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品茗_红学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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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论争
作者:刘梦溪
第一次论争:胡适与蔡元培论战
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向索隐派红学宣战,就中批评的代表人物之一便是《石头记索隐》的作者蔡元培,指出蔡的索隐“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是猜“笨谜”,所使用的方法和结论“实在没有道理”。批评的语言是很尖锐的。次年2月,蔡元培在,《时事新报》上发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胡适的批评做出回答,认为自己的索隐“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他说:“胡先生所谥为笨谜者,正是中国文人习惯,在彼辈方谓如此而后值得猜也。”并举《世说新语》、《南史》、《品花宝鉴》、《儿女英雄传》、《儒林外史》等著述为例,说明撰述者设谜以飨读者于古有征,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是什么“笨谜”。
针对胡适的自传说,蔡元培反驳道:“若以赵嬷嬷有甄家接驾四次之说,而曹寅适亦四次接驾,为甄家即曹家之确证,则赵嬷嬷又说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明在甄家四次以外,安得谓贾府亦指曹家乎?胡先生以贾政为员外郎,适与员外郎曹頫相应,谓贾政即影曹頫。然《石头记》第三十七回,有贾政任学差之说,第七十一回有贾政回京复命,因是学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頫固未闻曾放学差也。且使贾府果为曹家影子,而此书又为雪芹自写其家庭之状况,则措词当有分寸。今观第七回焦大之谩骂,第六十六回柳湘莲道;‘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似太不留余地。”这反驳得也有相当道理,击中了自传说的弱点。但不久胡适又进行再商榷,在《跋红楼梦考证》一文中,具体回答了蔡元培的反批评。也许是怕引起学界误会,他在文章结尾处引用了一段亚里斯多德的话:“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们心爱的东西,我们就不得不爱真理过于爱朋友了。”
1926年6月,蔡元培为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辨证》一书作序,仍旧事重提,表示赞同寿氏对胡适自传说的批评,并说:“此类考据,本不易即有定论,各尊所闻以待读者之继续研求,方以多歧为贵,不取苟同也。”措词婉曲,但反对考证派的定于一尊之意甚明。
当时蔡元培是北京大学校长,胡适是北大教授,都是思想界和学术界的领袖人物,他们之间的论争,使人翘首凝眸,格外关注,在红学史上有重大影响。争论的实质,是红学观念和研究方法不同所引起的冲突,不可能很快一方被另一方说服,只不过胡、蔡两人使彼此之间的论争严格保持学术论争的特点,观点寸步不让,却不失学者风度。
第二次论战:《红楼梦》的地点问题
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最先提出地点问题,倾向于书中所写的事情发生在北京,但也表示不能遽下断语,搜寻作品的例证,与南方对景的地方也不少。他在写给顾颉刚的信中说:“从本书中房屋树木等等看来,也或南或北,可南可北,毫无线索,自相矛盾。”①因此俞平伯只是提出问题,并没有解决问题。
1924年4月,即《红楼梦辨》由亚东图书馆出版一年之后,刘大杰在北京《晨报副刊》上撰写商榷文章,提出《红楼梦》的地点在陕西长安。这在当时确乎是出人意表的新见解,因为《红楼梦》的地点之争,向来只有南京和北京两说,从未有人主张写的是陕西长安。刘大杰的证据,主要是书中有几处提到“长安”字样,如第十七回介绍妙玉:“因听说长安都中,有观音胜迹,去年随了师父上来”;第三十八回宝钗持蟹赏桂诗;“桂霭桐阴坐举觞,长安涎口盼重阳”;第五十六回甄宝玉在梦中说:“我听见老太太说,长安都中也有个宝玉”,以及第十五回凤姐为水月庵老尼之事,“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连夜往长安县来”等等。他的这叫观点立即遭到李玄伯的反对,认为《红楼梦》的地点,不过是作者所经历过的各个地方的代表,“谓为南京既非,北京亦不是”,当然更不是长安,因为曹雪芹从未到过陕西。至于长安两字,李玄伯解释说:“长安两字常为文人所用,已变成京师之意。文章内或欲模古或避重复,每称京师曰长安。”
李玄伯的文章,发表在1925年4月20日出版的《猛进》第八期上,5月11日;刘大杰即在《晨报副刊》著文作答。5月 22日,李玄伯又在《猛进》上刊出《再论红楼梦及其地点》一文,继续进行驳难。12月1日,《晨报》出版七周年纪念增刊,刘大杰在《红楼梦里重要问题的讨论及其艺术上的批评》一文中,再次提出《红楼梦》的地点在陕西长安。他并且把文章送给胡适看,胡适说:“据种种的考证,曹雪芹永远没有和陕西长安发生过关系。:他死的时候;确实在北京。书中虽说长安,因古人多称京师为长安的缘故。”⑨但刘大杰并没有接受胡适的意见,仍然坚持长安说。这之前,他还曾写信给俞平伯,结果遭到俞的反驳,认为他的证据是“水中捞月”,明确表示“不能赞同”,并推荐李玄伯的文章要他看,等于在刘;李论争中站到了李玄伯的一边。
刘大杰的长安说显然无法成立。特别后来甲戌奉出现,前面有一篇“凡例”,明确标示:“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使长安说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理由。但这一场关于《红楼梦》地点问题的论争,却很有影响,后来不断有人重提这一“旧话”,即使未获‘致结论,也可以起到激发人们的红学兴趣的作用。
第三次论战:《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还是小脚
当1980年国际《红楼梦》研讨会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召开的时候,唐德刚先生向大会提交一篇论述《曹雪芹的文化冲突》的论文,对《红楼梦》中诸钗脚的问题作了专门探讨,认为曹雪芹对这个问题有意回避,只是在有意无意之间似乎透露出他笔下的美人儿是小脚。这篇论文在研讨会上颇引人瞩目。其实,早在二十年代末,红学界就曾围绕《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还是小脚的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论争,唐德刚的观点,已有人先他提出过,列举的例证也基本一样。当时;组织这场讨论的主要是北京的《益世报》,后来又发展到《新民报日刊》和《全民周报》,至四十年代还陆续有文章发表。
这场讨论是由1929年4月14日《益世报》上发表的《红楼梦脚的研究》一文引起的。作者芙萍提出,曹雪芹对女性美的描写无微不至,唯独对诸钗的脚一项绝口不谈,因此这些女子是天足还是缠足,读者感到疑惑莫解。他以第四十九回描写林黛玉和史湘云,一个穿着“羊皮小靴”,一个穿着“鹿皮小靴”(脂本作“麂皮”)为例,说明似乎是小脚,但又不好肯定一定是小脚,因为天足美中也有所谓“小靴小鞋”和“瘦小如刀条”的说法,第三十六回写凤姐“毗着那角门的门槛子”,第五十四回写湘云和风姐都会放炮仗,有人可能看做是大脚的证据,但芙萍认为仍说明不了问题,因为南方女性的三寸金莲,也是很活泼生动的,不能与“一步迈不开的小脚娘”相比。只有妙玉,由于是僧尼,不应该缠足。同样,惜春也必为大脚,依此,则《红楼梦》中确有大脚的证据。他的结论是:(一)在女性脚的问题上,曹雪芹有意把“真事隐去”,大说梦话,那些女性美人来自金陵,本应是小脚,但这样不合作者“满洲旗人”的身份,所以莫若不谈。(二)《红楼梦》处处讲影子,节节论真假,这个脚的疑难,正是让世人猜谜以成案,以收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妙用。
张笑侠不同意芙萍的解释,认为《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可以举出许多证据。一是第二十三回写林黛玉读《西厢》,站在地上一气看完十六出,说明林黛玉是大脚,不是小脚,否则不会有这样的工夫。二是第二十五回凤姐手持一把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如此勇狂,当不是“小脚娘”的笔力,因此凤姐应该是大脚。三是第二十七回宝钗扑蝶,“倒引的宝钗蹑手蹑脚的,一直跟到池中滴翠亭上”,这一句似乎是写大脚女子。四是唱戏的女伶,张笑侠说:“我敢武断她们绝对是大脚不是小脚,因为她们的角色是小脚不好扮的。”
张笑侠的商榷文章的题目是《读红楼梦脚的研究以后》,载 1925年5月29日的《益世报》。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益世报》又披载张笑侠的文章,题目是《红楼梦的脚有了铁证》。他说一位叫王梦曾的朋友在书中找到了确证,即第三十二回袭人烦史湘云帮助她做鞋,湘云说:“只是一件,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袭人笑道:“又来了,我是个什么,就烦你做鞋了。实告诉你,可不是我的。你别管是谁的,横竖我领情就是了。”史湘云说;“论理,你的东西也不知烦我做了多少了,今儿我倒不做了的原故,你必定也知道。”张笑侠据此推论道:“既然史湘云说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不能,鞋本来是宝玉的,由此处两下对照,可见袭人的脚与宝玉的脚差不多,当然是大脚无疑了。”另一条证据是一位叫陈梦陶的“旗族”朋友告诉他的,说第四十九回描写的“羊皮小靴”与“鹿皮小靴”,正是旗族中天足妇女所穿的,不能因为有个“小”字就代表小脚鞋。这后一条证据,从民俗的角度提供的,也许不无道理,但前一条,张笑侠的推论却大成问题。第三十二回是这样写的:
