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小额信贷的核心概念是包容性金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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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小额信贷的核心概念是包容性金融

2010年10月31日 9点48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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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网专电 10月31日上午,全国金融办发展论坛在北京国际饭店隆重开幕。来自各省会城市金融办主任、各市、县(区)金融办主任、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地方投资公司负责人出席会议,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等嘉宾参加会议。此次论坛将重点关注地方金融企业监管领域、地方金融办职能和地位、如何更好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如何有效支持农村发展等议题。中国金融网全程直播论坛盛况。以下是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的发言。

  
图为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 王君

  王君:

  谢谢大家。我来接着茅老师的话谈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小额贷款的问题,再一个是对金融办发展当中的共性问题说一下看法。

  在听茅老师讲的时候,我感觉很有共鸣。其实不管是金融的问题,还是具体到小额信贷的问题,在中国长时间以来都存在很多的误区。就以小额信贷来说,这些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很多变化是很了不起的。对比的话,不用很远,就以2006年年底前来说,那时小额贷款公司还不是一个正式的名词,中国的农村金融领域还是垄断的局面,利率也没有放开。当前,中国的小额信贷确实在很多方面取得进步。但是,从全球范围来看,我们确实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些差距在我日常工作当中是经常感觉到的,我常常难以回答来自外界包括世界银行同事的询问。小额信贷的核心概念是包容性金融,意思是扩大金融的覆盖面,是像茅老师说的把钱用在有价值的地方,能够方便、快捷、可靠的获得融资服务。刚才说的进展我承认都是巨大的进展,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很大程度上还有差距。中国确实建立了一批做小额信贷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是不是把钱能够用到该用的地方?这就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有很大的问题。据我所知,很多村镇银行其实并没有做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做大量的大额贷款、抵押贷款,这样的话,机构几千万的资本金再加一点融资,很快就用完了,用什么来服务微小?所以我们的任务还是很重的。到底是哪些东西妨碍我们取得本质性的、根本性的进步呢?我觉得有一些事情是制度上的,有些是基础设施的,有些是我们的观念,我大致谈几个我认为重要的问题。

  一是关于小额信贷。这里谈六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不是一项基本人权。我们长时期以来对金融存在错误认识,忽高忽低,忽左忽右,有时候把金融看得非常的重要,有时候又会觉得金融是暴利源头。尤努斯确实对小额信贷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国内有很多人把他的思路误解为一些极端的东西,比如很多人认为信贷是人的基本人权。在一些领导讲话当中、文件当中见到类似意义的话,认为信贷等于基本的人权,认为这是国家应该提供给每个人的服务。但个人信贷并不是谁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权利。信贷是对于有信用、有偿还意愿和能力的人,你才能获得的资金。并不是说我是一个农民,是一个下岗工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就有权利获得信贷。这样的认识会反过来会伤害这个事业。

  二是小额信贷的放贷就认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对于放贷个体来说,我也不认为穷人或富人谁比谁更有信用或没有信用。我对此的认识是,不管是穷人、富人、黑人、白人、老人、小孩,不用分这些,放贷就认准一个主体:就是这个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包含个人诚信、过去借贷历史、口碑等,还款能力则是借款人通过这笔贷款的使用是否创造了现金流、创造了价值,带来了回报。有了这两点,才是小额金融以及其他金融发展和成功的本质。在国家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联手做的微小贷款项目上,这两点是最核心的东西,国内或世界上其他国家小额信贷成功的原因,也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即在落实发放的每一笔贷款一定要确保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在座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总、董事长,你要想到,怎样使你的机构以及信贷员和信贷经理能够确保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和能力?这个是需要核心思考和建立的。但这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而且如果再有其他的东西掺杂进来很难使这件困难的事情做好。

  第三是慈善不是解决小额信贷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还存在一大批人主张靠慈善、社会募捐来做小额信贷。应该尊重这些做慈善人的心肠,是值得很尊敬的。但是确实单纯靠慈善和社会目标、社会责任,这是解决不了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这个问题的,只能起一定的作用,绝对不能包揽全部,这一点是明确的。其实更有推动力的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是应该以商业为目的的,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小额信贷模式。在我们的调研中,个体工商户、小的企业真正需要的是方便、快捷、可靠的小额信贷模式,而并非利率低但需要经过很多行政流程,找关系找领导签字的小额信贷。

  第四是,不要过分的依赖抵押担保、抵押保证。抵押也好,保证也好,这的确有作用,但是他们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靠不动产的抵押来解决小额贷款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保证也是一样,各地的担保公司和省级城市的再担保公司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达不到一竿子插到底,担保公司的很多问题和国有银行的问题是相似的,它也要解决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问题。既然是这样,隔了一层担保公司并不能解决小额信贷公司的还款问题。

