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顽症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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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官要官”顽症的治理
2010年07月09日17:38   来源:《求是》
“跑官要官”顽症的治理  --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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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不断加快,“跑官要官”这一封建陋习开始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滋生蔓延。“跑官要官”扰乱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一、“跑官要官”的判定
从近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跑官要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目的功利。大凡跑官者,表面上为求官,实则为求权捞财、贪图享受,因此他们跑要的往往都是管人、管财、管物的职位。
2. 手段多样。有的以认老乡、同学,或攀亲戚为名接近上级领导;有的以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日乔迁等“人情往来”为名送“红包”、名人字画、古董等钱财;更有甚者,以女色、毒品等卑劣手段腐蚀干部。
3. 时间集中。“跑官要官”的高发期往往集中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期间、干部考核调整变动前或机构改革时。
4. 带病上岗。许多“跑官要官”者之前已经处于贪腐状态。他们为获得跑要的资金,或收受下级钱物,或者从不法“大款”那里索要资金,或私设“小金库”等等。
二、“跑官要官”的成因
“跑官要官”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干部个人的原因,又有体制机制的原因。综合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官本位”思想作祟。受封建思想影响,“官本位”仍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他们认为当官才能光宗耀祖,提级升职是体现才干和价值的最好标志。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当官”,而“跑”和“要”就是他们实现这一目的的捷径。
2. “权力利益化”的诱惑。一方面,有的干部试图通过获得职权来插手经济活动,谋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干部的职级与工作、生活待遇紧密挂钩,一些人为享受更好待遇也谋求更高的职位。
3. 心理失衡的影响。有的干部看到一些人条件不如自己、通过跑要得到提拔重用,对靠正常渠道和程序晋升失去信心、产生怀疑,为获得平等竞争机会,违心加入“跑官要官”行列;有的担心自己不跑不要,现有职位保不住,也加入“跑官要官”行列。
4.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搞“家长制”、“一言堂”,使集体研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即使群众有意见,也以“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托词搪塞,为“跑官要官”者提供了活动空间。
5. 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一些地方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准确衡量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工作业绩,使一些“跑官要官”者凭“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得到提拔重用。
6. 管理监督乏力。有的地方对已有干部人事制度、规定执行不认真、不严格,置若罔闻,无所顾忌;有的地方以“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为名,对用人失察失误不予追究;有的地方没有保障普通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权,社会舆论监督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由于监督不够及时有力,一些“跑官要官”者付出的成本低、代价小,于是为获得“超额利润”而知法犯法。
三、“跑官要官”的治理
解决“跑官要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入手,使之“不愿跑”、“不必跑”、“不能跑”、“不敢跑”。
1.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使之“不愿跑”。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权力,履行好自己职责。要开展党性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解决好做事与“做官”的关系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官本位”观念,消除干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
2. 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之“不必跑”。针对当前反映突出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搭建党员干部展现才能的平台。要让符合条件的干部有机会向组织正常并及时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组织上要注意听取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二是完善干部用人机制。从机制上铲除“跑官要官”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评体系,客观地、科学地、准确地评价干部实绩。探索建立党内民主测评和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开辟职务职级晋升“双通道”。划分职位类别,对部分公务员实行非领导职务评定制度,职级晋升主要靠工作业绩,把待遇与行政职务脱钩,使那些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好、群众评价高但错过提拔机遇的优秀干部也能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让在不同领域建功立业的人,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获得充分的荣誉感、成就感,从而消减靠当官来获得社会尊重、体现人生价值的冲动。
3.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不能跑”。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要深入了解掌握过去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督部门意见。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及时处理。二是强化法治监督。明确规定“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对“跑官要官”行为该由谁监督、怎么监督及监督后怎么处理等问题要明确化、具体化和法治化。人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能。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党组织不予讨论审批;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四是强化舆论监督。适时、适度地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报道权,使新闻媒体成为抨击“跑官要官”行为的锐利武器。
4. 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使之“不敢跑”。历史经验证明,“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对“跑官要官”的整治既要坚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作用。组织部门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部门的联系,疏通信息渠道,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加大查处力度。既要对“跑官要官”者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也要对那些为“跑官要官”者创造条件甚至卖官鬻爵的,追究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三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决策责任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用人失察失误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责任。
(林元苍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