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何谈征税“色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21:45:09
 
 


[编者按]据报道,有消息表明,上海已进入房地产税部分试点城市之列,上海房地产税征收细则或近日出台。从2007年那轮房地产调控算起,房产税已经讨论、议论、争议长达三年之久,而其主要争论点即在于——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
在这场漫长的争论中,被有意无意“隐藏”的是民众的诉求与权利。在现代国家,税收是民众与政府博弈与妥协的结果,税收从形式上来看,就是把人民财产的一部分转移给国家,应该让纳税人知道自己所缴纳的税干了些什么。但在中国,民众应有的权利被“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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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主要作用是什么,需要认清
   其作用在于完善税收体系、增加财政收入    开征房产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还应该体现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上。自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的“块头”越来越大,而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却大大削弱,而这期间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投入、民生福利改善等各个方面的事权却越来越多,有些地方已经是负债累累。开征收房产税显然能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详细]   
   它同时也能调节居民财富分配、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笔者认为改革后的新房产税应该是既能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又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并起到打压房价过快上涨作用的“一箭三雕”的税种,在其征收范围的划定和税率的设计上必须是剑指高收入者和房产投机者,而不会伤及只有一套自住房的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详细]
   同时它应建立在目标明确、配套完善的基础上
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说不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人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详细]
税收应是一场博弈的结果,是民众与政府的双赢
   税收的最终用途:与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众缴纳的税收哪里去了?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取之于民的税收没有用之于民。相反,公众缴纳的税收用之于官。中央党校学者周天勇直言不讳地称:2007年我们政府供养人员的支出比例是全部实际支出比例的44%左右。那么这个比例在日本是行政公务人员2.5%,美国政府比较昂贵是15%。[详细]   
   民众对房产税的担忧,在于担忧税负最终承担着是自己
这其实是经济学中的一种现象:一种税收政策能够发挥多大的功用,关键取决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是谁。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调控中频频动用税收工具,比如提高二手房转售环节的营业税、契税、所得税等,但在买方市场中,卖方更加强势,很容易将多出来的税收转嫁到买家头上。这在市场中一般表现为,在挂牌出售中,卖方会挂出一个“到手价”。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中,买方往往不得不接受这种条件。[详细]
   房产税谜团暴露出中国纳税教育意识的淡薄
在一些税务官员的思维中,过多地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的权利,这种宣传不对称无疑极不合理,也贻害甚深。正如学者李炜光所说:在多年来的“依法纳税”的宣传中,一般也只是强调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宣扬远远不够,这就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和如何使用这些权力才是正确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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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不纳税,唤醒纳税人意识或可从房产税之争开始
   不是我的私人财产,不纳税    就房产税而言,如果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对土地和房产合并征税,那么就应明确商品房土地永续民有。财政部不敢提征物业税,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房产下面的地是国有的,而房价涨主要是土地在涨,房子是会逐年贬值的,既然土地不是私人的,物业的70%就没了(西方是把房子及占有的土地统称物业的),还征什么物业税呢?[详细]   
   不经人民同意,不纳税
征税必须得到将要负担此项税收的纳税人的同意,这应该是征税中最首要的问题。为什么要他们同意呢?因为征税意味着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侵害,是要求私人无偿地向政府让渡自己的财产权,而私人合法的财产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政府要求私人向政府让渡他们的财产权利,那么,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政府通过向人们提供公共产品而换取人们让渡自己的财产,这本质上是一种交换。而交换必然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强迫进行的交换就是抢夺,没收,不能叫做交换。保护和尊重私人财产,这是写入我国《宪法》的。[详细]
   不用之于民,不纳税
房产税真的“利国利民”吗?我的回答是:关键要看“税”用到哪里去!要是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税的确利国利民;若是征来的税孝顺中央、拿去吃喝、用于出国“考察”,这个税就是“利国不利民”!以美国为例吧,美国几十年以来实行的房产税比例是房屋总价的1%—2%之间,这笔钱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居民区周围的道路、学校、治安、绿化等建设与完善,真正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再说了,美国是一个土地私有化的国家,业主同时拥有房产和地产,每年拿出小额资金出来用于改善周边的环境,业主自然乐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