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琪的币制改革方案与晚清币制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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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琪的币制改革方案与晚清币制问题(二)

(2009-02-05 05:44:36)转载 标签:

经济

币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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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

中国

杂谈

分类: 钱币论文

精琪的币制改革方案与晚清币制问题(二)

    继此反驳之后,张之洞提出了银本位制更适合中国的主张。他强调两点:首先,中国的经济水平不适合金货的流通;第二,因为银价下跌而带来的汇率损差,可以从增加输出上得到充分的填补,因而维持银本位制才更符合中国的利益。[54]

    但是,精琪也排除了金货实际流通的可能性。主张金汇兑本位制,并不是纯粹的金本位制,这也是参酌清政府的财力和中国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因此,严格地说,张之洞认为金货通用不仅不需要、而且不可能,根本不能算是对精琪方案的批评,只能说是针对像胡惟德等人“改用金币”的主张而言的。[55]

    张之洞认为,银价的下跌可以带来输出的增加和输入的减少,这实有利于中国。然而,当时的经济情况已经证明这不合实际。若1891年到l902年的银1两以英镑来表示的话,价值已经从59便士下降到31.2便士,大约下降47.1%左右,而贸易收支则从l891年约1696000两的黑字恶化到1902年62378000两的赤字。[56]换言之,“汇率的上升带来输出增加与贸易收支的改善”,这种机制并不适用于晚清中国。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虽然可从几个角度加以说明[57],但不管怎样,可以断言当时银价的下跌与中国输出输入的增减没有非常密切的关系[58]。因此,张之洞关于维持银本位制就一定会增加输出的观点,实难看出有充分的根据。

    综上所析,张之洞的反驳实际上没有一个是正确的。换言之,清政府并不是因为张之洞“适当的反驳”才“废弃”精琪方案的。如果清朝中央政府具有实行精琪方案的“力量”,那么在精琪方案的理论和经济现实面前张之洞的反驳便会不攻自破,或者清政府还会围绕是否接受精琪方案进行长期的争论。不管怎样,在最终决策中,张之洞的主张压倒了精琪方案。那么在决策过程中,选择更具合理性提案的“正常”机制是否存在呢?

    当时清政府因为镑亏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危机。就继续偿还赔款与外债而言,因为银价的浮动,不能正确地推算岁出岁入,也就不能建立预算制度。可以断定,对清政府来说,废弃精琪方案实无道理。如果联想到户部尚书赵尔巽对于精琪方案的关心和“理解”,则足以说明在中央政府也存在着想要接受精琪方案的有力官员。而且,1905年商部侍郎顾肇新上奏说,“上年美遣精琪来京,条陈财政,所著论说,不无可采”,并举了“楚材晋用”和明治日本聘用外国人的例子。[59]1906年,考察宪政大臣在美国还曾想聘用精琪到中国工作。[60]

因此,因张之洞的反驳而废弃精琪方案的“奇怪现象”,并不能简单地从表面上将之理解成“民族主义的抵抗”的“胜利”。这里实际上还存在着其他重要的原因,即政治上的原因,这促使我们应从更宏观视角来看待此事,以确定精琪方案遭废弃的关键原因。

四、精琪方案的“废弃”与晚清的币制问题

 

    《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1905年3月底刊登了一篇反驳张之洞的文章,但并没有针对张之洞奏折所据之理由。此文认为,张之洞对精琪方案的攻击是出于偏狭的国粹主义或者排外主义,同时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在中国推行币制改革,事实上是向巨大的既得权益和腐败势力进行全面攻击”。文章指出,以张之洞的武昌造币厂为首的各省造币厂,大量发行当十铜元,一年内至少可以获得1800万两的铸造差额。[61]张之洞反对精琪方案的根本理由是要保护地方的“既得权益”,即从造币厂的单独运营中所获得的利益。因此,此文并没有拥护精琪方案的理论,只是以指出各省的“既得权益”来表示对张之洞奏折的反对意见。

    在此,有必要就货币问题梳理一下晚清中央和地方间的矛盾。咸丰以来,清政府即想让面临崩溃的传统制钱体制(特别是京师地区)得到恢复。[62]1887年清政府采取措施,让临江临海各省使用新式机械来铸造优质钱币,同时用制钱来征收一部分厘金和盐税,通过海路运送到京师。[63]可是,收支基本不平衡的大规模的制钱发行政策未能成功,因此没有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64]尽管如此,这项举措仍成为中国币制运营中的新“转机”,它引发各省开始单独铸造中国银元,带来了“通货发行的地方化”现象。[65]

