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走向政治发达化的改革(全文) - 王江火 - 人民网强国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6:46:14
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人们不知道这次党代会能给我们带来多大新意,以便给中国人民带来更多的光明和希望,但从中共最近十年左右的历次政治改革的成效来看,总给人一种“风大雨点小”的感觉。我们曾经将希望寄托于不久前提出的政治文明,然而,其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从秦国的商秧变法到日本的“明治维新”,从欧洲的民主化政治革命到美国三权分立和两院国会制度的完善性政治制度的确立,无数次古今中外历史表明:政治发达化的改革是富国强民的必由之路,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前奏。然而,在人类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这个当代文明已经悄然兴起的今天,中国却仍然在继续保留着近似古老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所谓专政体制,维护着这一非常落后而又愚昧的政治体制,而有迹象表明:中国的这一体制目前已经畸形化为——血姻化集团专政。于是,人们不禁要问:这一政治体制能够将中国带向发达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成就,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经济发展正是得益于体制的改革已经迈向了发达化进程,而另一方面却也显示出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还缺乏实质性内容,而彰显出不合理的一面。中国的经济成就不是来源于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而是来源于通过技术引进所进行的大量资源消耗,来源于制造业,这其实是一种危险的经济发展,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将不久就会面临着资源枯竭而经济崩溃的局面。同时,不合理的制度也极大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腐败和特权现象使市场经济在不断走向畸形。如此可想而知,一个如此落后的政治体制还有可能使中国走向发达吗?
政治发达化的改革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的唯一希望所在,没有发达的政治制度就没有发达经济文化,这是一条历史铁率,否则,中国将根本不可能走向人的发达、经济的发达、国家的繁荣昌盛。中国必须走向政治发达化的改革!!!
本人非中共党员,但考虑到中国彻底的政治发达化改革有可能带来混乱的局面,而导致现代化的滞后,故希望这次改革能够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为此而在此开辟一个集思广益的专题——“建议‘十七大’”专题,而将政治发达化的改革寄希望于中国“十七”大。希望网友们献计献策并在此发贴,共谋中国发展大计。
建议一:试行共产党领导下的议会制
上文充分说明了“中国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有希望”的这样一个道理。但如何才能进行有效地改革哪?个人认为,中国不能走苏东式的政治巨变之路,因为在目前中国的大好形势下,政治巨变将会使中国丧失掉发展壮大自己的大好机遇,因此,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出于维持目前稳定发展的局面,中国的政治改革应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有效的切实改革才是最有可能实现的稳妥办法。而事实上,依照中国目前的政治现状,中国也是难以通过别的渠道来达到政治巨变的目的的,目前,中国只有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发达化改革才是唯一比较可行的现实出路。
下面的问题是,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发达化改革究竟要通过何种方式才能比较切合实际?当代各国比较成功的政治模式主要有两种——总统制和议会制,它们都是当代社会政治模式的最发达形态,但相比之下,总统制是后起的行政运作效率更高的先进模式,不过,总统制的体制相对复杂,且也不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中国建国后,国家元首的设置一直是象征性的,而总统制一般也是不允许议员担任政府官员的,这对具有官本位传统的中国来说也是不现实的事情,我们又何必去为不可能而奋斗哪?
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但是, 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 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行政体系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重新举行选举。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任命公务员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上述情况说明,政党只要在议会中占据半数以上时,就可以实现组阁,换句话说,只要政党成为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就可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权,而对中国现实来说,中国的政治发达化改革也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有可能。既然如此,为了能够实现中国发达化改革,我们何不可以在改革开始,就通过宪法的修正首先确定共产党的超过半数的多数党地位,而后再进行有效地政治发达化改革?当然,这种做法可能没有达到真正政治发达化的目标,但这样一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在事实上开始了真正的实质性变化,有利于实现政治透明的提高,为多元化政治的实现打下了基础;另外,也只有如此,才能不至于使中国的因政治改革,而导致混乱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
中国的议会最好实行两院制,将人大改革成下院,以便组阁和掌握立法权、监督权等主要权力;而将政协改革成上院,拥有立法权、评议权、调查权等。中国是具有整体主义传统的国家,议会制改革是不可能像苏东地区那样导致政治巨变的,1989年的共产党政权相继垮台的风波并没有对中国造成连锁反应,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中国不会走苏动巨变之路,共产党领导下的议会制改革将会使中国平稳地走向发达的政治体制,促进中国的发展走向更加健康的道路。
建议二:试行共产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学说,是由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完善了这一理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市民阶层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已经成为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西方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西方国家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立法、行政、司法的三个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在宪法上则规定: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政府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独立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三权分立制度充分吸收了古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合理内核,能够实质性地通过制约权力的集中而避免社会政治腐败的滋生,形成了权力机关分权而又制衡的机制,有效地发挥了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机关沿法制的轨道前行,很显然,三权分立制度的确能以其合理性影响着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确保公民利益的实现。
三权分立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且非常有利于人性的张扬,对社会和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上,中外历史已经从各个方面充分证明了三权分立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最有成效的社会制度。然而,相对目前我们中国的现实情况,这种制度的彻底实施还不太现实,也未必一定可行。原因很简单,中国目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一最大的现实是不可能在短时间有所变化的。在此情况下,如果硬性推行绝对化的三权分立制度,那只能导致社会的混乱,从而丧失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对于好不容易搭上信息时代末班车的中国来说,混乱其实是中国更大的不幸。我们不希望中国也会重蹈苏东巨变的覆辙。
因此,中国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承认共产党领导的既成事实,在此基础上,再推行共产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制度。当然,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权力集中的现实,但如果共产党能够真有大智慧和大气魄的话,相信改革也将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的。如此,则中国幸甚,我们也许将会看到中国能够真正实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制度和议会制度的实质性改革,从而使中国真正成为政治发达化的国家。历史予以明鉴!
