻底的程度上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引导人民法官追求共同的崇高理想、信仰、价值。
(一)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旗帜,体系内容十分丰富,人民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当以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在一起?当以什么样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以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扞卫者的责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一个重大命题。大力培育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重要工程。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以党的政治理念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以党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自己的价值取向、支撑自己的理想信念。坚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圆满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优良传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大力培育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官的重大政治责任。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更在价值观层面上为人民法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因此,必须在提高司法能力的同时,大力培育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只有使广大法官确立起与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应对复杂多变审判需求才能有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强大的精神支撑。人民法院之所以能出色完成任务,赢得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真正筑牢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政治基础。大力培育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新形势下推动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必将为人民法官完成审判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精神动力。公正、廉洁、为民,精炼地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它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人民法官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
(三)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随着国内社会想和价值观念的独立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随着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少数法官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动摇,经受不住金钱、权力的诱惑,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如何应对西方司法文化思想的冲击和各种腐朽价值观念的流毒,则是摆在法院队伍建设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大力培育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依靠正确的价值观来引导法官。同时,要把推动人民法院发展与促进人民法官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人民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为广大人民法官成长成才、提高素质,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为人民法官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就是一面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不论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怎样的变化,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不能动摇的,并且要成为全体人民法官更加自觉地维护的思想基础。
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包含“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的、系统的整体。它总结了成功经验,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一)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公正“是对人民法官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人民法官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公正,就没有稳定,没有和谐,没有发展。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在司法活动中要求每位干警不断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威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并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做到公平正义。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二)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断是非、化纠纷的重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司法为民的道德信念,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进而维护司法的尊严。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三)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也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所在。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统一。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三、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只有被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民法官所自觉遵守和奉行。
(一)学习教育是培育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加强自身提高。每一名人民法官则要把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当做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遵守核心价值观为荣,以违背核心价值观为耻,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孜孜以求的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把清正廉洁作为为人处世的原则,把群众观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底色。要认真组织学习。”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政治责任感,要通过组织开展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把科学正确的思想、观念和精神输入人民法官的头脑之中,进行正确的启发引导,强化对核心价值观的政治认同、职业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从根本上提高其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使他们真正懂得”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使公正、廉洁、为民成为人民法官群体自觉尊崇的行为准则,进而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和服务工作大局的强大动力。要发挥模范作用。在一个组织中,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下属成员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塑造、发展和维护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领导者本身就应是这种价值观的化身。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上下工夫、做表率,按照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始终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抓工作搞建设上,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以工作实绩体现学习实效;自觉对照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围绕理想信念、能力素质、工作标准、精神状态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解决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锐利武器,以身作则,引领风尚,端正价值追求,纯洁思想道德,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向全体干警灌输价值观念,把这种核心价值观变成全体干警共同的价值取向,在这种同性、同向的价值观引领下,实现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将成为必然。要大力宣传典型。培育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一人影响一片,以一片带动群体。要深入总结宣传具有鲜明时代特色、代表发展趋势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用榜样的力量引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通过有形的方式”实体化“,让广大法官感觉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使法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文化建设是培育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法院文化是一种精神产品,表现出人民法官对司法的态度和评价,其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影响着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的思想变化;同时,它又是传播思想的一种形式,具有传播思想、陶冶情操、规范行为的功效。文化对价值观的影响,就如润物无声的细雨,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培养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需要法院文化作支撑,注重将由系统推行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官自觉的精神诉求,努力把外部施加的影响变成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法院文化是广大法官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的集成,是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明的总和。法院文化具有向导自律、凝聚、激励、辐射的功效,因此培养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必须先行。
(三)科学管理是培育法官官核心价值观的保障。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通过依法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不断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可、支持和保护有利于人民幸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行为和成果;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倡导诚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合理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为目标,坚持调解结案首选化,创新调解思路举措,拓宽调解适用范围,更加自觉地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纷争;坚持巡回办案经常化,围绕便民、利民、护民的工作思路,制定便民措施,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坚持释法答疑制度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大程度的从源头减少和避免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有效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切实提高执行实效,以解决久拖不执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减少陈年积案,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要完善科学的审判机制,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重审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推动审判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重视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完善评查程序,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扎扎实实地把好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改进法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完善《干警执法档案》,更好地发挥业绩考评对法官的激励导向作用。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加强审限管理,健全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规范案件延期、中止等程序问题的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制。以科技支撑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科学管理,依靠科技挖掘审判资源、依靠科技强化审判能力、依靠科技开创一流的工作;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网络化、自动化标准,增强办公科技含量,力争达到常规办案无笔化、流程监控网络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法院交流信息化,努力为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搭建一流的平台。要强化科学的管理方式,坚持”以制管人,以制治院“的方针,健全完善覆盖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无漏洞“式的管理机制。扎实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使之常态化,使监督、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法院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