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责任倒查”制整治官员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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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责任倒查”制整治官员不作为!
网友:厚冰
2007年07月25日15:37   来源:人民网-党员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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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民论坛》发表文章重点剖析官员“不作为”的问题。强调指出官员“不作为”己经成为一种社会顽症。但是对于官员“不作为”我们无论是从思想认识还是制度设计等多方面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多的是束手无策、无从下手。
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作为两种相对立的偏向和极端,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通病。就其危害和影响来说,二者可谓是旗鼓相当、不相上下。某些地方官员的“不作为”造成社会经济事业停滞不前,波澜不兴,一潭死水,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甚至比官员“乱作为”还要坏。但是目前来看,我们更多地关注对官员“乱作为”的根治。
近几年,反腐败斗争一波高过一波,在经济活动中和经济领域里“乱作为”的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和制裁。同时出台了一批政策法规,建立和加强对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开始实行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等等。虽然对官员行政决策失误、失职等方面的责任追究尚处起步阶段,对官员“乱作为”的整治也只是仅仅停留在某些方面和初级阶段。但整体上说,对于官员“不作为”的已经动真格地“整治”起来了。
而对于领导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方面,”却关注较少,往往被人忽略“,“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个奖罚规定常常变成‘纸上谈兵’”。正如有人指出那样,要整治“不作为”,关键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要有“硬手段”。虽然对于官员“不作为”有的制定了一些制度规定,若干考核监督办法,但都是“软功”。
对于如何整治官员职务行为“不作为”,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提出了思路是很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的。徐光春同志指出,“盲目决策、随意作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地引起群众上访的问题,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执政能力、执政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信访评估,要通过倒查责任促进落实。今后凡是发生集体上访的,要一律倒过来追究责任”。
尽管徐光春同志开出“责任倒查”的药方是针对“乱作为”这个顽症来的,但是对官员职务“不作为”也是对症的。因为无论是官员“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会有一些问题现象和表征反映出来的,根据这些问题现象和表征是可以追究政府和领导的“不作为”责任的。从反映出来的问题看,一些地方之所以问题不断,就是因为地方官员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有的地方领导同志、领导机关靠“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下决心”来做事情,结果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反感,得不到群众支持。可见“乱作为”的问题和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官员“不作为”也是可以从许许多多方面得到体现的。比如一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停滞徘徊不前、缺乏生机活力,中央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甚至阳奉阴违或公开抵制,一些重大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关注和重视,民心不稳、风气不正,等等。
因此,必须推行领导职务“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从“责任倒查”和“惩戒矫正”入手,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从领导的职务行为“自我控制”、 “监督控制”和 “惩罚矫正督促”等环节进行制度设计,从严整治官员职务“不作为”,建设万马齐喑、千舟竞发、政通人和、生机蓬勃的政治局面。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责任倒查”背后的马基雅维利主义
6月15日,晚报“网眼”版报道了这样一件事:网友在胡杨林社区发帖说,一位哺乳期的母亲食用野菜中毒,去医院治疗后,回家给孩子哺乳,后来孩子死了(网友怀疑是体内的毒还没有完全排出来,就给宝宝喂奶了)。这位母亲认为是医院的责任。
很多网友跟帖,指出母亲犯有常识性错误的同时,也认为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医生多提醒一句,悲剧也许不会发生。这种逻辑,带有明显的“责任倒查”性质。
现在一些行政部门倡导“责任倒查”,不出事你好我好,一旦出事就从源头环节找原因,一些关联人如同头顶马尾悬挂的宝剑,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落下来。2004年,杭州市颁布的驾校责任倒查制度明确规定:3年驾龄以内新手事故率最高的几个驾校,将被取消驾培资格。这固然可以督促驾校规范教学、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多种多样,比如道路原因、车辆原因、驾驶员本身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的原因,当然也有驾校培训不认真负责的原因。多种原因造成的一个结果,倘若不管三七二十一,靠数据说话,往往会错杀无辜。也许有些驾校已经做到很好,办学正规、教学认真,但招收的多是号称“马路第一杀手”的胆汁质学员,自然逃脱不了被株连的命运。
西方有一种理论叫作马基雅维利主义,来源于《君主论》的作者马基雅维利,他相信结果可以为手段辩护,鼓励人不择手段。直到今天还有人美化殖民战争,认为殖民统治客观上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繁荣,正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衣钵。如今有些“责任倒查”用结果来指责手段,弄得人无所适从,也可以看作是马基雅维利主义的一个变种了。
举例来说,一所中学组织学生扫墓,结果一个学生在路边条石上绊倒受伤了。家长很快找上门来,认为是老师带队时管理疏忽造成的,学校应该经济赔偿。倘若老师站在路边条石处提醒学生,学生怎么会磕绊呢?但老师不是先知,不可能事无巨细全考虑到、防范住。就算下次带队出去,提醒了学生远离马路条石,孩子还可能如同陈景润那样撞在树上,家长一样会说老师管理疏忽,没有提示孩子当心前面的树木。出了不好的结果,反着推上去,老师总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如此一来,谁还肯带学生出去了。
听一些老教师说:以前节假日或寒暑假,他们经常会组织学生去周边地区游玩,南山、五家渠等地都曾留下过学生的足迹。如今带学生爬红山都不敢了。即便是去公园,老师会像放羊一样赶着学生排队走,因为一旦允许分散活动,老师就看不过来了,学生出了事就可以从这方面找到老师的过失。还有公园里的一些游乐设施,都是“没有安全保障的”,也会禁止学生玩;小吃和零食容易吃坏肚子,照例也不能吃。在这种残酷的、一旦出事“责任倒查”时被认为唯一正确的管理方式下,孩子们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排队观光客”,游玩的乐趣和心情恐怕也会在一声声吆喝中丧失殆尽。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妈妈中毒,婴儿夭折”事件中,倘若由结果反着一推,医生是少说了一句话,但这句话应该不是医生开医嘱时规定必说的话。提醒了当然好,忘记提醒也不应该过多责备。如果所有的常识性知识都必须一一提醒,以防万一,那么医生少说的恐怕不止一句话,可能一百句都不够,到了那时患者会不会嫌医生啰嗦呢?老师带队也是一样,千叮咛万嘱咐,恐怕也不能保证说到了事故发生后、“责任倒查”时应该说的那句提醒吧。
去年4月,我去某公园(五家渠青格达湖公园)游玩,看见原先可以游泳的浅滩周围醒目的写着“禁止游泳,违者罚款”。可是向周围人打听才知道,在这里游泳根本没人管,更没人罚款,这个标语只是一个免责的摆设,防止有人溺水了“责任倒查”找公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