建议三:建造国家元首府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元首最重要的特征,国家元首具有最高的代表权,这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个原则。无论各国的国家元首制度是如何不同,但几乎各国的国家元首都享有派遣和接受使节的外交权,所以,在国际上,国家元首被视为主权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国家元首属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分,国家元首不只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国家机关,它是各国国家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世界多数国家的国家元首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且地位最高,属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分。世界各国的国家元首都具有崇高的地位,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元首不受侵犯。国家元首是主权国家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元首出访时往往享有最高规格的礼仪待遇。
国家元首享有如此高的待遇,是国家出于弘扬形象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元首也理应当在饮食起居等各个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尤其是在住所方面更应该突出国家元首的地位。因此,按照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应该建造国家元首府,以便凸现国家形象,同时,也为国家元首会见外宾提供一个恰如其分的场所,许多国家的国家元首都在自己的元首府会见外宾,这更能体现一个国家在进行外事活动时的庄严气氛。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基本上拥有富丽堂皇的国家元首府,特别是大国更是如此,以凸现大国的形象。下面简单介绍以下世界各国比较有特点的国家元首府。
1、美国权力中心的象征——美国总统官邸白宫。地点: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街1600号。白宫始建于1792年,房间众多,有130个房间、35个浴室、8道楼梯和3架电梯。在白宫西翼的地底下有一个地下掩体,它被称为“紧张形势室”。“紧张形势室”中装备着世界上最先进的通信设备,地堡墙壁上隐藏着巨大的电视屏幕、电子地图和卫星追踪设备。在白宫的东翼地底下,据称那是一个可以抵抗核袭击的地堡。不仅如此,美国总统还享有一套总统官方别墅——行宫戴维营,地点:马里兰州卡托克丁山公园。每当总统感到工作压力过重或被国事家事搞得头大的时候,他就可以到位于马里兰州卡托克丁山公园、面积125英亩的戴维营中度假,放松放松心情.戴维营是在上世纪30年代由罗斯福总统下令建造的,其中布满了小别墅,后来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将其改称为戴维营。
2、戒备最森严的俄罗斯总统官邸——克里姆林宫。地址:莫斯科市中心大门是双层 装甲车也撞不倒 俄罗斯总统官邸克里姆林宫算得上是全世界戒备最森严的地方之一。自17世纪以来,克里姆林宫的大门都是双层的——由木头和金属组成。门前有3个紧密相连的汽车拦截器。其中一个拦截器是金属网,它可以兜住汽车轮子,并释放高压电阻止汽车通过。普通汽车根本无法冲破这道屏障,即使装甲车也无法将其撞穿。迄今为止,尚未发生过一起KB分子通过暗道潜入总统府的案件。此外,俄罗斯总统同样还享有一套总统官方别墅——紫藤别墅。地址:雅尔塔南端,俄领导人头号别墅,占地约27公顷。从紫藤别墅放眼望去,雅尔塔湾的美景一览无余,无际的黑海让人心旷神怡,它也因此成了俄罗斯领导人的第一号别墅。原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戈尔巴乔夫都曾在这里住过。
3、最富丽的王宫——英国白金汉宫.地址:伦敦威斯敏特区,壁画价值连城,宫内有中国装饰品。每年夏季,英国女王王宫白金汉宫是可以对游人开放的。
4、门面最小的波兰总统府。地址:华沙市中心,波兰“白宫”门面很小,高个子弯腰才能过 2005年4月,记者应波兰外交部之邀,前往华沙波兰总统府采访。从外表上看,很难看出它是一国的总统府。它临街而建,四周没有院墙包围,它是一栋独立4层小楼,墙面刷成白颜色,当地居民称它为波兰的“白宫”。“白宫”不大,门面也小,与我们普通住宅的门洞一样,个子稍微高一点的人,还需要弯下腰才能过去,根本没有豪宅的气派。一名全副武装的警卫在总统府旁边徘徊。
5、更名最多的韩国总统官邸——青瓦台.地址:首尔西北部.有人称其为“蓝宫”曾入住5位总统.青瓦台是韩国总统官邸,坐落在首尔西北部。青瓦台原来是高丽王朝的离宫,1426年朝鲜王朝建都汉城后,把它作为景福宫后园。1927年日本入侵后建立了朝鲜总督官邸,1945年变为军政长官官邸。1948年8月它成为总统官邸并改名为景武台。1960年尹谱善当选总统并入主景武台。不久,因为尹谱善忌“武”字,所以给白墙蓝瓦的这群建筑起名为青瓦台,所以也有人称其为“蓝宫”。韩国最近的5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和卢武铉都在青瓦台度过假。
仅仅从上述几个国家元首府的情况就可略知世界各国对国家元首府的重视程度,即使门面最小的波兰总统府也有相待规模的建筑。世界上没有国家元首府的国家仅在一些原来列强的殖民地中才有,如英联邦成员国,因为以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所以,在本国内就没有国家元首,当然也就没有国家元首府,大凡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必然都有自己的国家元首府,这已经成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也是一个国际惯例,即使在中华民族时期,我们也有自己的这已经成为任何一个权国家的象征。然而,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却至今并没有自己的国家元首府,这实在令人不解,因为这不但与我们的大国地位不相对称,更是不符合国际惯例,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建议“十七大”讨论这个问题,这有利于我们还政于民,同时,也有利于政治发达化建设。
建议(四)——将财政权和国库移交给人大
