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黄克诚的“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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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黄克诚的“黄金案”
庐山会议结束后,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批斗彭德怀、黄克诚。在一次批斗黄克诚时,揭发出了耸人听闻的所谓“黄金”问题。提出此事的是吴法宪。一向被认为清廉、克己的黄克诚,似乎一下子成了大贪污犯,甚至有人说是黄克诚“为军变准备经费”。
所谓“黄金案”是指1945年9月新四军三师奉命从苏北调往东北时所带的一部分经费。黄克诚是该师的师长兼政委,翁徐文是该师的供给部部长。由于用得节省,一直到东北根据地建立、部队改编时,师部所带的金子还有一些剩余。取得上级同意,将这一部分经费带到西满军区。黄克诚任该军区司令员,翁徐文任该军区供给部部长。1947年底,为便于保管运送,西满军区供给部将金子炼成金条,经黄克诚和东北局负责人李富春批准,派专人将金条送交东北银行。
1949年夏,黄克诚出任湖南省委书记。因湖南烈士多,是老革命根据地,又是新解放区,怕有特殊需要,黄克诚让翁徐文请示李富春批准并向东北局打了领条,把在东北未用完的黄金又带到湖南。当时造了库存黄金清单(有关人员每人1份,共5份),用两个箱子(内保险箱、外木箱)、两把不同钥匙(一个人一把),每天24小时由陈烨、王之庆、吴子昌等轮流值班,有持枪警卫看守,做到人不离箱,箱不离人。到湖南后,开始用了少许救济军、烈属(领款打了领条)。由于省里经济情况较快好转,这笔钱就用不着了。1949年9月,将这笔钱如数交给了湖南省财政部门。
为查此案,1959年11月,中央派工作组到湖南。对翁徐文等进行了审查,一再要他们交待“伙同黄克诚的贪污问题”及黄金的来龙去脉。
翁徐文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过秋收起义、历次反“围剿”、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战争中管理公家的财产很仔细认真,金钱来往均由会计、出纳管理,而且都有经手人和证明人。许多重要收据和来往账目都还完好无损地保存着。其中有一张签名盖章的重要收据,是翁派人将74根金条(每根10两,共740两)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时经手人写的。还有因财产移交问题,李富春给翁徐文的回电稿,以及1949年9月,湖南省财委收点黄金等给经手人写的收据,写具“陈烨同志交来黄金867两、银元2133元。经手人王之庆,引证人翁徐文”。
与此同时,原押送黄金的西满军区供给部警卫班长(时任湖南省嘉禾县税务局长)张正鸿,提供了1947年冬为东北银行押送黄金的详细经过,并得到同去的付景毅(翁徐文的秘书)、周利(会计)等证实无误,也为澄清此案提供了重要人证。
此案先后经过4年的一再审查,什么问题也没有查出来。1963年9月,中央工作组再次来湖南,调查核实黄克诚“黄金案”的问题,开了3次调查会,找翁徐文、付景毅、张正鸿、周利等进行调查,中央工作组宣布,经过调查和核对账目,问题基本搞清。
“文革”中早已查清的所谓“黄金案”被公开到社会上,翁徐文被说成是“彭、黄、张、周”反党集团的死党,黄克诚的“黑干将”,遭受抄家、挂牌子、批斗、罚跪等人身侮辱,后来又被关进了“牛棚”。原新四军三师供给部警卫班长张正鸿,因押送黄金,也受到牵连。
直到1979年7月2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了关于翁徐文等同志受“黄金案”牵连问题的结论才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