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增值税(2010年第6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6 19:58:43
增值税
  1.我企业转让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有条件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发生的此笔业务既不涉及货物的销售也不涉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我企业是污水处理厂,想问一下增值税有什么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 因企业被兼并而转让全部产权(包括货物)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因企业被兼并而转让全部产权包括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4. 企业开发的软件,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但所有权还在该企业,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企业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开发单位,需要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开发的软件著作权转移给委托方或者双方共同拥有则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