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六制一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1:03:50



中共西充中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六制一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要求和《中共西充中学委员会关于开展落实党员主体地位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中党委发[2008]3号文件)精神,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六制一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党员示范校”的目标,通过建立重大事项党内讨论、校长受理党员提案、“两务”运行党员质询、党员教师定向培养、校长(书记)点评党员、党组织选举“四票”制等六项制度,构建民主的党内环境,打造素质一流的党员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构建和谐校园,打造创业乐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党员示范校”为目标,党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党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党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扩大党内事务公开化程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健全完善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党组织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完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2、党员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党员的业务素质,使党员成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带头人;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使党员成为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委决定的带头人;强化普遍监督,提高党员的行为素质,使党员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带头人。

3、党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党员发挥作用的多样化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在监督党务校务运行、参与议事决策、提高办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提升学校形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措施及程序

(一)重大事项党内讨论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党内先通报、先讨论,在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先征求党员的意见、统一党员的思想。

1、提出方案。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管理和党的建设涉及到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2、党内通报。将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初步方案交各支部,各支部向党员通报,或在党务公开栏、党内情况通报会上进行公布。全体党员针对初步方案广泛听取非党教职工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3、党员大会讨论。召开党员大会,对重大事项初步方案进行讨论。由校长、分管校长或党委委员对初步方案作出说明,党员就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建议,校党委办将党员意见收集整后,作为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的决策参考。

4、形成决策。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根据党员意见建议进行决策,校党委会决策采取票决形式。

5、公布决策、公开承诺。校长办公会决策向全校公布,校党委决策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公布决策执行承诺,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校长受理党员提案制。在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基础上,发动党员积极为学校和党内事务建言献策。

1、党员拟定提案。在充分听取非党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党小组或5名以上党员联名可提出提案,提案中写明意见建议的事项、具体意见建议内容,填写好《党员提案表》,党小组提案需经党小组长签字、党员联名提案的每名党员需签字,然后将书面提案提交所属党支部。

2、支委会甄选提案。各支部结合每月的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对本支部党员提案进行集体审议,甄选事关学校工作大局,具有建设性的提案,报送校长。支委会审议决定不列入校长受理的党员提案,需向提出提案的党小组或党员说明理由。

3、校长受理党员提案。校长对各支部提交的党员提案进行分类处理或召开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研究。无法办理的提案,要向提交提案的支部说明理由,由支部向提出提案的党小组或党员反馈。

4、反馈、公布提案处理情况。校党委办通过各支部书记将党员提案的处理或办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提案的党员,并在党务公开栏“党员提案专栏”中进行公布。

(三)“两务”运行党员质询制。在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开好校党委班子、各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发动党员对学校校务、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质询。

1、党员拟定质询意见。党员在充分听取非党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对校务、党务工作的质询意见。质询重点为校务、财务、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校领导班子和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支部汇总质询意见。各支部每季度结合支部大会,收集汇总党员质询意见,填写好《党员质询意见单》。如党员质询意见是针对本支部党务工作的,则需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委员当场答复。

3、推荐党员质询代表。由支部大会民主推荐2-3名正式党员作为质询代表,参加校“校务、党务运行质询会”。

4、召开质询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校务、党务运行质询会”,由各支部党员质询代表和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视情况也可由相关分管领导和党委委员参加)。各支部党员质询代表根据本支部《党员质询意见单》提出质询,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逐项解释或答复。质询会要形成书面记录。

5、情况反馈。质询会后,党员质询代表向提出质询意见的党员群众反馈质询意见的解释和答复情况。

(四)党组织选举“四票”制。推行党小组审议票、党员大会推荐票、群众测评票、党员直选票“四票制”,完善党支部选举“公推直选”制度。

1、党小组审议,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荐产生报名参选人员后,支部换届领导小组将参选人员交各党小组审议。各党小组组织党员根据支部书记、支委委员任职条件,投票表决参选人员资格。支部换届领导小组汇总各党小组审议票,确定候选人提名人选。党小组审议参选人员资格“不通过”票占总票数的30%以上(含30%)的,不予提名。

2、党员推荐,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换届领导小组将党小组审议通过的提名人选,交支部全体党员投票推荐候选人建议人选。按1:3的比例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按照多于应选名额30%的比例推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

3、群众测评,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非党员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其中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的1/4)开展信任度测评,上报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4、党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各支部将初步人选报党委,由党委报县直机关工委考察、审批,按支部书记1:2、支部委员不少于25%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5、党员大会差额直选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召集全体党员召开选举大会,由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投票差额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五)党员教职工定向培养制。在坚持和完善党内关爱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党员教职工定向培养,打造一支思想上靠得住、教学上过得硬的党员教职工队伍,提高党员教职工的示范带动能力。

1、制定培养目标。根据党员教职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分类制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共分三大类:“名师”、管理骨干和服务骨干。以三年为培养期限,制定详细的培养指标,建立《定向培养档案》。

2、落实培养措施。采取“名师带徒”、派出学习、交流研讨、重要岗位锻炼、教改课题研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教师的定向培养,同时为每名党员教师确定培养联系人。

3、进行单元目标管理。每学期为一个培养单元,制定详细的单元培养指标。每学期结束前,对单元培养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达到的培养指标,要制定“强化培养”措施,由培养联系人跟踪落实。

4、结果评估。三年培养期限结束后,采取指标审核和满意度测评结合的方式,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组织专家、领导等对培养指标达成情况进行审核,指标审核结果占评估总分值的70%;组织家长、学生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占评估总分值的30%。

5、授予称号。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授予达标的定向培养对象“星级称号”。星级称号分为“星级名师”、“星级管理骨干”和“星级服务骨干”。将授予称号情况向校内外公布,并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六)校长(书记)点评党员制。在坚持和完善党员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普遍监督的基础上,推行校长、书记点评党员制度,使监督真正成为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

1、收集党员监督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监督联席会,收集各种监督渠道反映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教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群众(家长、学生)意见较大、影响到党的形象和学校声誉的问题,或者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中的先进事迹。

2、上报党员监督情况。收集到的情况由支部汇总后,梳理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具有典型性的事迹,填写《党员监督纪要》,报送校长或党委副书记。

3、校长(书记)对党员进行点评。校长或党委副书记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党员监督纪要》,对党员进行书面点评。涉及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行业形象方面的问题和先进事迹,由校长点评;涉及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先进事迹由党委副书记点评。涉及问题情节严重的或先进事迹有重大意义的,校长(书记)将与本人谈话。校长点评视情况可委托分管副校长进行。

4、情况反馈。校长(书记)对党员的书面点评由党委办负责反馈给党员本人。先进事迹的点评同时在党务公开栏“校长(书记)点评党员专栏”中公布。因问题被校长(书记)点评的党员,在收到情况反馈的一周内,要写出书面的整改承诺,交校党委办,由校党委办进行督查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和全校党员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六制一建”,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普遍参与,使“六制一建”真正成为学校建设的有力保障,成为学校党建工作的创新品牌。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将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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