袭人道:“且别说顽话,正有一件事还要求你呢。”史湘云便问什么事,袭人道:“有一双鞋,抠?垫心子。我这两日身上不好,不得做,你可有工夫替我做做?”史湘云笑道:“这又奇了,你家放着这些巧人不算,还有什么针线上的,裁剪上的,怎么叫我做起来?你的活计叫谁做;谁好意思不做呢。”袭人笑道:“你又糊涂了。你难道不知遭,我们这屋里的针线,是不要那些针线上的人做的。”史湘云听了,便知是宝玉的鞋了,因笑道:“既这么说,我就替你做了罢。”可见,史湘云在答应袭人之前,已经知道鞋是宝玉的。她答应之后又说“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显然是一种调侃,隐藏着湘云对宝玉的感情上的微妙关系。袭人接下去解释说鞋不是她的,倒是袭人“又糊涂了”,未能理解湘云的心理活动。所以张笑侠推论袭人的脚和宝玉差不多,当然是大脚,在事实上不能成立。
《益世报》上的这次论争,如同所有红学论争一样,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红楼梦》中诸钗脚的问题,仍然是个谜,致使五十年后移居美国的唐德刚先生重又提出这个问题。
第四次论战:1954年的大讨论
1954年的大讨论,有政治层面,也有学术层面,我是指学术层面而言。作家出版社编辑出版的《红楼梦问题讨论集》共四集,收1954年9月至1955年6月全国各报刊发表的讨论文章一百二十九篇,第一集和第二集里的文章主要是针对俞平伯和胡适的批评性文字;第三、四集则侧重正面论述《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包括人物形象和作品结构的分析。就学术层面来看,这次空前规模的大讨论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等于对胡、蔡论战以来的红学做了一次全面的反思,对《红楼梦》这部作品重新加以估价,影响颇为深远。
《红楼梦》的思想性质和思想倾向,曹雪芹的世界观和创作方法,作品所渗透和反映的人民性问题,以及贾宝玉的典型性格和时代特征,是许多研究者集中讨论的问题。还有如何看待刘老老其人,意见也甚是分歧。所以这次大讨论中,实际上包含着不少小论争。当然受政治层面的影响,各种不同意见没有充分展开,使1954年大讨论中的学术论争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五次论战:李希凡与何其芳的笔墨官司
李希凡和蓝翎是1954年大讨论的发难者,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尤其认为贾宝玉是新人形象的观点,以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是明清之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反映,遭到红学界一部分人的反对,其中持异议最力者是何其芳。
何其芳在1956年写的,《论红楼梦》的长文中,用很大篇幅来诘难以李希凡和蓝翎为代表的强调新的经济因素的作用的观点。为此他考察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颜元、戴震等清初思想家,认为这些学者的思想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根本不能代表当时新兴的市民阶层。他批评说:“用市民说来解释清初的思想家和《红楼梦》,其实也是一种教条主义的表现。这是搬运关于欧洲的历史的某些结论来解释中国的思想史和文学史。”他还说,这样来解释《红楼梦》,实际上是“老的牵强附会再加上新的教条主义”。批评的措词相当严厉。
李希凡对何其芳的批评没有立即作答,但对何其芳发表的《论阿Q》和《关于诗歌形式问题的争论》两文,却提出了质疑,前者在1956年,后者在1959年。因此,李、何论争不止在红学一个领域。1964年,何其芳在为《文学艺术的春天》一书所写的序言中,就阿Q的典型问题和诗歌形式问题,系统反驳李希凡的质疑,用了一万多字的篇幅。1965年,李希凡在《新建设》杂志发表进一步诘难的文章,两个人的笔墨官司愈演愈烈。1973年,《红楼梦评论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后记和附记中,对何其芳的观点又作了一次总清算,虽主要集中在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典型意义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上,但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气氛,何其芳处于不能答辩的境地,正常的学术讨论已无可能。
本来《红楼梦》的思想倾向和明清之际的思想潮流是什么关系,贾宝玉的身上有没有新的思想的萌芽,纯属于具体的学术问题,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坚持自己的独立看法;但遗憾的是,李、何论争未能在学术层面上深入探讨,反而因环境气氛的影响使双方在感情上出现了隔阂。
第六次论战:关于“(分瓜)(瓜包)斝”和“点犀乔”
《红楼梦》第四十一回写宝玉、黛玉、宝钗到栊翠庵品茶,妙玉给宝钗用的饮器叫(分瓜)(瓜包),给黛玉用的叫点犀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红楼梦》的注中,释“卑”为古代的大酒杯,“(分瓜)”、“(瓜包)”系瓜类名,所以颁爬斝就是近似瓜类形状的酒杯;释“乔”为古代碗类器皿,“点犀”用的是李商隐诗’“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典故。
1961年8月6日,老作家沈从文在《光明日报》上撰文,对人文版《红楼梦》的注释提出商榷。他说明代以来,南方新抬头的士绅阶层中,流行用葫芦或编竹丝加漆作茶酒器,讲究的还要仿照古代铜玉器物,做成各种形态花纹。(分瓜)(瓜包)斝,就是“用爬瓜仿作斝形”,而不是人文版注释中所说的“这个卑类杯近似瓜类形状”。沈从文说“正好相反”,这是就“务实”方面而言,至于“务虚”方面,他认为作者是用此器物隐喻妙玉做作、势利、虚假,因为俗语有“假不假?班包假。真不真?肉挨心”的说法。颁爬卑疑是“班包假”.的谐音。至于点犀乔,沈从文说系宋明以来,官僚贵族为斗奢示阔,用犀角做成的酒器,足甚高,中间有白线直透到角顶。书中以此器象征妙玉的“透底假”,在手法上使用的会意,与(分瓜)(瓜包)的谐声相映成趣。他认为《红楼梦》第四十一回这节文字:“重点主要在写妙玉为人,通过一些事件,见出聪敏、好洁、喜风雅,然而其实是有些做作、势利、虚假,因之清洁风雅多是表面上的。作者笔意双关,言约而意深。甚至于两件器物取名,也不离开这个主题,前者是谐音,后者却是会意。也可说并非真有其物,可又并不是胡乱凑和;”
沈从文是文学大家,又是古器物专家,他出面从历史、文物、习俗和修辞几个方面对《红楼梦》的注释进行商榷,提出新解,不独为训诂,同时也是一篇卓见别具的赏析之作,自然会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但由于涉及对妙玉性格的理解,研究者中间也有不同意见。
1961年10月22日,周汝昌的《也谈“(分瓜)(瓜包)”和“点犀乔”,》在《光明日报》刊出,表示赞同沈从文提出的曹雪芹描写这些古怪饮器名称,不限于字面意义。但他不同意说妙五“凡事皆假”,理由是《红楼梦曲》中的《世难容》一支,充满了悲愤,没有丝毫讥嘲口吻;是续书把妙玉糟蹋了。他说:“我以为,特笔写出给钗、黛二人使用的这两只怪杯,其寓意似乎不好全都推之于妙玉自己一人,还应该从钗、黛二人身上着眼,才不失作者原意。”宝钗用颁爬卑,暗含这位姑娘的性情是“班包假”,与书中“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的描写正合。而“点犀乔”,周汝昌说庚辰本、戚序本皆作“杏犀乔”,用之于黛玉,则是“性蹊跷”的隐语,不能采取会意的解法,这与书中描写的黛玉“怪僻”、“多疑”、“小性”、“心重”的性格,也相符合。周妆昌还提出,“(分瓜)(瓜包)斝应该是古匏器,而不是忱从文所说的明清时代的葫芦器;“乔”字也没有“高足器”的意思,因为书中明言“那一只形似钵而小”,不可能有高足的钵。
周汝昌的文章发表不久,《光明日报》又刊出了沈从文的致周汝昌书,仍坚持(分瓜)(瓜包)斝是明清器物,与古代爬器不相干。他说古爬器和明清仿斝(瓜包)器他“过手过”,“说的大致不会太错”。关于“点犀乔”还是“杏犀乔”,他对“杏犀”一名深表怀疑,写道:“就我所知,谈犀角事诸书,实均无此名色。”而“乔”字,如从实说,他认为肯定是高足器,根据有二:“一、事实上只有这种高足犀角饮器,可还从未见有似钵而小的犀角饮器。谈谈犀角杯品种还是不为白费。二从宇义说,高足铜鼎为‘饼鼎’,高脚木马名‘高跻’,桥字本身也和隆耸不可分。以类例言,还是高足器皿为合。”
这是一次学术性和知识性颇强的红学学术论争,后来没有继续讨论下去,可能与在两位大家面前很多人都感到知识准备不足有关。
第七次论战:曹雪芹卒年会战
曹雪芹卒年问题,是考证派红学的必争之地。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始而提出卒于乾隆乙酉(1765年),在《跋红楼梦考证》里改为甲申(1764年),后来甲戌本出现,根据“壬午除夕”的脂批,复主壬午(1762年)。1947年,周汝昌提出卒于癸未(1763年),从此壬午、癸未两说长期争论不休,前后发表的文章达数十篇之多。
1962年曹雪芹二百周年忌日前夕,卒年论战达到高潮,仅《光明日报》和《文汇报》,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发表各种不同观点互相驳难的文章十三篇,盛况实属空前。我们不妨看看文章的题目和作者阵容:
吴恩裕:《曹雪芹的卒年问题》;
周绍良:《关于曹雪芹的卒年》;
陈毓罴;《有关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榷》;
邓允建:《曹雪芹卒年问题商兑》;
吴世昌;《曹雪芹的生卒年》;
朱南铣;《曹雪芹卒年壬午说质疑》;
周汝昌;《曹雪芹卒年辨》;
吴恩裕:《曹雪芹卒于壬午说质疑——答陈毓罴和邓允建同志》;
邓允建:《再谈曹雪芹的卒年问题》;
陈毓罴:《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
吴世昌:《敦诚挽曹雪芹诗笺释》;
周汝昌:《再谈曹雪芹卒年》;
吴恩裕。《考证曹雪芹卒年我见》;
考证派红学的大将全部出马,文章集中发表在影响很大的《光明日报》和《文汇报》上,虽未形成定论,讨论得相当深入,是一次充分反映红学学术水平的论争,社会各界为之刮目相看。这之前,由于胡适、俞平伯的力主,壬午说略占上风;经过1962年的会战,癸未说明显得势。但后来甲申说复出,对“壬午除夕”的脂批重新加以句读,确认“壬午除夕”是批语署年,不是雪芹逝去时间,壬午和癸未两说便都处于守势。
