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漫天要价,“病”在行政垄断(新华每日电讯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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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漫天要价,“病”在行政垄断


( 2008-02-29 10:43:13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近日,几位河北省政协委员对“天价”拖车费的质疑再一次引起了社会上对交通事故拖救费用过高的关注。而拖车费过高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拖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得到解决,其背后存在的管理问题受到了市民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拖车费快赶上了一辆车钱
2006年12月,北京房山区跑运输的佟喜开车出了点事故,车坏在了路上,当时佟喜带着受伤的爱人去了医院。第二天一早,佟喜再次来到事故发生地时,发现自己的车已经被拖走。等佟喜赶到拖车公司,得知20多公里的路程,拖车费就要1.4万元,而他的小货车10天前买来时才花了2万元,1.4万元拖车费,快赶上车价了。
同样也是2006年12月,北京广源京达托运站司机王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在丰台区京开高速卡口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拖车施救,但保险公司说救援车辆半小时后才能到达现场。而当时事故已造成两三公里长的堵车,交警认为保险公司的拖车到达时间太晚影响交通,就联系了新通公司来拖车。从主路到辅路,不足一公里路程收费6060元。事后,保险公司都认为是“天价”,不认可这笔拖车费,只同意理赔200元。
2008年初,杨先生的大货车突然坏在北京市北苑路上,拨打电话后,北京新通拖车公司来后把挂钩挂在杨先生的车上,并告之拖车出场费是6000元,挂上车就要5000元,另外每公里收费100元。并且表示,拖车是他们的责任,而且钩子已经挂上了车,就算不拖还是要交钱。
最后,总共36公里,拖车费算下来一共要14600元,面对如此高的拖车费,杨先生与新通公司的收款员起了争执,最后双方讨价还价定成了9000元。 “明码实价”的不规范市场
除了这两个例子外,拖车费过高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而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其不规范的市场秩序有着直接关系。
面对如此“天价”,拖车企业表示他们都是“明码标价”,各项价目全部上墙,清清楚楚,而且都有正规的发票,价格也是报过物价部门的。
一些车主表示,早知道会这么贵,是绝对不会让拖车公司拖车的。而拖车公司表示,事故拖车都是交管部门通知的,无需获得车主同意。
记者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会通知拖车公司尽快将事故车拖离现场,而收费是由拖车公司自行决定的。据了解,目前国家还没有对拖车费的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是由各个企业自行定价,但要求必须明码标价。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额的“明码标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国内拖车市场存在的垄断问题。
郑州市一家长期经营商业性拖车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说,与同行相比,他们的实力一流,但一直只能经营抛锚等拖车救援服务,对事故后的拖车救援服务,他们曾尝试介入,但“阻力太大”未果。而正是这种垄断地位造成了一些拖车公司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被救车辆则无可奈何,只能任其宰割。 打破垄断是根本
政府不统一定价就是为了充分引入竞争让消费者受益,而一个没有硬性规定的垄断市场必然出现“天价”。
对此,一些专家提出,在拖车市场中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同一地区同时拥有多家施救单位,使被救车辆可以自由选择,而不是目前由某一部门指定的方式,打破行政垄断。施救单位资质则应由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审核。
同时,依据即将颁布的反垄断法,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一执法机构要能独立于地方政府,能做到中立与公正,能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执法,要让公民和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垄断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
另外,一些专家表示,随着各地机动车辆增多,以及交通事故的增加,相关部门可以将交通事故拖车作为公共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由财政拨付支出,不再由广大车主承担。
(记者李志勇)新华社北京2月28日专电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8-02/29/content_7692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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