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飞:义务不确定权利就是特权(新京报 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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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不确定权利就是特权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5-12-14 3:53:57· 来源:
在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方案听证会上,有消费者代表对1.8万地铁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地铁的待遇提出质疑。广州地铁公司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反恐”的需要,因为“地铁员工的力量毕竟有限,而地铁公司又希望每趟列车在碰到任何情况时都有人能够及时地指导救援,那么这些地铁家属就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地铁义务安全员的重要职责。”(12月13日《信息时报》)
且不论地铁员工本身有没有和恐怖分子做斗争的责任,单单“员工不够家属凑”的逻辑就很成问题。根据这个逻辑:维护治安警力不足,警察家属就该上街抓小偷;医护人员奇缺,医生家属就该救死扶伤……一个人的职业责任居然可以延伸到家属身上,这种“株连”实在荒谬。
更为关键的是,就算地铁家属自认“担负起地铁义务安全员的重要职责”,又如何监督其履职情况?人们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工具毫无异议,一是因为军人担负着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二是这种义务是确定的,具有可监督性。若地铁家属在关键时刻“豁不出来”,我们在法律中却寻不出相关罚则。简言之,地铁家属的义务不确定,无法监督。
正如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所说,与其声称地铁家属维护地铁安全义不容辞,还不如用免票的钱雇佣一支职业的安全员队伍。但是,透过广州地铁公司的理由,我们也看到了特权的本质。什么叫特权?那些为某些人独占、而没有相应义务或号称有义务但并不确定的权利就是特权。用这样一把标尺衡量现实中的种种权利,那些遮盖着伪装的特权,就会逐渐显现出来。
□毛飞(北京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