尽管如此,围绕曹雪芹卒年问题展开的论争,特别是1962年的集中会战,在红学史上不能不说是一次盛举,增加了冬们对红学的无穷兴味。
第八次论战:吴世昌与伊藤漱平辩论“堂村序文”
《红楼梦》-卷首“此开卷第一回也”一段文字,以及早期抄本有些回次正文之前的附加文字,究竟出于何人之手?一向是有争议的问题。不过许多红学家都倾向认为,这些文字是脂砚斋或其他批书人所写的回前总评,胡适、俞平伯等都是这么看的。1961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吴世昌的《红楼梦探源》,始提出这些通常被看作回前总评的文字,突际上是脂砚斋保存下来的“棠村序文”,随后作者又在—《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一文中,做了进一步的阐发。
吴世昌立论的主要依据是甲戌本第一回列举书名一段上面的脂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研究者一般都主张,“故仍因之,是指《红楼梦》书名演变过程中,曾有过《风月宝鉴》一名,现在为了纪念棠村,就把这一书名保下来了。吴世昌则认为,“睹新怀旧”的’“新”,指的是“增删五次”之后的新稿,“旧”-是指“旧有《风月宝鉴》之书”,所“因之”的是棠村为旧稿写的序。这一解释诚然与众不同,但支持者寥寥。日本的《红楼梦》翻译家伊藤漱平先生于1962年,在第八号《东京支那学报》上撰写《关于红楼梦第一回开头部分的作者的疑问》的专文,向吴世昌提出商榷;仍认定每回正文前的那些附加文字是脂砚斋所写的回前总评,而不赞成关于“棠村序文”的说法。对此,吴世昌先生在1964年第十号《东京支那学报》上发表《论石头记中的棠村序文——答伊藤漱平教授》的文章,一一加以辩驳,坚持己说甚力,且措词尖锐,态度不容置辩。伊藤在文章中采取逐回考察总评的方法,证明吴世昌的棠村序文说不能成立,吴世昌说这是“最无理的论点”,绝不能容忍。他写道:“我和伊藤素昧平生,彼此无恩无怨,真不知道他何以要这样和我过不去。”
1964年第十号《东京支那学报》在发表吴世昌的答辩文章的同时,也刊载了伊藤氏的答吴世昌的反驳的文章,题目是《关于红楼梦第一回开头部分的作者的疑问订补——兼答吴世昌氏的反驳》。两位不同国度的红学家辩难析疑,争论得不可开交,中外学术界都为之瞩目。
第九次论战:《废艺斋集稿》的真伪
《废艺斋集稿》是曹雪芹的一部佚著,1973年,吴恩裕在《文物》杂志第二期上以《曹雪芹佚著及其传记材料的发现》为题,发表长篇介绍文章,曾在红学界引起轰动。据吴先生说,这部佚著共分八册:第一册是关于金石的;第二册题目是。《南鹞北鸢考工志》,专讲扎、糊、绘、放风筝;第三册讲编织工艺;第四册讲脱胎工艺;第五册讲织补;第六册讲印染;第七册讲雕刻竹制器皿和扇股;第八册讲烹调。原稿系抗战时期一个日本商人金田氏从一清皇族手中所买,借给在北京北华美术学院任教的日籍教师高见嘉十。向吴先生提供材料的抄存者孔祥泽,是高氏的学生。现存留下来的部分,有《集稿》中《南鹞北鸢考工志》的彩绘风筝图谱摹本、扎绘风筝的歌诀、“考工志”的自序、董邦达为“考工志”写的序言,和曹雪芹的一首《自题画石》诗,还有敦敏写的一篇《瓶湖懋斋记盛》。雪芹在“自序”中称,他编写《南鹞北鸢考工志》,是“为今之有废疾而无告者”;董序亦说:“曹子雪芹悯废疾无告之穷民”,如是,则《红楼梦》作者的思想可见一斑。敦敏的《瓶湖懋斋记盛》,更记录了雪芹晚年与下层劳动人民接触的一些情形。如果这些材料真实可靠,对研究曹雪芹思想,进一步理解《红楼梦》的创作,无疑有重大意义。
红学界很多人看了吴恩裕的介绍,都认为可信,希望《废艺斋集稿》未发现的部分能够重新找到。日本新闻媒介为此作了报道,以便在日本发现有关线索。但也有不少研究者持怀疑态度。1973年5月,陈毓罴和刘世德写出了质疑文章,对吴恩裕的发现提出种种疑点。他们说从遣词造句和文章风格上看,“曹序”、“董序”、“敦记”三篇文字如出一人之手,因而不可能是曹雪芹、董邦达、敦敏的手笔。至’于《自题画石》诗,他们从富竹泉的《考架室诗草》中找到了该诗,而向吴恩裕提供《废艺斋集稿》线索的孔祥泽,就是富竹泉的外孙。因此《集稿》的真实性便值得怀疑了。
当陈、刘质疑文章的油印稿在红学界传阅的时候,胡文彬和周雷即写了一篇《曹雪芹佚著废艺斋集稿析疑》,就陈、刘提出的守制问题、文字问题、物价问题、诗风问题、天气问题等疑点,详加剖解说明,倾向于新材料是可靠的,不赞成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予以否定。后来陈、刘以《曹雪芹佚著辨伪》为题,将质疑文章发表在1979年出版的《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上。不久,吴恩裕的回答文章在第四辑《中华文史论丛》上刊出,题目是《论废艺斋集稿的真伪——兼答陈毓罴、刘世德两同志》。吴文除就陈、刘文中的疑点加以辨析和解释外,还在文末写了一节“最后不能不说的话”:
老实说,我得很努力压抑自己的感情才能读完陈、刘的文章。文中超乎辩论范围的用语是那样多,意气那样重,自信那样强!我本想心平气和地回答他们,但是做起来很困难。
今后,希望我自己和陈、刘两位,以及所有进行学术讨论的同志们,都应该以所讨论的问题为共同“攻克”的目标,把讨论的两方看成从左右两翼向难题进攻的力量。攻下了目标,解决了问题,才是胜利。
吴恩裕的文章写于1979年6月,还未及在《中华文史论丛》上刊出,他就在同年12月2日遽然逝去。后来虽然又有几篇探讨《废艺斋集稿》真伪的文章见诸报刊,包括日本学者伊藤漱平写的长篇札记,但吴先生已不可能再做出回答了。提出的守制问题、文字问题、物价问题、诗风问题、天气问题等疑点,详加剖解说明,倾向于新材料是可靠的,不赞成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予以否定。后来陈、刘以《曹雪芹佚著辨伪》为题,将质疑文章发表在1979年出版的《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上。不久,吴恩裕的回答文章在第四辑《中华文史论丛》上刊出,题目是《论废艺斋集稿的真伪——兼答陈毓罴、刘世德两同志》。吴文除就陈、刘文中的疑点加以辨析和解释外,还在文末写了一节“最后不能不说的话”:
平心而论,无论证明《废艺斋集稿》是假。还是相信是真,都感到论据不甚充分。不过现在人们已不再提起这桩讼案了,也许是材料不足之故罢。
第十次论战: 曹雪芹画像问题
曹雪芹画像先后发现两幅,都有真伪问题。一为王冈绘《独坐幽篁图》手卷,像后有皇八子、钱大昕、倪承宽、那穆齐礼、钱载;观保;蔡以台、。谢墉等乾隆时闻人的题咏,除一人上款署“雪琴”,其余均署“雪芹”,以此被认为是曹雪芹的画像。收藏者为李祖韩,系1923年从上海一古董商手中购得,1928年叶恭绰曾为之题跋,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中有介绍。五十年代以后,此画像再无人见过,只有照片传出,系藏主之妹李秋君的摹本。现李祖韩及其妹秋君已于;t964年和1971年先后故去。画像手卷不知谁属。
红学家中,吴恩裕、吴世昌、朱南铣认为王冈绘手卷像主确系曹雪芹,周汝昌始而肯定,后又存疑。1961年胡适撰有《所谓曹雪芹小像之谜》一文,刊于香港《海外论坛》第二卷第一期,也认为像主不是曹雪芹,而可能是浙江籍的一位翰林。他说这一看法,1929年在上海见到该画财就与藏主李祖韩谈过。
胡适的文章遭到吴世昌、吴恩裕的反驳,双方争论得很激烈。1980年,李氏家属从发还给他们的书画中发现三页题跋,系画像上剪下来的,有皇八子永璇、观保、谢墉,陈兆侖四人的题诗。陈兆侖的题诗有“进老学长兄”的上款,另三人不具上款,当然没有“雪琴”或“雪芹”字样;这句与以往传说的题款不同,像主是否为曹雪芹,遂更加可疑。但此四人的题诗为什么要剪下?谁剪下的?画像和其余题诗现在何处?像主如果不是曹雪芹究竟是谁?仍是来解之谜。
另一幅画像为陆厚信绘,河南省博物馆的范殿钧于1963年初自商丘县的郝心佛手中购得,价5元人民币,现藏该馆。最早注意到这幅画像的是上海文化局的方行,他将画像照片寄给王士菁;转请周汝昌目验,时在1963年下半年。8月17日,《天津晚报》刊出周汝昌的介绍文章,题为《关于曹雪芹的重要发现》,充分肯定画像“非常可靠,既不是赝品,也不是另外一个名叫雪芹的人的画像,价值极高”。9月14日,刘世德在《天津晚报》发表否定性文章,提出陆绘像主是俞瀚字楚江,不是曹雪芹。根据是他从《尹文端公诗集》卷九中查到了画像对验册页上的尹继善题诗,标题为《题俞楚江照》。尹诗系两首绝句:“万里江天气寥沆,白门云树望中遥。风流谁似题诗客,坐对青山想六朝。久住江城别亦难,秋风送我整归鞍。他时光景如相忆,好把新图一借看。”下款署“望山尹继善”。画像为对开两叶,尹诗居左,画像居右,左上有题记五行:“雪芹先生洪才河泻,逸藻云翔。尹公望山,时督两江,以通家之谊,罗致幕府。案牍之暇,诗酒赓和,铿锵隽永。余私忱钦慕,爰作小照,绘其风流儒雅之致,以志雪鸿之迹云尔。云间艮生陆厚信并识。”下有“艮生”、“陆厚信印”二方。论争于是便围绕曹雪芹是否入过尹继善幕,俞楚江有无“雪芹”之号,和尹继善是什么关系,以及如何理解尹诗的诗意,画像与传说中的雪芹形貌是否相类等问题,热烈展开。
周汝昌回答刘世德的《再谈曹雪芹小像》,刊载于1963年 9月21日《天津晚报》;1964年4月5日,又撰写《雪芹小像辨》,在香港《大公报》刊出。针对刘世德提出的尹诗与陆画的矛盾,周汝昌认为诗、画原非一体,两者自成“单位”,无论从诗中描绘的“云树”、“青山”等景物来看,还是就题诗无上款而言,都证明“尹诗并非为题陆画而入册者甚明,二者实各不相涉”,因此像主为曹雪芹无须怀疑。1973年周汝昌在《文物》发表《红楼梦及曹雪芹有关文物叙录一束》,也谈到了这幅画像,并首次刊出陆绘小照及尹继善题诗的照片。但争论大规模展开是在1978年以后。
1978年第五期《文物》杂志刊出了文物鉴定专家史树青的文章,提出“这一开册页除尹继善的题诗以外,其它皆有意伪作。伪作时间约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新红学派’盛行时期”,对陆绘画像予以彻底否定。这样一来,使论争立即沸腾起来。1978年5月28日和6月25日,周汝昌在香港《新晚报》撰写文章,反驳史树青的考辨,仍坚持己说。史树青断为伪作的理由,一是尹诗应做于乾隆三十年乙酉,其时雪芹已卒,故画像与《红楼梦》作者无涉;二是尹诗题在对开叶的后半扇,前面是为了谦虚预留的空白,即书画题跋中常见的“敬空”,因此给做伪者提供了条件。对此,周汝昌的解释是,尹集系他人所编,纪年难免有误;而尹诗既题给俞楚江,就不会留空白,因为尹继善是俞的顶头上司:“留半张纸以待他人——留待谁呢?尹氏本人就是宰辅封疆,要留,恐怕就只好留给‘圣上’乾隆了?不然,怎么讲呢?”
