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拥有的权力是有限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7:29:13
学校对学生拥有的权力是有限的
作者:□ 龚明俊 来源:JSB 点击: 608 次 评论: 0 条-
   
     学生状告学校也不是新鲜事,如果学校处分不当、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及发生各种事故等,学校都可能被推上被告席。但这回却不同: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北大学生向剑波对中学母校不经过本人同意,擅自把照片张贴在学校宣传栏上,并刊登于学校网站、报纸广告等媒体上的做法不满,一纸状书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据《新京报》8月2日报道)。
    向剑波状告母校,手中握着的是法律。法律赋予了向剑波无可争辩的权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具体讲,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学校的作法简直就是跟法律“对着干”。
    而学校拥有什么呢?一是习惯性的“无限权力”意识,学生在这里毕业,其过去与现在的个人信息,学校有自由支配权;二是断章取义的“法律知识”,认为学校向社会输送了优秀人才,对社会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并不是商业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伤害。这种解释与法律条文相抵触,言下之意,出于“好心”就不算侵权。对“伤害”的狭义理解,暴露出学校的法律知识的欠缺。
    联系去年7月份一件事,更能看出学校“无限权力”的普遍性。上海有大学生把自已的中学母校告上法庭,原因是校方把其在中学时在教室接吻的镜头在全校播放。比这更习以为常的现象就是,学校经常把过去学生的劣迹指名道姓地讲给在校生听,这些都是对已经毕业学生权力的侵犯。
    学校侵犯学生权力的普遍性,迫使相关法律出台,学校的“权力”必然纳入法制轨道,成为“有限权力”。据7月30日《法制晚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随着法律不断完善,学校的权力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而在此前,学习现有法律并熟练运用,把校园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这至关重要。
    学校,如何对待毕业生的资料,如何管好现在的校园,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法律因素。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学校拥有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学校,请尊重自己的!  本文来源于 枫叶教育网(www.fye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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