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博导两年贪污260万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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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民网>教育 2007年08月07日08:33  来源:《新闻晨报》
身为某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被告人李永和将检测业务款等公款490余万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个人公司账户,并实际从中侵吞26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车辆、购置房产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但李永和否认犯罪不服上诉。日前,法院采纳市检二分院意见,对被告人李永和贪污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千万检测业务年收入只有16万
该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包括工程检测和建筑材料检测两个部门,一直对社会经营,由大学的老师利用检测设备对外完成检测工作。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有独立的账户。
然而,有群众举报,自2003年以来,学校做了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业务,何以每年收益只有16万元?
检察长在分析案情后,认为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费不见“踪迹”,掌管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的李永和,将巨额费用“飞过海”的手段可能性很大,因此,确定把巨额检测费用的去向作为侦查的突破口。
业务公款没有进入学校账户
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随即展开调查,在查到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与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时,意外发现一张盖有检测站公章的“由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款”的委托书。经查实,合作协议规定涉及混凝土、钢材等项目的6万多元检测费用最终没有进入学校账户,而是打入了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这家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李永和同姓同乡,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查证,李某就是李永和的堂姐。
20多万买车,30多万给儿子买房
从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李永和将检测业务款等公款490余万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账户,除支付业务员的业务提成30%,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外,实际从中侵吞260余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买车辆20多万元,寄给在北京读书的儿子30多万元购置房产。
至于为何要将建筑材料检测费转进私人公司,李永和道出了公私两方面的原因:“从私的方面讲,我成立公司时,就想自己的公司以后有所发展,但发展必须要有资金,所以我也想从中赚点钱。从公的方面讲,搞检测业务方方面面都要用钱,但从学校财务处开支很不方便,所以我就有用钱方便一些的想法。”最终,他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
■被告其人
作为特殊人才引进 是学校业务领军人
李永和是作为特殊人才于1999年引进至上海某知名大学的业务领军人物,先后担任该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等职。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曹泰蕾冯斌)
另据中国地下工程与地下空间学会---学会介绍得知李永和为  上海大学环境及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院长和该学会常务理事。
在《中共上海大学委员2003年6月19日发出的关于表彰2002—2003年度上海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上大委[2003]61号)的上海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名单中(http://www.shu.edu.cn/Shuweb/dbxb/zhxx/docs/sdgz0306.doc)有李永和的名字,应该就是这个李永和。另外在京华网上所发东方早报 通讯员 曹泰蕾  冯斌  实习生 赵思远  记者 于松的报道《上海大学博导两年贪污260万获刑13年》指明了李永和所在单位,比较较详细,也全文转发如下。--五柳村编者
上海大学博导两年贪污260万获刑13年
2007-08-07 10:44  来源:新华网
作为一名工学界领军人物,李永和却涉嫌侵吞公款260余万元人民币。对此案件,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李永和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作为一名上海引进的特殊人才,案发前,李永和头上环绕着诸多光环:上海某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地下工程与地下空间常务理事。
一份举报 提出一个“疑问”
李永和贪污案案发源于举报人的一个疑问:自2003年以来,学校开展了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业务,但为何每年收益只有区区16万元?
作为学校建筑材料检测业务的“掌门人”,李永和自然吸引了检察官的注意。经查,作为特殊人才,1999年李永和被引进到上海某大学,并先后担任该校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校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等职。
检方了解到,上海某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包括工程检测和建筑材料检测两个部门,其一直对社会经营,并由该校教师利用检测设备对外完成检测工作。
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上海某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有独立的账户。虽然对外聘用了业务员徐某承包建筑材料检测业务,但实际上检测站的办公费用包括各种检测费用仍由该校承担,徐某并不是真正的经营风险责任的承担者。
在分析案情后,检方认为,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费不见踪迹,一手掌管检测站的李永和将巨额费用“飞过海”的可能性很大。
一家公司 牵出一份线索
随后,检方围绕几十家业务单位展开调查。不久,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检测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进入检方视野。
在协议书中,检方意外发现了一张盖有检测站公章的“由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款”的委托书。经查实,合作协议规定涉及混凝土、钢材等项目的6万多元检测费用最终没有进入学校账户,而是打入了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李永和同姓同乡,也是陕西西安人。
通过陕西当地公安机关查证,李某是李永和的堂姐,其为陕西某矿务局退休人员,根本不在上海。
与此同时,检方还发现,在李永和负责检测站之前,该案重要涉案人员徐某就被聘为业务员,并根据工作量拿提成,但几乎所有的业务都经过徐某。
2005年9月,徐某接受检方询问,并很快将事情说了个清楚:徐某曾和检测站签订过书面承包协议,后来又反悔,并口头与李永和达成协议,根据工作量30%提成。
真相渐渐清晰起来,很可能是李永和私下设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借徐某承包之名暗渡陈仓,将公款转到了私营公司的账上。
一次串供 贪污260万“现行”
为掩盖贪污事实,2005年国庆期间,李永和在某大楼临时租了一个办公室,并新挂了公司的牌子,让这个无经营地址、无流动资金、技术和无工作人员的“皮包”公司办公了。
此外,李永和还打电话让堂姐从西安飞到上海,并吩咐她如何应付检方。同时李永和还将装着所有账本、支票和发票等材料的黑色牛津包交给堂姐。
侦查人员很快从李永和堂姐李某的手中追查到黑牛津包,并在其中发现了装满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
财务资料记录了李永和贪污的时间、数额等具体事实:从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李永和将检测业务款等公款490余万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账户。除支付徐某的业务提成以及相关教师的劳务费外,李永和实际从中侵吞人民币260余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买车辆20多万元,寄给在京读书的儿子30多万元购置房产。
据李永和交代,2003年5月,自己在奉贤注册成立了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由徐某接来的业务收入基本都进了同上公司的账。
2005年10月10日,因涉嫌贪污罪,李永和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