1979年4月2日至4日,梅节在香港《文汇报》发表《曹雪芹画像考信》,详细介绍六十年代以来围绕陆绘画像的真伪所展开的争论,主张画像虽非赝品,但绝不是曹雪芹,并把陆绘和王绘联系起来,认为两幅画像的像主都是在两江总督尹府做过幕客的俞瀚俞楚江。这时,陈毓罴、刘世德撰写的《论曹雪芹画像真伪问题》的长篇文章,也在1979年第二期《学术月刊》上刊出,公布了许多俞瀚的材料,证明陆绘识语中说的“洪才河泻,逸藻云翔”,俞氏当之无愧。5月31日,宋谋场的反驳梅节的文章刊于香港《文汇报》,坚持像主不是俞楚江,原因是俞瀚“长身锐头,玉立峨峨”,和画像不符;同时在《山西大学学报》发表长篇论辩文章,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9月7日,梅节著文作答,以《不要给曹雪芹随便拉关系——答宋谋场先生的质疑》为题,发表于香港《文汇报》。陈毓罴、刘世德则撰写《曹雪芹画像辨伪补说》,参加梅、宋论争。而史树青的《再论“陆厚信绘雪芹先生小照”》,此时也在《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辑上刊出③,作者称两年以来在阅读诸家文章的同时,又做了进一步调查研究,搜集了一些有关资料,表示“对自己过去的看法,仍然信心十足”。因为周汝昌在《曹雪芹小像之新议论》一文中谈到,陆绘画像“是一部册页,一共好多开”,不是“一个册页”,1963、年在北京目见原件的一位先生曾向他指明:“是一共捌开,没有错。每开-皆有诗画。另外的人像不一、或坐或立,姿态形相也各异。”对此,史树青在文章中公布了收藏画像的河南省博物馆的武志远、赵新来写给他的信,证实画像.“只有一页,决不是一册”,认为周汝昌“未看过原物,全是道听途说”。武、新二人并抄了一张1963年购买画像的单据给史树青,其中写道:“清代曹雪芹小照一张,价五元整。”系从商邱县博爱十五街七号郝心佛手中购买,经手人是范殿钧。史树青的结论是:“一开册页,半伪半真。”
当围绕陆绘画像的论争趋于白热化之时,对王绘画像的讨论仍在进行。1980年出版的《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辑,一方面刊出史树青的。《再论》,同时发表了邓绍基谈王绘的《关于“曹雪芹小像”的部分题咏诗》。《文学遗产》同年第二期则载有陈毓熹、刘世德的《谈新发现的“曹雪芹小像”题词》。他们继续多方面论证王绘像主不是曹雪芹,而可能是俞瀚。接着,宋谋砀又在《文学遗产》1981年第一期上发表商榷文章”,针锋相对地提出:王绘像主不可能是俞瀚,“因为身世不伺;生平不类,年龄不合;相貌不符”;同时对皇八子永璇等四人的题诗是否都是题的王绘《幽篁图》表示怀疑。而陆绘,由于史树青在文章中公布了河南省博物馆的有关材料,讨论各方又经常涉及到原件的册页特征和发现经过,所以红学家们纷纷赴郑州目验实物。冯其庸在看过陆绘之后,发规画像“头部周围轮廓线有皴擦水迹”,似已“改头换面”,目的是将原画俞楚江的“长身锐头”改成曹雪芹的“身胖头广而色黑”。宋谋砀则三下河南,找各有关当事人寻根问底,河南省博物馆也做了许多调查。
这时已是1982年,正好全国《红楼梦》讨论会在上海召开,应大会筹备处的邀请,河南省博物馆副馆长韩绍诗带着画像到会,并于10月23日下午宣读了他们的调查报告,结论是陆绘像主是俞楚江,画面上五行题记是售画人郝心佛串通朱聘之、陆润吾等伪造的。第二天,上海各报作为重要新闻加以报道,以为二十年悬案终于水落石出。但周汝昌、宋谋扬仍持异议,认为结论并不可靠。上海博物馆的文物鉴赏专家对画像鉴定之后,也说尹诗与陆绘及题记似一体,墨色、印色无显著不同。黄裳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曹雪芹的头像》,持类似看法。于是宋谋场又一次去河南商丘,向售画人做直接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与周汝昌的《精华欲掩料应难——“雪芹小照”公案初剖》,一起刊载于1983年第一期《上海师院学报》。售画人郝心佛则写出《揭开“曹雪芹画像”之谜》一文,自道作伪过程,说“雪芹先生洪才河泻”五行题记系朱聘之所添,画像原装一册三十多页,内容皆俞瀚自书今体律绝,画像和尹诗在倒数第二页,最后是张鹏为陆绘题的四首七绝。与此过程有关的程德卿,也写了《揭开“曹雪芹画像”之谜的经过》。这些有关材料,都在1983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曹雪芹画像调查报告会”上公布了。 程德卿的文章,是以致宋谋场的公开信的方式发表在1983年1月9日《河南日报》,对此,宋谋场写了《“曹雪芹画像”争鸣的前前后后——兼答程德卿同志》,及《有关“雪芹小照”公案的四首诗》,后来均刊载于江苏省红学会编印的《红楼梦研究资料》第二辑上。周汝昌的《雪芹小照鉴定记实》和徐邦达的《悼红影议》,此时也在香港《文汇报》上刊出。由于宋谋场在文章中对所谓画像后面的张鹏题诗表示怀疑,认为售画人言词闪烁,矛盾甚多,并说程德卿不是局外人。程德卿在《中原文物》上又发表了《伪“曹雪芹小照”的再辨析》的文章,来回答宋谋场。文章的内容和措词,许多地方已超出学术论争的范围。
正在这时,又发生了陆绘印章的风波。徐恭时在1983年10月召开的南京《红楼梦》讨论会上提出,他和郭若愚目验原件,发现五行题记下面的“陆厚信印”实际上是“陆厚培印”。当时陆绘画像正在南京展出,一些与会者看过之后,也觉得“信”字似乎是一“倍”或“培”字。而参与作伪者之一的陆润吾的叔父的名字,就叫陆厚培。如是,则后题跋之说当毫无疑义。但有人拿来了《古玺文编》,证明信字古写恰好右侧作“音”。后来郭若愚等又著文谈题记的另一方小印“艮生”的“艮”字,只能与“培’’字有联系,与“信”则风马牛不相及。宋谋扬也觉得应该承认后题跋说了。但他说:“承认后题跋说不等于画像就一定是俞瀚而不是曹雪芹。”他强调这桩延续二十多年的公案并未了结,但究竟了结没了结,人们不妨拭目以待。
第十一次论战:所谓曹雪芹轶诗
曹雪芹能诗,而且风格近似李贺,这是敦敏、敦诚和张宜泉诗文中透露出来的,应属可信。脂批也说《红楼梦》作者有传诗之意。但除《红楼梦》之外,并没有完整的雪芹诗作流传下来,只敦诚《琵琶行传奇》的题跋中,有两个断句:“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被敦诚赞为“新奇可诵”。这首诗其他六句是怎样写的,却无从知道,红学爱好者无不深以为憾。
但1973年左右,曹雪芹《题琵琶行传奇》佚诗忽然面世,《红楼梦》研究者中间争相传阅。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编印的《红楼梦研究资料》曾予刊载,全诗八句为:“睡壶崩剥慨当慷,月荻江枫满画堂。红粉真堪传栩栩,渌樽那靳感茫茫。西轩鼓板心犹壮,北浦琵琶韵来荒。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尸不久,吴世昌和徐恭时两先生撰写出详细笺释、论证和评价的文章,题为《新发现的曹雪芹佚诗》,发表在1974年9丹印发的南京师范学院编的《文教资料简报》增刊上,1975年第一期《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予以转载。吴、徐写道:“从这诗的思想性、艺术性,以及韵律、技巧等种种方面加以考察的结果,认为这是雪芹原作,绝兑可疑。”盛赞“雪芹此诗;是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浑成的优秀范例”,可以用此诗“作为衡量别的相传是曹诗,(如果还有的话)的尺度”。这样,所谓雪芹这首佚诗便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开了。
但同时也有传闻;说佚诗是假的,并不是雪芹的原作,而是“时人拟补”。1976年4月增订出版的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录存了这首诗,周先生加按语说:“有拟补之者,去真远矣,附录于此,聊资想象。”接着,1977年,第四期《南京师范学院学报》刊出了《曹雪芹佚诗辨伪》一文,作者陈方,对佚诗的真实性明确加以否定。这样—采便激怒了吴世昌先生;再次撰写《曹雪芹佚诗的来源与真伪》,长达两万余言,发表于
1978年第四期《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公布了一系列关于佚诗“来历”的材料,引经据典,确认佚诗“不伪”。特别针对有人说“拟补”之人就是周汝昌,他痛加驳斥,认为周先生断“补”不出这样的诗作。他说这使人想起《晋书》里一个故事——阮籍的侄孙阮瞻不信鬼,来客与他辩论,辩不赢便作色曰:“即仆便是鬼!”