    具体言之,1887年2月,两广总督张之洞指出外国银元不仅在广东,而且在全国各地都有流通,他以驱逐外国银元和填补铸造钱币所产生的损失为名,奏请利用新式机械来自铸银元。得到清政府同意后,广东于1890年发行了银元。[66]后调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又在1893年获得了在湖北自铸银元的许可,并于1895年开始在湖北发行银元。[67]

    甲午战争以后,在逐渐活跃的币制问题讨论中,又有人提出扩大银元铸造的建议,同时,由于银元铸造具有巨大利益,各省都先后开始了银元铸造,到1899年为止,奉天、吉林、直隶、江苏、福建、安徽、新疆、湖南、浙江等也都自铸银元。[68]各省的银元铸造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各省所铸银元的平色(重量和纯度)不一致。1900年吉林铸造的大银元(面额1元),重量只有0.6988两(库平);1898年直隶北洋机器局所铸大银元为0.7289两;1900年奉天发行的大银元的纯度是0.845,而湖北的为0.904。[69]由于各省银元的平色不同,这些银元离开所铸造的省份进行流通,就会大幅贬值,即使在省内流通,也比墨西哥银元等外国银元便宜。[70]

 更为严重的是,铸造利益的扩大使得小银元大量发行。大银元的铸造利益率只不过为2%左右,但是纯度为0.82的小银元的铸造利益率却是10%左右[71],因此各省所铸造的银元中面额为二角的小银元占了绝大多数。这样一来,大银元和小银元之间的法定比价就崩溃了,小银元的实际流通价格比面额更便宜。此外,铸造利益也使各省间产生了矛盾。譬如,湖广总督张之洞为了确保湖北银元局所铸银元的销路,便反对两江总督刘坤一开设江南银元局,而刘坤一则置之不理,强行铸造银元。[72]

    以上种种理由说明各省的银元铸造给晚清的货币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副作用。[73]出于铸造利益而滥发银元,跟制钱铸造的不振一起加速了“银贱钱贵”的现象。为了解决“钱贵”现象,有人数次提出了铸造当十铜元的建议[74],但鉴于咸丰年间发行当十大钱的失败教训,清政府对当十铜元的发行犹豫不决。不过,在香港所发行的“当十铜仙”广泛流通的广东,终于在1900年开始铸造最初的当十铜元。主事者是时任两广总督的李鸿章。[75]同年,闽浙总督许应□也奏请铸造铜元并获得许可。l902年2月,清朝政府劝告临江临海各省铸造铜元。[76]由于“钱贵”现象严重,所以初期的铜元发行在民间得到了响应,得以高出法定价值流通。[77]但是,因为铜元高达30%—50%的巨大铸造利益导致了滥发[78],在1905年以后便带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1905年3月底《北华捷报》的文章就是以上述情况为背景的。从清政府来讲,不可能对这种“通货发行的地方化”现象置之不理。1899年6月,清政府下令除湖北、广东以外,所有的造币厂停止铸银,试图依靠湖北和广东的两个造币厂来划一银元。[79]但到7月,清政府就接受直隶总督裕禄的上奏,允许在天津的北洋造币局继续铸造。不久,刘坤一的江宁造币局和吉林将军延茂的吉林造币局,以及许应骥的福建造币局也先后获得了铸银许可。[80]结果1899年统一银元的计划,因为势力强大的督抚们的反对,实际上是失败了。

    1901年8月,清廷又一次发布上谕,除了湖北和广东以外,其余各省停止铸银。上谕特别说明,银元是以库平七钱二分来换算,京饷为首的各种公共岁出入的30%可用银元来办理。[81]与1899年的情况相比,此措施从利用湖北和广东的银元来缴纳税金以促进全国流通这点来看,无疑是有了“进步”。但没过多久,江南、山东、四川、奉天等仍然获得了继续铸银的许可。并且,清政府责令各省银元局提交有关银元铸造的报告书,但除了广东和吉林两省外,户部没有接到其他省的报告书。[82]这样,清政府试图统一银元的计划再次落空了。

    在币制改革成为悬案的1903年,清廷决定在京师设立银钱总厂。有关上谕说:

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划一银式,于京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使补平薪水等弊扫除净尽。[83]

 

    为了直接掌握造币权,清政府设立银钱总厂,显示出要以银钱总厂的银元统一全国银元的意图。与1901年新银元的使用比率不同的是,规定“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这与清政府直接控制造币权联系在一起,故而非常值得重视。

