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后盾? 马克思主义评论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6:49:32
谁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后盾?
2007-09-28 05:59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7
南方周末
作者: 马昌博 方可成
马馼:“国家预防腐败局没有对案件的查处权,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协调把重要案件线索交由有关部门查处”
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做后盾
备受瞩目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从酝酿初始,就为外界关注,甚至有人称其为大陆的“廉政公署”,随着“国家预防腐败局”面孔的逐渐清晰,这一揣测没有成真。
“国家预防腐败局”司职预防腐败,调查、侦办等香港廉政公署的核心功能,该局并不具备。但接下来便有舆论担心,偏重宏观指导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否会成为一个“虚”的机构。
9月13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结束后,南方周末记者向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提了一个问题,“有人担心国家预防腐败局缺乏强力和刚性,那将如何协调部委和地方省份?”
马馼回应,“国家预防腐败局为什么要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加挂在监察部?就是要借助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协调全国反腐败方面的能力。”
这位继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务院侨办主任李海峰之后,面相温和的现任女性部长对南方周末记者强调,国家预防腐败局在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上有独立性。
“这方面不是其他机构能够干预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没有对案件的查处权,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协调把重要案件线索交由有关部门查处。”
这位新上任的监察部部长在接受采访时亦用“责任很重大”和“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来表示自己此时的心情。
此前有舆论认为,有那么多纪检监察机构,增设该局是否增加行政成本。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说,“再设立一个庞大的机构显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所以目前仅设立一个30个人的机构。”
按规定,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副局长设两位,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另设一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局长。
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同时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的预防腐败室,由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兼任该预防腐败室主任。
9月13日,马馼亦表示,不急于“在地方省级纪委监察部门加挂这个牌子”,“现在还没有具体说要在地方上设立这个机构,但是预防腐败的协调工作从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日起要在各方面展开。”
此次新闻发布会是马馼在新任监察部部长后首次公开正式亮相,在主持人几次点名说让她回答某问题时笑言“那就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吧”,引得现场一片笑声,她也在新闻发布会最后时段示意给女记者一个提问机会。
在哪些领域预防腐败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包括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办、国办、中组部等几十个部门代表出席。除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外,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等经济部委亦派员参加。
如此众多的部门参加发布会也显示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在预防腐败上的“协调”职能所在。而之前“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预防腐败的合力,影响了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预防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进”。
本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新的预防腐败局甚至需要具有过去“体改委”的某些因素,从体制上协调各个部门。
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例,它反映了众多薄弱环节——比如行政审批制度。“中央一级还有两千多项审批事项,这要继续着力。”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何增科说。
更宏观层面的预防则愈加复杂。比如各地大建豪华办公楼,中央三令五申但效果不大,同样令人头疼的还有诸如吃喝风,公款旅游等,其背后的一个根源就是中国的财政预算体制不健全。
“很多行政性收费都在预算外,中央拿不到,地方人大也无法监督,完全由少数领导支配。”上述专家说,对改革预算体制提出建议也可成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着力方向。
国家预防腐败局另一富有特点的职责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把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列入预防腐败行列,应是中国包括反商业贿赂在内的一系列经验的总结。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解释说,根据国际共识,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党政机关,私营机构也有腐败,商业贿赂就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屈万祥说,要协助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引人注意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同时要在农村自治组织和社区中研究预防腐败工作,之前包括城郊农村土地出让腐败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村级干部腐败已经引起各方注意。
宣教依然是预防腐败局的功能之一,屈万祥另外说,“要在大学中学甚至小学进行廉洁教育”。
相关报道说,中纪委已于7月份选定上海、河北、四川进行预防腐败试点。试点涉及廉洁教育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及监督制度六个方面、二十余个子项目的内容。
专家们的期待
此次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的背后亦是中国反腐机制的重大变化——从惩治为主到加重预防,力图反腐败“关口前移”。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目前预防腐败更多地还是预防腐败的再度发生。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需要面对区域性腐败和行业腐败等多个问题。
按照规定,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将对一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治本对策建议。
之前广西成克杰案之后,曾出现了一连串的窝案,这一现象被个别媒体称为“广西现象”,而类似东北某些省份区域性“官场地震”和某些地级市“前腐后继”的情况也有发生。
本报采访的相关专家说,这种区域腐败除了要严惩贪腐官员,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可探询该区域腐败的机制原因,提出对策,比如是否要对该地区官员大规模“消毒”等。
系统性的部门腐败也是预防重点,以最近腐败案件频发的药监系统为例,“作为预防机构,可以检验药品审批制度本身有没有漏洞,然后要检查法规是否被切实执行。”
根据职能要求,国家预防腐败局将要组织有关部门采集和研究分析腐败状况以及与腐败相关的信息;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并定期分析评估各地区、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和效果,提出工作规划和建议。
何增科建议,作为预防机构,立法也应在其视野范围,国家预防腐败局可以提供一些立法中反腐败因素的专业建议。
“宏观预防腐败政策的实施主要靠中央部署,中纪委书记是政治局常委,而监察部是国务院重要部委,他们可以分别在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建议,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可以为他们在预防腐败方面起到专业助手的作用。”何增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