正当围绕曹雪芹的佚诗所进行的论争不可开交之时,香港的《七十年代》月刊在1979年第六期上披载出梅节的文章,直截了当地指出佚诗是假的,并说这是一个“骗案”,可以称为“红学界的‘水门事件’。”于是吴世昌又在1979年第九期《七十年代》上,以《论曹雪芹佚诗,辟辨“伪”谬论》为题,发表答辩文章,仍坚持佚诗不伪。梅节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四人帮揪出后,原人民文学出版社一编辑却揭露此诗是假古董,暗示作者就是周汝昌本人。吴世昌明知此诗来源可疑,却抢先发表,乃蒙骗群众。”吴世昌说:“梅节的行为已越出学术讨论的范围,成为一个法律上的诽谤问题”,他“保留另行处分之权”。
1979年11月16日,梅节又在香港《广角镜》上撰文,题目是《关于曹雪芹“佚诗”的真相——兼答吴世昌先生的“斥辨伪谬论”》。至此,论争已呈白热状态。连顾颉刚、俞平伯两位红学元老也被卷入进来,因为吴世昌在文末附录了顾、俞给他的信函。
吴恩裕是曹雪芹这首佚诗的先睹者,他的《曹雪芹佚著浅探》中的一则“琐记”,对佚诗的来历和流传过程有所披露,其中写道: 曹雪芹题敦诚之《琵琶行-传奇》一折诗,敦诚于其《鹪鹁庵笔麈》中谓为“新奇可诵”,惜敦诚未引全诗……“全”诗既出,士林竞相传诵,《红楼梦》资料书,几无不翻印、注解,且复为文考释。近日颇有谓前六句为伪补者,又有谓为确系曹作者,一时视听颇乱。余以曾先睹此“全诗”为快,故仅就所知,以告读者。1971年冬,余在皖北濉溪之五铺镇,得周汝昌同志函示全诗,并云:“此诗来历欠明,可靠与否,俱不可知。”(1971年12月26日由北京所寄函)得周函后,余又函询该诗之所自来,据汝昌于1972年1月14日复函云:“(上略)至其来源,系人投赠,原录一纸,无头无尾,转托人送到。弟不在寓,亦未留他语。使弟一直闷闷,设法探访奇人。事实如此,原诗已奉目,弟绝无珍秘‘来路’之意,当荷见信。此与蜡石笔山照片之远投颁惠,同为异事,可为前后辉暎(裕案:原即作‘暎’,下略)。”据此两函,则汝昌虽获此诗,因不知其来源也。1972年春,余自皖去沪转杭,由杭返京后,与汝昌相晤时,仍谓不知投诗者为谁氏。殆上海印布该“全”诗后,余始闻人言,汝昌曾告人,谓该诗系时人所补。斯时也,谈《红楼梦》者多以为异:益以既知为时人所补,必知其为何人,何不明言其人也?又颇有人认为,前六句即出汝昌之手。他友之关心此问题者,知余与汝昌相善,时来相问,亦有外地不识之同志,投书见询。遂再度致函汝昌。得复云:“(上略)场韵七律,前六句确系时人之作,此诗当年唯写与二人,一为家兄,一即兄也。家兄一见,亦甚惊奇。后设法探询,知为时人试补。其人原非作伪之意;不过因苦爱芹诗,恨不得其全,聊复自试,看能补到何种水平耳。其诗笔尚可,但内容甚空泛,此其破绽矣。(芹真诗必不如此!)(下略)”观此书词气,则前六句为汝昌所补之说,似非无据。盖其所云:“其人原非作伪之意”、“苦爱芹诗”、“恨不得其全,聊复自试”诸语,已足使人疑为补者自解之词。然近见彼于新版《红楼梦新证》七五O页已刊入“全”诗;据汝昌之附记所云:“按雪芹遗诗零落,仅存断句十四字。有拟补之者,去真远矣,附录于此,聊资想象。”则又并非自承。似此迷离惝恍之言,实令人难于判断此“拟补之者”之为谁。然余所最不解者则为:倘系汝昌自补,何以1973年汝昌刊于《文物》第二期《红楼梦及曹雪芹有关文物叙录一束》一文之提纲初稿(该文系余代《文物》所约,提纲初稿均先交余处,后转《文物》)中,竟有解释该“全”诗一节?以故余彼时认为:此六句诗当然非彼所补。虽其后汝昌又函余将该节取消(该文提纲《文物》编辑部未看到),倘非出自曹氏而系彼自己所补,即提纲初稿亦不应写入也。余意汝昌考证《红》、曹,历有年所,辨伪析疑之不暇,讵可含糊其词,以滋世人之惑!时至今日,何靳一言,以释众疑?最早看到佚诗的吴恩裕先生也被打到闷葫芦里了。不过他对佚诗的来历交代甚详,说明只有周汝昌深知诗案底理;因此他期待周先生站出来释疑。
1979年,周汝昌先生终于站出来说话了。他说佚诗的前六句是他“试补”的,而且一共“试补”了三首,时间在1970年秋,刚从湖北干校回到首都的时候。至于有人“误以为真”,他说“这三首诗‘真’,不了”,原因“一是内容空泛”,“二是诗的风格不对”:“我非雪芹,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出雪芹那样的诗句的。真假之分,端在此处可见,其他都不须细论了。”聚讼多时,红学界为之惊诧的曹雪芹佚诗案,终于了结,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第十二次论战: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
《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自胡适1921年发表《红楼梦考证》以来,《红楼梦》研究者绝大多数对这一结论都是肯定的,所以考证派红学才有可能发展为曹学。只有一些索隐派学者怀抱异见,认为曹雪芹最多不过是一个增删改定者,他之前当另有一位具有遗民思想的人是原作者。台湾的潘重规先生以及《红楼梦原理》的作者杜世杰,即持此说;但由于立论孤弱,加之反对者甚众,没有集中展开讨论。1979年,戴不凡的。《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的系列论文发表之后,如颗颗巨石投入“红湖”,在红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一场大规模的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论争由此拉开战幕。
戴不凡的文章刊载于《北方论丛》1979年第一期,长四万余字,主要论点是,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一手创纂”或“创始意义”的作者,他是在“石兄”的《风月宝鉴》旧稿的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总之,曹雪芹只是小说的“改作者”。他认为《红楼梦》的写作过程分两个阶段:
先是那个被称为“石兄”、自称为“石头”的作者业已“编集在此”的一部“自叙”性质的小说,由后来易名为“情僧”的空空道人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他“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同时又被人题以《.红楼梦》、《风月宝鉴》等等不同书名。到了第二阶段才是曹雪芹在石兄,日稿基础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改写成《金陵十二钗》,即今天我们所说的《红楼梦》。
这样来看待《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不是新说,不仅索隐派学者做如是观,考证派和小说批评派也不否认《红楼梦》之前曾有《风月宝鉴》之书。所不同的是,绝大多数研究者根据脂批的明文,都肯定《风月宝鉴》的作者也是曹雪芹,只有戴不凡主张这部“旧稿”出自另外的“石兄”之手。
“石兄”是谁?戴不凡在《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的第二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里,做了回答:是曹寅胞弟曹荃的第二子竹村。当然他的回答带有自我存疑性质,所以文章中每作“石兄(?竹村)”的语式,措词也多有“极可能”、“应有个”、“可能是”、“不排斥”、“有迹象表明”、“可以设想”、“估计”等字样;但论证起来仍颇自信,认为“就目前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只能做出这样的判断”。可以想见,这种立论方法势必在红学界引起争议。而为了证明曹雪芹只是小说的“改作者”所列举的“内证”和“外证”,也给诘难者做不同解释留下了空隙。所以戴文发表之后,《北方论丛》、《红楼梦学刊》、《红楼梦研究集刊》、《文艺研究》等刊物,相继刊载张锦池、吴世昌、王孟白、张碧波、邹进先、陈熙中、侯忠义、周绍良、邓遂夫、蔡义江、扎拉嘎、宋谋扬、薛瑞生、梅节等写的商榷文章近三十篇,使这次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论争很快达到高潮。
戴不凡所说的“外证”,主要是脂批,或如他所说,是“可资怀疑的许多脂批”。如庚辰本第十三回回末朱笔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戴不凡说这是畸笏于乾隆壬午(1762年)年加的批,上溯三十年为雍正壬子(1732年),按雪芹生于康熙乙未(1715年)推算,壬子他才十七岁,怎么可能创作自称写“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说呢?还有,雪芹在壬午年明明活着,畸笏怎么会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呢?显然戴不凡对这条脂批做了与众不同的解释,如他的加在引文上的着重号所标示的,理解成《红楼梦》这部书作于乾隆壬午的“三十年前”了。蔡义江、张锦池、宋谋扬、邓遂夫等都不同意这种解释,认为此批是畸笏由贾府“五弊”联想到他们1日家的破败之由,意思是说:“三十年前,为什么没有遇见这样的作书人呢?”如和另一条“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的批语相对照,意思更加明确,根本与雪芹写作《红楼梦》的时间无关。戴不凡援引作为“外证”的另外一些脂批,也大都遭致红学界的异议。特别甲戌本第一回贾雨村中秋诗旁的脂批:“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可以说这是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铁证。但戴不凡对此批语做了如下校补;余谓雪芹撰此书中[当漏:诗词]亦为传诗之意。这条脂批中,“为”字可能是错字,吴恩裕疑为草书“有”字之误,不无道理;还有的句读成“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亦可成一说。雎独戴文的校补,绝难成立。蔡义江在《脂评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中写道:“戴文对这几条脂评的校改,虽然不能成立,看来也出于不得已。否则,甲戌本上白纸红字写着‘雪芹撰此书’,仅此五字,就足以将他数万字的考证一笔勾销。”
戴不凡列举的一系列“内证”,即“大量吴语词汇”、“雪芹将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时序倒流”及“‘大宝玉’和‘小宝玉’”,也在《红楼梦》。研究者中间引起强烈争议。许多红学家指出,戴不凡列举的书中的未尽统一和矛盾之处,过去并不是没有人发现,只是觉得仍属于文学创作当中的正常现象,不好以此作为理由证明《红楼梦》系出自不同的人的手笔,尤其不能证明曹雪芹只是别人一部书稿的改写者。吴世昌说:“《红楼梦》里人物对话不纯粹是北京方言,也有吴语,这本来是我在一篇论及人物对话的文中指出来的……但如果要用一本书中同时出现两种方言这一事实,来证明此书为二人所著,则是不科学的。”戴不凡举出二十例吴语词汇和六个苏州话的谐音字,用以说明《红楼梦》里的吴语词汇“够得上是洋洋大观”;而吴世昌先生一口气例举出六十例,加上戴文所举的,约有近百条吴语词汇。但吴世昌说:“就《红楼梦》全书而论,则前八十回即有六七十万宇,这些每条二三字的近百条吴语词汇在全书中比例,只占千分之零点三,实在微不足道。但即使全书有一半吴语,一半京音,也可能仍是一人而通两种方言者所写。”我们知道,吴世昌也是主张《红楼梦》不出自一人之手,’认为其前身《风月宝鉴》另有作者小雪芹在此基础上“加工增删”成书,这