    本来,为了统一货币,清政府理当立即命令各省的造币厂全部停止铸币,中央对其进行接管,或者强制各省遵守中央所规定的银元样式和平色,但是清政府却没有采取这些措施。经过两次失败的中央政府,这次仍然未能对以各省督抚为中心的币制“分权化”现象施以压力。

    特别是在处理与像张之洞这种掌有大权的督抚的关系上,清廷表现出了极弱的一面。在1899年和1901年试图统一银元的改革中,张之洞所设立的广东和湖北造币厂理应成为整治对象,但是,这两个厂反而成为中央统一全国银元所依赖的“对象”。另外,刘坤一的情况也是如此,在1901年他被认为是第一个例外。可见此时期中,清廷没有力量来压制各省督抚的势力。

    各省督抚之所以牢牢把住货币铸造权,“抵制”中央统一币制,主要原因是铸造利益在各省财政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本来清政府建立“解款、协款”制度,即由中央来控制各省的财政收支,实行中央集权。太平天国时期,各省的财政实权落在督抚手中,其结果导致了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的完全瓦解。[84]各省拥有不受中央控制的各种收入,而其中货币发行的收入占重要比例。以湖北善后局为例,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收入总额为4739262两,而其中货币发行的收益达746452两,仅次于厘金(1352977两)和土药膏捐(843019两),居第3位。当时田赋只有80000两,而盐课盐厘也不过是607980两,并且货币发行的收入主要充当与新政相关联的经费或者练兵经费[85],以此可知货币发行收益在省财政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地方之所以规避中央的币制改革,是因为清代地方行政和财政的内部构造上存在着所谓“陋规”的问题。当时官员的俸禄非常低,地方官的收入并不能支付所需,更不要说没有俸禄的胥吏和衙役了。因此知县以下的胥吏、衙役们征收“陋规”以维持生计和官衙的公共支出。[86]“陋规”中最普遍并占最大比重的是火耗。火耗为本来税额的10%—50%[87],火耗征收的原因就是由于市面上流通银两的平色各不相同。加之,少额的纳税者用钱折纳钱粮,实际上在税金征收时规定所使用的银钱折价要比时价高[88],而助长火耗和银钱折价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币制。

总之,在上述情况下,不管清政府统一币制的具体内容如何,此项改革终究会动摇既存的地方财政结构。因此,对于中央的币制改革,地方督抚的反对尽管不是很露骨,实际上代表了包括州县官、胥吏、衙役等全体官吏们的“抵抗”。

    事实上,精琪并没有忽视以上问题。针对反对币制改革的外国银行、中国钱庄、地方督抚掌握的各省造币厂,以及依靠“陋规”生活的官吏等等[89],精琪主张,如果在正常的状态下准许外国银行保持汇兑业务,又以稳定的汇率为基盘来进行贸易和增进实业,那么金融业务自会扩大,外国银行便能挽回损失[90];对于以钱庄为代表的地方金融业者,也可以赋予代理汇兑的职能,以此来抚慰其不满情绪[91];对于地方督抚,最初的方案并没有直接的关照,只是提出可补偿因币制改革所带来的损失。但是《说帖》则清楚地指出,作为中央政府接管各省造币厂的前提条件,就是中央对各省的财政将做出适当补偿,而且接管后各省造币厂的工作人员仍留任原位。[92]精琪的这些对策要说服地方,清政府至少应该完全补偿各省通过造币事业所获得的收入。可是,从地方政府来看,中央政府能否补偿全部“损失”还值得怀疑。即使可以补偿,考虑到这种“损失”补偿一旦固定就不可增加这一点,他们一定还是主张维持现状。因此,精琪认为只要上述的补偿政策到位,就可以得到各省督抚的协助,这种想法不能不说是太乐观了一点。

    在给美国议会所提出的报告书中,精琪举了河南省一个知县将税金缴纳时银钱折价设定在2600:1(高于时价的1100:1)的事例,他说:“很多人认为,官吏层对统一币制政策持反对态度,主要是因为他们害怕‘陋规’体系受到损害。”由此可以看出精琪也没有忽视“陋规”问题的重要性。不过,精琪的看法是:(1)在清政府决定政策时,起决定性作用的高级官员实际上与“陋规”没有关联,不会成为币制改革的大障碍;(2)清政府把现在所征收的税额以铜钱为基准固定下来,官吏们的收入就会得到适当保障。[93]

