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漫画兔》创意抄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19:59:44
本报讯(记者曹雪萍)从去年8月开始,漫画家“右手”的系列漫画《中国版小白兔自杀》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与英国漫画作品《小白兔自杀手册》遥相呼应。日前该中国版本由现代出版社结集出版,书名为《自杀漫画兔》。从网络上的戏仿,进入旨在盈利的出版领域,这一事件也引发了有关侵权的质疑。而律师斯伟江则表示,由于创意不受法律保护,该书可能不构成侵权,但涉嫌不正当竞争。
中国版VS英国版
英国版“自杀兔之父”是安迪·莱利,除了创作漫画,他还是英国著名的电视编剧。
在他笔下,旋转门、烤箱、比萨斜塔、太阳能、放大镜、香烟都成了小白兔的自杀工具。《小白兔自杀手册》(Thebookof BunnySuicides)2003年在英国出版,受到网友的自发转载,赢得了多国读者的喜爱。
第二年,《自杀兔归来》(The returnofBunnyScuides)又在英国上市。
2006年8月,天涯、猫扑的贴图版上又诞生了“中国版小白兔自杀”。作者“右手”笔下的兔子加上了中国的新闻背景,它喝阜阳奶粉,吃未煮透的福寿螺,在郭敬明的签售会上打出“抄袭可耻”的牌子。2006年底,中国版自杀兔更名为“漫画兔”,并进行了商标注册。漫画兔系列之“极乐界”和“漫画兔上班”也在创作中。
右手:中国小白兔戴墨镜
接受记者采访时,“右手”表示,“我一开始就带着很多实验的目的来画漫画兔的自杀,结果很成功。”右手强调,他画的中国版自杀小白兔比英国的多了副象征人类文明的墨镜,造型更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他表示,英国版多次使用人类文明社会的工具自杀,比如榨汁机,烤箱,梯子等。而中国自杀小白兔活跃于时事新闻现场,用各种匪夷所思的方式找死。
出版方:法律不保护创意该书策划丹飞称,“漫画兔”和“自杀兔”在立意上存在某种相似性,但著作权法只保护形式,不保护创意,两书形象、情节不同,不构成侵权。
律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斯伟江认为这本书可能不构成侵权,但涉嫌卡通形象的商业化和书名引起的不正当竞争。他认为,自杀兔的形象侵权不能以是否戴墨镜来裁定,而是看是否还会让人联想到其英国母版。如果购买《自杀漫画兔》的读者误以为这就是莱利的作品,那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英国和中国都加入了国际版权公约,所以即使莱利的漫画没有在中国出版,这个卡通形象还是受到中国版权法保护的。
■外界评论
这倒是个成名的方法
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我曾经画过一段时间蜘蛛侠,原本计划画100个,后来被我的律师制止了,他说这样做很容易惹上版权官司。
虽然我已经刻意让我的蜘蛛侠胖一点,可爱一点,但人们还是能一眼认出他就是蜘蛛侠,于是我听了律师的劝告。
搞创作在这些问题上要严谨,你画在网络上放放也就算了,但是如果出书就涉嫌侵权。如果右手是想用这个炒作,倒是个不错的成名方法,至少会成为新闻。
□敖幼祥 漫画家
漫画兔难逃抄袭指责
《小白兔自杀手册》延袭了传统的单幅或者短连环漫画的特色:没有文字,用画面本身讲故事,这样的作品很容易被世界各国的观众接受。这类漫画的全盛期已经过去,《小白兔自杀手册》可以说是这类漫画中惟一的世界流行色。中国的漫画家由于比较熟悉这类漫画,模仿《小白兔自杀手册》也是顺理成章,但是它加入了文字和中国本土的内容,应该说和原版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尽管如此,由于核心创意甚至名字都和原版几乎没有差异,所以难逃抄袭的指责。
(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