与戴不凡的看法颇具共同之处,而且立说要早得多,但即使如此,他仍认为戴不凡的例证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陈熙中、侯忠义则对戴文所举二十例吴语词汇细加辨析,发现其中大部分词语,即便是吴语地区以外的人,也可以、甚至大量地使用,因此他们说“这些‘道地’的吴语词并不‘道地’”。
地点问题、时序问题、宝玉年龄问题,也存在类似情况,即矛盾和不统一之处确实多有,但是否如戴文所说,形成了“时序倒流”,书中竟有一个“大宝玉”和“小宝玉”,人们的看法甚歧异。笔者在《秦可卿之死与曹雪芹的著作权》一文中,曾反复核对《红楼梦》原文,追寻书中提供的各种时间线索,证明戴不凡对宝玉的年龄推断有误。我在文中归结说:“戴不凡同志在《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一文中,把‘时序倒流’和宝五年龄问题作为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两大‘内证’。我们通过上面的勾稽爬梳可以看出,《红楼梦》中的时间、节令、气候基本上是前后贯通、回次相继的,虽有一些颠倒矛盾之处,但不影响叙事的总体时间性,不能得出‘时序倒流’的结论,更不能说‘这位伟大作家连时间观念也没有’。贾宝玉的年龄,前后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不存在什么‘大宝玉和小宝玉’。”
张碧波和邹进先对戴不凡提出的“石兄”是曹荃次子曹竹村的说法,反驳最力。戴说主要依据曹寅的《思仲轩诗》的小序:“思仲,杜仲也,俗呼为檰芽,可食。其木美阴而益下,在使院西轩之南。托物比兴,盖有望于竹村,而悲吾弟筠石焉尔。”曹寅《楝亭诗钞》中提到的竹村有两个,另一个是王竹村,姓与名连写,以与这一个竹村不相混淆。张、邹指出,《思仲轩诗》里不署王姓的竹村,其实是李煦,因为张云章《朴村文集》卷十一《御书修竹清风图记》记载,李煦任苏州织造时,“于郊外种竹成林,结屋数盈,杂村虚间,时一往游,遂自号竹村”。李煦是曹寅的妻兄,两个人在政治上也情同一体,所以在伤悼亡弟曹荃的诗中“托物比兴”,把昆仲情谊寄托在妻兄身上,是顺理成章的。至于戴文引为旁证的朱彝尊的《题曹通政寅思仲轩诗卷》,张、邹考证出系通过鲍照和李陵来比照曹寅,因为李陵的《与苏武诗》有“独有盈觞酒,与子结绸缪”、“努力崇明德,皓首以为期”的诗句,和《思仲轩诗》的“有望于竹村”在感情上有相似之处。他们写道:“如果按照戴不凡同志的说法,‘竹村’为曹寅之侄,朱彝尊以李陵的‘古调’称颂曹寅《思仲轩诗》,就是以抒写朋友之谊的李诗比拟寄托叔侄之情的曹诗,那就是不伦不类的颂扬了。这对一代著名诗人学者的朱彝尊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就对曹寅的《思仲轩诗》的诠释而言,戴不凡过于深文周纳,远不如张、邹的解释更为妥贴。所谓“石兄”’就是过继给曹寅的曹荃第二子,证据实在弱不能支。
这说明戴不凡的立论,矛盾和疏漏以及错讹,是很多的,难怪文章一出来,即引起一场红学论争。 尽管如此,戴不凡的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一组文章,在学术上却不能说无足轻重,恰恰相反,他提出了许多考证派红学考而未决、证而不清的问题,进一步说明《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仍是一个未解之谜。他的猜想很可能是有道理的,只嫌证据不足。对于红学来说,这已经足以引起人们的兴趣。令人遗憾的是,戴不凡同志在他的系列文章刊出不久,就因心脏病突发,与世长辞了,还没有来得及一一看到与他商榷的文章,当然更谈不上作出回答。据说他是想在反驳他的文章发表得差不多的时候,写一长文统一作答,可惜此一愿望未遑实现,人们无法知道他还将有什么新观点提出来。
第十三次论战:红学三十年的评价问题
这是笔者引起的一次论争。1979年,我应《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之约,写了一篇回顾1949年以来《红楼梦》研究状况的文章,题目叫《红学三十年》,后来发表在,1980年第三期《文艺研究》上。文章对1954年的《红楼梦》大讨论,对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红楼梦》研究取得的成果,对七十年代中期掀起的“红学热”,以及对索隐派旧红学和以胡适为代表的考证派新红学,做了历史的评述,并从学术思潮发展的角度总结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探讨了新的时期开始以后《红楼梦》研究如何突破的问题。
我为了写这篇文章,阅读了大量资料,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红学三十年论文选编》三厚册,就是我当时阅读的结果。但文章发表之后,红学界有一些议论,有的表示赞同,有的则持有异见。1980年夏天,全国《红楼梦》讨论会在哈尔滨召开,我将此文提交给大会,也听到了不同反映。不久,1981年第一期《文学评论》上便刊出了丁振海写的商榷文章,紧接着,又在该杂志第三期登载两篇,一篇的作者是傅继馥,另一篇署名王志良、方延曦,同时发表了我对丁文的答复。论争就这样开始了。但发起讨论的《文学评论》,并没有继续发表讨论文章,只在1981年第六期摘编了一篇“来稿综述”。与此同时,《红楼梦学刊》却收到了不少未被“摘编”的《文学评论》的退稿,并在1982年第一辑上选刊了两篇,作者分别是张春树和周笑添。这一下,使论争激烈起来,反而不容易继续讨论下去,除《红楼梦学刊》在1983年第一辑又刊载一篇傅继馥的反批评文章,不同观点之间事实上已经休战。至于双方的具体红学观点,以及论争中的是非曲直,就不一一介绍了,好在《文学评论》和《红楼梦学刊》都是不难找到的刊物,文章俱在,读者可以复按。
笔者注意到,林亦乐先生曾在香港《明报》撰文,对这次论争连续加以报道,同时做了有倾向性的评述。对此我没有什么话好说。但如果今天有人间我对这次论争有何看法,我会说压根儿就不该写那篇文章——何必由我来回顾什么“红学三十年”呢!
第十四次论战:什么是红学
红学论争中竟然有什么是红学这样的题目,似乎有点奇怪;其实,任何学科都有一个如何理解该学科的对象、范围和特性问题,红学也不例外。周汝昌先生对红学的学科特点注意最多,多年来一再发表自己的见解,致使不少研究者都对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了兴趣。
1982年,周汝昌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对红学的范围作了如下界说: 红学显然是关于《红楼梦》的学问,然而我说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不一定都是红学。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的意思是,红学有它自身的独特性,不能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态度来研究《红楼梦》。如果研究《红梦楼》同研究《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以及《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小说全然一样,那就无须红学这门学问了。比如说,某个人物性格如何,作家是如何写这个人的,语言怎样,形象怎样,等等,这都是一般,小说学研究的范围。这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在我看来,这些并不是红学研究的范围。红学研究应该有它自己的特定的意义。如果我的这种提法并不十分荒唐的话,那么大家所接触到的相当一部分关于《红楼梦》的文章并不属于红学的范围,而是一般的小说学的范围。另外在给梁归智的《石头记探佚》写的序言中,以及《红学的艺术,艺术的红学》和《红学辨义》等文章中②,周汝昌也发表过类似见解。他正面主张,曹学、版本学、探佚学和脂学,应是红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和主要范围,毫无疑问,他是把红学和考证派红学等而同之、合而为一了,其结果自然局限了红学的范围,引起争论在所难免。
最先起来与周汝昌论辩的是应必诚,他在1984年第三期《文艺报》上刊出《也谈什么是红学》一文,对周汝昌的主张提出了系统的批评。他说:“红学有它的特殊性,但是,不能以此来否定对《红楼梦》本身的思想艺术的研究。如果红学的殿堂,只允许‘曹学’、‘版本学’、‘探佚学’、‘脂学’进去,那也可以,我们就在红学之外,另立一门学问,叫《红楼梦》小说学亦无不可,但是说《红楼梦》小说学研究只是一般性研究,并用这个名义,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开除出红学,道理上是讲不通的。《红楼梦》本身的研究不仅不应该排除在红学研究之外,相反,它应该是红学的最主要的内容,而且周先生提出的四个方面的研究也不能脱离《红楼梦》本身的研究。”还说:“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排除在红学之外,而排除了《红楼梦》本身研究的‘红学’内部的分工,又搞得愈来愈细,专学林立,这样一种拘于一隅,彼此孤立的做法,会取得怎样的成效!”但周汝昌很快就以《“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良好关系》为题,写了反批评文章,刊载于1984年第六期《文艺报》。