    但是后一个想法在《觉书》和《说帖》中却只字未提。征收“陋规”不被视为“公认的惯例”,而是“腐败的温床”,由于“在清廷决定政策时,行使决定性作用的高级官员实际上与‘陋规’没有关联,不会成为币制改革的大障碍”,因此《觉书》或《说帖》中没有针对“陋规”问题提出什么代替方案。换言之,精琪对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对立,或者说是对征收“陋规”问题上所反映出的清代地方行政和财政的结构问题,做出了不确切的判断,这是精琪方案的重大缺陷。

尽管如此,如果清政府能够以列强为后援,将精琪方案作为基础来进行改革,可能会掌握币制改革的主导权。可是,通过以上的考察,足以清楚地看出,“腐败构造”下享受已有权利的官吏阶层,从督抚到衙役,要欣然接受清政府的全面币制改革是很不容易的。当时拥有重要政治势力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反对精琪方案,也便不难理解了。

五、结语和余论

 

    1904年美国的精琪提出的金汇兑本位制的改革方案因为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反对而未被采纳。对此,以往的研究强调精琪方案的“帝国主义的性格”,将张之洞的反对解释为“民族主义的抵抗”的“胜利”。由于精琪方案事实上具有外国直接干涉中国币制运营的内容,所以要完全否定上面的看法是非常困难的。

    但是,户部尚书赵尔巽等清朝中央政府的财政官僚们对精琪方案有接受的意向,而张之洞的反驳也存在着重大缺陷。所以完全沿用以往的角度来分析是否接受精琪方案的决策过程,也是有问题的。

    本文以为,由于清朝中央政府丧失了币制运营的主导权,因而引发了“货币发行的地方化”现象。对各省督抚们来说,独自的货币发行构成了主要的财源之一,因此他们已经几次“抵制”清政府试图推进的币制改革。换言之,各省督抚势力实际上是清朝币制改革的巨大障碍之一。在地方行政和财政运营中已经成为习惯的“陋规”,也是币制改革的一大障碍。“陋规”作为一种“公认的惯例”,其存在的主要依据就是因为没有统一的币制。从这个方面来看,来自地方上对精琪方案的反对有更深一层的“抵抗”力。

    但是,本文尚不是对问题的全部说明,故需于此再稍加补充。笔者于前文中已指出精琪对在中国实行币制改革所要面对的“抵抗”做了过低的估计。其实,精琪方案存在的问题不尽于此。在中国这个拥有广大地域的大国内进行全面的币制改革,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譬如,对于光绪皇帝1899年颁发的停铸银元的上谕,闽浙总督许应骙便曾以福建从广东买入银元需要复杂的手续和高额的运费为由,获得了继续铸银的特许权。[94]这便是中国的“广阔地域”妨害中央政府进行货币统一的例子。并且,宣统年间为撤消“陋规”所进行的改革也没有结果[95],这说明中央政府根本没有控制位于行政组织最末端的州县。这又可以说明中国的“广阔地域”也是币制统一和推进改革的障碍之一。精琪方案是美国以当时在菲律宾所推行的币制改革方案为基础来完成的,把菲律宾这样一个“小国”所推行的改革方案应用于中国,并希望获得相同的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过于乐观的期待。

前文曾讲过,反对精琪方案的张之洞在湖北推行铸造和流通一两银元的政策,由于被市场“拒绝”而以失败告终。[96]1两新银元的铸造和流通可以看作是张之洞对于精琪方案的一种替代方案。在此方案失败以后,清政府本来应当重新考虑采纳精琪方案。但是,1905年的清政府仍然固守着银本位制,还做出了将流通失败的1两银元转向本位货币的决定。[97]要了解其中缘由,必须注意当时银价的动向。当初组成国际汇兑委员会,促使精琪方案提出的直接契机,就是银价的下跌以及由此出现的镑亏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可是,银价在1903年初暴跌后逐渐呈现上升的趋势,1905年平均一海关两等于36.1便士,1907年等于39便士[98],维持在比庚子赔款的基准汇率36便士更高的水平上。虽然可能因为银价的变动而有其他损失,但是镑亏问题却不存在了。至少关于庚子赔款的偿还在1905年以后中国反而可以享受“镑盈”。这样,对清政府来说,金汇兑本位制的好处——镑价的稳定和镑亏的预防——丧失了其魅力。前有张之洞这样有力的督抚的强烈反对,后来形势的发展不具有足以打破这种反对的内在动因,清政府自然也就没有推行精琪方案的理由了。

 

作者简介:丘凡真,韩国汉城市立大学国史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