  第五点是,大中小银行各自服务大中小机构的观点与现实不符。有的经济学家呼吁的是大银行做大企业贷款,小银行做小企业贷款,因此要解决微型、中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国家要成立更多的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这个说法的用意是好的,但却是跟理论和实际不匹配的。事实上大银行建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和大企业分开来做微小贷款是可行的。在国内来说,比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最近的调查和国外媒体的文章都印证了它们在做小额信贷上的成绩。比如我了解到农业银行在甘肃就有很多创新的方法,覆盖一些没有网点的地方,做小额信贷。这个现象是值得小额信贷公司等关注的。

  第六点,小额信贷的长远发展需要有体制和结构上变化。总的来说,对于小额信贷来说,我要强调一下,确实我们有很多进步,在仍然要看看到这里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茅老师说的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受到融资的限定,即使融资放开了,你去哪里融呢?吸收存款也不很现实,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且要有更多的成本。如果有很好的批发性金融机构出来,来帮助补充小额信贷的资金,来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能力,这显然会是一个很好的体制上和结构上的变化。

  第二方面谈一下地方政府在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方面的作用与建议。   今天有很多全国各地金融办的领导在这里,所以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第一个是,很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目标脱离地方需求。其实我们对这个问题关注很久了,为什么呢?包括在研究农村经济小额信贷时,包括我们在跟国开行谈项目的时候,到地方做推动微小贷款这项工作的时候,都特别深刻的感觉到地方政府在推动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发展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发挥这种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应该发挥这种重要的作用。同时又感觉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的力量没有使到正确的地方,在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目前很多金融办以及主管金融的副省长、副市长都津津乐道的向你介绍他们的目标是建设什么样的金融中心。有条件的做金融中心,而基本上没有可能的就做招商引资,想办法把各类的金融机构网点吸收到自己这个地方来开设分支机构。为了实现这一点,就列出来很多优惠,比如补贴,比如高管所得税减免,子女上学优惠等。这都是靠纳税人的钱、靠稀缺的公共资源去吸引那些本来不需要吸引或者也吸引不过来的事。因为一家大的跨国公司的决定是战略决策,不会因为一点补贴就改变战略。就算真的吸引来了,改变了,但有多大意义?所以我的感觉就是全国各地的金融办同志辛辛苦苦在那边做很多事,但是其实没有做到主要的地方,这跟目标有关系,如果搞清楚金融的根本目的,像茅老师说的把多余的钱、个人的钱转移到那些需要的地方。不要一方面地方政府说要促进小额信贷、微小贷款,要关心弱势群体,但另外一方面在引导上,资金不是流向这些群体,政策不是扶持小额信贷。

  二是地方政府要警惕政府办金融这一做法。很多政府为了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减轻贫困,改善人们的福利等目的,就出面自己来办金融。虽然这样的目的很良好,但路径是要商讨的,不要在以后付出代价。我建议地方政府是应该搭起台子建立规则,鼓励自由竞争、自由发展,在规则下机构要愿意自担风险,办得好就照章纳税,办得不好就关门。这样的话,可以有效利用其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来促进经济发展,早就达到目的了。

  三是地方政府在利用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完全可以走出新路来。这条新路就是制定属于地方政府权利范围内的,建立起监督机制,而不是大手大脚的进去,大包大揽。比如在小额信贷方面,地方政府做法目前有两种危险的趋势。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过度保护。现在的政策是只要地方有条件就可以成立小额贷款,弹谁批准谁负责。现在把负责两字放在后面,那么很多地方政府就想,既然让我负责那就得严管,否则将来出事还得我负责,因此要管。因此把小额贷款公司视为自己的孩子,过度保护、过度溺爱。这样就不能平等竞争。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过度干预。这与很多家长爱孩子爱过了头过度保护,过度溺爱,缺点视而不见,原理是一样的。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的话,小额贷款行业是不可能健康发展的,是不可能经得起市场检验的,我们通过金融来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轻贫困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全国省级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这样的机构是非常重要的,这把全国金融办的领导召集在一起来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这里面确实有重大的战略思维,是需要思考的,就是金融办到底干什么?因为金融办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的作用,所以我谈的第二个问题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作用而不是金融办。但是金融办作为其中的执行者,应该认真思考。

  四是地方金融监管应进一步划分清晰责权。 前几天我算了算,属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大概有十多种,里面是有空间可以把地方金融做好做活的。我估计在少数民族地区或内蒙古等地,有可能走出地方金融管理的新路,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金融的问题是不能独立来看的,比如小额信贷,虽然从管理上来说,是谁批准谁负责,但话是如此,但真要出了事,自下而上也脱不了关系的。因此,如果一个地方的金融办真正认识到了这些问题,认真思考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上的作用,建立起一套正确的战略、框架,是可以和中央政府去讨论,和中央监管当局取讨论,哪些金融事务是地方政府可以承担,可以负责,而中央和监管当局不要干预的;哪些金融事务是中央和监管当局来负责,那么就需要一条线负责,不要让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