周汝昌认为应必诚批评的要“开除”别种研究,搞“拘于一隅,彼此孤立的做法”,“完全不是事实”。他说他的目的是想使红学不一般化,所以提出“红学”和“红楼梦(作品)研究”两个既有关联又有区分的名称和概念。如果不做这种区分,把红学一般化,就是“取消红学——存其名而废其实”。他进一步解释了红学的定义:“所谓‘红学’者,是产生于《红楼梦》本身的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的‘学’;它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专门来试行解决读《红楼梦》这部与众各别的小说时所遇到的特殊困难的一门特殊学问,并不是与一般小说学无所区别、或性质全然一样的。” 《文艺报》在刊载周汝昌的文章的同时,加了一段编者按语,写道:“本刊今年第3期发表应必诚同志的文章《也谈什么是“红学”》,对周汝昌同志有关‘红学’这一概念的解释以及当前《红楼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周汝昌同志寄来了答辩文章,现发表于后,供读者参考。围绕有关《红楼梦》研究的基本观点、方法等问题的争论,已持续了很久;在新情况下,又产生了新问题。我们希望,古典文学研究工作者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把《红楼梦》研究推进到更加健康的科学道路上去,从而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按语的观点和倾向呼之欲出。 接着:《文艺报》在1984年第八期又刊出了赵齐平的文章,题目是《我看红学》,对周汝昌的观点进一步加以驳难。文章一开始就提出:“红学,顺名思义应该是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好比甲骨学是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敦煌学是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一样,不会有人提出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不‘定’是甲骨学,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不一定’是敦煌学,尽管甲骨学、敦煌学要相应地研究与殷墟甲骨卜辞、敦煌历史文物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若干问题。然而被认定与甲骨学、敦煌学鼎立为‘三大显学’的红学,偏偏存在着‘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又不一定都是红学’的问题,人为地划分了‘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各自领域。”赵齐平说,凡是研究与《红楼梦》有关问题的,都属于红学,不存在这个可以进红学“殿堂”,那个就不可以进的问题。不赞成只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法和态度来研究《红楼梦》,以为那样做就会使红学一般化,是没有必要的杞忧。相反,他认为不以研究作品本身为主,而是“不断由内线作战转到外线作战,或者说不断扩大包围圈”,倒是涉及“红学向何处去”的值得忧虑的问题。
《文艺报》在发表了赵齐平的文章之后,无意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周汝昌也没有再写文章,因此这次论争也即随之结束,当然问题并没有解决,对什么是红学,周汝昌以及别人都不会放弃自己的看法。
第十五次论战:潘重规与徐复观的笔战
红学论争带有普遍性,可以说,哪里有红学,哪里就有论争。1966年,潘重规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开设“红楼梦研究”选修课,成立了《红楼梦》研究小组,‘并于次年出版《红楼梦研究专刊》。这在当时,算得上红学界的一件盛事,颇受港、台以及海外学术界人士瞩目。1971年,潘重规撰写《红楼梦的发端》一文,刊载于《红楼梦研究专刊》第九辑和同年出版的第十三卷《新亚书院学术年刊》。文章通过辨析甲戌本卷首的、《凡例》,重申自己的观点,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由“石头所记”,也就是“石头便是作者”,曹雪芹不过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改编人,。
提出《红楼梦》的原作者另有其人,在红学史上算不得新说,对潘重规而言,也只是[日话重提。但由于潘文对甲戌本的《凡例》、底本的年代、有关的脂批,做了新的解释,所以文章刊出不久,即遭到了徐复观的批评。
徐复观的文章发表在香港《明报月刊》1971年11月第七十二期上,题目是《由潘重规先生<红楼梦的发端>略论学问的研究态度》,署名王世禄。徐文不仅不同意潘文提出的观点,而且对潘先生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甚表怀疑,因此写道:“关于《红楼梦》,尚有许多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者可以从各个角度发挥特异的见解。结论尽管各有不同,但研究的态度及导向结论的方法,不能不要求客观而严谨。尤其是研究态度的诚实不诚实,对资料的搜集、整理、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要求研究者抱着一个诚实的态度,这是保证研究工作在学术的轨道上,正常进行的起码的要求。我读完潘先生的大文以后,最先引起我这样的感想。”接着,便批评潘重规引用材料断章取义,抹煞与自己相反的材料,以建立自己立说的基础,措词相当尖锐。如说:“对材料的断章取义,如果是偶一为之,这可能是一时的疏忽,或关系于对材料的了解程度,不能遽然认定这是由于态度的不诚实。但若大量的断章取义,大量的曲解文意,这便是态度的不诚实。假使更进一步,抹煞重要的与自己的预定意见相反的材料,而只在并不足以支持自己的预定意见,却用附会歪曲的方法强为自己的预定结论作证明,这便是欺瞒,便是不诚实。”文章末尾更揶揄说;“潘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的中文系中,应当是一位佼佼者;但居然以红楼梦研究小组领导者的地位,写出这样的文章,难怪有人发出‘丧乱流离之中,人怀苟且之志,在大学里千万不可轻言学术’的叹息。”
徐复观的文章发表后,很快便成为香港学界的热门话题,而且不久也就知道王世禄是徐复观的化名。对此,潘重规没有直接作答,而是由《红楼梦》研究小组的成员汪立颖,写出了《谁“停留在猜谜的阶段?”》的文章,副题为《答<由潘重规先生红楼梦的发端略论学问的研究态度>一文的作者》,发表在《明报月刊》1972年第七十四期。文章一开始即申明:
“读完《明报月刊》第七十二期王世禄君的大文以后,我们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众红楼梦》研究小组的同学都深觉讶异,因为作者既力言研究态度之重要,可是他批评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红楼梦》研究小组导师潘重规先生,却偏偏不根据事实,同时也诬蔑了《红楼梦》研究小组,笔者作为小组一分子,自然有责任来作一解答。”针对是否“停留在猜谜的阶段”的说法,汪文列举了《红楼梦》研究小组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公布了1951年胡适写给臧启芳的一封信,其中谈到了对潘重规的红学观点的看法,以证明并不如徐复观所说,
《红楼梦新解》出来后,“潘先生挨了胡适的一顿骂”。当然也就甲戌本的年代问题进行了辩说。徐复观同意吴世昌、赵冈的观点,认为甲戌本在时间上反而靠后,汪文则持潘说,坚持甲戌本最早,前面的《凡例》出自曹雪芹、脂砚以前的石头或隐名人士之手。汪文在措词上也是颇带情绪色彩的,如说徐文充满了“自欺欺人的瞽说”、“观念不清”等等。
徐复观立即对汪立颖的反批评作出回答,以《敬答中文大学红楼梦研究小组汪立颖女士》为题,在《明报月刊》1972年第七十六期上著文,逐条批驳汪文的指控,情绪愈益激烈。而且还牵及文字以外的活动,包括约潘重规饮咖啡,请《红楼梦》研究小组成员汪立颖和蒋凤吃水饺等,论争已超出学术之外。因此蒋风又起来作答,写《吾师与真理》一文,刊于《明报月刊》第七十七期。致使赵冈、周策纵不得不出来规劝,对研究《红楼梦》的基本态度给予正面说明。
赵冈在《红学讨论的几点我见》中写道:“最近几个月似乎来了一股讨论《红楼梦》的小热潮。我个人认为这是可喜的现象,真理是愈辩愈明。不过我也觉得在讨论时有几点应该注意之处。”于是提出了四点:一是千万避免使用侮骂的词句,二是学术讨论没有必要化名,:三是一些属于程度性的问题,如《红楼梦》的性质怎样,不宜定出硬性的是非判断标准;‘四是不要只限于讨论现有材料,应设法发掘新材料。周策纵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一文中,则追溯《红楼梦》研究的历史,对许多红学家不喜欢反面证据委婉地加以批评,提倡“自讼”式的辩难,要求“以当下之我攻当下之我”,认为“这样的笔墨官司才不会退化成官司,这样的辩难才算做抬学术杠”。
赵冈和周策纵的文章都发表在《明报月刊》第七十七期上,因此这次论争基本上是在《明报月刊》上进行的,前后持续半年之久。值得注意的是,潘重规始终没有直接出面,直到1974年回答陈炳良的批评时,才又旧案重提,’说徐复观的文章“并未提出什么新的问题”,并说:“‘王文’教训我研究态度要诚实,引用材料要正确,他却沾沾自喜地告诉我说:‘据吴恩裕的《考稗小记》,敦诚死于乾隆五十六年辛亥一月十六日丑时,程伟元刊行《红楼梦》时,敦诚已经死掉约十个月了。’我查吴著,敦诚是卒于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十一月十六日丑时,不知王文根据何种秘本。像这种‘信口开河’的写作,辩论实在是一种浪费。”毋宁说,这也是一种回答吧。何况,当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74年9月出版潘先生的《红学六十年》一书时,他把徐复观的两篇文章以及汪立颖、蒋凤和赵冈、周策纵的文章都附录在书后,自然也是一种论争的办法。
第十六次论战:赵冈与余时英讨论《红楼梦》的两个世界
六十年代下半期和七十年代上半期,香港的红学气氛非常浓厚,因此红学论争迭有发生。1973年秋天,以治中国思想史闻名的余英时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以“《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为题作了讲演,然后撰写成《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两篇论文,刊载于《香港中文大学学报》1974年第二期,《明报月刊》和《幼狮月刊》曾分别予以转载。
余英时的文章刊出之后,赵冈在《明报月刊》1976年6月号上发表商榷文章,题目为《“假作真时真亦假”——红楼梦的两个世界》。针对余英时的两个世界论,赵冈首先提出书中真假两个部分的主从关系是问题的关键。他称余英时批评的自传说为旧理论,认为旧理论判定书中真的部分是主,假的部分是从;所谓真的部分,是指曹雪芹在著书时曾大量取材于自己家庭的真实历史,假的部分是指书中的虚构部分。而余英时的新理论,则认为假是主,真是从,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导致研究方法与途径的差异”。因此赵冈说对曹雪芹家事的考证,其实是“舍从攻主,去假存真的还原工作”,意义正不可低估,不同意余英时所说的“半个世纪以来的红学其实是曹学”的观点。他说:“这样做是得是失,现在下结论还略嫌太早一点。这要看基本假设如何而定。如果面包是面粉做的,研究面粉是有用的,如果面包是空气做的,研究面粉当然是错了。在《红楼梦》研究上,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假设就是曹雪芹的创作动机和全书主旨。他究竟是要描写盛衰之变呢,还是要描写理想世界呢?然后我们才能判断研究方式的得失。”他称旧理论为“盛衰论”,称余英时的新理论为“理想世界论”。
