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对抗司法的背后是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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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对抗司法的背后是权力寻租
2010年07月20日
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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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详见报道:陕西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 导致矿权纠纷矛盾激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指出,在没有出示法院中止执行裁定的情况下,省国土厅以“协调会”意见推翻生效的判决书,属程序违法,“协调会”意见与该判决的内容相冲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法律常识,陕西省国土厅真的不懂吗?他们真的以为,有了纠纷,只需像古代封建宗法制那样,组织几个族长或权威来议定,就可以取代司法机关吗?
显然不是。正像记者追问的那样,在一系列制度规范面前,省国土厅如此不畏法度、拒绝纠错,有何难言之隐?有关人员和私人矿主到底有何瓜葛呢?
当地人介绍说,私人矿主李钊“能量很大”,曾公开表示要不惜代价“把煤矿搞到手”,并派出一个公关班子常住西安。公关公关,“公”谁的关?拿什么公关?答案不言而喻。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无论如何,私人矿主的目的实现了。他不仅以非法手段,得到了省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而且,还真把当地那个属于集体性质的价值数亿元的煤矿据为己有了。堂堂国土厅为什么执意要向着私人煤矿?何以为了一个区区私人煤老板,而不惜与法院对着干?为什么陕西国土厅有关人士可以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学者的意见一针见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然蔑视法院判决,有错不改,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
任何个人的违法,都不足以挑战法律的威严,可是,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机构公然违法,其性质则比黑社会严重百倍。因为一般黑社会挑战、破坏的只是社会秩序,根本无力改变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但以政府机构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抗法的活动,司法机关很难施行强力执行。它不仅让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更严重的是,它在让政府形象受损、威信扫地的同时,让世道人心因此混乱,让法治建设偏离轨道,其后果是灾难性的。
符玉瑶
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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