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参合资金收缴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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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参合资金收缴程序及注意事项
大厂回族自治县
2008年度参合资金收缴程序及注意事项
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现将《资金收缴程序及注意事项》印发给全县所有行政村,请资金收缴工作人员在资金收缴前认真阅读。
一、资金收缴时间
2007年11月14日至30日
二、收缴方式
收缴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上门入户”收缴。对照《参合信息对照单》和户口本,边收款、边填写相关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并开具票据。
2、规定时间集中收缴。由村进行广播,农户携带户口本和《合作医疗证》到村委会交款。
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不可漏人,即:同一户口本上的成员必须全部参合,否则参合农民在住院时不给予补偿。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合。
三、收缴办法
1、2008年整户连续参合的
(1)核对户口本后,在《参合信息对照单》“08年是否参合”栏目填写“是”;(2)填写《合作医疗证》“交费情况及保障期限”栏目。
2、2008年整户新参合的
填写“新参合人员登记表(整户新参合)”,待县合管中心审核、录入完成后统一制证、发证。
3、2008年原参合户中增加参合人员的(增人不增户)
(1)核对户口本后,原参合人员在《参合信息对照单》“08年是否参合”栏目填写“是”;(2)将新增加的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填写在“新参合人员登记表(增人不增户)”上;(3)填写《合作医疗证》“交费情况及保障期限”、“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名单”、“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记录”栏目。
4、2008年整户退出合作医疗的
(1)在《参合信息对照单》“08年是否参合”栏目填写“否”;(2)填写“退出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整户退出)”;(3)收回《合作医疗证》,上缴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退合户家庭门诊账户的余额资金不得退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家庭常用药,余额用完后在筹资工作结束前上交《合作医疗证》。
5、2008年参合户个别家庭成员退出合作医疗的(减人不减户)
(1)退出人员在《参合信息对照单》“08年是否参合”栏目填写“否”;(2)将退出合作医疗人员的基本信息填写在“退出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减人不减户)”上;(3)填写《合作医疗证》“交费情况及保障期限”、“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记录”。
6、“增人不增户”、“减人不减户”情况下《合作医疗证》修改说明
(1)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有变更时,不得在《合作医疗证》首页涂改;(2)增加家庭成员时,在“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名单”页上顺延填写,并填写“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记录”,“变更事项”填“新增”,变更原因填“户口迁入”、“新出生”等;(3)减少家庭成员时不要在“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名单”页上将退参人员姓名划掉,须在“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记录”上填写,“变更事项”填“退参”,“变更原因”填“户口迁出”、“死亡”、“参加城镇医保”等。(4)“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记录”页“人编号”可在合作医疗证第3页“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名单”页中查寻;变更日期统一填写为“2007.12.20”,经办人要签字。
7、《合作医疗证》“交费情况及保障期限”填写的统一格式为:
缴费时间:“2007年12月20日”
保障期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参加人数:用数字填写。
缴费金额:10元×参合人数(包括财政代缴的人员),所得金额用数字填写。
个人账户金额:8元×参合人数(包括财政代缴的人员),所得金额用数字填写。
8、《参合信息对照单》只在“08年是否参合”栏目填写内容,其他栏目不用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收费票据上应写清户编号及每个家庭成员姓名。统一格式为“今收到XXXX户XXX、XXX、XXX2008年度参合费XX元整”,收款人要签字。
2、当天收缴工作结束后,各村要结清资金,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天下午4:00前,包村干部要将收缴的资金交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责成专人核对准确后立即存入储蓄所,不得存放在财政所内或带回家中。
4、收缴工作全部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将资金汇总上交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存入定点银行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收缴票据由各乡镇财政所妥善保管。
5、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县政府负担,县财政将参合资金按照花名册直接划拨到县新农合专户。各乡镇、村必须按照名单确保其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在收缴资金时不再另行收取,但统计参合人员时不要遗漏,按本户实收款开具票据。对2008年新参合的财政资助人员,要在《合作医疗证》及“新参合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参合信息。
6、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7、各村资金收缴工作完成后(12月1日前),务必将4本基础信息登记册和收缴的退参家庭《合作医疗证》上缴本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汇总核对无误后交给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
五、收缴阶段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1、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收缴信息的登记、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名单于11月16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合管中心(电话、传真:8856635)。
2、收费期间,每天下午16:00前,包村干部要将所包村参合人数及收款情况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本乡镇收缴情况填写在《2008年度参合农民个人资金收缴汇总表》(见附件1)上,于每天下午16:30前,报县合管中心驻各乡镇办事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乡镇办事处下午17:00前上报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于次日上午9:00前上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07年11月14日
2007年参合资金收缴注意事项表格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