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赵冈从书中情节和结构着眼,提出如按余英时对全书主旨的看法,则无须有抄家的情节,因为大观园这个理想世界的幻灭,只要写少女们或短命或出嫁就可以收到预期效果;但作者写了抄家,说明“盛衰论”的基本假设与全书结构完全一致,而在“理想世界论”看来,抄家的情节未免有蛇足之嫌。还有,脂批中有“血泪”两字的考语,赵冈说这只有在把自己家族的史实小说化的情况下才配得上,而且写来感触万千,才需要十年的辛苦工作。否则,如果主要描写一个虚构的、幻想的世界,应该用不了十年的长时间进行创作,也许如琼瑶那样的速度,一年就可以写一部。赵冈认为余英时的新理论破绽不少,希望将来能够弥补起来,并在文章末尾写道:“雪芹深知‘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心理作用,我们会不会不知不觉地走进了雪芹预设的圈套呢?在孰真孰假、孰主孰从尚无法十分肯定的阶段中,研究雪芹的身世背景尚有其功用。”
余英时回答赵冈的文章,连载于1977年2月至5月号《明报月刊》,题目是《“眼前无路想回头”——再论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兼答赵冈兄》,文长近四万字,对两个世界的理论做了进一步的申说。
赵冈提出的真假主从问题,余英时没有回避,而是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加以论述,写道:“我可以承认作者在个别人物和事件方面曾经取材于他的生活经验,但是当他在写作的过程中,他究竟是以真实的生活材料为‘主’呢,还是以他自己虚构的创造意图为‘主’呢?毫无可疑的,这时他的材料必须为他的创意服务,是为创意的需要所驱遣。换句话说,许多真实材料在《红楼梦》中都经过了一番虚构化然后才能派得上用场。”又说:“这样我们就看到一个极有趣的现象:以真假主从而论,曹雪芹所经历过的现实世界和他所创造的艺术世界恰好是颠倒的。现实世界的‘真’在艺术世界中都转化为‘假’;而现实世界的眼光中所谓的‘假’(虚构)在艺术世界中则是最真实的。这正是赵冈兄所引‘假作真时真亦假’一语的主要涵义。《红楼梦》一书由于种种原因引起了我们的历史考证的强烈兴趣,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并且也是相当必要的。但是曹雪芹写《红楼梦》决不是为了要保存他的家世盛衰的一段实录。曹家的盛衰只是给《红楼梦》的故事发展提供了一个时间架构,文学的乌托邦往往需要一个历史的背景以为寄身之所。”
可以看出,余英时和赵冈所依据的红学观念,在取向上是不同的。所以余英时力驳赵冈的“还原”的说法,认为这根本行不通,“剔骨肉,还父母”的结果,只能流为穿凿附会。他说:“红学考证经过了无数学者的五六十年的长期努力,差不多已经翻遍了故宫档案和康、雍、乾三朝的文集(特别是旗人的作品),但是我们平心静气地估计一下,所谓‘还原’的工作究竟完成了几分之几呢?”针对赵冈的“面粉”与“空气”的比喻,余英时写道:
赵冈兄用了“面粉”和“空气”两个比喻,这颇使我不安。把艺术创造的构想轻蔑地斥之为空气,至少是不十分恰当的。从我的“两个世界论”的观点说,我并没有否认面包里面包含着面粉。我只是要强调,面包和面粉之间决不能划等号;而更重要地,我们要研究曹雪芹所制造的,究竟是哪一种面包,或者竟不是面包而是馒头或其他食品?就面包中含有面粉这一点言,我并不觉得我必须和赵冈兄或其他红学考证家处在敌对的地位。但赵冈兄似乎坚持一点,即任何人如果不接受《红楼梦》是“写曹家真实事迹”的前提,就同时必须全面否认《红楼梦》中“含有曹家真实事迹”的论断。抱歉得很,这个弯子我的脑筋无论如何也转不过来。对赵冈提出的抄家的情节和大观园理想世界的幻灭的关系问题,以及情榜的排名次问题,余英时都一一做了回答,并有比前文更深入的阐发。因此这是一次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讨论,不像有的红学论争那样,学者的意气高于所探讨的问题。’赵冈在文章中一开始就声明,他是站在为朋友效忠的反对者的立场,来检讨对方的观点和理论;余英时亦表示感谢赵冈一再诚恳指教的好意,观点虽各不相让,却不失学者风度,使论争起到了互补的作用。
第十七次论战:唐德刚与夏志清之间的红楼风波
红学论争在海外达到高潮,是1986年发生的唐德刚与夏志清之间的红楼风波。美国《中报》在同年10月的一篇特稿中,对这次论争曾加以报导,并贯以《震动海内外的红楼梦论战风波》的醒目标题。其中写道:“数月以来,海外华人学术界爆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红楼’论战,由于交火的唐德刚与夏志清两位教授都是名重士林而且著述甚丰的学者,此事很引起学术界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兴趣。”
论争是由唐德刚的《海外读红楼》一文引起的,这是1986年他为参加在哈尔滨召开的国际《红楼梦》研讨会撰写的论文,刊载于在台北出版的《中国时报·人间副刊》和《传记文学》杂志。文章继续发挥他在《曹雪芹的文化冲突》一文中阐述的观点,在论诸钗脚的基础上,对书中人物的服饰特别是贾宝玉的装束,做了具体分析,说明文化冲突不限于满、汉两族,亦有古今时限之区别。由此引出运用“社会科学处理之方法”的必要,强调戏曲、小说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供需律”,这一点中外皆然,否则如“一味以文论文,则未有不缘木求鱼者也”。总之,唐德刚认为,我国明清以来白话小说得到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包括“听的小说”向“看的小说”转变,也是南宋以还城镇步入都市化之所致,而《红楼梦》则是这一转变过程的定型之作,是中国小说走向现代化文学的一部巨著,“其格调之高亦不在同时西方,乃至现代西方任何小说之下”。
由于唐德刚对《红楼梦》及其所产生的社会背景给予这样的评价,必然不满意任何对中国白话小说的艺术成就估计不足的倾向。因此行文之中提到了夏志清,说“吾友夏志清教授熟读洋书,以夷变夏,便以中国白话小说艺术成就之低劣为可耻,并遍引周作人、俞平伯、胡适之明言暗喻,以称颂西洋小说态度的严肃与技巧的优异”。又说:
志清并更进而申之,认为“除非我们把它(按指中国白话小说)与西洋小说相比,我们将无法给予中国小说完全公正的评断……一切非西洋传统的小说,在中国的相形之下都微不足道……,我们不应指望中国的白话小说,以卑微的口述出身,能迎合现代高格调的口味……”此一论调,实为“五四”前后,我国传统文明转入西化的“过渡时代”,一般青年留学生,不论左右,均沉迷西学,失去自信、妄自菲薄的文化心态之延续——只是志清读书满箱,西学较为成熟,立论亦较当年浮薄少年,更为精湛,其言亦甚辩而已。然其基本上不相信,由于社会经济之变动,我国之“听的小说”亦可向“看的小说”方向发展,如《红楼》者,自可独创其中国风格;而只一味坚信,非崇洋西化不为功之态度则一也。
志清昆仲在海外文学批评界之崛起,正值大陆上由“批胡(适)”、“反胡(风)”、“反右”、“四清”,而“文化大革命”,雷厉风行之时,结果“极左”成风,人头滚滚;海外受激成变,适反其道而行乏——由崇胡(适)、走资、崇洋而极右。乘此海风而治极右“时文”,适足与大陆上极左之教条相颉颃,因形成近百年来,中国文学批评史上“两极分化”之局。
在此两极分化之阶段,夏氏昆仲(济安、志清),以西洋观点治中国小说,讲学海外,桃李满门;加以中英文字之掌握均属上乘。“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兄经弟及,俨然海上山头;两本书出,竟成圭臬,以海外极右崇洋之言论,与大陆极左普罗之教条相对抗,亦是“以一人而敌一国”,不才亦时为吾友志清之豪气而自豪焉。
此一“两极分化”之可悲者,则为双方均否定传统,争取舶来而互相抵辱,两不相让。可悲之至者,则为彼此均对对方之论点与底牌,初无所知,亦不屑一顾,只是死不交通,以为抵制。因此偶有辩难,均知己而不知彼,隔靴搔痒,浅薄可笑。
吾人好读闲书,隔山看虎斗,旁观者清;如今海内“极左”者,俱往矣!海外之“极右”者,亦应自扣何择何从学习进步也! 这批评得是很尖锐的,不单是对《红楼梦》的看法,还包括学术思想和社会思潮的政治层面,因此夏志清进行反批评,自属可以理解。但唐德刚的文章,每每以“游戏笔墨”出之,批评得虽尖锐,却不失忠厚。可惜这一层未为夏志清所理解,为文反驳时充满了个人意气。
夏志清的文章同时刊载在台北《联合报》、《传记文学》和美国《世界日报》上,题目为《谏友篇一驳唐德刚<海外读红楼>》。全文分九节,小标题顺序为:“极右派的罪证”、“狄更斯改姓成孤儿”、“胆大心粗读导论”、“删削译文改原意”、“恶意类比,毫无道理”、“多少脚,昨晚梦魂中”、“评断小说非易事”、“林黛玉与梅兰芳”、“批夏之政治用意”。终篇的一段写道:
唐德刚当年专治史学,根本算不上是文学评论家。对海内外,内行来说,《海外读红楼》此文立论如此不通,但见大胆骂人,而无细心求证,我尽可置之不理。但文章既在《传记文学》上发表了,大半读者并非内行,对红学所知亦极浅,可能为德刚所蒙蔽,不得不写篇答辩。这。我想,是唐德刚唯一的胜利:我放下更重要的工作,去对付他无聊的挑战,浪费了不少时间。但文章是为德刚写的,我希望他好好静下心来多读几遍,以求有所觉悟,有所悔改,在做人、治学、写文章各方面自求长进。否则我辛辛苦苦写
一万八千字的谏友篇,仅为海内外读者们制造了一个酒后饭余的笑谈资料,实在太可惜了。 由终篇可见全篇,其措词之尖锐远在唐德刚之上。当然文章主旨是对唐文所批评之处一一加以说明和澄清,并用很大篇幅指出唐文在引文和知识方面的疏漏,以证明自己对《红楼梦》的评价并不低,倒是唐德刚一味研究《红楼梦》:里的小脚、辫子之类,实在无甚意义。字里行间还流露出:你批评我“崇洋”、“西化”,可是你抱残守缺,说不定有、“封建遗老”之嫌呢!此外还涉及一些平素交往中的细故,把这方面的原属“文外之微旨”亦公之于众,自然会伤相互之间的感情。
因此唐德刚回答夏志清的文章,措词也就愈发激烈了。文章题目叫《红楼遗祸——对夏志清“大字报”的答复》,刊于《中国时报》的《人间》副刊。且看文章的小标题:“夏教授的‘大字报”’、“自骂和自捧”、“疯气要改改”、“学问倒不妨谈谈”、“以‘崇洋过当’观点贬抑中国作家”、“学界姑息养奸的结果”、“崇洋自卑的心态”、“对‘文学传统’的违心之论”、“社会科学上的常识”、“从宏观论‘左翼作家’”、“宏观下之‘右翼’与‘极右”’、“也谈:《块肉余生录》”、“‘好莱坞’电影算不得学问”、“红学会议的资格问题”、“红学会的性质和意义”、“为林娘喊话”、“为梅郎除垢”、“做人总应有点良知”。共十八个小标题,意思和倾向甚为明朗。涉及文外之处亦复不少,两位学者真的拨笔相向了。如果说红学已变成世界性的学问,那末红学论争也随红学而走向了世界,此次唐、夏之间的红楼风波可以说是红学论争的一小高潮,因此引起海内外学术界的重视自不待言。
关于这次论争的平息,1986年10月18日的《中国时报》亦有报道;“喧腾海内外的唐(德刚)、夏(志清)之争,数天前已告结束。据闻,10日晚上在纽约文艺协会的一次宴会上,唐、夏二人已握手言和,尽弃前嫌。唐、夏原是数十载之交;当天在众人之前互相拥抱,合照了许多像,大有‘一笑泯恩仇’之概。当日的晚宴本为欢迎《传记文学》的刘绍唐先生与中国大陆来的萧乾夫妇;由于唐德刚先生是纽约文艺协会会长,夏志清先生陪同萧乾夫妇前来,在朋友的预先疏通下,两人终于在宴会上重修旧好。”但两人的红学观点,由红学引发出来的对中国古典文学、中国文化的评价问题,似无法“言和”,预料还要论争下去,即使不在他们两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