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义务更是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43:47

“五一”劳动节到了,一般提到劳动,我们总强调的是劳工神圣劳动创造价值———换言之,是劳动作为劳动者义务的一方面。而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之后应该享有的权利,却往往避而不谈。

  然而,没有义务的权利是专制是暴政;同样,没有权利的义务是奴役是剥削。我们只有在强调劳动是义务是付出的同时,也一样义正辞严地指出劳动同样也是权利是享受,如此,方符合现代社会权利义务并重,付出收入平衡的基本社会正义原则。

  其实,劳动节的历史,就是劳动者争取自身权利的历史。第一次庆祝美国劳动节是在1882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那年的9月5日,在纽约举行了第一次劳动节游行。这件事很快赢得了有组织的的劳工运动的支持。1894年,美国国会把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正式定为节日。1882年9月份的《纽约世界》杂志报道说,在联邦广场聚会后,2万名工人唱着歌欢呼着,举着旗帜沿百老汇大街行进。旗帜上写着:“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娱乐!劳动者创造全部财富!”

  在第一次庆祝劳动节时就提出这样的要求似乎是幻想,以致《纽约时报》的编辑警告说,八小时工作制会造成工业破产,致使工人懒散而导致犯罪。然而,自那以来劳工们走过了漫长的路,并没有产生编辑们所预测的可怕后果。

  目前,我们国家真正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却往往只有劳动义务,无法完全享有劳动成果。其集中表现就是:一线劳动者工资太低,而原本应作为劳动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工资却太高。

  先不谈机关行政人员能创造多少价值,单就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司机和打字员)创造的价值看,其是否能享受如此高的年薪呢?比如,在市场上雇佣一个司机每月只要1200元左右,年薪不会超过1.5万元。雇佣一个打字员更低,月薪800元就够了,其年薪不会超过1万元。为什么要排斥其他打字员和司机的竞争,“主人”为什么不能从市场雇佣1万年薪的打字员,而必须雇佣年薪至少5万元以上的打字员?“大管家”擅自雇佣“价高质低”的雇工,直接损害“主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终也会拖累整个社会发展。

  其实,这里讲的“劳动是义务,更是权利”,在《国际歌》中,早有体现,那就是“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问题只是,我们如何将这种宣言变为现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