中国的腐败无法从根本上治理,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官员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将财政权任由行政官员来掌握,那末,其结果可想而知,不腐败反到不正常了。因此,我觉得被全国老百姓所普遍注目的中国“十七大”是到了应该审时度势地实质性地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了。何不效仿西方国家,将财政权和国库移交给人大?
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权呈现出如下特点:
(1)财政权完全为议会所有。因为国家的财政和赋税都来源于人民,必须置于人民的代表机关——议会的控制之下。政府是否真正受制于宪法,是否为有限政府,是否能将政府行为限定在法制化轨道,其根本在于国家的财政权是否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不是在政府自己手中。而且在两院制国家,下院一般享有审议财政议案的优先权。因为下院往往是由民选产生的,由民选的代表机关决定财产的支配最符合代议制度的原理和精神。(2)西方国家的国家预算往往以法律的形式通过。例如,法国宪法第47条规定,“财政法律案草案由议会根据组织法规定的条件表决通过。”德国基本法第110条规定:“预算于财政年度开始前,以法律规定之。”(3)西方国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财政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具体体现在:一,议员的专职化保证议会与政府的真正分立。在西方国家,议员都是专职的,不得在政府机关兼任任何职务。议员的专职化既保证了议员免受政府的控制,造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也保证了议员有充足的时间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二,严密的程序设计保证议会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财政。包括:“三读”程序、辩论制度以及召开听证会等。如在美国,宪法甚至将“钱袋子”(国库)交给了国会,规定“除非经法律规定拨款,不得从国库中提取款项”,这样,国库有权拨款,就有义务和权力监督政府是否按国徽的要求有效地使用了每一笔款项。美国国会在制定授权法和拨款法时,都要经过极为复杂的立法程序,各有关常设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官员到会作证,说明现行预算的执行情况、目前各项计划执行情况和效益以及来年的计划项目等,并须回答议员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国会对有关预算的听证会实际上是对政府工作的一次全面审查。
反观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监督权的特点:
我国1982年宪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权的规定仅有三个条文,即宪法第62条第十款及第69条第五款,内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宪法第99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2004年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财政权亦作出规定,该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第9条第四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44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此外,1994年通过的《预算法》第12条,第13条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由此,我们可以作一简单的总结。西方国家,议会财政权的范围十分宽泛。财政立法、税费国债的确定、财政支出的规模以及财政管理的监督均属于议会的权力。相比之下,我国宪法及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权的范围相当狭窄,仅限于预算方面,而就是预算也并非仅仅是来源于全国代表大会。实质上,我国的国家预算更多地是根据党中央和政府的指令制作的。至于税收,宪法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强调国家征税的权力,而不是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征税的权力。对于决定发行国债、对外借款的权力,宪法及法律也没有明确授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西方宪政国家,议会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程序控制政府财政开支,保证人民的钱正当合法地使用。在我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职权远未得到充分的行使,还不足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浪费国家财力。由此可见,人大的财政权仅仅限于形式,,对政府的监督权更是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似这等制度如何不会导致国库款项的乱用和腐败?
根据以上所述,建议“十七大”可否讨论如下问题:大幅度地提升人大财政监督的权限并健全人大及财政监督体制,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监督,将国库收归人大集中管理???!
以上所言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权, 本人是一个思想者,所有观点并非是空穴来风,而有相当的一部分帖子是以商榷的口吻写的讨论稿,也并没有蓄意攻击执政党的言论,甚至很大一部分的观点是有利于执政党的,可以说并没有违宪行为,只不过有些观点比较新颖而已。恳请版主们高抬贵手,不要删除该贴。谢谢!
相信这样一点,历史发展的方向性是断不容阻挡的,可以这样认为:人文主义思想必将实现于中华大地,历史发展之势也会因为被阻挡而表现出更大的摧毁力量,从而更加迅速地实现历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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