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古代战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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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古代战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很荒唐
2010年08月18日 11:21 凤凰网历史 【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23条
核心提示:临了,突然想起一句荒唐的话: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是经由顾炎武所著《日知录》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句引发而来。套用前文分析战争福利的思路,我们非常容易就点中这句话的死穴:凭什么没有权利的“匹夫”要承担“国家兴亡”的责任?这显然在逻辑上讲不过去。因此说,在责任权利不对等的前提下,国家的兴亡,匹夫实无承担责任的义务。
因此,类似的说法一定是从食利阶层的嘴里说出来的,因为他的立场就决定了他应该且一定会这么说。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生活中也偶有发生,那就是被食利阶层,也有人操着同样的说法,这就令人费解了。
非得利者却总习惯于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场说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有些不足为外人道的利益,抑或是其他因素?这又为我们带来一个巨大的悬念

本文摘自《帝国启示录》  作者:北地舞人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人类历史上任何大规模的社会集群活动,绝不可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更不可能突然发生。战争亦然。作为典型的大规模社会集群活动,它一旦发生,必然会有着独特的经济背景和经济脉络。是战争决定经济,还是经济决定战争,这两者间有着怎样的联系和学问?
“农”与“战”的背后
前面我们谈了商鞅变法中的几个技术问题,对变法的内涵有了大概的认识,又了解过商鞅如何把军国主义政策“卖”给秦孝公,不过这些还不够透彻,也谈不到规律性的总结,于是这又催生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军国主义政策能使国家“强大”到足以支撑旷日持久的战争。战争与经济又有什么内在的联系?
我们已知,农战思想,侧重的是“战”,战即战争,那么什么是战争呢?
孙子[注12] 说战争是“存亡之道”,克劳塞维茨[注13] 说战争是“暴力行为”,两者的说法都完全吻合战争的特点,但没指明其本质。究其本质,实为政治的延续。
战争——作为人类社会成集群地大规模互相残杀,它一旦发生,就必然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或是为了利益,或是为了意识形态,更有可能两者皆有之。参战的双方,一定是在常规政治手段解决不了相关的利益纠葛问题,才会采取这种暴力流血的方式来解决。虽然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快捷有效,但是它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那就是巨大的破坏性。
为了避免这种破坏性带来的危害,一些军事理论家就提出了“攻心为上”的理念,具体的策略如恐吓、讹诈等。
战争可能发生于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与民族(部落)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甚至是宗教与宗教之间——也只有这些大的人类集群间的利益冲突才具备导致战争发生的条件。
战争的根本原因,往往是战争的目的所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无论是政治之争,或是意识形态之争,核心的目的都脱离不开经济范畴。换言之,这两者的利益必定或直接或间接地囊括了经济利益。
秦孝公认同商鞅的农战理念,无异于认同了用武力的方式将经济价值从其他人手里掠夺过来的意图。对于孝公的想法,我们无意做道德上的批判,在这样的问题上,做道德批判的意义也很寥寥。我们要做的,至多是从中窥出一些未曾披露过的信息。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孝公通过战争最想得到的利益是什么。毋庸置疑,政治意义大,经济价值高的事物当是首选。
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政治意义最大的资源莫过于土地。而结合战国时期的生产环境及条件,我们又可知,当时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也惟有土地——土地是当时经济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有了土地才有农业生产的空间,有了农业生产,就有了粮食;有了粮食,才能养活人,才能有供养统治阶层的经济富余。
因此说,无论金、银这些贵金属,还是珠宝玉器这些奢侈品,较之经济价值,无一能超过土地。可以说,土地是最佳的战争标的物。甚至说,土地是那个时代当之无愧的硬通货。
然而战争这个东西,远不是想想那么简单。能不能打,什么时候打,怎么打,打不打得赢,打完了怎么办,这一系列的内容就成了另一个问题。
战争,作为大型的社会集群活动,绝不可能孤立存在,更不可能突然发生。在战争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复杂且细致的。《孙子兵法》中所言“庙算”正是这种准备工作中的一环,是谓“多算胜少算”。
“庙算”到底指什么呢?单从字面上理解,庙指庙堂,代指朝廷、政府;算指算计,引申为统筹、策划工作。
严格些讲,庙算是指掌控政治资源的人对战争元素进行有计划地处理、配置,以准备进行战争,和对战争进程的控制。
战争的元素主要囊括:人、武器、食物和战场。无论古今中外,任何时间、地点所发生的战争,无一能脱离开这四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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